史春风
(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和1919年的五四运动,使近代以来逐渐兴起的妇女解放思潮出现了崭新的内容,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也随之产生。他们逐渐摒弃了新文化运动时期盛行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观念的影响,开始用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分析中国妇女问题。尽管此时这些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妇女理论并不完整系统,还处于初步探索和形成时期,但他们对中国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妇女解放运动的途径、具体方法、前途目标等的论述,仍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为中国社会注入了新鲜的思想动力。在他们的影响下,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
十月革命后,李大钊先后发表多篇文章,文中明显可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其的深刻影响。李大钊将人类社会的构造分为两个层面,“物质的经济的构造”是“基础构造”,而精神层面则是“表层构造”,“物质既常有变动,精神的构造也就随着变动。所以思想、主义、哲学、宗教、道德、法制等等不能限制经济变化、物质变化,而物质和经济可以决定思想、主义、哲学、宗教、道德、法制等等”[1]134。总而言之,接受了唯物史观影响的李大钊确认:经济的变动是思想变动的重要原因。
用这一理论来分析中国近代以来包括妇女解放在内的各种社会解放运动,李大钊指出,“一面是血统的结合,一面又是经济的结合”的封建大家族制度,是中国社会的“基础构造”,而“一切政治、法度、伦理、道德、学术、思想、风俗、习惯,都建筑在大家族制度上作他的表层构造”。近代以来,这种传统大家族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之前的传统农业经济时代,把所有子弟包容在一个大家族中,对家族经济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但是现在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现在不但无益,抑且视为重累了”,于是便产生了包括妇女解放运动在内的各种解放运动。“不但子弟向亲长要求解放,便是亲长也渐要解放子弟了;不但妇女向男子要求解放,便是男子也渐要解放妇女了。”“因为近代工业进步的结果,添出了很多宜于妇女的工作,也是助他们解放运动的原因”[1]186-191。李大钊认为,由于基础的经济组织发生变动,所以,法律、政治、伦理等这些“表面构造”也随之发生变动,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解决作为这些问题之基础的“经济问题”,只要经济问题能够妥善解决,“什么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家族制度问题、女子解放问题、工人解放问题都可以解决”。但对于到底如何才能解决“经济基础”的问题,李大钊说,必须要“遇着时机,因着情形”,取一个“根本解决”的方法[1]55。
从辛亥革命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相当一部分资产阶级女权主义者都曾对中国解放妇女的道路进行过深入思考和探讨。他们普遍认为,由于中国传统封建宗法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女性被当作男人的“私属物品”,完全为男人牺牲,因此,“夫权”是女性受压迫的根源。所以妇女解放的出路就在于与男子进行斗争,使女性获得受教育权、经济独立,以争取与男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同等的权利。
《新青年》在1917年刊登了高素素的一篇文章《女子问题之大解决》,文章认为:“女子解放问题,有两前锋,曰破名教,曰破习俗。有两中坚,曰确立女子之人格,曰解脱家族主义之桎梏。有两后殿,曰扩充女子之职业范围,曰高举社会上公认的女子之位置”[2]。胡适的文章也把女子受教育权放在妇女求解放的首要位置,认为女子只要有了教育权,所有其他女子所遇社会问题必将“迎刃而解”[3]。也有人发表文章提出,妇女解放,除了通过受教育,使“女子有了解放的觉悟、解放的要求”以外,紧接着还有第二要紧的问题,就是求经济独立,“教育可以叫女子生出解放的觉悟要求,然而还要使他有可适应这觉悟要求的能力”[4]。
除了力倡女子获得教育权、经济独立外,这一时期,还有人提出通过提高妇女能力、争取妇女参政等途径获得妇女解放。这些主张与李大钊等人的观点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们的提出者并没有意识到,妇女问题不是女子单一的问题,而是与整个社会紧密联系,社会问题得不到解决,所谓的妇女独立、妇女解放都是空谈。因此,这些仍在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圈子里打转的“妇女解放”主张,并不能找到中国妇女解放的正确路径。
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引下,以李大钊等为代表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正确认识和分析了中国妇女受剥削和受压迫的根本原因。1919年10月,后来成为北京大学招收的第一批9名女学生之一的邓春兰在《少年中国》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要实现女子解放,须“先解放学校,然后再解放职业,然后再解放政权”,“到了解放政权都运动成熟了,那么,甚么废除妾婢、娼妓制度啦,甚么改良婚姻制度啦,自然就如同在衣袋里取东西的一样容易了”[5]。李汉俊也提出,在现在的经济制度之下,所谓“智识”“技能”“职业”,都并不是女子获得经济独立的要素,“女子在经济上失了独立的原因,完全是在掠夺的私有经济制度底下发生和存在”,因此,只有“这私有的经济制度打破了,女子才能在经济上得到独立,在财权上(将来或许没有私有财产)、教育上、职业上得到平等”[6]304-306。李达在1919年的一篇文章中曾提出:“我国提倡女子解放,不可不学欧美各国的样子”,认为女子解放的条件包括男女共同教育、改善婚姻制度、精神独立、经济独立等[7]15,17-22,但不久后,他的观点就发生了变化,他在1922年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未推倒以前,我们暂不去作什么不分贫富不分男女都受教育的空谈”,由于“法律的、社会的、经济的种种限制,使得无钱无势的人不能得到读书的机会,使得女子不能取得读书的资格”[7]128-129,因此,只有推翻现存社会制度,才是妇女解放的唯一正确道路。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确信,“非打破这社会私有的经济制度”不能获得女子的独立。如同在沉沉夜雾中的一盏明灯,从此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迈向了新的里程。
只有“破”才有“立”,打破了现有的私有制经济制度,中国妇女在怎样的制度下才能求得解放呢?那就是通过阶级斗争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李大钊认为,只是从经济上寻求妇女解放问题的解决,实际上只“是专取这唯物史观(又称历史的唯物主义)的第一说,只信这经济的变动是必然的,是不能免的”,但要真正寻求妇女问题的解决,还必须注重于其“第二说”,“就是阶级竞争说”,“了不注意,丝毫不去用这个学理作工具,为工人联合的实际运动,那经济的革命,恐怕永远不能实现,就能实现,也不知迟了多少时期”[1]55。在这里,李大钊清晰地指出了通过阶级斗争走向社会主义的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比李大钊稍晚,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陈独秀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1920年,穆藕初的上海厚生纱厂号称“念湘省迭经兵事,生计艰难,妇女尤甚,故让出一部分工额,招募湘省女工一批来申试用,以开内地女界力食之风”,到湖南招收女工。但招工条件相当苛刻。对此,《湖南日报》《大公报》记者纷纷发表文章予以指责。陈独秀以《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为题,将这些文章在《新青年》“劳动节纪念号”上发表,同时发表自己的评述。当记者们的主要观点还是集中于女工的工资、工时、待遇等问题时,陈独秀则拿起了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的武器,他指出,“照马克思底学说,工人每日劳力结果所生——即生产物——底价值,就算是五年前比十年前只加一倍,现在又比五年前只加一倍,而两次工资增加都不及一倍,实际上岂不是递减的现象吗?”工人们辛辛苦苦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都被资本家(股东)无情地予以掠夺。文章中,陈独秀的关注点已经远远超出了“湖南女工”问题的范围,他提出:“我以为要想中国产业界资本雄厚可以同外国竞争,非由公共的力量强行把全国底资本都集合到社会的工业上不可。果然是社会的工业,他的发达,社会上人人底幸福都跟着平等的发展;工资少点,工作时间多点,都还没甚稀奇。”“厚生厂在湖南招募女工无论办法好歹,都不但不单是湖南的女工的问题,也不单是上海男女工人问题,乃是全中国劳动问题[8]13-19。提出建立“Cooperative Society”制度,用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探讨中国妇女问题、劳动问题,这是陈独秀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武器来探索和解决中国妇女问题的重要标志。
此后不久,在《新青年》第8卷第1号中,陈独秀回答了费哲民提出的关于妇女、青年、劳动三个问题的解决办法。他说:“我以为解决先生所说的三个问题,非用阶级战争的手段来改革社会制度不可”。“因为照现在的经济制度,妇女底地位,一面脱离了家庭的奴隶,一面便得去做东家的奴隶;即于自由恋爱一层,在财产制度压迫和诱惑之下那里会有纯粹的自由!在国内外两重资本主义压迫之下,青年向何处去寻新生活和世外桃源?即于劳动问题,更可以说除阶级战争外都是枝枝节节的问题。”[8]47
到1921年,陈独秀对妇女如何得到解放这一问题的解决思路更加明晰。这年年初,他进行了题为《妇女问题与社会主义》的演说。在演说中,陈独秀指出:“妇女问题虽多,总而言之,不过是经济不独立”,而经济为什么不独立?为什么不平等?根源在于“社会制度”。因此,妇女问题“首要与社会主义有所联络,否则离了社会主义,女子问题,断不会解决的”。在那个时候,“女子在家庭,固有独立的人格,在社会,也有独立的人格”,“妇女的问题,十件总有九件经济问题,而社会主义不止解决妇女的问题,且可以解决一切的问题”,“如果把女子问题分得零零碎碎,如教育、职业、交际等去讨论,是不行的,必要把社会主义作唯一的方针才好”。提出要将“社会主义作唯一的方针”,“希望男女要全部努力于社会主义”。
在陈独秀的大力影响和推动下,广东共产主义小组主办的《劳动与妇女》周刊于1921年2月面世。由沈玄庐撰写发刊词指出:“劳动者要解放,正当要求劳动者所结合的团体,不当要求资本家解放;妇女要解放,正当要求妇女们自身,不当要求男子们乞怜”。但是他又说明,阶级社会之下,劳动者男子和妇女同样都受压迫,“阶级制度有一日存在,劳动者和妇女就活受一日的压迫”,因此,推翻这种经济制度,“这是劳动与妇女应该起来解决的共同点。要解决这个共同点,宗教,是做不到的;手枪炸弹打死一两个人是不中用的;朝现金主义中间去求祷威权的赦免,更是小雀儿在鹰爪下求饶,万无幸免之理的”[6]84-85。陈独秀的《我们为什么要提倡劳动运动与妇女运动?》一文,也明确表明了同样的认识:“过去及现在的伦理、历史,都是牺牲弱者以助强者的伦理、历史;其中最显明的,就是牺牲劳动者以助资本家,牺牲妇女以助男子”,而人类之后的伦理,应该采取“助弱抗强”,这才是“人类将来的理想”[9],是我们应取的方向。
相对于李大钊和陈独秀,其他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最终把社会主义道路作为自己的信仰时间要稍晚一些。
向警予曾是“教育救国”论者。在即将启程赴法前给友人的信中她还相信当今女子未能获得解放的原因,“全然是学识能力的关系”,“所以归根到底的希望,仍离不脱教育”。所以她认为提高“男女同学的教育,尤为提高女子学识能力,催促社会文化进步的唯一妙法”[10]6-9。1919年12月25日赴法留学之后,她逐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影响。1920年5月,向警予发表的《女子解放与改造的商榷》一文,明显可以看出其思想转变的痕迹。在文章中,她对广东女界在妇女解放运动中把“参政权”“分家权”作为目标,表示“实在怀疑”,“然则我们女子解放,是应从旧家庭解放到新家庭去么?是应从个人苦痛的地位解放到个人快乐的地方去么?是应从家政的窟笼里解放去参猪仔代议政么?是应从附属的经济地位解放到个人的私有的经济独立么?”她提出,“财产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只有废除财产私有制,妇女获得经济自主权,才能真正达到妇女解放。但是,从这篇文章中仍然可以看出,向警予对于中国未来到底该采用怎样的制度、怎样的方法达到“废除私有财产制”,达到妇女的完全解放,思想上并不明晰,她说:“至于经济独立,为女子解放的唯一条件,在这时候,这层我是极表示同意的。但是经济应该如何样的独立?要研究个适当的方法才是”。虽然向警予也认为:“二十世纪的新人生观,是以社会主义的互助协进来替代个人主义的自由竞争,这是可以深信无疑的”。不过在她看来,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如政治方面如政权之应否存在?存在之度数若何?以何种形式而存在?此时社会上流行的各种“主义”,还都“尚在研究实验中”[10]15-16,究竟要取哪个方向,此时的向警予也依然在“寻路”。沈玄庐也同样,他在《劳动与妇女》发刊词中虽然已经明确提出必须要解决“压迫在劳动与妇女上面的阶级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制度”,但是到底如何解决,他提出还须“检定一个主义从事实上有可建设的”,“无论是改良的或者是改造的,我们只要先认明是依我们共同的进程上的事实,我们都应当十分努力”[6]85-86,实行改良主义的社会改造之路,也依然在其选择范围之内。
两年的赴法留学生活,使向警予的思想信仰逐渐坚定。1921年底回国后,她很快成长为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运动的杰出领导人。而其他中共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也在实际斗争中逐渐成长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当然这其中也有些人后来逐渐放弃了自己最初的信仰)。
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来分析和认识中国当时正在进行的妇女解放运动,着重强调劳动妇女的解放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共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一大思想贡献。
从辛亥革命到五四新文化运动,近代以来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重心,实际上更多偏向的是资产阶级,是充满“贵族”气息的妇女运动。运动的倡导者们关注的是“男女平权”,要求男女教育平等、女子有参政权、社交自由、婚姻自由。对此,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勃兴后,各国随之而起的女权运动(运动女子参政及开放大学校、女子同等职业等事),便是第三阶级的妇人运动”,这种运动“不思最初女子何以屈服于男子而失去其地位”,“比较的是反射的作用而非自觉的作用”。因此这些所谓的“女权论者”并非彻底的改革论者,而“真正彻底的改革论者”是“第四阶级的妇人运动”,是“妇人的劳动运动”,第四阶级的男女解放属于未来,有“提携之必要”[11]。
在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第三阶级女人运动”,“是在恢复‘因为伊是女人’因而失掉的种种自由和特权”,“是女人对男人的人权运动”;而“第四阶级女人运动”,“目标是在消除‘因为伊是穷人’因而吃受的种种不公平和不合理”,是“劳动者对资本家的经济运动”。他们认为,这种“第三阶级的女人运动”,“是拿‘女人’作罪名的科罚——因为伊是女人,就要加伊的种种压制”,这种运动即使取得成功,获得的也只不过是“有产阶级里的男女平等”,而并非“人类平等”,要得到“人类平等”,只有注意“第四阶级女人运动”,也“就是劳动者对资本家的运动”[12]。李大钊也明确提出,资产阶级的妇女运动所争取的“都是与中产阶级的妇人们最有直接紧要关系的问题,与那些靡有财产、没受教育的劳动阶级的妇人全不相干”,而“无产阶级的妇人们天高地阔,只有一身,他们除要求改善生活以外,别无希望”,“一个是想管治他人,一个是想把自己的生活由穷苦中释放出来,两种阶级的利害,根本不同;两种阶级的要求,全然相异”。所以,“中产阶级妇人的利害,不能说是妇人全体的利害;中产阶级妇人的权力伸张,不能说是妇人全体的解放”[8]414-415。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并不完全反对第三阶级的妇女运动,但是,他们显然更关注“第四阶级”也就是劳动妇女的解放问题。陈望道认为,“专致力于第三阶级的女人运动,将第三阶级的女人运动看作是妇女运动的主体,却也不是一桩可以称许的事”[12]。李大钊也指出:“女权运动与劳动妇女的运动,并不含有敌对的意义,而且有相互辅助的必要。”如果“多数劳工妇女在资本阶级压制之下,少数中流阶级断不能圆满达到女权运动的目的。”[13]201921年下半年,王剑虹在文章中提出,那种争夺与男子同样的参政权、遗产权的女子解放运动是“偏在一方面的”,她号召妇女们“觉悟”,以妇女们应该“组织团体,加入无产阶级革命军的前线,努力反抗一切掠夺和压迫,从根本上去改造社会,建设自由平等的、男女协同的社会,完结这段不合人生原理的、可耻的、要求解放的历史”[14],这才算达到我们的目的。
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须关注“第四阶级”,要关注“劳动妇女”,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非所有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一开始就如此清晰。沈雁冰在1920年6月发表的一篇文章里,还曾将中国妇女运动的“中坚团体”定位于“第二等妇女”,即“中等人家的太太和小姐”。他的观点是:第一等的富贵人家的太太和小姐,娇贵安逸惯了,他们大部分是无知识、无思想的,靠她们做妇女运动的中坚,不会有什么效果。但第三等的妇女,“他们是生活中的‘将落幕者’”,“他们每天和生存奋斗,没有时间受教育,也没有金钱受教育,他们环境又坏,思想几乎是没有的,只有冲动,又因为是常处在被压迫的地位,受不堪的待遇,以致他们的道德也堕落”,因此,沈雁冰认为靠这个阶级的妇女进行妇女运动是“很难的”,“他们非得经过一番好好的训练指导是不能成事的”[6]55-56。不过,很快,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们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一致,确定妇女运动的重心应该转向“第四阶级”。沈雁冰后来撰写的很多文章也体现了这一转向。
将妇女运动的重心转移到“劳动妇女”,这一思想的提出在中国妇女解放史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从此,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寻找到了正确的对象,同时也寻找到了最坚定也最可依靠的力量。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联合妇女”的思想,包含“小联合”与“大联合”两个层面:一是各个阶层的妇女联合,组成“小联合”,二是全社会的民众实现“大联合”。妇女要实现完全解放,不仅要靠各个妇女阶层的携手联合,同时还必须借助“大联合”的力量,通过阶级解放达到妇女解放。
1919年初,李大钊在《战后之妇人问题》一文中就提出:要解决妇女问题,除了“一方面要合妇人全体的力量,去打破那男子专断的社会制度”之外,还必须“要合世界无产阶级妇人的力量,去打破那有产阶级(包括男女)专断的制度”。在这篇文章中,李大钊不仅提出了须“合妇人全体力量”的小联合思想,同时也提出,只有“男女工人间有了联合”,才可以互相提携,这样就可以“于阶级战争添一份力量”。这就是所谓的“大联合”[8]413-415。李大钊非常强调妇女运动与中国社会运动的联合,他认为,中国当时“中流阶级的妇女运动与劳动阶级的妇女运动决然分离”的原因,是中流阶级的妇女没有达到“彻底的觉悟”,当“多数劳工妇女在资本阶级压制之下,少数中流阶级的妇女断不能圆满达到女权运动的目的”,所以中流阶级妇女运动不应该孤军奋战,须与劳工妇女运动辅助并行。此外,劳工妇女的运动也不应独立进行,更不应该与劳工男子的运动互相敌对,而是“应该有一种阶级的自觉”,与“男子劳工团体打成一气,取一致的行动”[13]20。他指出:“中国现当军阀专横之时代,欲为民权的运动,无论哪种团体,都须联络一致,宗教的、母权的、女权的、无产阶级的妇女运动,可合而不可分,可聚而不可散,可通力合作而不可独立门户。能如是,方能打倒军阀,澄清政治,恢复民权。能如是,则今之为女权运动者,始得曰成功!”[13]185
比李大钊文章发表稍晚,1919年7月,毛泽东在《湘江评论》连续发表了三篇题为《民众的大联合》的文章,在文章中,毛泽东提出,在此“国家坏到了极处,人类苦到了极处,社会黑暗到了极处”的时刻,虽然教育、兴业、努力、猛进、破坏、建设等等都不失为社会补救与改造的不错的方法,但“最根本的一个方法”,毛泽东认为只有实行“民众的大联合”,这样就可以和“贵族的大联合资本家的大联合”相抵抗,最后收“社会改革”之成效[15]338-339。而这种民众大联合的基础则是各种形式的“小联合”。对于妇女,毛泽东指出,当今的中国女子沉沦在苦海,不许参政,不许交际,没有恋爱自由,“贞操”只限于女子,“烈女祠”遍天下,女校教女子做“贤妻良母”,觉醒起来的女子们必须联系起来,“要扫荡一般强奸我们破坏我们身体精神的自由的恶魔!”[15]375-377在“小联合”的基础上实现“大联合”,各个团体通过联合同志,“不分男,女,老,少,士,农,工,商”,“与之联络,结为同心”,以改造这个黑沉沉的社会[16]。毛泽东大联合的思想十分明确,是包括妇女的“女子的联合”在内各个阶层的“切于他们利害的各种小联合”的基础上实现的民众的大联合。
这一时期,其他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也基本认同了这一点。李达发表的《女子解放论》也认为“全劳动界,有合组团体的必要”,“男男女女互相结合起来”[7]15,才能够对抗资本家。李汉俊也提出,妇女运动一方面要求平等,另一方面“又切莫忘记援助并参加劳动运动”,他热情呼吁:“世界的女子呵,和世界的无产男子结合起来呵!”[6]304-306陈独秀同样号召全社会“男女要全部努力于社会主义,男女实行联合弱者以抗强者”[8]14。《劳动与妇女》也发表文章提出,“在阶级制度下面受经济的压迫,劳动者和妇女是一样的”。在阶级制度下,不仅妇女是受压迫的对象,其他的所有男性劳动者同样是被剥削被压榨的对象,因此,妇女的解放,就不仅仅要求女子联合起来反对阶级制度,同样还要求所有的包括男性在内的劳动者“打开觉悟之门联结起团体来”[6]84-86,最终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
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是中国共产党制订的第一个关于妇女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党领导下的妇女运动的总目标和当前行动的基本方针,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妇女运动的开端。决议案所指出的“妇女解放要在社会主义的社会才得完全实现”“在私有财产制度之下妇女真正的解放是不可能的,前进,才能跑进妇女解放的正路”“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中国共产党除努力保护女劳动者的利益而奋斗——如争得平等工价,制定妇孺劳动法等之外并应为所有被压迫的妇女们的利益而奋斗”[17]等主张,集中体现了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在经过艰辛探索之后形成的关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正确思想。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妇女解放,突起异军”,“男女并驾,如日方东”[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