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咏萍
摘要:马克思是否有正义思想在西方学界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议题。20世纪70年代,一场由“塔克尔-伍德命题”引发的“马克思与正义”的论争在西方学界展开。马克思从经济物质基础出发以去伦理化的路径来解释和理解正义。在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正义观在哲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历史意义,马克思正义观的基础和原则是经济平等与分配正义,而他对分配正义的分析最终指向制度正义。马克思正义观实际上内蕴着群众史观,他把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价值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马克思正义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正义观的主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关键词:变革与创新;马克思;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21)23-0001-03
1 一个引发马克思正义观论争的“塔克尔-伍德命题”
马克思到底有没有正义思想,这个问题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学界不言自明,但在西方学界却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议题。20世纪70年代,一场围绕“马克思与正义”的论争在西方学界展开,而论争的起源就是“塔克尔-伍德命题”。
罗伯特·塔克尔在其著作《马克思的革命观念》中对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提出质疑。他认为马克思想要工人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并非认为资本主义不正义,而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更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取代。在塔克尔看来,马克思所设想的这一历史过程其意图并非是正义观的表达。他甚至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受压迫剥削的结论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合理的乃至正义的。这无疑是一个具有颠覆性的观点。此观点一出,立刻得到了哲学家艾伦·伍德的认同和支持。他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中持有类似观点,认为马克思所倡导的,工人阶级领导的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与正义问题不具有密切相关性,并且在“资本主义正义性”问题上走得更远。通过对马克思的大量文本的分析,他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观点。伍德认为马克思的“正义”继承了黑格尔的传统,正义属于法权领域而非伦理道德领域,物质生活决定了正义。按照此种逻辑,伍德认为马克思的正义的黄金标准就是要看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是否相适应。只要生產关系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就是正义的,否则就是非正义的。按照这一标准,资本家通过资本运行从工人那里获得的剩余价值也就不能说是非正义的了。伍德认为马克思虽然分析了剩余价值产生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认为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就是非正义的。因为资本家用工资购买工人劳动力实际上是二者之间唯一的交换,这个交换是正义的交换,是在实现剩余价值之前就完成了的,因此并不涉及正义问题。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而言,只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能够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生产是充分的,那么剩余价值问题便没有不妥,甚至是正义的。伍德认为,我们之所以会得出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非正义的观点,那是因为人们在用后资本主义的标准去衡量资本主义。而这种看问题的视角本身就是主观错位的,因此,也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按照后资本主义的视角看待资本主义正义,那么彼此说的正义很可能并不是一回事,“正义”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正义”也就无从考量。
塔克尔和伍德一致否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基于正义的观点,后来被布坎南称作“塔克尔-伍德命题”,自此在学界拉开了这一场围绕“马克思与正义”议题的序幕。大量学者撰文对此进行反驳和破解,严厉批判了塔克尔和伍德二人混淆视听的“无稽之谈”,由此开始形成了马克思“正义与非正义”之争的学术论争的盛况,“马克思赞成正义”和“马克思反对正义”的两大“阵营”形成。“马克思赞成正义”的阵营里当属美国宾州大学教授胡萨米。他认为塔克尔和伍德误读了马克思反讽式的话语,并且对马克思的文本断章取义,这就必然会歪曲马克思的本意。胡萨米强调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不同阶级,这意味着存在着不同的正义标准,工人阶级可以用自己的正义观去评判资本主义社会。胡萨米指出,尽管马克思几乎没有用到“正义”一词,但从马克思对资本家以及资本主义批判的字里行间中,明显可以看到马克思是以工人阶级对正义标准去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得出的结论必然是指向资本主义制度是非正义的。这两大阵营的论争一直延续至今。
2经济平等与分配正义:马克思正义观的基础及其原则
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从“平等与不平等”的二元论来理解和定义正义的。亚里士多德也曾认为,平等地对待平等,不平地对待不平等。从唯物史观出发来理解平等,我们对平等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即社会的平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即便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平等,也因为社会历史条件的变迁而产生变化。但是,马克思的正义观却开创了全新的、去伦理化的解释路径。“塔克尔-伍德命题”敏锐地捕捉到马克思的去伦理化的经济解释路径。但遗憾的是,他们不具备唯物辩证法的眼光,未能看到马克思去伦理化解释路径背后的正义的价值取向,因此无法得出符合马克思意图的正确结论。
马克思正义观集中体现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纵观思想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革命性和开创性意味,即从马克思开始,他对资本主义作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最大特点之一是其试图摆脱道德和价值评价,“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做证据,而只能看做象征”[1]。马克思首先是从经济物质方面来理解和解释平等的,这是一种去伦理化的解释路径。
马克思将平等概念去伦理化,而赋予其经济化内涵。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经济思维最基本的特点是要求事物实地在场,所以所谓颇具说服形态的平等主义是可疑的。以往正义、平等概念纯属于伦理、道德、价值层面。而从马克思唯物史观解释框架来看,伦理应当属于上层建筑层面,而上层建筑的基础则是经济基础,所以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逻辑上来讲,平等这种正义问题在根本上是经济问题,而非伦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正义观在哲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历史意义。
在马克思的经济平等思想中,正义最为基本的原则是分配正义。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是在批判并且继承了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形成的。同时,他的分配正义思想也深受法国启蒙思想中权利、自由与平等观念的影响,其立足于全人类解放,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级的自由平等正义。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分配方式也给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由此形成了他对未来社会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伟大构想。
但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对正义的解释路径虽然是去伦理化的,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正义观对正义、平等伦理层面的否定。恰恰相反,马克思通过去伦理化的解释路径在更深层次上揭示了伦理层面的问题,既给正义这个伦理问题以经济层面的根基性质解释,同时,按照马克思辩证法批判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也辩证地分析了正义观对经济基础的重要制约作用。从思想史上来看,马克思对于正义的理解无疑是开创性的且相当深刻的。
3 分配正义的终端指向:制度正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分配正义的理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整个制度、特别是分配制度的批判呈现出来的。这也意味着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分析最终指向的是制度正义。
实际上,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处处彰显着辩证思维以及唯物史观。他是在肯定资本主义的基础和前提上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他首先对资本主义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政治文明等方面推动人类历史进程,并把人类带入近代历史的划时代重要意义给予充分肯定。马克思的深刻和伟大之处就在于,他不仅看到了资本主义对人类发展史的里程碑意义,同时也看到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面,以及其发展前途和趋势。资本主义繁荣的背后,是以资本剥削和统治为根基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制度本身是非正义的。它不但造成了人的异化、社会分裂以及社会矛盾的加剧,也使全球陷入各种危机乃至战争威胁之中。等价交换在表面上维护着正义,但在实质上是劳动和资本的“戏法”,是“文明和精巧的剥削手段”[2]。要想改变这种非正义的分配制度,在根本上就是要以正义的共产主义制度取代非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
马克思给正义的共产主义制度勾勒了大致的图景。这一图景既有政治制度上的设想,也有经济制度上的规划。由于本文主要从经济视角来看马克思的正义观,因此在这里着重讨论共产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制度正义中的分配正义。“马克思之所以认为资本主义不正义,这主要是因为,作为一种剥削制度,资本主义没有按劳分配,而且因为没有在生产的可能性范围内满足人类的需要,更不用说满足生产者的所有需要”[3]。由于资本主义存在分工,而社会主义脱胎于资本主义,分工并未消除。按劳分配、以劳取酬就是在社会分工未消除阶段时,其分配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最佳正义分配方案。等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无论是在物质方面还是在精神方面都能保证社会成员得到极大的丰富和满足时,分工消除,人类获得最彻底的自由。此时,“按需分配”必然取代“按劳分配”。高级而完善的社会正义制度也就完全建立起来。也就是说,马克思设计的替代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原则是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都是非资本主义制度所呈现出来的正义,只不过后者建立在更为完善高阶的经济基础之上,比前者程度更深。
4 马克思正义观内蕴的群众史观及其当代价值
尽管马克思对正义的思考路径是从去伦理化的经济学角度的分配制度出发的,但这不意味着马克思正义观是非伦理化和去价值化的。因为无论如何,正义在根本上显然是一个关涉价值的问题,去价值化的正义是不可理解的,也是不存在的。马克思正是在对底层平民大众悲惨生活境遇产生的价值关怀上,才产生了对社会问题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思考。如果没有这种价值关怀和伦理关切,伟大的《资本论》也不可能诞生。因此,马克思正义观实际上内蕴着群众史观。他把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价值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马克思看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肯定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主张人民群众应该是利益的主体。因此,制度正义以及正义的制度最大要素之一就是体现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价值。这就给我们当代中国治理指引了根本方向,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设计必须要体现主体地位和主体价值。而在我国,主体就是人民,这也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中国,制度设计以及制度运行必须维护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社会发展繁荣以及社会秩序稳定。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遵循,把人民群众放在国家与社会主体地位上,依靠这一主体才最终找到了救亡图存之路,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并长期执政,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中国共产党人继而在自觉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以及群众史观的同时汲取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和近代资产阶级政党民权思想等积极因素,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毛泽东同志提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根本宗旨。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坚持“共同富裕”,江泽民同志提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以人为本”,到党的十八大逐渐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在始终坚持服务人民的前提下,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共产党从人民中走出来,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抓住“以人民为中心”这条主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人民谋幸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4]。”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靠山,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将无我,不負人民。我愿意做到一个‘无我的状态,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5]。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人民立场、真挚的为民情怀与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正义观的精髓,丰富了马克思正义观的内容,以人民立场和人民观点来思考问题,高扬主体性、人权与公民权。换句话说,“以人民为中心”成为了新时代的基本价值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的现实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践行了马克思正义思想,阶段性地实现了马克思制度正义的构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未来中国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还将“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可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理论表现,也是对唯物史观的创新性贡献。
5 结语
总之,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治保障。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正义观的主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朝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以更好地推动和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德]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李惠斌,李义天.马克思与正义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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