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杰 陈珂 王昭国
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农耕文明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在有些方面仍然有待加强,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认知与有效管理、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挖掘研究、加大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普及、建立完善农业文化遗产的保障制度。
悠久的农耕历史和文明,塑造了中国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2016年至今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各地区要积极开展并支持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及合理利用。“十三五”时期,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建议辽宁省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抓住亮点,进一步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农业文化遗产是农业生态系统美学价值的典型代表,展现着农业生态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适应性以及珍贵的文化内涵,为人类提供重要的社会、文化、生态和经济服务,凝结了农民在长期改造自然环境的历史进程中总结的宝贵经验。
然而,这些农业系统正承受着环境变化和社会经济竞争的双重威胁。气候变化导致农业生态系统紊乱,传统农业生产与经济活力不足使传统生产方式逐渐被抛弃,等等。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农业文化遗产加速衰退,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亟待拯救。为此,联合国粮农组织于2002年提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倡议,为全球范围内的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推动并加快了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
中国作为最早响应者与参与者,积极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工作,成绩显著。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5个项目被评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占全球52项的29%。我国十多年的实践与研究证明,作为重要的生产系统与景观,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维系农业生态系统、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传承农业技艺、弘扬农耕文化至关重要,是确保农业乃至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性。
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2012年,原农业部制定了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2013年国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开展了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审工作。
辽宁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截至2019年,辽宁省先后有4个项目被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包括宽甸柱参传统栽培体系、鞍山南果梨栽培系统、桓仁京租稻栽培系统、辽宁阜蒙旱作农业系统。但是,辽宁省还没有被列入中国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清单或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特殊的公共产品,具有公共和私有的双重属性。一方面,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冲击,大量农业文化遗产陷入被破坏、遗弃乃至消失的危机;另一方面,辽宁省已经被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避免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衰落。作为采取传统生产方式的农业系统,农业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较低,难以调动农户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与措施,指引农业文化遗产的发展方向与策略,妥善保护、传承与利用辽宁省的农业文化遗产。
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地区实现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的品牌和资源。建议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全面的遗产普查工作为基础,依照可持续发展原则,汲取传统农业精华,深入挖掘其价值与环境、经济与社会文化的综合效益。
制定辽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发展规划,推进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申报,提高公众对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建议辽宁省各级政府努力发掘与保护具有突出价值的农业生态系统,积极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申报工作,建立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库,合理制定遗产地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将农业文化遗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与考核依据。建议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评定标准为参考,推动建立辽宁农业文化遗产的评定标准与体系,指导辽宁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申报与保护等工作。
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发展,离不开对遗产价值的充分理解与认识。在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中,建议各级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综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宣传册、互联网、自媒体等),在各类场所(公共场所、学校、社区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传播农业文化遗产的美学、历史文化、民俗传统等价值,提高全社会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挖掘遗产的多元价值,推动遗产的活化利用,支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产业融合。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与农业功能的开发利用息息相关。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功能的农业文化遗产,仅仅发掘了其基本的遗产价值,农业文化遗产所蕴藏的丰富的遗产价值被忽视。拓展农业文化遗产的功能,鼓励和支持挖掘遗产的多元价值与服务,能够带动当地农民在遗产的保护开发中获益,促进遗产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建议各级政府积极制定产业融合的遗产政策,鼓励遗产地发展多功能农业。
建议在保护优先的原则下引导农户拓展农业文化遗产的功能,注重提高农户的生计资本水平,深入推进各产业融合,打造“农业+”的价值链和产业链,在资金与政策方面提供引导与扶持。建议围绕农业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支持多功能融合的农业文化遗产地建设;鼓励村民、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农村群体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并提供资金(融资、税收)、土地(土地流转与承包)、人力(旅游接待人员的培训、传统技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扶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结合新一轮的辽宁村庄规划,加强遗产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農业文化遗产地的产业融合发展应坚持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以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为引导,协调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类关系。
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智库,鼓励并支持相关研究,为遗产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建议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成立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的专门机构,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专题研究,培养遗产保护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从而构建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的学术共同体,推进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为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与方法支撑。依托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识别与评价等基础研究工作。设立农业文化遗产专项课题,凝聚学术共同体的智慧与研究成果,为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献计献策。
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障机制,加强遗产保护与管理制度建设。首先,建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据,对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动态保护和适应性管理。2015年,我国出台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是各级政府进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主要依据。办法明确农业文化遗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十分复杂,往往涉及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等多个部门,除专门管理机构外,建议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与平台,平衡各方关系,明确职责,确保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可持续性。其次,为保障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建议出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地方法规,明确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具体指导意见。最后,积极鼓励大众参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建议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奖补机制与政策优惠,以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区域之间补偿),大幅提高对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政策和经济扶持力度;培养并建立传统农耕栽培技艺的人才队伍,避免农业文化遗产的消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