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龙,郭步伐,范光忠,彭启伦,罗婷,陈长艳,刘情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居民家庭储备药品成为常态,药品的种类与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据广药集团白云山制药厂2014年发布的《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显示,我国每年产生1.5万吨家庭过期药品[1]。虽然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过期药品明确纳入其中(废物代码:900-002-03)[2],但由于缺乏便捷的回收途径和长效的回收机制,多数居民将过期药品当作生活垃圾处理[3],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置现状令人堪忧。家庭过期药品会造成药品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危害生命健康、非法收购回流社会等问题[4-6],科学处置家庭过期药品迫在眉睫。
2017年年初,毕节市食药监局部署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并在全市范围设立211个过期药品回收点,回收点统一悬挂“过期药品回收点”横幅、统一设置“过期药品回收专柜”、统一印制“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各回收点回收的过期药品交由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销毁处理,避免对环境和居民生命健康造成危害[7]。
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置已经得到了毕节市政府部门的重视,由于当前过期药品便捷回收途径及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收效不佳。因此,本研究团队通过《毕节市家庭过期药品处置现状调查问卷》调研,了解毕节市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置现状,分析影响过期药品回收的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处置工作建言献策。
1.1 调查对象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毕节市常住人口中共182万户家庭,按照1‰家庭户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2 000份问卷,回收1 942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7.10%。
1.2 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按照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毕节市8个县(区)居民进行调查。为了提高问卷有效率,调查人员现场发放问卷,向受访居民解释问卷内容并指导正确填答,问卷填答完毕后当场收回。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 3.1软件录入问卷数据,建立数据库文件,应用SPSS 22.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1 受访对象基本情况 受访者基本情况及影响过期药品回收行为因素分析见表1。
2.2 家庭药品储备情况 71.68%(1 392户)家庭有储备药品的习惯,储药量5盒及以下占41.24%(574户),6~10盒34.34%(478户),11~15盒16.09%(224户),16~20盒4.74%(66户),21盒及以上3.59%(50户)。
以上数据表明,多数家庭(71.68%)有储备药品的习惯,储药量在0~15盒之间(91.67%)。
2.3 家庭药品过期情况及居民对过期药品的认知 1 392户有储备药品的家庭中71.84%(1 000户)家庭存在过期药品,家庭药品过期比例较高。1 000户中70.00%(700户)居民认为导致药品过期的原因是盲目采购药品,36.50%(365户)认为是医师开具的药物过多。15.45%(215户)居民每年清理一次药箱,15.66%(218户)药箱满了才清理,18.18%(253户)从不清理药箱,家庭药品清理频率偏低也是导致药品过期的重要原因;72.81%(1 414户)居民在不同程度上会关注药品有效期,27.19%(528户)居民不关注药品有效期,说明多数居民会关注有效期,但比例仍有待提高;过期药品危害认知调查中,87.74%(1704户)居民认为使用后会危害生命健康,60.40%(1173户)居民认为会造成环境污染,44.18%(858户)居民认为会造成药品资源浪费,38.83%(754户)居民认为非法收购后会造成社会危害,只有4.12%(80户)居民认为过期药品无危害。
表1 受访者基本情况及影响过期药品回收行为因素分析
以上数据表明,家庭药品过期现象普遍,导致药品过期的主要原因是居民盲目囤积药品及无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8]。居民对过期药品有较好的认知,多数居民能够关注药品有效期,知晓过期药品的危害。
2.4 过期药品的处置方式及回收情况 存在过期药品的1 000户家庭中53.40%(534户)居民将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丢弃,17.50%(175户)居民继续服用过期药品,21.40%(214户)居民对过期药品不做任何处理,只有7.7%(77户)居民将过期药品送至专业回收点,居民处置过期药品方式不科学。11.33%(220户)居民参加过药品回收活动,其中71.36%(157户)认为过期药品通过专业回收,可以减少危害,47.73%(105户)认为回收有利于环境保护;88.67%(1 722户)居民未参加药品回收活动,其中66.72%(1 149户)居民不知道药品可以回收,63.24%(1 089户)不知道哪里可以回收药品,过期药品回收参与度低。50.82%(987户)居民未获取过药品回收信息,26.67%(518户)居民对目前药品回收工作满意,说明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知晓率低,居民对目前药品回收工作满意度不高。
以上数据表明,多数居民不能科学处置过期药品,过期药品回收参与度低,主要原因是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知晓率低,居民对目前回收工作满意度不高[9]。
2.5 居民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看法与建议 居民可接受多种方式回收药品:58.44%(1 135户)居民支持回收点回收,并希望就近设置回收点,小区(占22.09%,429户),小区附近药店(占30.23%,587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33.63%,653户);41.50%(806户)居民支持上门回收药品,并支持专业人员上门回收,药监局工作人员(占51.08%,992户),药店营业员(占25.80%,501户)。对于药品回收工作,居民关注活动是否便捷(占65.96%,1 281户)、有偿(占49.33%,958户)、合法(占55.25%,1 073户)和信息透明(占55.30%,1 074户)。居民支持通过政府立法来规范居民处置过期药品的行为,72.10%(1 398户)居民支持对未按规定处置过期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做法。对于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居民建议:建立与实施药品回收法规(占58.03%,1 127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回收途径(占74.00%,1 437户),加大回收宣传力度(占74.00%,1 437户),设立回收专项资金(占44.80%,870户),回收过程公开透明(占48.56%,943户)。
以上数据表明,居民可接受多种回收形式,并希望就近设置药品回收点或由专业人员上门回收过期药品。居民比较关注回收活动的便利性、有偿性、合法性和公开性,支持药品回收相关法规的建立,同时认为目前的药品回收工作需要在多方面得到提高。
2.6 过期药品回收行为与不同因素间关系 分析过期药品回收行为与不同因素间关系,结果见表1。通过χ2检验,居民参与回收行为与年龄之间没有关系;居民参与回收行为与地区分布有关系,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居民参与回收行为与居民类别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城镇居民回收参与度高;居民参与回收行为与学历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回收参与度与学历成正相关;居民参与回收行为与职业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医药行业居民回收参与度高。
3.1 过期药品处置现状 目前,毕节市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模式是:在毕节市食药监局主导下,指定市内211家药店作为回收主体,居民自愿将过期药品送至回收点,各回收点收集的过期药品由食药监局统一销毁。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显示,毕节市家庭药品储备比例较高,居民缺乏科学管理家庭药品的相关知识,药品过期比例较高,过期药品处置方式随意,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知晓率低,回收参与度偏低。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家庭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不断提高,居民盲目囤积药品和不擅于管理导致药品大量过期,多数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处置过期药品[10]。过期药品处置现状主要原因有:(1)回收活动宣传力度不够,活动知晓率低,居民不知如何正确处置过期药品[11];(2)居民对过期药品的危害认识不足,危害未直接触及居民利益,居民参与回收积极性不高;(3)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法规不健全,回收活动责任不明,无法可依;(4)回收活动缺乏专项资金支持,回收主体的利益无法保障,甚至可能遭受利益损失,回收主体工作积极性不高;(5)药品回收点数量偏少,居民无法便捷参与回收活动;(6)回收点缺乏有效的监管与维护,多数回收点形同虚设。
3.2 过期药品处置对策研究
3.2.1 加快相关法规建设,为过期药品回收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尚未在法律层面规定如何处置过期药品,使得过期药品回收与处理工作难以有效、持续开展[12]。与过期药品相关的法规信息只有2条:一是2019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的第十章第九十八条将过期药品列为劣药[13],这仅是对过期药品的属性进行了规定;二是2016年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过期药品列为危险废物,并且未分类收集(如随生活垃圾丢弃)的过期药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只有分类收集(如药品回收)的过期药品按危险废物管理。
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法规建设的关键在于要明确回收过程中各方主体及其相应的责任,建议将回收工作划分出如下主体:(1)监管主体:当地药监部门可作为监管主体,负责监管回收与处理全过程,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的不法行为,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市场;(2)回收主体: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可作为回收主体,负责过期药品回收点的维护,药品的回收,药品信息登记与上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3)参与主体:居民作为参与主体,负责参与回收活动,同时接受法律对其处置过期药品行为的约束;(4)处理主体:当地环保部门可作为处理主体,负责对过期药品进行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同时将处理过程及信息及时公开。
3.2.2 多方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知晓率:提高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知晓率对于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建议可从以下方面加大宣传力度:(1)在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注提示语,如“请勿随意丢弃过期药品,请将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处理”,居民可通过此信息知晓过期药品应回收处理;(2)在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中添加“过期药品科学处置”的内容,使公民从小就树立良好的过期药品科学处置观念;(3)利用电视公益广告覆盖面广的优势,投放相关公益广告,可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4)开通过期药品回收热线,市民可通过热线电话咨询过期药品回收的相关信息;(5)通过药监部门的微信/微博公众号推送过期药品回收信息,居民可根据信息提示参与回收活动;(6)在社区、医院、学校等场所宣传栏中设置“健康知识专栏”,为公众获取科学处置过期药品知识提供有效、便捷的途径。
3.2.3 设立专项资金,为过期药品回收提供资金保障:通过走访发现,部分回收点撤下了回收标志,或者对回收箱进行遮挡处理,药店在回收活动中不但无利可图,反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回收成本,因此药店参与回收积极性不高。过期药品回收属于全民参与的公益性社会活动,并且回收与处理成本较高,据悉广药集团每年在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中都要投入数千万元,在无任何利益补偿情况下,作为回收主体的企业很难承担相应的成本,企业参与回收的积极性会下降,导致回收工作难以持续开展,因此,有必要设立回收专项资金。可由政府主导设立专项资金,并对药品回收过程及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资金来源可由政府出资,也可由行业协会设立公益基金或向企业征收相应的税收,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共同设立的回收专项资金。
3.2.4 提供便捷的回收途径,提高居民参与回收的积极性:调研结果显示,当前回收模式单一,回收途径不够便捷,回收参与度偏低,便捷的回收途径将有助于提高居民参与回收的积极性。过期药品回收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居民可以自由选择。(1)线上模式:具有借鉴意义的是阿里健康联合广药集团于2019年3月13日-3月31日在全国28个城市开展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活动[14],活动中居民只需使用手机APP扫描药品包装上以“8”开头的电子监管码,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就可一键召唤快递员免费上门回收药品,该回收途径非常便捷,但由于企业承担回收成本能力有限,导致活动不能持续开展,同时也不便于不熟悉智能设备的老年居民参与,因此建议由政府主导,在专项资金的支持下进行线上回收,同时结合线下回收。(2)线下回收:当前线下回收存在2个问题:一是回收活动知晓率低,居民不知药品可以回收或不知哪里可以回收,建议加强回收宣传力度;二是回收点数量偏少,回收不够便捷,因此,建议增加回收点数量,可在小区、小区附近药店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回收点,也可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置回收点,如学校、企业、单位等。
3.2.5 利用大数据对过期药品回收过程向社会公开:实时向社会公布过期药品回收信息及数据可以消除公众的疑虑,使公众可以安心参与回收活动。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各个领域的逐渐推广,贵州省作为首个国家级数据中心,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技术及资源优势,建立药品流通全过程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平台可以实现如下功能:(1)过期药品回收过程的监管。当地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对过期药品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包括对药品回收与处理、过期药品回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及信息的发布等。(2)过期药品回收信息收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码将过期药品信息上传至平台,使过期药品回收与处理过程可以实现全程追踪。(3)居民可通过平台查询过期药品的处理状态。
目前,我国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技术愈发成熟,居民可以通过平台快速的查询过期药品处理的相关信息。
综上,随着家庭储备药品数量的增多,家庭过期药品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居民随意处置过期药品将带来一系列危害,但目前我国尚无规范过期药品处置的相关法规或政策,也无有效的市场机制促进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建议国家或地方政府尽快出台过期药品处置相关法规,建立以法律为依据,以政府为主导,药监部门监管,企业为回收主体,全民参与的过期药品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