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 干
排斥成为一个倍受讨论的话题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当时的政治家、活动家、官方机构以及学者开始模糊地在意识形态方面将贫困指称为排斥(Béland,2007)。然而,运用单一的、简单的标准来定义排斥并不能解释众多存在的社会问题,官方机构和学者的许多研究也陷入了这种困境。但迄今为止,何为社会排斥?并没有一个完全确凿又普适的概念。虽然有研究从圣经故事、罗马制度进行了社会排斥的词源分析(丁开杰,2009),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还很难发现关于这一概念的文献记载。
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在经历了长达几十年之久的工业化大革命后,经济增长缓慢,社会面临着大量的新问题:失业、贫困、家庭与宗教削弱等。法国学者第一次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排斥概念“Les Exclus”,指代被保险制度排除在外的人。20世纪80年代,法国产生社会与政治危机。贫困与失业逐渐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发现生活无保障,处在社会生活的边缘,只能依赖于家庭支持或被移交给教会和私人慈善机构等。这对当时欧盟许多国家乐观地认为贫困问题已基本处于可以控制的状态,无疑是重重一击。人们对工业化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质疑或处在了被发展遗忘的边缘。为解决新出现的特殊群体的贫困等问题,整个欧盟地区开始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政策,希望通过各项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用什么样的术语作为政策制定的概念体系?为避免“贫困”和“剥夺”等概念所具有的污名化,政策制定者希望能够为社会发展寻找一个创新性的概念。因此,用“社会排斥”作为研究特殊群体政策制定的术语。
法国等欧洲的很多国家都是欧盟共同体的成员国。20世纪80年代,欧盟共同体的政策举措强制使用官方语言英语。法语也是欧盟认可的官方语言之一,因此,在法语中社会排斥的概念为“exclusion sociale”,与英语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的表达极为相似。因此,他们参照了法语的“exclusion sociale”概念,用“排斥社会”或“社会排斥”为政策制定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社会排斥这一概念,就政策制定者们来说,在某种意义上作为贫困项目的标志,较为新鲜,且注意了语言的修辞性。与贫困概念相比较为体面,同时又是一个极具可塑性的概念,可以涉及或包含贫困在内的各个领域的社会问题。不同的欧盟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国内出现的社会问题的需要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政策。
社会排斥作为一个学术话语出现在欧盟的政策文件后,便很快在其他国家传播开来。社会排斥成了欧盟的核心概念以及英国新工党政府托尼布莱尔的基本政策概念。1999年澳大利亚大社会政策会议关于社会排斥的“伞状”概念浮出水面;奥特亚罗瓦/新西兰也将社会排斥作为反思社会政策取向项目的一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后,“社会排斥”概念陆续被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采纳,传播到了包括拉丁美洲、非洲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等(阿玛蒂亚、王燕,2005)。当欧盟社会政策的话语转变从关注“贫困”到关注“社会排斥”时,同时间吸引了大量的学术评论,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后(Burchardt,Grand & Piachaud,1999;Cousins,1998;Levitas,1996;Madanipour,1998)。这些评论的本质旨在关注社会排斥的概念被欧盟政策话语接受,不仅仅是因为它抓住了欧盟政策语境中“贫困”的话语空间,更是因为它的使用不断鼓励着与就业市场排斥的共用,同时还鼓励着从极端边缘化的改变。当然,这种关注也来自于那些“不发达工业化”世界的学术话语场域(Rodgers,Gore & Figueiredo,1995)。
法国工业化革命之后出现的社会新贫困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一部分人生活在经济发展的边缘,“被增长所遗忘”(丁开杰,2009)。1974年,时任戴高乐政府社会行动处国务大臣的勒努瓦(Rene Lenoir)提出了社会排斥的概念,并将那些处于被增长所遗忘的边缘人归为10个方面:精神和身体残疾者,行动不便的老人,自杀者,受虐待的儿童,吸毒者,犯罪者,单身父母(特别是单身母亲),居住困难者,边缘人,反社会的人以及其他“社会格格不入者”(Silver,1995)。这一概念指出了被社会排斥的对象与群体,都是那些未受社会保障体系所惠及的人。因为在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只有带薪工作或配偶为带薪工作者才能享有社会保障,上述这些人群不能参与政治、医疗、住房等而受到社会排斥与孤立。然而这一概念虽包含了很多不利方面的受排斥者,但无法穷尽受社会政策排斥的所有人群。每个群体的界限也较模糊,同时这一概念也没有具体指出“什么会发生”。但毕竟是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提出的“社会排斥”,为欧盟及其他各国社会政策制定中关于社会排斥这一术语及维度提供了参考。社会排斥的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欧盟贫困项目的持续且在不同国家进行,对社会排斥的界定也因不同国家的政治、文化背景与研究传统得到了不断发展。一时间出现了各种富有争议的界定,并且得到逐步发展。这些定义根据不同的视角可以划分如下。
狭义和广义之分。在社会排斥提出之初,社会排斥官方机构和学术领域的研究者,关于“社会排斥”术语的概念达成了一种共识,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界定:狭义和广义。狭义的社会排斥基于最初与贫困概念相等价的维度进行划分,它作为收入贫困的同义词,特指那些没有获得劳动报酬(被有偿劳动力市场排斥)或者是指那些低工资收入的人。通过对贫困的测量,可以评估个人是否受到社会排斥,收入越低,受排斥程度越高(Gordon,Adelman & Ashworth,et al.,2000)。同样在New Policy Institute(2006)报告中,贫困概念是指人们比普通居民缺乏机会……这一广义的贫困概念与狭义的社会排斥概念相一致。将贫困作为社会排斥的研究主体,收入作为贫困的核心,认为工作是收入的前提,有薪工作可以减少社会排斥(Room,1995;Palmer,MacInnes & Kenway,2007;Redmond,2014)。然而,单用收入贫困来指代社会排斥,缺乏科学依据,或者说它与任何关于什么是贫困的概念无关(Gordon,Adelman & Ashworth,et al.,2000)。将社会排斥概念等同于贫困,具体混淆了贫困与社会排斥在收入、资源、原因和分层这四方面的差异(丁开杰,2009)。利用贫困这单一维度来界定社会排斥显然不能实现社会排斥概念产生时的初衷,描述社会的不利性;也不能有效地表达社会排斥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多维概念特性。因此,与狭义相对,不同的研究者提出了广义的社会排斥概念。
所谓广义的社会排斥是指比贫困、收入不平等、剥夺或缺乏就业等更广泛的排斥。有研究者在社会排斥的定义中将贫困作为其中的一个维度进行定义。如,社会排斥是一个比贫穷更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较低的物质手段还包括不能有效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以及一些特征与主流社会存在有距离与异化(Duffy,1995)。Oppenheim(1998)提出,要注重社会排斥而不是贫困,具有多种理由。社会排斥是多因素相关的,它比贫困更为无形,如地位、权力、自尊和期望的丧失……在这里加入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即政治排斥和无力影响决策,这受资源缺乏包括时间、运输以及表达能力的影响。贫困仅仅是其中最明显的因素之一,社会排斥也指不能享受住房、教育、健康和服务的权利(Levitas,Pantazis & Fahmy,et al.,2007;方长春,2020)。Bradshaw,Kemp和Baldwin等人(2004)概括出社会排斥的10个维度:收入和贫困、失业、教育和技能、健康、住房、交通、犯罪和害怕罪犯、社会支持/社会资本和社区作用。这些都受宏观的人口学背景、劳动力市场背景和社会政策背景的驱动。Percy-Smith(2000)认为,社会排斥具有7个维度,包括经济维度、社会维度、政治维度、社区维度、个体维度、空间维度和群体维度。社会排斥不仅仅包含人的物质需求,还深入了人的生理需求、社会参与等领域(Room,1995;SEU,1999)。欧盟贫困项目报告系统地计算了社会贫困,通过一系列的12个报告识别了排斥是多维的,它涉及资源的缺乏和/或社会权利的拒绝等(Conroy,1994),这种排斥导致了多种剥夺,社会网络和家庭关系的破裂以及认同与目标的丧失(Silver,1995)。广义的社会排斥概念在贫困的基础上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广泛和更具弹性意义层面的界定,使得政府当局等致力于排斥解决的部门可以从多方面开展反排斥工作,减少排斥,促进受排斥群体社会福祉的提高。但概念本身没有新的发展而只是单一地在贫困这一维度上增加了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等受排斥的多面性。然而社会排斥并不仅仅意味着在贫困维度的基础之上引入新的维度,在广度上增加了它涉及的人群与范围等形成组合式概念,而更主要的是体现在社会排斥产生的动态过程性、相互关联性等方面。需要在深度与相互关系上进一步界定社会排斥。
状态与过程之别。排斥的界定脱离且超越贫困概念而发展自身时,既是一种广义上的社会排斥概念的发展,又是一种从静态到动态的过程性建构。Gordon,Adelman和Ashworth等(2000)认为排斥是指大多数人参与的社会关系、社会风俗和社会活动的缺失与否定过程。当前的使用中,社会排斥通常被看作为一个“过程”而不是“状态”,这有助于建构与贫困的关系的精确性。纵观社会排斥的概念,几乎都把排斥作为一种过程来分析,而对于社会排斥的静态概念也只是在发展之初,研究者将其等同于贫困时而出现的解释,认为社会排斥是与贫困、剥夺和痛苦相连的一种现象。正如英国“社会排斥办公室”提出的“社会排斥作为一个术语,指的是某些人们或地区受到的诸如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高犯罪环境、健康受损,以及家庭破裂等相关问题交织在一起时所发生的现象”(SEU,1997)。这一概念用一种静态存在的现象来解释社会排斥,不能体现排斥是要告诉人们排斥现象是如何产生的这一动态性过程。社会排斥一方面表现为一些个体或群体在特定阶层地位或成员身份的获取过程中被排斥,另一方面表现为一些个体或群体在获取特定资源的过程中被排斥(方长春,2020)。
Democratic Dialogue(1995)直接指出,社会排斥是一系列过程,包括劳动力市场和福利体系,个人、家庭、社会或整个社会群体被推向了社会的边缘。它不仅包括物质剥夺,也包括更广泛的社会与公民生活的充分参与机会的拒绝。Madanipour(1998)把欧洲城市中的社会排斥定义为“社会排斥是一个多维度过程,这个过程包含不同的排斥形式:决策与政治参与过程的排斥、获得就业与物质资源过程的排斥、共同文化融合过程的排斥。当这些过程结合在一起,就需要在特定的区域寻找一种空间,表现激烈的排斥”。社会排斥的过程概念具有多维向度,研究者在静态的贫困基础理论上引入了拒绝与被拒绝表示特定人群在某些领域或事件中本应享有的机会与权利的全部或部分丧失的过程(Walker & Walker,1997;曼纽尔·卡斯特,2003)。社会排斥的过程概念越来越多涉及在政治、民主、经济与文化领域的权利的否定与否的过程。
社会排斥过程的发生在上述过程类概念中的表述都为单向度的,即排斥的施加。然而,当被排斥者失去了某一或某些方面的机会与权利时,会影响他们在其他方面的机会的发生,从而导致一种排斥的累积与循环效应。社会排斥是个人、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中各种不利因素的累积结果(Cuesta,2014)。欧盟统计署关于社会排斥的定义认为,社会排斥是一个动态过程,具体为“某些不利导致特定的排斥,这些排斥又反过来影响更多的不利的发生和更大的社会排斥,并最终形成持久的多重不利……”(李秉勤、Pinel,2004)。曾群和魏雁滨(2004)在文章中指出,“社会排斥”将导致受排斥者贫穷、被排斥出消费市场、家庭关系紧张、长期失业甚至可能成为低下阶层,并形成不同于主流社会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这种与主流社会相背离的特征会反过来影响受排斥者的权利受损,持久地处在社会边缘,社会排斥的过程与结果在本质上是相互作用与影响的。苏格兰事务部指出,社会排斥是复杂的,原因是相互联系的,它影响他们成为进一步被排斥的原因。贫困既是社会排斥的主要原因也是主要结果。提升社会接纳的行动需要包含全面性与协调性,它必须强调全方位的个人、家庭和社区所面临的问题(The Scottish Office,1999)。社会排斥的过程化概念倾向于将排斥视为一个可建构的、工具性的概念。社会排斥是有条件性的,因此条件可以创造与改变。但这一概念忽略了排斥进程中的结构化效应,个体或群体被社会排斥。这种特定社会内群体与外群体的结构与制度性区隔发生时,被排斥者对造成这种现象的社会结构无能为力。因此,社会排斥的过程化概念忽略了社会排斥行动过程的建构化特征,虽有利于社会政策的制定,但不会有利于被排斥主体的主观建构而改变自身的排斥。
排斥与被排斥共存。社会排斥的过程概念首先要回答“谁被排斥”,这个问题涉及了排斥的施动者与受动者。“谁被排斥”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指被排斥的主体是“谁”?这个“谁”便是排斥过程中的受动者;第二层,指是“谁”让他们成为被排斥者,这里的“谁”便是排斥过程中的施动者。排斥过程中施动与受动者相互作用是密不可分,社会排斥的概念通常需要围绕这两个主体进行界定:“谁”将“谁”排斥出“什么”。Lenoir(1974)通过对排斥过程中受动者的归纳与分类,将社会排斥定义为,长期被社会边缘化的人群,概括起来有十类(Burchardt,Grand & Piachaud,1999)。越来越多的研究对社会排斥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涉及了更多的群体,如失学者,失业者和移民等(Sen,2000)。在概念层面涉及的受动者通常为一种属性与状态的描述。Rodgers,Gore和Figueiredo(1995)在研究中提到,在一份相关的劳工组织报告中将被排斥的个人或群体看作是处于不利条件……在某种意义上是受社会孤立的……具有或经历薄弱的社会关系……通常不具有有利的法律权利。然而作为排斥过程的受动者不仅是一种属性与状态还是具有某种心理与社会需要的人或群体。在社会排斥的概念体系中,施动者通常没有被明确指出,而是通过在概念形成过程中“谁被排斥”和“排斥出什么”来建构施动者。苏格兰行政院认为,社会排斥是一个过程,社会中的居民或群体参与到这个社会公民的正常活动被否定。同样在Burchardt,Grand和Piachaud(2002)所界定的社会排斥概念认为,具有某地理空间的居民没有参与到当地社会公民正常的活动时,就是被社会排斥的。
Schwanen,Lucas和Akyelken等(2015)认为社会排斥是指处于获得和自主参与经济生活(包括经济、就业和教育)、政治生活(包括政策制定与管理)、社会生活(包括社会关系和互动)、文化生活(包括公共辩论、艺术和媒体)以及健康(生理和心理)的较低层次水平。这些概念中所建构的施动者应该是当地的政府与社区,同样的施动者建构见英国政府“社会排斥部”的概念(SEU,1997)。另一方面,即使在概念建构的过程中,也无法将社会排斥的施动者建构在某一特定对象主体上,而是将施动者被一个被操作化了的抽象主体所代替。曼纽尔·卡斯特(2003)认为,社会排斥是在社会制度和价值架构的社会标准中,某些个人及团体被有系统地排除于能使他们自主的地位之外。方长春(2020)将社会排斥界定为以某种(人为设置的或潜在的、自发形成的)机制限制一些个体或群体获取特定资源,阻碍其进入特定的阶层、身份群体,或融入特定的社会生活情境。Sen(2000)认为社会排斥是一个多维现象,在广泛的意识中进行操作化:(1)被正常的公民权排斥;(2)被劳动力市场排斥;(3)被公民社会参与排斥;(4)被社会领域排斥。社会排斥概念施动者的不明确性使得概念术语产生了模糊与可塑性,这可能会使得在排斥问题解决过程中出现排斥主体的互相推诿从而影响问题解决的效率。
社会排斥概念来源于贫困,又超越贫困得到了广泛的发展;来源于状态的描述,又探究了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过程;来源于被排斥者边缘化,又探讨了概念的核心动力排斥与被排斥共存。社会排斥概念的每一组特性(狭义—广义、静态—动态、施动者—受动者)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复杂、多元且相互作用的六角结构,如图1所示。社会排斥在图示维度中依靠相互对立又互相依存的三组类别,相互交错形成了关于社会排斥内涵的演进。
图1 社会排斥概念的六角结构
社会排斥是一种普遍现象,具有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与个体和社会关联。个体又属于某类社会群体,社会中的个体与他所从属的社会群体密切相联,就社会排斥的内涵而言,一部分人处于社会的核心位置,一部分人被边缘化,当被边缘化的群体无法通过努力顺利通达至中心位置,这一群体就称为被另一群体排斥。
社会分层是一种由社会成员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之下、借助于一些特定的话语策略而建构出来的话语性现实(谢立中,2008)。西方关于社会排斥的最初界定是贫困,这一问题实际上是社会深层次的结构性因素和基本矛盾引起的。当不利条件使得弱势群体与主要的就业环境脱离,就产生了社会排斥,这些不利的条件在学者看来,是个体难以控制的结构化因素。结构化因素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共同特征:多维性、动态性和能动性(李保平,2008)。多维性是指排斥的产生以某个关键因素为核心,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动态性是指施动者通过某种结构化的制度过程将受动者排斥出一定的社会领域之外;能动性是指处于不利地位的受动者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较小,也很难通过努力实现。如,由于户籍制度而生成的城里人与农村人等。西方社会排斥的理论与研究突出强调了非经济的社会结构性因素,而中国式的贫困与排斥,不仅是经济资源的贫困,也是权利贫困,权利是因为制度化缺乏的表现(李保平,2008)。国内有研究者认为社会排斥是由于公民的劣势地位造成的,而这种劣势地位主要是由制度、规则的制定造成的(杨团,2002)。难以控制的结构性因素是客观的社会排斥,在某种结构体系中那些被排斥的受动者也会出现主动与主流社会不相融合的表现,从而表现出主观的社会排斥。
社会认同在本质上属于一种集体观念,Tajfel(1974)关于群体心理学的研究首次提出了社会认同,其主要假设是当个体以群体成员身份确定自我的时候,这个群体定位的自我知觉会在后来的社会行为中产生心理识别效应,形成主动归属的社会心理,产生社会认同。社会认同是行动者对其群体资格或范畴资格的认知评价、情感体验或价值承诺(方文,2008)。社会认同在社会比较中产生,迈克尔·A·豪格和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2011)又进一步综述了群际关系的社会认同过程的多元化、范畴化和接触假说等。范畴是指在社会归类中获得所认同的群体资格,从而产生特殊的群体行为模式和群体内偏好与群体外偏见等。社会认同用社会范畴来表明社会的结构性特征,人们主要从他们所归属的范畴那里获得认同。在现实中,群际之间经常会有地位、权力和声望上的差异,这些差异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合法、稳定、永恒的。占据优势的群体为了维护群体内的利益,常常习惯于排斥异群体。社会排斥发生在群际接触中(Dovidio & Gaertner,2004)。群际之间的接触、群体之间的差异和社会化因素对儿童社会排斥反应起重要的影响作用(Hitti,Mulvey & Killen,2011)。Brewer和Miller(1984)提出群际之间的接触有三种基础模式:类别化基础、差异化基础和个体化基础。虽然接触假说提出,接触有利于减少排斥、增进了解,但这种接触是在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接触,如果存在类别化不平等的差异,群体与群体之间的接触并不有利于更加积极的群际关系。
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有五种,由低到高分别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与归属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生理需要是人类的基本需要,欧盟最初关于社会排斥的界定特指贫困,当人们因为贫困缺衣少食,即当人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感到被社会所排斥。安全需要是人类仅次于基本需要的维持生命体不受伤害的运行环境。当人类预感到生命可能受到威胁,对生存境遇无能为力时,这些人就会感知到社会排斥。当生理与安全的需要得到满足,情感、爱与归属的需要成了新的需求目标。Burchardt,Grand和Piachaud(1999)将受动者的这种需求作为概念界定的一部分提出了如果一个人符合以下条件:(A)地理上他/她是这个社会的居民,(B)由于超出自己控制的原因,他/她不能够参与到这个社会公民的正常活动,(C)他/她想参与的活动时,就被社会排斥。这一概念强调人在社会与群体中归属感的需要,当一个人想从属于某个群体,而没有被接纳就会产生社会排斥。自我实现是个体潜能的最大发挥,如果潜能发挥受阻也容易产生被排斥体验。有研究者侧重于归属与需要将社会排斥界定为指个体被他人或团体排斥或拒绝,从而使得个人的归属需求和关系需求受到阻碍的现象(Williamns,2007;杜建政、夏冰丽,2008;徐同洁、胡平、郭秀梅,2017)。
认知归因理论最初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海德1958年提出的设想,该理论认为人们关于行为结果的因果知觉,会影响他们随后的情感、期望和行为。主观的经济、社会幸福感以及对排斥的感知依赖于人的主观比较(Runciman,1966;Tyler,Boeckmann & Smith,et al.,1997;Walker & Smith,2002),包括与自己过去地位的比较以及与他人的比较等,而不是以当前客观的经济地位。如,受过高等教育者比没有受过高等教育者的社会排斥感要高,特别是具有大学文化的人(Kluegel & Smith,1986)。李培林和李炜(2010)研究发现,外来工虽然经济和社会地位较低,但他们倾向于认为这是由自身能力决定的,因而在社会安全感、公平感和满意感方面保持着积极态度。受排斥者遭遇排斥时,进行的内部归因通常倾向于认为他们之所以受到排斥是因为自身的原因,这有助于产生亲社会行为;当进行外部归因时,受排斥者通常倾向于认为他们受排斥是因为他人的原因,这容易导致反社会行为的出现(杨晓莉、魏丽,2017;Scott,Tams & Schippers,et al.,2015)。
Atkinson(1998)指出,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必须具备三个主要元素:相对性(社会排斥发生在一个特定的社会、时间和地点)、介质(指社会排斥由单个或多个施动者作用于对象的行动)、动态性(人们被排斥并非仅因他们的现状,也由于他们渺茫的前景)。MacDonald和Leary(2005)认为,社会排斥是指在社会互动中,个体被那个他想与之建立关系的他人或团体的拒绝、分离、排斥,或者贬低等,由此他所渴望得到的关系或归属需求无法实现的现象。社会排斥作为一个过程化定义,必然有一个从最初状态到最终状态的呈现,在一定时空内施动者通过一定的介质将受动者排斥在外的过程;而受动者在这一过程也一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主体。人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在与他人或群体建立关系的过程中,外界所施加的与其自身的诉求和动机相冲突的社会力量存在时,必然会产生被拒绝的体验,社会排斥产生。社会排斥是一个建构性的概念,在互动过程中,既来自于作为社会的人,也离不开人的心理的调节作用。社会排斥发生机制在社会分层、社会认同、人的基本需要与认知归因理论层面得到了很好的解释,社会既来自于社会结构化分工与群体区隔,又取决于被排斥者的主观需要与认知归因。社会排斥内涵的研究局限于互动过程中排斥与被排斥,而很少关注社会排斥过程中受动者对所感知社会排斥的主观调节作用。这种调节作用的发生与哪些因素有关?在健康心理学的研究中,压力反应理论的研究者发现人们从接受刺激到作出反应需要经过一个中介系统,这个中介系统涉及人的认知加工、社会支持和生物免疫系统。经过调节之后,对于同一个事件,不同调节能力的个体会表现出不同的临床症状,表现为心理健康的不同水平。受动者对社会排斥的感知是一个主观建构的心理量,当需要得到的关系或归属无法实现时,个体就会产生排斥体验,个体的社会支持、自身能力、认知归因会影响其社会排斥反应。借鉴心理健康研究中压力反应从刺激源经中介系统到临床相的研究范式,在社会排斥体系中引入中介系统的调节变量。
被排斥的群体一般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处于生活的边缘状态。如贫困者、失业者、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以及城市农民工等。社会排斥是受动者与施动者相互作用的过程,被排斥者对排斥的感知是一个主观建构过程。被排斥者对所感知到的社会排斥产生相应的调节作用。是什么因素影响着社会排斥体验的建构?社会弱势群体在某种程度上会出现自我回避(曹进、曹文,2011),他们不愿意与其他群体进行交往,认为自己低人一等,从而产生固化的排斥认知;也有一部分群体他们倾向于维护自身权益,当被社会排斥时,较清晰的权益认知会增加他们的排斥体验。自身能力的高低也会影响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排斥,如自身能力较强的农民工他们的市场适应能力强,社会排斥感较低(沙占华、赵颖霞,2013)。社会支持是社会弱势群体排斥体验最有力的影响因素(田北海、耿宇瀚,2013;王毅杰、童星,2004;陈黎,2010;陈映芳,2005;方巍,2008)。这种社会支持体现在群体层面,如他人的支持,包括精神和物质的;社会层面,如社会政策的倾斜和制度的制定、农民工户籍制度的改革等。在互动过程中,经过调节后的社会排斥总量又会累积作用于施动者施加的社会排斥,如此往复。
概念是本质的抽象概括,虽然在不同的研究中,研究者会根据需要将概念进行操作化,以反映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但所反映的本质只有一个。为了能将概念明晰化,根据对社会排斥提出的历史、内涵的演进和发生机制的分析,关注社会排斥发生过程中被排斥者的互动与调节作用,构建社会排斥的新路径(图2)。
图2 社会排斥路径图
图2清晰地表明,社会排斥中的受动者经过怎样的一个过程成为被排斥者。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排斥的总量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施动者发出的,而受动者并未感知到的排斥量;其二是施动者发出的,受动者感知并通过可能的中介系统的变量对最初的排斥进行增益或消减的过程。社会排斥的建构受被排斥者自身能力、所受到的社会支持以及认知的调节。自身能力越强、社会支持越好越能够消减排斥体验;认知具有两面性,既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社会排斥感。
最后,以人们所熟知的农民工社会排斥为例,分析社会排斥过程中的互动与调节。在我国,城市农民工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生力军,“身”为城市的建设者理应享受和“生”为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但是在就业市场中他们通常被边缘化,遭遇排斥。社会排斥过程的新路径为:(1)被排斥。一方面,农民工理论上应该具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若干权利与机会(具有状态),但因为我国的户籍体制的限制,使他们在结构化层面被剥夺了这些权利与机会,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区隔为不同的群体,形成不同的群体认同;或者是若干个影响农民工就业的市场机制,如职业技能要求、居住条件限制等。这些都是社会排斥过程中施动者在一定时空下施加排斥的途径。(2)调节。对于被排斥,受动者通常具有两种感知水平:未感知和感知。对于能够感知到的排斥,经过中介系统的调节进行建构,如受动者的社会支持、个体能力以及个体认知等方面的调节作用。这一相互作用称为“增益与消减”过程。农民工自身的能力不同(如,具有或不具有专门的技术)、是否具有某个群体属性(如,会说同一方言等)影响他们的排斥感。社会支持(如,城市居民包容与接纳式的群际接触、制度与政策的保护等)可以影响农民工的排斥体验。认知层面(如,维权意识的强弱、归因倾向等)会增益或消减受动者所产生的排斥量,形成不同的社会排斥反应。(3)排斥总量及往复。感知与未感知到的社会排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所遭遇的社会排斥总量,完成了一个由“谁”将“谁”排斥出“什么”的过程。但这一单向度过程还不足以解释社会排斥的本质,因为当社会排斥总量发生,进一步作用于排斥过程中受动者新一轮的“具有状态”,新的排斥又会发生。
何为“社会排斥”?社会排斥是指施动者施加的排斥,经过被排斥者的主观建构,到社会排斥的临床反应,所形成的社会排斥总量又累积作用于社会排斥的最初状态,如此不断循环发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