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阳
现在关于为什么把行人隔离栏杆设置在机动车道空间内的讨论越来越多。这种隔离栏英文叫pedestrian guardrail 或 pedestrian fencing,强调的是保护行人的护栏,因为它无法有效降低失控车辆对路人的冲撞威胁,而且很容易伤人伤车。支持隔离栏的人认为它可以阻断行人、自行车甚至机动车乱穿马路,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反对者则认为这种栏杆既不美观也不安全,虽然看着像监狱的铁栅栏,但真需要挡住机动车的时候根本挡不住,还会因为削减了道路的容错空间,造成更多单车事故。总结上述观点,其实都有道理,但在这些争论中,我们却很难听到分析原因的声音:为什么乱穿马路的现象这么普遍?
关于国人乱穿马路的现象,很多人会说:交通文明意识差,安全意识差,贪图方便。其实仔细想想,这个分析只对了一部分,至于为什么“差”,图的是什么方便,动机是什么,行人为什么会冒这种风险,还是没人探讨。本文就从这个角度,探讨一二。
国人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
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现在发现还有很多问题,特别是在培养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方面。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应该从娃娃抓起。欧美发达国家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作为一种生活技能和社会契约意识来培养,从儿童时期开始,要占用专门的上学时间,而且是根据不同的年龄段设计不同的教学、训练和考试内容,其中,一个最基本的意识是要知道道路空间是公共空间,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影响负责。在安全技能里,最基本的一项能力是要意识到道路边界的存在,要意识到跨越路缘石进入机动车道内是非常危险的,要学会使用自己的眼睛观察来车,也要学会让驾驶人的眼睛能看到自己的方法,要用手势来帮助驾驶人对自己的行为有预判,骑自行车的人在穿越机动车前方道路时,要去看驾驶人的眼睛,双方有眼神交流后才可以通过等等……这些内容,在我们今天的交通安全培训课上,并不是普遍存在。
英国北爱尔兰道路安全法规要求行人进入机动车道之前,首先要环顾四周并倾听,观察有没有来车,如果有来车,让车辆先通行;过马路时要走直线,不要跑;如果有行人隔离栏杆,要从栏杆开口处通过,不要攀爬和穿越。
行人过街位置和设施规划要考虑人的能力和行为特征
“图省事儿”是人之常情,不能成為指责人的依据和作为工程失败的借口。人的体力是有限的,身体条件也是有差异的,出行需要消耗体力,不能指望路上的每个人都精力旺盛、不惜体力地去绕远。成年人的通勤步速在每秒钟1.5米左右,但是老年人过马路的速度通常会按照每秒钟0.8米来计算,还有儿童,这种差异的存在,要求我们在规划交通工程时需要围绕便利性和可行性来进行,不能过于违背人的意愿,挑战人的能力。道理很简单,如果冒险横穿马路需要走20米,而绕远过街需要走220米,有多少人会坚持多走200米呢?
所以交通管理和规划部门需要观察哪里是人们自然选择最多的过街位置,哪里就应该是首先考虑设置的过街位置,并让这个位置醒目而安全,尽量缩短人们暴露在机动车道内的距离和时间,尽量控制这里的车速和交通流秩序。
那么如果这个位置确实不能过街怎么办?从交通工程控制技术的角度讲,先是引导,再是阻挡,最后是处罚。也就是用标志告诉行人这个位置不可以过街,同时用醒目的提示引导行人的目光,让行人看到哪里才是过街的位置,意识到哪里过街更安全,如果这样设置后的作用依旧不佳,就要在这个位置设置阻挡设施,比如花坛、栏杆(设置在路缘石之上)等,并在这个阻挡设施前设置高显著性的引导标识,让行人顺着指引就能找到过街的位置。
如图3所示,行人过街的标志不仅使用了更能吸引眼球的荧光黄绿色,还增加了夜间的闪灯提示,菱形的版面在同样占路侧宽度的情况下,比三角形增加了一倍的面积,动感的形状也更吸引人的注意力,用强势的视觉感受提示人们,这里是行人过街的地方。
找到行人跨越路缘的本质原因
行人跨越路缘走入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跨越分道线进入机动车道,到底是什么原因,也是一个分析问题的重点。通常情况下,除了过街位置和距离选择外,还有两个非交通管理类的原因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这就是照明和对面的路侧建筑物与门店招牌。
走路和骑行的时候,行人和骑行者都需要确定运动轨迹坐标和周围环境以探知风险,这就构成了对视距的需求。运动的速度越快,对运动轨迹坐标的清晰度和可见距离要求越高,这是人眼的生理特征决定的。所以,人们在夜间是希望走在有亮光的地方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照明灯光放在机动车道上,而忽视了对非机动车道和步道的照明,会吸引人流到机动车道,因为人眼对“对比度”的敏感是天性,人们会哪里更亮就走哪里。
近40年兴起的新城市主义道路设计风潮,明确指出了灯光会吸引人流,提出了要减少机动车道的道路照明,并且很关注照明不被树冠遮挡,以及使用加强行人步道和非机动车道上照明灯光的方法把人流吸引到路侧,降低排放,改善安全!而在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位置,提供专门的照明,照亮行人过街空间,利用明暗的变化,改善行人的过街决策,规范不文明行为。
我们时刻要记住的是,机动车道上的照明是补充车灯照射不足的,比如在机动车道上远远地标注路口的位置、行人过街的位置等,应该在这些地方提供比常规路段更强势的亮度。至于驾驶中需要辅助完成驾驶任务的标志、标线和危险障碍物的警示任务,都可以使用逆反射材料来完成,只有在车灯照射不到(专业术语是入射光无法回到驾驶人的观察角范围里)的地方,才需要补充照明。
我国很多地方沿街商铺的招牌,如图16,设置的方式是给马路对面的人看的,这也是导致行人容易乱穿马路的原因。因为人们一眼望去是看不到自己所在的路侧的机构门牌的,只能看到马路对面的。招牌招牌,就是招揽客人的牌子,既然在对面,那就穿过去好了。所以如果这个招牌设置的朝向不改,至少也要在醒目的位置让行人看到哪里可以过街,哪里才是他们去往招牌门店的最佳路径,为了这个任务,交通工程师才设计行人过街提示标志,并希望用最醒目的方法吸引和控制行人的注意力。
行人横穿马路的引导、控制和安全保护问题,还有很多技术可以探讨,还有很多功课可以做,比如路段的车速、视距等等,解决好这个问题,最需要的还是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的决策与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