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颖, 易德良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艺术学院, 湖南 邵阳 422000)
课程思政是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二者的叠加或者复合[1],而声乐课程既是音乐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又是其核心专业课程,其本身蕴含着丰富的人文内涵,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思想、情感、道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声乐“课程思政”教学的范围至少涵盖发声技巧训练、作品演唱处理、舞台艺术实践、教学规律研究四个环节。思政元素的渗透不仅要在教学内容选材侧重红色经典、挖掘与诠释声乐作品思政内涵等显性层面有所体现,更要让“课程思政”隐性层面的思维与方法等“活的灵魂”渗透进来,引领和指导声乐教学理念的变革。教师将“课程思政”思维方法层面“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及其基本原理融入声乐教学,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来武装头脑,从更为宏观的高度指导声乐教学,是高校声乐“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目前,许多高校在开展的声乐“课程思政”教学活动中只看到了“课程思政”有形的思政素材与内容的挖掘提炼,而忽略了对“课程思政”中无形的辩证思维与方法的运用指导。声乐教师普遍缺乏音乐教育哲学理念和辩证哲学思维,因而目前声乐“课程思政”难以从有形的内容素材挖掘深入无形的辩证思维方法运用。有鉴于此,本文运用内因外因、共性个性、主次矛盾、量变质变四对哲学基本范畴来认识与解决声乐教学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试从辩证哲学思维的高度来把握声乐教学活动中的上述关系与现象。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根据,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它决定着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3]291声乐教学中,学生学习声乐的内因在于对音乐艺术之路的主动追求、对提高演唱能力与舞台表现能力的强烈渴望;外因在于教师创设的唤醒、激发学生对声乐表演追求的各种情境和平台。教学活动中,教师首先应当帮助学生端正学习动机,建立正确的学习与认知观念,在此基础上为学生传授科学的发声方法和构建系统的歌唱知识体系,有效地将教师外在“教”的行为转化为学生内在积极主动“学”的行为,让学生具备自觉主动学习意识,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这一变化过程实质上是声乐教师充分运用内因结合外因、外因积极推动内因来促进教学。
声乐教学也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双向互动的过程。这一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方法虽然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但学生能否成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的努力程度、天赋、悟性等主观因素。学生能否成才的内因,在于自身是否具备深厚而全面的综合文化修养与扎实的演唱能力。这一内因的形成既取决于教师平时是否有意识地教会学生“用脑”“用心”去歌唱、去思考等,也取决于学生是否养成了辩证地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习惯,更取决于学生能否在拥有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等优秀品质的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上述内因条件充分成熟,学生具有扎实的演唱能力和丰富的情感,当各类舞台表演实践机遇等“外因”来临时,其才能牢牢抓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与艺术理想。我们所谓的“教学相长”,如果从“内因结合外因”的角度,就更能看清楚其实质——教师的“教”只是外因,最终要转化为学生提升“学”的效率之内因才能对学生产生实际作用;学生“学”的效率等外因,也需要转化为促进教师提升“教”的能力之内因才能对教师产生真正的影响。
声乐教学是培养学生艺术技能的社会性活动之一,教师在传授学生基本演唱技能和提升其声音审美水平的同时,还要注意帮助他们实现艺术表现与审美理解能力的全面发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个体的人的发展与社会文明的整体进步相适应相协调的问题,个体的人的思想认知、道德观念、文化修养必须与专业能力成长相匹配,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如果说当代中国的文化复兴是以不同行业许多个体的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前提,那么声乐教学的最终目标也就是为实现整体意义上的文化复兴而服务的。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这要求声乐教师既要着眼于学生个体专业技能与艺术表现、审美能力的提升,还要从更高层次和更为广阔的哲学文化视野审视理解我们的教学活动,充分认识到声乐教学在文化复兴中的定位和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教师通过教学,让学生意识到声乐学习活动在当代中国文化复兴进程中的根本意义与价值之所在,激活学生的民族责任感与主人翁意识,使其将“唱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化为自身的主动行为。这种主观能动性最终成为学生自觉自愿苦练内功的“内因”。在这样的“内因”推动下,学生能通过充沛的情感和较强的演唱技能,在各类艺术实践舞台上大放异彩、唱出人民的心声。内因结合外因辩证哲学思维的积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充分彰显。
共性与个性是事物固有的本质属性,共性是不同事物所具有的普遍性质,个性是不同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质。声乐教学的共性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发声训练在气息支持、声音控制、共鸣调节等环节中必须遵循的科学规律;二是中外歌曲基本的咬字吐字规律、情感内涵理解与音乐风格的把握。这两个方面都有大致的内容规定,演唱者就算有个性化的演绎诠释,也不能脱离这些基本框架的限制而任意发挥。然而,在实际的声乐教学中,学生的嗓音条件、天赋资质、理解领悟能力等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声乐教师在遵循声乐训练科学性与艺术普遍规律的大前提下,尊重学生的个性,了解学生的成长经历与真实想法,准确把握学生的嗓音类型,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在遵循共性与凸显个性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与切入口,走出一条声乐教学的特色化人才培养之路。
每一种艺术形式存在的价值在于在遵循艺术共性规律的基础之上张扬个性,突出自身特色。换而言之,一味强调共性不谈个性或者只讲个性回避共性,都是违背艺术发展规律的。传统声乐教学法的主要弊端之一表现为只把学生当作“单向度”接受知识、被动模仿的群体的“人”,没有把学生视为具有独立思考、有自己独特理解方式与情感表现能力的个性的“人”。在这样的认知基础之上,不管面对什么个性的学生,部分教师都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训练,让学生演唱相同的声乐作品,最终唱出来的声音、风格、韵味都差不多,“千人一声”,直接导致许多学生的个性化特色被扼杀。声乐教师要重视培养学生演唱的个性化特色,甚至当学生的演唱能力达到了较高程度时,其仍具备较强的可塑性,教师要培养其能够在演绎不同风格类型的作品时体现出不同的个性化特色。我们声乐教学培养的人才不能重蹈“千人一声”的覆辙,而是要具备“一人千声”的能力。
在提倡“文化自信”的当下,如何把新时代涌现的众多优秀声乐作品唱出鲜明个性、唱出中国精神,也需要用共性兼顾个性的辩证哲学思维予以审视。当代优秀声乐作品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是各行各业奋斗者从不同侧面反映新时代的精神气质,表达不同个体在民族复兴伟大进程中的切身体验和真实心声。因此,声乐教学的历史责任之一,就是培养学生通过自身精湛的演唱技巧塑造不同个性的音乐形象,讴歌一个共同的时代主题。当前高校的声乐教学,部分教师与学生还停留在“技术训练”的象牙塔中,把追求“科学”的共性发声方法当成声乐教学的唯一任务,无暇思考声乐演唱究竟为了谁、表现谁。20世纪50、60年代涌现的郭兰英、吴雁泽等老一辈歌唱家个性鲜明的声音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反思:为什么当代音乐教育体系的声乐教学逐渐丢失了老一辈歌唱家声乐演唱中的“共性之中兼顾个性”?这也导致如今“科学”“专业”的高校声乐专业课程体系很难培养出符合时代审美风尚、深受人民大众喜爱的优秀歌唱演员。目前的高校声乐教学,无论是继承借鉴,还是发展创新,教师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辩证哲学思维能力,结合“课程思政”相关理念深入研究声乐教学中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这也是声乐“课程思政”实现特色化育人目标的必由之路。
矛盾即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这一观点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多种矛盾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的结果,其中又可以分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在其中起决定性的支配地位。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主次矛盾也不一样[4]83。声乐“课程思政”必须贯穿发声技巧训练、作品演唱处理、舞台艺术实践、教学规律研究四个主要环节,这四个环节所面临的主次矛盾都各有其特点。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面对不同的学生,教师在不同教学环节分清主次矛盾、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是实现声乐“课程思政”教学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思想引领。
发声技巧训练环节中,声音、气息、共鸣腔的科学调节和正确歌唱状态的建立是每一位初学者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从辩证哲学的角度审视,每一位演唱者的声音位置、气息、共鸣腔的调节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三个要素既有各自需要重点训练的内容,也牵涉到三者互相配合来建立正确歌唱状态的问题。在教学中,只有找出每一位学生发声训练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不同学生在每一个训练阶段的主要矛盾,才能真正为每一位学生找到适合声音训练规律的科学路径,也才能认识到声乐技术训练不同阶段的深层次科学规律。
声乐作品演唱处理环节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音准节奏、咬字吐字、声音控制的轻重缓急、歌曲的外在情感表现等方面。这些问题有时还可能是教学活动中另外一些深层次问题的反映。如咬字吐字的问题,既可能和学生平时的语言朗诵习惯(平舌卷舌不分、前后鼻音不分等)有关,也可能是演唱过程中咬字器官与共鸣腔体不协调所引起的;又如声音在轻重缓急处理上控制失调,既可能是学生对作品本身意蕴内涵理解不到位而发生的审美偏差,也可能是发声训练基本功欠缺(特别是呼吸控制能力薄弱)所导致的……这些都需要教师运用对立统一哲学思维分析问题,积极与学生沟通,从发声技巧和作品理解诠释多个角度考察诸多问题之根本症结所在,抓住重点解决主要矛盾,帮助学生克服演唱困难,建立正确的演唱状态,形成个性化的演唱风格。
在舞台艺术实践环节,要发现、分析学生在舞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哪些是声音技术基本功薄弱导致的,哪些是面部表情、肢体不协调导致的,哪些是缺乏上台经验出现紧张等心理问题所导致的……此时需要教师针对不同学生面临的各类问题,耐心地沟通交流,理清头绪找出其主要问题或者问题的主要方面,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的优势,通过生动形象的比喻和学生易于理解的语言,在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带动其他次要矛盾解决,帮助学生克服舞台艺术实践存在的障碍,进而提升教学效果。
在教学规律研究环节,主要是运用对立统一的哲学思维对待声乐教学中“教”与“学”、“学”与“演”、“教”与“演”三对基本关系。其中,“教”的主体是声乐教师,“学”与“演”的主体都是学生。从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的角度审视,教师“教”的方法优劣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与“演”成效的好坏。学生在舞台上“演”的效果实际上也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作用的结果。学生通过舞台实践“演”的效果,一方面检验了教师“教”的成效,另一方面也检验了学生平时“学”的成效。所以,要总结造成学生“演”的效果好坏之原因,必须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两个方面去综合考量,判断其主要矛盾究竟是在“教”还是“学”的环节。如果具备矛盾相互转化和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演”的效果及其经验教训既可以促使教师“教”的方式与能力不断改进创新,也可以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成为学生今后提高“学”的效率之重要动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的角色从教育的主导转变为教育的引导者,声乐教学中的情感价值体现在通过对学生演唱的技术技巧训练,塑造演唱者创造美的能力和高尚的人格[5]。因此,在分析声乐教学活动中“教”“学”“演”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时,既要善于抓住不同问题、不同阶段的重点和主要矛盾,又要用发展和动态的眼光,关注“教”“学”“演”三者之间主次矛盾的演化,这样才能从多维视角和立体思维方式中辩证地把握声乐教学中的重难点并予以科学解决。
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量变质变原理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量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数量与程度上的渐进的、非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的积累必须要达到一定的“度”才能产生质变[6]149。从量变引发质变的辩证哲学思维审视,声乐“课程思政”教学一方面要加强发声技巧训练、作品演唱处理、舞台艺术实践不同环节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提升教育品质;另一方面需要强化与其他姊妹艺术课程教学、人文课程教学的交流协作,形成合力,增强声乐教学的文化品位,拓展声乐“课程思政”内涵诠释与演绎的深度与广度。
“学艺要靠悟性”,这种“悟性”的获得建立在深厚的艺术积淀与文化修养等“量变”基础之上,是达到一定“度”之后引发“质变”的必然结果。其中不仅需要科学发声方法、声乐作品的理解与演唱处理、舞台综合表演能力等声乐训练形成量的积累,还需要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等音乐分析与理解能力的基础支撑,以及文学、戏剧、美术等姊妹艺术知识的涵养,更需要中外优秀文化潜移默化的熏陶。以这些为基础,在演唱者身上实现互补融合形成合力,最终使他们的演唱能力达到质的飞跃,这时声乐“课程思政”的内涵与价值得以凸显。
要完成一部经典作品的出色演绎,首先,学生需要在教师指导下通过长期大量的艰苦训练获得较强的演唱技巧。其次,学生需要在教师指导下准确把握作品的旋律、节奏、音乐结构、咬字吐字,结合对历史背景、音乐形象的理解展开丰富的艺术联想。在这些量变的基础上,学生的歌声中逐渐形成充沛的情感力量和感人至深的表现力,为经典作品的演绎注入鲜活的生命力。再次,学生需要通过长期的舞台艺术实践打磨,从精神气质的展现到举手投足之间与音乐形象高度契合,再到舞台表演心理素质的锻炼,都是必不可少的“量”的积累。这些环节之间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作为前面环节“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度”形成“质”的飞跃,是每一位具有丰富舞台艺术表演经验的声乐学子完成从“学习者”到“表演者”华丽蜕变的必经之路。
强化声乐教学与其他姊妹艺术课程教学、人文课程教学的交流协作,通过不同的艺术与人文视角增强声乐教学的文化品位,拓展声乐“课程思政”内涵诠释与演绎的深度与广度。首先,美术、戏剧、戏曲等姊妹艺术课程教师要根据学生的专业成长有选择性地设计安排教学内容,使其在拓展艺术视野、增强艺术修养的同时,能够从这些姊妹艺术中借鉴方法、获得灵感,与音乐课程形成有机互补。其次,文学、历史、哲学、美学等人文课程教师也要开展与艺术课程教师的对话交流,有意识地寻找人文学科与艺术学科的结合点,让学生提高文史哲修养的同时,具备从人文视角解读和分析音乐作品文化内涵的能力。再次,思政课程教师要注意从红色经典音乐作品中挖掘思政元素,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去理解、分析红色经典音乐作品的政治品格与育人价值。运用多学科协同教学形成合力,增强声乐“课程思政”教学内容阐释的深度与广度,是在“量变引发质变”哲学思维引领下提升教育品质的现实选择。
当前高校声乐教学仍存在“重技能、轻育人”的不良倾向,不断深化声乐“课程思政”教学的内涵品格,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哲学思维的引领下,将唯物辩证法渗透到声乐“课程思政”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哲学思维审视并解决声乐教学活动中的一系列实际问题,最终使声乐教学中的“文化”“技能”“思政”元素实现有机互补、水乳交融,是新时代赋予高校声乐教师的新使命,也是今后高校声乐教学改革强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引领的重要方向,这一方向更多的理论与实践命题有待声乐教育工作者们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