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域下音视频内容监管治理探究

2021-01-30 15:45
数字传媒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广电监管智慧

郭 慧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监管中心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010050

1 音视频的发展以及现状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媒介,它是指人借助用来传递信息与获取信息的工具、渠道、载体、中介物或技术手段。也可以把媒体看作为实现信息从信息源传递到受信者的一切技术手段。我国传统的四大媒体分别为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杂志)。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社会信息主要通过这些媒介来传播,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出现,新的媒体也逐渐衍生,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新媒体,新媒体范畴主要包括互联网和移动网络,在技术支撑下孵化出的新媒体,被美国学者戈尔德马克称为“第五媒体”,新媒体主要具有即时性与交互性、多媒体与超文本、共享性和海量性以及个性化与社群化的特征。

新媒体发展过程中,视频这一主要信息表现形式也随之在不断变化,我国传统媒体的视频传播主要依托电视机,早在1958年时,天津712 厂就研发设计出我国第一台黑白电视机,同年9月2日,我国首家电视台即北京电视台成功试播。根据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时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3.72亿户,而到2018年时已达到6.12亿户,较2012年翻了一倍,网络视频用户数占据网民总数的73.9%,网络视频的市场规模也从2014年时不足300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2500亿元左右,网络视频行业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相比于同质性强的电视台,人们更喜爱使用网络平台观看视频,因为网络视频的可选择性更强。

2 目前音视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内容低俗

在新媒体视域下,网络视频不断激增,从而衍生出短视频这一新媒体业态,人们可看可选的视频内容进一步延展、拓宽。与此同时,也引发视频内容质量高低不一、内容良莠不齐,甚至低俗恶毒等诸多问题。几年前,为了博人眼球,追求收视率,乐视网曾推出一档原创综艺节目《魅力研究所》,这一自诩为提高女性自身修养的科普节目,其中许多画面尺度之大,不堪入目,令人咋舌,网友纷纷表示,这简直就是情色节目,并广泛呼吁广电总局对其进行严惩。在当前火热的抖音短视频中也频繁出现过类似情况,2018年12月,有网民用户反映有些抖音账号暗藏低俗色情内容,还有一些用户直接在短视频中发出了涉黄内容的地址显示图片,经相关部门调查,证明这些情况属实。抖音账号中还出现过“马桶门”、“洗澡门”事件,其内容都含有低俗画面。

2.2 触犯法律边界

在视频播放平台中,不乏制作、播出不规范的网络视听节目。有些视听节目恶搞、丑化我国经典的文学作品,通过采取重配字幕、重新配音等方式篡改视频本意,以博取观众的眼球,这些内容不仅侵犯了文学原著的形象,对社会也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在B 站中,还存在着诸多所谓的“鬼畜”视频,对影视作品进行恶搞吐槽,甚至对公众人物进行人身攻击。曾经公众人物蔡徐坤就一度遭受着严重的网络暴力,B 站中到处都能找到抨击他的视频,将他本人代入视频,进行恶意剪辑,这对蔡徐坤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最终B 站收到了律师函,蔡徐坤选择运用法律来维护个人权益。B 站视频内容大量恶意剪辑以及诽谤对他人造成了侵害,触犯了法律。

2.3 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原创视频数量越来越多,人们通过视频创作来表达情感、传递思想、分享生活,还可以通过发布原创视频获取点击量和打赏金额收到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视频创作发布中,视频数量也呈井喷式激增。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视频趋于“雷同”的现象,有的经典视频作品内容、构造、音乐及台词被原原本本拷贝,然后再打上原创的标签进行发布。有的创作者将别人已经剪辑好的视频直接引用或进行二次剪辑,却不注明出处,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创的版权。发布视频中还存在着侵犯音乐版权的行为,音乐虽然不是视频中的重点,但却是视频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习惯在视频创作中加上喜欢的背景音乐,但对音乐的出处没有注明。这些行为均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4 监管体系不完善

与文字页面内容监管相比,视频节目的监管难度更大。因其时间长、内容多且在发布之前还可能已经多人修改,所以,行政监管部门很难对视频内容进行甄别。目前,网络视频主要通过发布前的初期审核和发布后的用户投诉、举报来进行监管,这一方法难以全面有效阻止含有不良内容的视频进行传播。同时,行政监管部门对于视频网站的监测也只限于监测到违规网站而无法具体监测到网站中图片上标注的文字和视频中的内容,这就使许多非主流思想通过互联网视频传播开来,这些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并不一致,长久传播会对民众思想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意识形态领域造成一定的威害。

3 解决策略

3.1 转变视频生产模式,促进视频内容专业化生产

当前,社会各领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人民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短视频越来越受到大众的追捧。由于庞大的短视频用户群体和视频创作者,我国目前仍然主要处于UCG 环境之下,视频生产主体繁多,类型多样,专业性不强。2019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短视频用户对PGC 内容即专业生产内容具有更大的偏好,同时对于PGC和UGC 结合的视频的偏好率也由37.4%上升至43.6%,具有专业性和准确性的优质视频越来越受到了人们喜爱。行政监管部门应适时对UCG 环境下的移动短视频做出优化,使其朝着优质专业化、内容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视频创作者需要提高自身视频创作的内容以及质量,去地区化、减少同质化现象。

3.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国新媒体视频行业中存在一系列乱象,却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措施,我国应该修订和完善目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例如,《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2010年修订完成,面对网络视频飞速发展的新变化带来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明显滞后,这就要求我们出台与当前情况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明确规范作品的构成和类别的定义,使各类版权得到保护,同时对新媒体中存在的黄、赌、意识形态侵害等违法行为加强惩戒力度,坚决打击新媒体领域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明确审判标准,对相关规则起到促进作用。

3.3 构建智慧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及质量

为对视频内容进行规范,需要建立一个系统、智能的监管系统。首先,视频平台、用户都应该进行实名制认证,目前,这一措施已经被诸多平台采用,但执行力度不够。视频平台还应该积极采取新技术,例如用户画像、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从而严格落实这一措施,借助大数据手段,对用户真实身份进行核验,防止出现身份造假现象。我国目前采取的仍然是先审再播的机制,那么就应该加大审核力度,完善审核机制,可以采取编制相对完整的代码,在审核时将需要着重监管的关键词进行全方位的扫描,借助计算机技术快速过滤劣质视频。同时,也不能仅依靠计算机的审核,还需要机器与人工相结合,筛选出的视频中,其内容可能还夹杂着含有关键词的言语,这就需要利用专业人士进行二次人工审核,在计算机的辅助下,这一工作的强度可有所减缓,进一步增强了实施的可能性。

3.4 加强智慧广电建设,把握媒体发展方向

虽然,我国目前新媒体快速发展,短视频深受大众喜爱,但不可否认,在政治属性以及传播影响力方面,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还处于主流的主导地位。基于传统媒体的重要地位,我们应该对广电媒体进行重新架构,打造智慧广电,加大优质、主流内容的输出。智慧广电便是广播电视网络化、数字化之后的又一轮技术创新模式,智慧广电将广播电视的优势和目前我国新兴的信息技术进行高度融合,以此来提高广电行业的市场竞争力,这便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视频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智慧广电在立足广播电视行业的基础上,还可以将各平台资源进行统筹利用,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智慧广电内容不仅包括引擎、工厂、分发、承载、感知,也包括监管。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突出智慧广电移动优先战略,促进信息之间的相互融通,推动多媒体的融合。

结语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催生了新媒体。在新媒体的不断创新中,涌现出大量的视频传播方式和视频传播平台。民众在信息传播中的自由主导能力增强,每名个体都有机会成为视频的创作者。但是,由于用户群体的庞大,视频内容良莠不齐,其中甚至有涉及黄色、暴力、赌博、诈骗、侵犯版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还存在涉及分裂意识形态的内容,这对社会产生着极其负面的影响。为此,应该加强对视频内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乱纪现象,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创新智慧广电模式,对不良视频内容进行打击治理。同时,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加快对现有视频创作模式转变的引导,重视传统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作用,确保新媒体内容优质输出,全力营造良好的网络媒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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