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课题组
2020年山西省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须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夯实乡村振兴之路。本文基于税收视角看山西扶贫龙头企业发展状况及成效,并提出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2020年我省认定的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共计452户。税收数据显示:我省扶贫企业发展状况向好,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在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走出了具有山西特色的产业扶贫之路。
2020年我省扶贫龙头企业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89.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40%;2021年一季度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23.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91%,反映我省扶贫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份全省扶贫龙头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户数131户,同比下降11.50%,山西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出台的一揽子抗击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扶贫龙头企业2020年全年开票户数364户,比上年同期增长8.66%,2020年度扶贫龙头企业共减免税费7.15亿元,占全部实现税费78.82%,2021年一季度共减免税费2.57亿元,占全部实现税费61.64%,税收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我省扶贫龙头企业主要以农、林、牧、渔业为主,据税务部门统计,我省扶贫龙头企业中,农、林、牧、渔业293户,占总户数64.82%。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旱地种植企业103户,占到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62.57%。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其中有机旱作农业、道地药材种植开发撑起现代农业发展“一片天”,山西小杂粮和“山西药茶”等成为了脱贫攻坚新载体。榆社县河峪小米专业合作社自发展旱地种植以来,与贫困户签订种植合同1.5万亩,带动贫困户1637户,2020年该户实现销售收入1159.79万元,其中94.5%的收入为增值税免税收入。
我省充分发挥农业扶贫产业优势,不断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条,农产品精深加工已初具规模。从税收数据看,扶贫龙头企业中制造业94户,占总户数20.80%,2020年开具发票金额32.80亿元,同比增长18.36%,占扶贫龙头企业总额的36.69%。其中,食品酿品、中医药品、特色饮品等附加产值高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户数占制造业的32.98%,开具发票金额占制造业的63.42%。冠云牌平遥牛肉、荣欣堂牌太谷饼、沁州牌沁州黄小米等“晋字号”扶贫农产品品牌效应凸显。山西省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扶贫龙头企业中的纳税大户,其“冠云”牛肉品牌已成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明星产业,2020年该企业共缴纳税费4547.4万元,其通过合作养牛模式签订扶贫协议等形式,帮助19个村、197户贫困户共计增收101.6万元。
民营企业是扶贫龙头企业的主力军。税收数据显示,全省认定的452户扶贫龙头企业中,民营企业共计439户,占比达97.12%,其2020年开具发票金额88.82亿元,占比为99.36%,2021年一季度开具发票金额23.45亿元,占比为99.40%。民营企业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通过培育电子商务经济主体,优化商贸流通产销结构,为脱贫攻坚探索出了一条电商扶贫新路子。2020年武乡县电商产业交易额3亿元,其中农产品电商交易额突破1亿元,直接带动560户农户户均增收1500元。山西太行沃土农业产品有限公司通过“区块链”建起全省首家“谷子(小米)银行”,带动武乡小米整体溢价,企业和贫困户得到双赢。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0年,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887份,开具金额993.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3倍和2.4倍。
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是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我省扶贫龙头企业受益于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各项经济扶持及税收优惠政策,整体实力取得长足发展。但由于普遍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等原因,依然面临着诸多困难。扶贫龙头企业应注重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企业附加值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政府部门应继续加强统筹规划和扶持力度,推动扶贫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从税收数据看,我省扶贫龙头企业八成为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从生产资料的采购看,大部分扶贫龙头企业的采购渠道还处于物流链的下端;从最终产品的销售看,扶贫龙头企业的整体“体量优势”尚未形成。扶贫龙头企业规模小、地位低,定价方面缺少话语权,导致脱贫成效有所压缩。建议: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组织在市场配置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扶贫龙头企业产品产销对接,适时举办产品展销会或产品宣传推介会,推动扶贫龙头企业与营销企业、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让中小扶贫龙头企业在原材料价格、订单签订时能适应市场,获得商机。
农产品生产及加工的扶贫龙头企业,易受到自然因素、项目选择、市场波动、外部环境等多种风险影响。从增值税发票开具情况看,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我省有139户扶贫龙头企业(占扶贫龙头企业总户数的29.65%)开票情况低于2019年,开票金额比2019年减少5.87亿元,同比下降32.99%。疫情面前,传统的销售模式受到冲击,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销售模式已初步形成。建议:发挥政府部门大数据平台优势,建立扶贫龙头企业智能服务平台,掌握和了解企业享受政策、资金动向、用工信息、生产经营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畅通扶贫龙头企业供需链条,解决企业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中的难题,防范扶贫产业风险。
纵向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全省营商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横向比,我们与其他省份在仍存在一些差距,应进一步提高对扶贫龙头企业发展的关注力度,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建议:聚力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精准对接、精细服务,开通扶贫龙头企业“绿色通道”,推进“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减少办事流程、缩减办事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扶贫龙头企业更快、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