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义务教育有保障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山西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顶层设计,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提高政策资金精准性,切实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政策,支持推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
2020年省财政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拨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深度贫困县生均拨款高于全省贫困县平均水平,充分体现了资金聚焦重点精准攻坚的政策原则,为按期高质完成全省脱贫攻坚任务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稳固财力支撑。
一是精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扩面提标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生和初中生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上调50元;2020年省财政足额下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受益学生达到37.5万人,切实保障每个孩子“有学上”,实现应保尽保;二是积极应对、化解压力,及时筹措资金确保免费教科书政策落实到位。针对纸张市场价格上涨导致免费教课书资金缺口的问题,省财政厅迅速回应关切,加强调研评估,及时调结构盘活存量,研究提出资金解决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及时追加下达经费,稳妥解决免费教科书资金缺口问题;三是改革办法、精准施策,确保应助尽助。按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际受助人数和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一县一比例”重新核定补助比例,改革后,全省贫困县总的补助比例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比例,做到应助尽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落实中央关于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的政策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地方试点县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全部达到国家基础标准,按责任、按规定、按比例足额安排经费预算,省财政安排下达2020年奖补资金,全省约58万名农村学生受益,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农村公办学校校舍维修改补助执行每平方米800元的国家定额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级承担,根据中央资金安排情况,省财政足额安排并下达2020年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惠及全省贫困地区2266所学校70.4万名学生。
一是督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健全工资待遇调整联动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地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政策规定,按照不低于500元/月的标准各级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2020年省财政安排下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予以保障;二是贯彻落实乡村教师经费保障倾斜政策。巩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及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教等政策,安排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为艰苦偏远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招聘补充约3500名优秀教师,稳定补助2.46万名乡村教师及选派625人次支教老师,稳定乡村学校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农村中小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
聚焦消除大班额、农村两类学校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省财政厅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一半以上用于贫困县,用于全省117个县(市、区)3535所义务教育学校7953个建设项目,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建设校舍约28.8万平方米,购置图书约52.8万册,购置计算机0.84万台,购置价值约5亿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课桌凳4.1万套和学生用床1.1万张,购置数字教育资源21.7万GB。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将更加合理、规模更加适度、教学水平优质提升。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印发出台《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级义务教育事权责任清单和资金负担比例,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经费预算,不得留下支出“硬缺口”,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稳定长效保障机制。
二是改革创新、精准发力,提升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政策资金监管,切实保障“四不摘”政策成果,促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新政策、新任务和新要求,将全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全省一比例调整为一县一比例,按照教育事权改革原则,及时补足农村校舍安全资金预算等,资金支持和使用更加精准有效。
三是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切实发挥资金绩效。2020年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并抓紧做好直达资金下达拨付、动态监控等工作,督促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拨付进度,促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四是完善资金台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预算安排事前审核和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时主动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开公示;加强督查指导,联合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门督导检查、通报约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