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孟亚凡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副主任、讲师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的主旨讲话中,习近平主席强调“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让我们携起手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站在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一重要讲话,有力推动了与会各方形成共识,凝聚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集体智慧。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建设生态文明是对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趋势的自觉顺应和深刻把握,是对我国社会发展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对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回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人类文明兴衰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些思想蕴涵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内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天然的一致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人和自然是人的生活世界中两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二者是内在的和动态的。人的诞生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结果,人首先具有的就是自然属性,受自然规律的支配。这就决定了人不可能游离于自然界之外。但是,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人是一种双重生命存在,即主观上人是作为自身存在的,客观上又存在于自然无机条件之中。而实践作为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使人能够对自然界提出要求,并凭借自觉活动扬弃自然界的规定性,从而使自然界具有了属人的性质,同时人的存在也具有了自为性。正是在改造自然界的基础上,人们通过实践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人具有了社会性。由此可见,自然界是人存在的母体,是人实现自我的基础,是产生社会的前提。自然界本身的规律是人的活动的客观前提,自然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可能性是人活动的最后界限。
自然是人类历史的前提,但是前提却不等同于起点。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只有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资料时,人才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也正是在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人才建立起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自然的人化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同一个过程。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人不仅要把自然的客观规律纳入人的意识之中,还要通过实践自身活动实现对自然的改造、占有和享受,不断确证和充实人的本质力量。由此,在实践的基础上,人与自然形成了既依赖又超越的双重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中,人和自然呈现出非线性、多维度、开放式的历史生成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在的自然具有了属人的性质,获得了现实性。人也获得了其社会性的本质规定,成为现实的人。由此可见,现实的自然与现实的人是内在统一的,共同构成了现实生活世界,也共同构成了现实的历史发展进程。
人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理解经历了一个长期历史过程。由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实践活动基础上不断发展的,因此是动态的和历史的。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看,人类产生之初即生活于自然之中,自然是人类实践活动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对象,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和态度截然不同。在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代,自然界于人而言是一种具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人只能臣服于自然的统摄。伴随着人类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的提高,人类逐渐沉溺于征服自然的成就感中。特别是在近代科技革命带来的工业文明加持下,人类在前所未有的自我陶醉中走向了毁灭自然对立的局面。这种局面必须扭转。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是理解和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初心所在,是出发点,也是努力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依赖、和谐共生的重要关系,反映的是马克思主义辩证的思维方式,是人类重新认识人与自然关系、克服生存困境的创造性成果。这同时也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2050年愿景不谋而合。这充分说明“地球生命共同体”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世界人民愿景的,是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的统一。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人类福祉和未来。当今时代,生物多样性丧失是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重大挑战。报告显示,由于人类活动,陆地表面75%的面积受到改变,66%的海洋环境受到影响,25%的物种正在遭受灭绝威胁,近1/5地球表面面临动植物入侵风险。中国既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评估的34450种高等植物中,受威胁物种共计3767种,占比10.9%;4357种脊椎动物中,受威胁物种共计932种,占比21.4%,其中两栖动物受威胁比例高达43.1%。由此可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迫在眉睫。
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系统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包括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并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开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系列活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例如,2020年6月,《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布,提出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6%,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加快建立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先后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加快《生物安全法》立法进程,等等。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通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成效斐然。2009—2019年,全国共完成造林7039.0万公顷,成为全球同期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2020年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率先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十年的禁捕政策。深度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已加入的生态环境相关国际公约,同时倡议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持续开展国际环保交流合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突出贡献。
事实证明,在风险叠加的全球化进程中,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也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只有携手并进,尊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共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必将在这个关键历史性节点上,以COP15为契机,为解决日益严峻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以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全球多边环境治理,促使各方凝聚共识,携手共建清洁美丽的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