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陈会珍
(1.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050024;2.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050061)
推进“双一流”建设,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大举措;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是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支撑,两者共同致力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时代使命。当前全国共有110 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了360 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占全国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总数的近30%,“双一流”建设高校已经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引领者”。因此需要梳理“双一流”建设与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关系,分析“双一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能够助力“双一流”高校全面深化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至今,始终扮演着“鲶鱼”的角色,刺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一些办学机构和项目在推动招生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在“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高校通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如一流学科、专业及其一流的教育理念、教育管理和教学方法、一流师资),进行实质性合作,实现引进、吸收、融合创新,可以极大地促进我国高校的一流学科建设,促进高校内部突破改革的堵点、难点和瓶颈[1]。因此,“双一流”建设需要中外合作办学来继续扮演“鲶鱼”的角色,推动改革和发展。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能够助力“双一流”高校开展国际协同创新。高校依托中外合作办学聘请的著名国际学者进行访问、讲学和科研合作,能大力扶持特色重点学科[2]。当前已经有很多“双一流”建设高校借助中外合作办学的平台,推动双方教师开展前沿科技研究。例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与莱顿大学和诺丁汉大学联合成立的“智能感知与计算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就是中外双方教师依托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行的科研合作[3]。因此,借助中外合作办学,能够打造国际化的师资队伍,并进行国际科研攻关,实现国际协同创新,从而引领加快“双一流”建设。
2015年我国正式启动“双一流”建设,在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遴选条件就包括国际交流合作,“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有深度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4]。2018年三部委再次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高水平实质性合作交流,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推动中外优质教育模式互学互鉴,以我为主创新联合办学体制机制。”[5]从“双一流”高校遴选工作和《指导意见》中能够反映出,国家希望通过“双一流”的建设推动高等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为加快“双一流”建设,几乎所有入选高校在发布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中明确提出通过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教育理念和发展模式,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知名度,同时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以9 所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即C9 联盟)的“一流大学建设方案”为例(见表1所示[6]),可以看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合作目标纷纷瞄向世界一流大学,并且要探索建立示范性、特色鲜明的办学机构,甚至将“国际化发展”上升为学校发展的核心战略。因此通过“双一流”建设,能够推动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
表1 9 所高校“一流大学建设方案”相关内容
“双一流”建设在高等教育强国发展战略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立足点、核心点,也是高等教育强国崛起的必由之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要建设具有学术大师汇聚、国际声誉显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流大学,致力于探索未知世界,培养原创基础理论人才的顶尖创新型大学;此外,还要涌现实力雄厚的一流学科,既要有综合实力强劲的一级学科,也要打造在某些方面冒尖的学科方向或学科点,形成一批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质特色学科[7]。这是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对自身高等教育发展的追求。
但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除了谋求自身的发展,还需要积极利用国外的资源为我所用。一方面,从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逻辑起点而言,核心就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本土化改造,加以消化、利用、创新和利用,弥补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转化为学校办学的特色和整体办学效益[8];另一方面,从今天中外合作办学承担的时代使命而言,迫切需要发展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使我国部分高校和学科全面融入世界一流学术圈,吸纳并创新大学办学理念、管理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9],即通过主动参与国际教育市场的竞争,使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
因此,“双一流”建设和中外合作办学异途同归,分别从两个维度为我国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注入强大动力。
中外合作办学伴随我国改革开放教育国际化发展应运而生,40 多年来“双一流”建设高校始终是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从数据统计中明显可以看出,“双一流”建设高校带动中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见图1所示)。
图1 “双一流”高校和其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数量统计(单位:个)
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就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全国已经有中外合作办学50 个,其中有29 个为今天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所办,占当时中外合作办学总数的58%。经过10年的探索发展,截至2010年全国已经有中外合作办学523 个,其中197 个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20 个机构,177 个项目),占当时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总数的37.66%。从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源头和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很多“双一流”建设高校“敢为天下先”,较早尝试并发展了中外合作办学。
2010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提出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随后中外合作办学先后经历了迅速发展阶段,调整发展阶段、恢复发展阶段和内涵式发展阶段[10],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与日增多。尽管“双一流”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比例下降至29.95%,但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依然扮演着“引领者”的作用。
根据2017年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11],共有137 所高校入选,其中有110 所(即80.29%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另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有普通本科院校1258 所[12](除去中外合作即法人资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因此占全国高校总数8.74%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了360 个中外合作办学,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总数的29.95%。
因此,无论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初期,还是在今天高等教育迈进普及化发展阶段,“双一流”建设高校始终是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发展的“引领者”。
近年来伴随中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低水平重复办学、“连锁店”式办学等质量问题,干扰了中外合作办学正常秩序,影响了办学品牌和诚信度。质量是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任务。为此很多“双一流”建设高校主动作为,保证办学质量,促进办学良性发展。
首先,为了保证办学质量,“双一流”建设高校带头建设退出机制,主动淘汰和清理质量差、效益低的办学机构和项目,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式发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实现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据统计,目前全国累计停办或终止了307 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中120 个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停办、终止或合并,显示出“双一流”建设高校精简数量,提高办学质量的信心。
其次,“双一流”建设高校严格控制中外合作办学数量,防止有限的教育资源被稀释。当前,一些高校为追求“国际化”的政绩,与众多外方高校合作举办了过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甚至出现一所学校举办19 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现象[13],这些办学项目如何保证办学质量,难免使人质疑。统计显示,目前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110 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有3 所高校(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河南大学)发展了10 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12 所高校发展数量为6-9个,26 所发展数量为4-5 个,69 所发展数量在3 个及以下(见表2所示)。由此可以看,近80%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数量控制在5 个以下。“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举措往往成为其他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风向标,因此“双一流”建设高校理智控制办学规模的行为,会引领其他高校控制办学数量,集中力量提高办学质量。
表2 “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
首先,很多“双一流”高校发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方面,涌现了一批国内急需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前沿学科。例如管理信息系统、创业与创新、水安全专业、电子商务及法律、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等。这些专业结合了中外合作高校双方各自的优势专业学科,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合作创新,克服中外合作办学中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科学,甚至可能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的现象。
其次,“双一流”高校合作办学目标瞄准了世界一流名校,以合作办学为契机,引进世界顶尖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实现中外高校之间的“强强合作”。统计显示,“双一流”高校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中,有52.94%的机构和项目外方合作者为世界前500 名的高校,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的水平。与世界名校的合作,推动了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的发展,也更加有利于树立中外合作办学的品牌。
再次,“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包括本、硕、博三个层次,并且日益重视高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本文统计得知,“双一流”高校举办的研究生层次办学项目中,33.82%为2015年以来新发展的。可见“双一流”高校新发展中外合作办学主要定位在研究生层次,在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结构升级调整、高水平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
尽管“双一流”高校推动了中外合作办学高层次的发展,一些机构和项目在办学中开设了新型、交叉学科专业,但是从调查的整体结果显示,近年来很多办学者提高了办学层次,但是在专业设置上没有面向优势、特色专业协调“双一流”建设,尚需“升级换代”。
其一,“双一流”高校举办的研究生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出现了专业“扎堆”重复建设的现象,尤其是体现在研究生层次(含硕士、博士层次)办学项目。101 个研究生层次办学项目中,有59 个为管理学相关专业,占据研究生层次办学项目总数的近60%,而在这其中,更是有29 个办学专业为工商管理(或高级工商管理)。一直以来,中外合作办学低水平重复建设,且缺乏专业特色,成为“痼疾”,备受议论,尽管“双一流”建设高校提高了中外合作办学层次,但是研究生层次办学竟然也出现了专业重复建设的现象,令人唏嘘。
表2 “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涉及学科
其二,“双一流”高校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涉及专业,并非自身的优势专业。为全面深入了解“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涉及专业,本研究分别将机构、项目涉及的专业学科与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14]进行了比对。就“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而言,有41 个机构涉及举办高校“一流学科”相关专业,占“双一流”建设高校开设的全部办学机构的56.94%。但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有56 个属于举办高校“一流学科”相关专业,占“双一流”建设高校全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19.44%。数据统计反映了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尚未与“双一流”建设相互协调,办学者未能充分考虑自身专业学科优势,仅为了提高层次而办学,导致办学特色缺失。“双一流”建设高校在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尚未充分认识到使之助力“双一流”建设的功效。因此,在提高办学层次的同时与“双一流”建设相互协调、促进,实现升级换代,是今后必须处理的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需要服务好国家对外开放的大局,当前推动“一带一路”是我国新时期对外开放的新导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各自“建设方案”中也纷纷提出要主动融入、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但是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只有21 个机构和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为“一带一路”成员国家,也仅仅涉及俄罗斯、新加坡、白俄罗斯、荷兰和泰国5 个国家,多数合作高校依然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传统的欧美教育输出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今天在发展中外合作办学中,合作目标瞄向的是与世界一流高校合作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但是在今天的世界大学之林中,有影响力、位居前列的基本上都是欧美传统发达国家,亚、非等发展中国家高校整体不占优势。因此,鉴于“高水平机构和项目”的目标导向,“双一流”高校合作办学的合作国别也往往是欧美发达国家,因此,“双一流”高校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过程中,在瞄向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的同时,如何对接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是新时代赋予的历史性命题。
当前,“双一流”高校正在引领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方向。部分“双一流”高校考虑到自身所处地理位置不占优势,影响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和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而一些省市,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但自身高水平高等教育资源缺乏,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迫切需要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了补齐高等教育短板,这些地区推行加快扩大教育开放的支持政策,吸引了“一流大学”前往进行合作。目前“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的5 个法人资质机构中,其中的4 个为异地办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学院设在珠海,西交利物浦大学设在苏州,昆山杜克大学设在昆山、北理-莫斯科大学设在深圳)。
近年来这些省市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了中外合作办学异地办学的发展,例如深圳市计划通过吸引世界一流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打造高水平、开放性、国际化高等教育资源集聚高地;海南省计划将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实验区打造成我国一流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聚集平台[15],已经吸引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前来筹备中外合作办学建设。这种异地办学,对办学所在地的教育资源进行了有益补充,弥补高等教育的短板,对于母体高校而言,也能够实现快速国际化发展的夙愿,同时多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集中于统一地区,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打造品牌,推动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建设。
与此同时,出现了两方面问题。其一,中外合作办学的“根”在母体高校,无论是师资调配、课程设置、教学服务、质量监控,均需要母体高校进行承担。很多学生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看中的是母体高校的品牌,而异地办学离开母体高校,如何保证上述资源的配置和校园文化的传承?异地办学往往在当地聘请的教师,如何能够保证教学的质量?其二,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需要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双一流”建设高校本身属于某一地区内高水平高校,得到所在地区政府的财力、政策支持,需要承担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异地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更多的是服务和推进办学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国际化,对母体高校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较低。因此,如何在打造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聚集区的同时服务母体高校及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这一问题,需要妥善解决。
“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必须要明确“双一流”建设与中外合作办学之间的关系,凸显中外合作办学在“双一流”建设中的贡献度。
其一,在办学中,需要重点引进紧缺专业和空白学科,培养“高精尖急缺”人才。从上文统计能够反映出,一些“双一流”建设高校已经紧跟世界科技前沿,围绕我国的空白、紧缺学科建设同世界著名学府开展了高水平合作办学,而“科技前沿学科”和“世界一流大学”应该属于“一流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元素。因此,通过合作办学推动进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而且能够助力“一流大学”的建设。其二,围绕“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开展合作。“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需要在某些学科领域形成独特的优势,带动学校整体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可以为学科建设注入动力。通过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围绕“一流学科”进行实质性合作办学,一方面,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能够在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一流人才联合培养、国际协同创新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合作,实现引进、吸收、融合、创新,可以极大地促进我国高校的一流学科建设[16];另一方面,作为人才培养的“试验田”,能够在培养国际化人才方面积累经验,成为“双一流”建设的“探路者”。
总之,中外合作办学需要在“双一流”建设中增加贡献度,推动“双一流”建设和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相互协调
“双一流”建设高校需要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实现引进“一流资源”与增强国际教育资源供给并重相结合,前提需要丰富两个内涵:其一,需要丰富“一流资源”的内涵。从“双一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上看,引进“一流资源”主要体现在瞄向与世界一流名校合作办学。然而“一流资源”不是单纯的“一流大学提供的资源”,应当聚焦于在世界范围内有先进的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并且有着先进的办学理念、制度、课程、师资等教育条件。当前“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虽然增加了与世界名校在研究生层次办学的数量,但是专业雷同、重复设置不能称之为“一流资源”。其二,要丰富中外合作办学内涵。《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限定只能扮演“引进来”的角色,高等教育“走出去”则纳入“境外办学”之列。目前我国高校已经开展了128个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高校境外办学已经在探索中不断前行,但是与1202 个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相比相差甚远,体现出我国跨境高等教育“走出去”“引进来”的严重不平衡。今天,高等教育在扩大对外开放同时,融入和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迫切需要拓宽中外合作办学的内涵,实现教育“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
在拓宽“一流资源”和中外合作办学内涵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探索“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一流资源”与增强国际教育教育供给相结合。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相关教育资源可以称之为“一流资源”,并且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双一流”需承担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走出去”的历史使命。“双一流”建设高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在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引进来”与“走出去”协调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扮演引领者的角色,为我国高校“走出去”办学做出表率和示范[17]。当前,仅有1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了22 个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这些海外分校在办学中不断完善制度,在办学实践中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可与世界共享,且直接参与了全球教育治理和教育规则的制定,在中国教育走向世界教育中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双一流”建设高校需要面向“一带一路”,引进“一流资源”,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校,实现中外合作办学“引进来”与“走出去”协调发展,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
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原则上不支持、不鼓励跨城市、跨省建设新校区,特别是具有本科教学功能的新校区”。这从制度层上限制了中外合作办学“异地办学”行为。在上文中,已经分析了“异地办学”的弊端,本文认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在未来发展中需要发挥对母体高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反哺”作用。
“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中外合作办学,要继续推动母体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在发展之初就扮演着“鲶鱼”的作用,伴随今天我国高等教育迈进普及化发展阶段,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不断调整,但是仍然存在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节奏。今天依然需要中外合作办学,通过引进先进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方案等,与本土教育资源相融合,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升[18]。“双一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通过“一流资源”的引进,在人才培养方面积累的经验更是能够为我所鉴、为我所用,更好地发挥“反哺”的作用。
“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往往聚集了多方优势资源,需要“反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19],同时“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能够聚集的中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在交流互鉴中开展科研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科研成果也能够供地方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享用,主动担当支撑和服务地方发展的重要使命,尤其体现在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很多“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承担起上述使命,科研合作“反哺”社会发展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