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建构及其当代阐释

2021-01-28 20:59:46石枚鑫
社会科学家 2021年8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体历史

石枚鑫

(新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人民主体思想贯穿于唯物史观的全过程,马克思通过对以往哲学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多重批判,明确提出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揭示出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和特殊地位,指出人类应如何扬弃异化而获得解放,最终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继承与创新,立足新时代,剖析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生成逻辑及现实意义,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所具有的独特现实价值和丰富内涵,也能够从理论维度透视习近平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之源。

一、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溯源

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视阈的开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洛克、卢梭等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的人民主权理论为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借鉴。从17世纪关于意志自由的形而上学学说,到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再到以鲍威尔为主的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思辨运动,他们为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形成积累了丰富的哲学养料。

(一)近代政治思想家的思想启蒙

在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研究中,“人民”是伴随启蒙运动发展而产生的,“人民主权论”在与“君主主权说”相抗衡的历史进程中,逐步从斯宾诺莎的一元实体论,经霍布斯的唯物主义一元论、洛克的人民主权论、卢梭的契约论呈体系化发展。“人民主权”理论研究成果颇丰,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对法国、英国、德国等多国的世俗历史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通过历史比较,深入剖析了其财产关系、政治形式、国家形式等问题。“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1]

这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第一原理,霍布斯认为,每个人天然具有自我保全的权利,基于这些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采取任何手段去做任何事,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活动。洛克的人民主权论,从立法的层面强调一切权力为了人民,人民放弃了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权力,将其委托给国家,国家在进行阶级统治的过程中必须将国家权力和人民的安全、福利统一起来,归根结底人民拥有政治主权。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借助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来对抗黑格尔。卢梭认为人民通过社会契约论将权利让渡给国家,那么国家就应该按照公意行事,以全体人民的最大幸福为目的,追求公共的善,同时,他还提出集体主义以对抗作为主流的个人主义,坚持主权在民,只有人民才是主权者。西方近代思想家的人民主权和国家学说为民众获取个人自由解放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也为马克思进一步探索“自由人联合体”理论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

(二)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与继承

德国古典哲学扬弃了近代唯理论和经验论哲学,在充分吸取古希腊哲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将哲学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经由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德国古典哲学对主体性的探讨从世界万物本原的认识转向了对主体认识活动的分析。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到康德的“理性为自然法”,再到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关于哲学中主体性的认识由理性逐步取代了神性,并通过理性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尽管他们对“主体”的看法不完全一样,但他们都共同强调了精神的作用。旧唯物主义中将人看作是被动的、无创造性的,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辨辩证法则将主体即精神看成是积极的、能动的、自我创造的东西。黑格尔作为唯心主义辩证法的集大成者,一方面以其关于绝对观念的学说,思辨地阐释了主体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又把自然和人作为实体和自我意识的范畴统摄于绝对观念之中,最终将人与自然看成是绝对观念实现自己内在必然性的工具,因而,人民成了国家、君主的附属品。马克思对黑格尔用自我意识来代替人的观点做出了全面有力的批判,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把作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统一体的现实的社会理解为真正的社会主体对象,指出国家是由具体、现实的人构成的。人民要在现实的世界追求自身全面的和具体的自由,那就首先要有能使自身得以解放的绝对物质前提和共同体条件,从现实工业的发展中明确历史主体性。

(三)关于费尔巴哈、鲍威尔的理论批驳

费尔巴哈针对黑格尔以绝对精神否定感性存在的观点,批判其将物质作为精神的自我异化物,赋予物质以精神和理性,他提出了“主体在人”的命题,确立了“人是自己的出发点”原则[2],强调人的感性存在和感性生活,正因为费尔巴哈所说的人是离开一定历史条件的纯感性存在物,恩格斯指出:“要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转到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就必须把这些人当作历史中行动的人去研究。”[3]费尔巴哈将现实的人理解为感性的个人,这对于马克思理解人的主体性和个体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随着思考向度的深入,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的哲学仅局限于对自然界直观、机械的分析,却未能形成对感性对象辩证、动态的历史分析,因而,对于人的考察不仅要将人作为客观的对象来分析,还要关注由人形成的一切感性活动,马克思以人的实践活动作为社会关系构建的基本原则,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研究,摸索历史发展客观规律,最终形成了唯物史观。与费尔巴哈相反,鲍威尔首先把“自我意识”上升至一种“实体”,将自我意识视作主体,认为这个“主体”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马克思反对这种唯心主义历史观,强调物质生产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指出历史的发源地不在纯粹的精神生活中,而将物质生产活动纳入历史观中,阐明要使人从政治动物跃进到真正的人,必须要消除个体与类的分裂,进行人类解放。

二、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衍生逻辑

唯物史观研究主要沿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条是通过劳动揭示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作用,阐明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另一条是从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两条主线进行论述。马克思生前没有写过人民主体思想相关的著作,但他对这一理论的阐述蕴含在其大量的经典著作之中,人民主体思想不是从获得抽象权利的层面理解主体性,而是从现实社会历史关系和历史运动的角度理解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因此,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回顾与反思对于深化唯物史观的研究意义重大。

(一)“有生命的个人”

在古典政治哲学中,人们将自然、宇宙视为最高的生命体,同时,认为国家体制构建与宇宙自然秩序运转相对应,共同受自然力量支配,构成了一幅天人统一的政治生态图,而人应当遵从自然本性成为有德性的公民。为了回答“人类解放何以可能”的时代之问,马克思以探讨人的本质和存在方式为出发点,将视角转回到真正属人的现实世界。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详细考察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二者在自然哲学上的差别,他在当时已经明确地意识到,不能主观、抽象地理解人的自我意识和自由,不能忽视人与外在环境的互动,逐步开始刨除神性从人性的视角观察现实生活,更加关注“有生命的个人”研究。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通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等文章,探讨了现实生活中的物质利益问题,为维护贫困群众政治上和社会上的基本权益进行论战,再次肯定了“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莱茵报》查封后,马克思开始了对现实的国家和法的研究,看到人的活动背后客观的社会关系对国家生活的决定作用。[5]强调了“有生命的个人”要存在,首先要进行物质生产活动,并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实现自我塑造、自我改变和自我发展。

(二)“现实的个人”

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对近代政治思想家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同时,还摘录了世界历史、西方政治等大量著述,在此过程中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通过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批判,探索如何实现人的解放,并明确提出人民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携带革命任务而成为历史运动的推动者。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思想进行了系统的批判,抨击了当时的资产阶级自由派,他们一方面要求“要使人成为人”,同时又企图在德国“实现法国大革命所取得的成果”这是不可能的,现有的等级制度、官僚政治等国家制度,实际上是把特殊阶层的利益上升为国家利益,并侵犯了国际利益和人民利益。[6]因此必须摧毁旧世界,才能开启民主的人类世界。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揭示出无产阶级完全能够而且必须通过自己消灭自己本身的生活条件而实现自我解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哲学观点与黑格尔唯心主义相决裂,从人的劳动去探讨社会的形成发展,从现实生活中探寻人的异化发展本原,揭示了人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把“现实的个人”确立为社会历史的现实主体,实现了社会历史主体观上的变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系统地考察了人类发展进程中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明确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点为“现实的人”,把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人看作历史的主体,将“现实的人”定义为从事生产资料生产和再生产的人,他们是凭借自己对象性实践活动将理性精神和感性自然、既成的现实与超越的可能统一为社会历史的人,他们在生产与再生产的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中占据着主体性地位。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已经从“抽象的个人”中彻底走了出来,并提出只有把人同时当作历史的“剧中人”和“剧作者”,才能发现真实的历史,才能达到历史研究的“真正的出发点”。至此,个人已经不再是属于“人”“人类”等的抽象概念,而是为了获取自身存在发展的根据。

(三)“社会的个人”

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在论及人民的发展时,多将其视为非历史的、脱离一定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抽象个体,在考察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时,将社会历史视为一个变动不居的开放系统,将单个社会成员放置在具体历史环境下加以考量。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阐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进行了系统的批判,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有着现代工业所催生的先进性和自觉性,他们作为先进阶级谋求解放之路必然会对资本主义有所冲击,而资本主义社会必将被更合乎人性的共产主义所取代,共产主义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真正自由结合的社会。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法国革命中的国家、民主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是人类解放历史使命的革命主体。历史进步的主要力量,必须通过暴力夺取政权,从而赢得自由和解放。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强调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充分肯定了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肯定了人的创造性,同时科学地诠释了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制约性。随着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深入系统地研究,他对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分配、流通全过程进行了精细化分析。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政治经济学对政治国家进行了深入的哲学分析,具体考察了劳动者在生产和资本流通领域所遭受的无情压迫和剥削,论证了工人的劳动过程“只是作为资本增值过程的一个环节而被包括进来”。[7]强调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发展形态是密切相关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一个长期、客观的历史发展进程,并且只有通过人民不懈的实践活动,人类社会最终才能发展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

三、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哲学考量

马克思主义哲学彻底与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不仅从劳动实践的观点阐发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而且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以社会、历史的眼光,探究不同历史时期“现实的个人”的具体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

(一)“现实的个人”是历史发展的起点

马克思从历史的维度考察了人类发展的全过程,发现现实的、具体的人才是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主体,“现实的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历史的产物,对人的考察必须与现实的物质生产方式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量。马克思将社会视为一个有着内在有机联系的整体,人是这个有机整体中的基本组成元素,整个社会就像一张大的“社会关系网”,人就像是散布在这张“网”上的无数“关节点”,无数的关节点之间发生着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社会的发展即是大多数人相互作用、协调发展的结果,更是各个主体间与社会有机体之间相互作用和协调发展的结果。

“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的总和。”[8]马克思把人的本质看作人的实践的历史发展产物,并将“现实的人”作为唯物史观的根本前提,其中隐含了人与自然界及人与社会双向互动的本质联系。马克思认为通过生产,人逐步开始摆脱自然成为创造自己历史的主体,通过生产实践,经过人作用过的自然和人所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形成了社会客体,“现实的人”是历史的、具体的。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人既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受特定生产方式的制约,因而,个人的全部生活和社会交往关系,就构成了人的具体的历史的本质。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人”的界定是一个历史范畴,马克思将其限定为所有生活在社会中的有生命的个人,他们是社会的主体,彼此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继而开展劳动实践,他们是历史演进过程中客观实在的、在历史中行动着的人,这样的人是马克思考察和研究的社会出发点。[9]

(二)人民的实践活动是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

作为“现实的个人”受到生命有机体的自然必然性制约,因而必须以一定方式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人们为了满足生存需要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人类实践活动,这一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不仅满足并改变着人的需要,而且改变着人生活的具体社会环境;不仅缔结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社会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还使主客体在互动过程中呈现一定的历史发展规律。马克思在肯定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作为人和自然物质世界之间对象化活动的实践在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性。[10]

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因而实践活动是受具体历史条件约束的,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作为人的特有活动综合了人之为人的所有根本特征,如自由、创造性、社会性等。人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满足自身需要,物质实践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过程中,还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同时制约着人们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了实践是新唯物主义的基点,1845年后,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历史的基础回归于实践,实践是人的感性现实的活动,在把人的本质力量外化为客观世界的同时又把客观世界丰富的规定性内化为人的能力的全面性,实现了人与外部世界的相互改造、相互影响。马克思从纵向、横向两个方向考察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从纵向看来,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促进社会发展,同时受特定历史规律的限制;从横向来看,社会是一个由多元要素形成的有机整体,人的实践活动促成了各元素间的资源优化配置,使其彼此相互作用进一步影响社会和人的现实生活,简而言之实践的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从而作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既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建构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又为一定的社会关系所规范。马克思高度重视实践,以实践为出发点来理解自然、社会,归根结底是为了具体地、历史地理解人类,把握人类自身的运动规律。

(三)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价值旨归

人的创造性劳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随着社会发展,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只有从各种奴役中解放出来,人民才能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此马克思提出要通过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革命以克服和消除由资本主义分工、私有制等异化现象造成的劳动者片面、畸形发展状况,使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能够在素质、能力方面得到充分发展。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1]

马克思在深化唯物史观研究过程中,明确提出社会生产作为人的人,人也生产社会,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视为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内含了人是社会的主人,人是自然界的主人,人是自身的主人三层内涵。首先,人是社会的主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随心所欲脱离具体历史现实约束,受同时代生产力发展所制约,同时,生产力还决定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内在的社会关系。其次,人成为自然界的主人。这并不是指人能够摆脱自然规律而自由发展,而是指人类认识自然规律的能力越来越强,能够发挥能动性利用自然规律造福社会。最后,人是自身的主人。马克思通过考察人的历史发展进程及其表现形式将其概括为三大阶段:“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人的自由个性”三种社会形式,经过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间的社会异化关系将由于分工和私有制的消灭而被彻底消除,因此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就是所有人都能以社会主体身份参与一切实践活动,充分凸显人的主体地位,使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完全得到统一。马克思在描绘共产主义这个全新的联合体时,将个人的发展视为历史发展的基本条件,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潜能。为此只有推翻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将“社会权力”归置于人民,才能推进一切社会成员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四、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统一

马克思在人类历史思想史上首次从实践的本质出发,揭示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为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不断丰富发展这一理论,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概括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将人的全面发展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全过程,积极应对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流动的增加及社会分化的加剧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治国理政新的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指导,充分捍卫人民的民主权利,一方面使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另一方面社会民主建设也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生动诠释了当代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精髓要义。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国逐步建立了体现实质民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形成了多元参与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充分体现了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一致性,有效地确保了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科学性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强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环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着眼于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再次强调要健全和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12]通过人大监督、党纪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途径,落实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要将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二)实现人民主体利益

通过对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历史考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13]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争取无产阶级的自身解放,到党的十八大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重要内容写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过长期的历史检验,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变的执政理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使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了当家有权、做主有位的制度优势,激发了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豪感。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本质属性来看,执政党是人民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各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置于为人民谋福利、为民族谋复兴的核心地位。伴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多元化需求的提升,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丰富了社会治理现代化内涵,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原则,充分满足人民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公共安全、住房改革等民生方面的实际需求,集中体现了坚持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一致性,切实增强了全体人民在社会建设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14]

(三)激发人民的实践主体精神

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提供了深厚土壤和发展空间,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实践的主体,在革命建设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新经验、新做法,而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特征就在于它的实践性,它并不是抽象的真理,不是公式化的教条,而是具体的真理,是行动的指南。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思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历史实践,坚持从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中总结经验,高度重视群众经验的积累与升华,通过群众路线,既注重顶层设计又结合群众生动实践,广泛发动群众,尊重群众发展意愿,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改革热情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动力。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文化建设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重要条件,科学文化水平制约着人们认识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始终要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尊重人民主体能动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发挥首创精神,提高民族的文化素养,使人民群众从文化的旁观者变为实际参与者,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15]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民是历史活动中的主体,一方面,人民是历史活动的最终目的,人的存在本身是价值和意义的来源;另一方面,人民又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改造客体对象使之符合人民自身发展需求,实现了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与“现代化”在中国特色这个国情基础与价值取向上的全新建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是唯物的、历史的和实践的统一,也是新时代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和本质体现,其中内契着人民群众始终是物质生产、精神创造、社会变革的主体,体现了人民群众既是价值的创造者,也是价值的享有者。为进一步增进人民福祉,激发人民主体创造性,探索以人民作为真实主体的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新模式,将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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