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 浙江 杭州 310000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里面包括很多学科的知识,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多,各种道路交通问题不断出现。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司法鉴定已经成为调查和取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事故侦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物证类司法鉴定在还原交通事故真相中的作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里面的解释)。痕迹鉴定和微量物证鉴定均属于司法鉴定三大类里物证类鉴定里的一个分类。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则属于痕迹鉴定里的一个项目。
1.1 痕迹鉴定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 是指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活动所引起的交通事故现场一切物质形态的变化。具体表现形式有碰撞变形、刮擦痕迹、碾压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和附着痕迹等。
1.2 微量物证鉴定 简称微量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理化检验的原理、方法或专门知识、使用专门的分析仪器,对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进行检验检测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1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2.2 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2.3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4 车辆速度鉴定。
2.5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3.1 判断事故碰撞形态 主要解决两车或者多车之间碰撞部位的对应关系;
3.2 判断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 主要解决单车与其他客体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或者两车、多车之间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
3.3 判断车辆属性 主要解决车辆的类型或者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3.4 判断车辆技术状况及与事故间关系 主要解决车辆制动、转向等安全装置的损坏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关系;
3.5 判断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 主要解决涉案者的状态,行人是处于站立行走、蹲踞或者躺卧姿态等,涉案者骑行或者推行车辆,涉案者驾驶或者乘坐车辆等状态;
3.6 判断轮胎痕迹同一性 主要解决涉嫌逃逸车辆与事故相关性的问题;
3.7 判断是否超速或者低速行驶 主要解决事故发生前车辆行驶速度;
3.8 判断信号灯状态 主要解决事故发生前车辆是否存在闯红灯或者黄灯的嫌疑;
3.9 判断车辆号牌、车架钢印号或者发动机号真伪 主要解决是否存在套牌的嫌疑。
2020年6月X日,行人曲XX在浙江省XX市XX区XX路南侧路段受伤倒地,后经排查发现王XX驾驶的浙XXXXX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行经该路段,有肇事嫌疑。现该区交通警察事故中队委托我单位对事故发生时浙XXXXX号小型轿车是否与行人曲XX发生接触碰撞。
4.2.1 对车辆和衣服、裤子进行痕迹鉴定 鉴定人员接到委托后参照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和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进行检验鉴定。
①车辆:号牌:浙XXXXX,车架号:XXXXXXXXXX。
车辆右前部:保险杠中部距地高约20cm处见点状、条状刮擦减层痕迹;右前雾灯下方保险杠表面距地高约20cm处见漆层脱落,雾灯上侧边框见刮擦痕迹;保险杠右侧距地高约21cm-72cm处见刮擦痕迹,距地高约34cm-52cm处见黑色物质附着,距地高约70cm处见红色物质附着;右侧前组合灯下侧距地高约51cm-56cm处见刮擦痕迹,刮擦面见红色物质附着,右前组合灯灯罩受损破裂,表面见红色物质附着;翼子板凹陷变形,距地高约71cm-79cm处见刮擦痕迹,刮擦面见红色物质附着;后视镜距地高约102cm处见黑色物质附着;前挡风玻璃右侧呈辐射状破损,且见黑色纤维物质附着(提取的黑色纤维备检);副驾驶车门上端距地高约133cm处凹陷变形,表面见人体组织及毛发物质附着。
车辆右侧后部:距地高约57cm-87cm处见片状刮擦痕迹,刮擦面见白色物质、红色物质附着。
车辆其他部位未检见明显新鲜刮擦碰撞痕迹。
②行人曲XX的衣服、裤子:
衣服:深色,前侧中部见长约6cm,宽约3cm破损缺损;左衣袖前侧见白色物质附着;背部见长约34cm,宽约5cm破损缺损。
裤子:深色,前侧左部下方见血迹及碎片附着;后侧表面见灰尘附着。
4.2.2 微量物证鉴定 将提取的黑色纤维(检材)和曲XX的衣服(样本)一起送到微量物证科室进行两者是否属于同种类纤维进行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人员经过严谨的科学分析比对认为:从“浙XXXX”小型轿车前挡风玻璃右侧提取的纤维与曲比事发时所穿上衣提取的纤维为同种类纤维。
4.2.3 分析说明 车辆右前部挡风玻璃右部的辐射状破裂及深色纤维,副驾驶车门上端的凹陷变形、人体组织及毛发附着物,根据被鉴定车辆及被鉴定衣物检验情况,结合微量物证鉴定意见书,综合分析认为:两者在痕迹形成形态、外观特征上符合相互接触形成特征。
4.2.4 鉴定意见 事故发生时浙XXXXX号小型轿车与行人曲XX发生过接触碰撞
4.2.5 交警处理意见 交警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外围调查结果,再次找到驾驶员王XX进行调查询问,最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驾驶王XX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4.2.6 思考
①通过本起案件发现,痕迹鉴定人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和使用痕迹物证鉴定相关知识,而且还需要了解微量物证鉴定相关知识,否则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容易忽视和遗漏重要的痕迹物证。
②对于是否发生接触或者碰撞类鉴定中,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与微量物证鉴定相辅相成,通过对痕迹高度、受力方向、物质转移等多方面因素的检验和考量,可以判断相关痕迹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并最终做出同一性认定,但单一的微量物证鉴定只能确定两种物质之间的种属关系,而不能作为同一性认定的主要依据,因此此类鉴定中应该以痕迹检验的结果为主,微量检验结果为辅,两者关系在实际运用中切不可主次颠倒,否则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③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是针对因道路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一系列专业问题的技术鉴定,并利用各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为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审理、交通事故理赔提供准确、客观、科学的判断依据,随着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加和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对交通事故进行专业鉴定的需求不断增大,因此对鉴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需要从事司法鉴定的相关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对机动车有近3.5亿辆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在没有视频监控、目击者和复杂路段下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在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处理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随着传统司法鉴定类型的不断完善,新型的鉴定类型也在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司法鉴定工作者、办案机关等各方共同努力来应对新的变化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