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 山东 临沂 276000
河道的管理体制包含许多方面,总的来说主要有对河道界限范围内的河道砂石等自然资源的有效监管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河道内各项防洪安全举措的监管、河道内建设项目的监管和河道内部本身安全的监管。然而在河道平常监管当中依然有一些人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存在,限制了河道工程的监管水平以及防洪保护需求,给河道界限内的水利工程和水土资源带去了极大的损害以及资源浪费等危害,减少了河道给人民带去的社会和经济利益,由此要鼓舞河道管理有关部门把目标定为社会利益最大化,努力提高目前河道管理体制中的不足之处。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逐渐注重水利工作的发展,在展开水利工作时又以河道管理体制运行为首要任务,以加强目前对水利工程的运转监管,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大多提出重点水利工程管理项目,国家也公布和推行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等法律和规章,以此来保护和展开河道工程监管和防治水生灾害的突发,并且根据河道当时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化的监管制度,由此不断的提升老旧的管理制度。并且,通过有关的监管部门几十年间的孜孜不倦,中国国内各个河道流域已然建立基本周密的管理模式,同时国家为了鼓舞这项监管工作的平稳发展,通过一些专项拨款的方式促进发展,地方财政同时在水利、农业等方面增大投资建设成本等等,慢慢改善和提高水利河道事业的运行监管水平。中国国内河道监管系统各级各部门在面对河道水系统实行监管时常用的方式是统一和分级两者结合的制度。又因为河道管理系统是一个并不简单的系统,对每个不一样的流域的监管要以不同的方式处理,所以要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在同一个流域同一条河流中也因为左、右两岸岸堤防护保护界限之内的注重程度不一样。管理单位的区分也同样不相同,一些监管部门划分为省管、另一些下划地方监管,并且河道与河道之间有相对的等级,比如长江等河道就分为主要河道,而在那些跨省跨市或者是自制区的河段则属于重要河段,各自治区或者省之间的河道划分为边界河道等等[1]。
(一)轻监管,重建设。在基层河道管理体制中轻监管、重建设可以被称为最常见的问题。因为在建设和监管单位两者之间缺少相对较为清晰的责任区分,在河道管理体制上没有办法做到和谐统一,监管职能没有明确的区分,使监管工作进展中常常在于反复监管和忽视监管的情况,这样就降低了河道管理的水平。此外,一部分河道大多是由中央负责资金的调动,由地方负责建设和监管工作的,在资金管理控制下,中央主要观察把控大体方向的发展,但是却忽视了地方的发展以及市场的变化走向,进而使河道在建设时常常存在资金运用不合理或者资金不够的现象,许多地方会利用监管部门的削减和合并以此来节省开支,河道的管理部门减少,监管力度缺少规范性和准确性,最终使得整个河道的工程质量降低,增添了以后维护的难度[2]。
(二)缺少调和制度,有多方管理的问题。河道管理体制虽然是由中央机构统一负责管理,但是在监管时,要协调多方部门机构,例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部门、区域行政管理部门等等。与此同时,河道管理体制中仍然需要与各个其他部门例如交通、环保等进行商议,这在一定情况下加大了河道管理体制运行的难度。
另外,由于河道建立界限和数量的增加,及人类对优良环境的要求增高,当今阶段河道管理体制还会与城管、市容和绿化等方面的部门进行沟通。各个部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以自身利益为主,而在这种情况下就常常会忽视一些其他的问题,如若在这些情况下不能更好的调节各部门间的矛盾,就会大大削减河道的管控力度,同时会造成经济的损失。例如,我国在展开重要的建设时,城建部门把过多的沙石、建筑垃圾堆弃在河道和堤防,在河道监管部门清理障碍时的难度增大,并且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监管体制陈旧,工作效率低下。在当前时期,我国河道管理体制主要归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它的各个活动以及人员调动都是由上级领导统一部署的,相同的经营资金也都是如此,在这种监管方式的体制下让许多员工缺失,甚至是丧失了竞争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推脱、相互推诿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现实中的工作效率。此外,对于这一种陈旧的管理体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挡了职工本身潜力的开展,职工都安于现状丧失了创新性思维能力,最终使得河道管理固步自封,妨碍了河道监管的发展与建设。
(四)缺少专业技术设施,工作效率低下。地处偏远、处境艰难、交通不便和修护时间长是河道管理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使河道管理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另外再由于缺少专业技术设施,在展开工作时会碰到很多困难,这样既使监管事业的有效性降低,同时也使整治河道的时间周期增长。
为保证水利事业可以平稳且快速的发展,确切处理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中能够遇到的各种问题,各个级别的单位有关负责人一定要在实施中发现相对应的解决方式。面对现有的监管体制依照河道的实际情况实行全面变革,将社会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的条件,总结出对河道发展更有意义的创新性新型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