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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对各行业及从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水平,国务院于2016年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实施是推进各行业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各行业环境管理走上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的道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今,我国已经进入到生态文明建设时期,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环保管理力度逐渐加强。在推进环保目标实现的进程中,各种环保法律法规及文件陆续问世,给各行业及从业企业指明了环保管理的思路和方向。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必要性、紧迫性。在环保基本法规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相关方案,自此,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成为我国环境管理迈向法制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污染源环境管理的基础制度,是我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对推进各行业及企业污染物产生、污染物处理、污染物排放有效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必须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权威机构颁布的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内容进行申请,根据不同行业类型以及相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标准和审核发放技术规范。企业应根据新型排污许可证的系统进行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的信息填报,然后在线提交和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根据相关机构部门制定的统一流程和统一标准进行申报,这些法律法规依据和技术规范标准为环保管理部门审核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提供了决策支撑。由于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发放是经过环保管理部门审核过关后予以发放的,因此该许可证是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统一正式的法律文书证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中包含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载明了不同的信息,其中,正本中包含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基本信息,副本中包含了污染物排放许可的事项、许可内容以及环保管理的要求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必须由企业的环保管理负责部门根据污染物排放许可申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企业环保管理的实际情况,遵循真实、客观的基本原则进行信息填报和申请,不得错填、漏填,填写虚假信息,以更顺利地申领到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4.1 企业应履行好持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企业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之后,应根据现行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好持证排污的法律责任。对于申领成功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是企业在新时期内环保管理的有效身份证,是国家环保管理及环保法规予以承认的唯一行政许可和身份认可。申领成功的企业将被统一纳入到环保监管体系内,根据企业的实际环保管理工作情况对企业进行更科学规范的环保监管。持证的企业应明确自身在环保监管体系中的身份,认真学习国家和行业的环保法规及要求,根据政府部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制定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策略。通过明确企业自身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身份,实现企业内部与外部环保管理工作的紧密衔接,实现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目标,严格落实好污染物排放的法律责任。
4.2 企业应贯彻好环保法规的内容要求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相关要求,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中最为重要的是根据排污许可证的约定内容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查自证。因此企业内部应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利用污染物排放的各项监测手段,建立污染物排放台账,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完整的信息公开,对环保监管机构报告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深入贯彻好环保法规的各项要求。企业内部污染物的自行监测不能擅自更改,必须严格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中明确指明的污染物监测计划和监测要求进行实施。通过确定污染物排放监测位置,制定详细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指标,统一污染物排放监测方法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标准,提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企业应与第三方环境监测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出现虚假数据。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台账和环保管理台账,包括原料管理、设备管理、废水管理、废气管理、固废管理等信息内容。通过记录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管理信息,为追溯环保管理责任,查明污染物事故成因提供重要依据。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定期向环保管理部门提供污染物排放管理报告,积极学习环保新理念和新要求,修正和改进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中的盲点和不足。企业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管理的信息应定期公开,受当地民众广泛监督。
通过将企业纳入到统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体系内,企业在统一的环保框架内有了自己的身份,预示着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信息越来越透明化,企业环境违法的成本越来越高。企业只有重视环保管理工作,增强环保管理的主动性,才能在环保监管系统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才能在市场中赢得良好的口碑,才能拥有持久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