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为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制度,按照补充通知关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应严格监管的要求,对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
《通知》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定义;提出产品投资管理要求,规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集中度;明确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杠杆管控要求;细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加强认购赎回和销售管理;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风险管理要求,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管控,确保机构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6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中央企业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央企业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不含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控制2家及以上融资租赁公司的中央企业应当科学论证、统筹布局。对于业务雷同、基本停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坚决整合或退出。对于参股的融资租赁公司股权,应当认真评估必要性,制定优化整合方案。对风险较大、投资效益低、服务主业效果不明显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清理退出。新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要求进行备案,集团管控能力弱、融资租赁对主业促进效果不大的中央企业不得新增融资租赁公司。
国家发改委6月11日在官网上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将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通知》包含以下具体内容。一是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二是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三是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四是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称,上述调整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能源领域5G应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能源领域5G应用。《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投资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有序推动能源领域5G应用创新示范。
《方案》提出,目标在未来3~5年,围绕智能电厂、智能电网、智能煤矿、智能油气、综合能源、智能制造与建造等方面拓展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建设一批5G行业专网或虚拟专网,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研制一批满足能源领域5G应用特定需求的专用技术和配套产品,制定一批重点急需技术标准,研究建设能源领域5G应用相关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全防护体系,显著提升能源领域5G应用产业基础支撑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6月8日公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1)》称,目前,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金融风险逐步收敛、整体可控。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加强风险监测预防,完善风险处置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和重要监管措施的沟通协调以及风险信息共享,密切监测区域金融风险。二是健全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逐步将主要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发挥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在风险识别和监管校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完善风险处置长效机制。
6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1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截至2021年12月,打造3~5个5G全连接工厂示范标杆,基本完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规划5G工业互联网专用频率、开展工业5G专网试点。同时,计划年内培育15个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10万家以上企业实现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云化迁移。
《计划》明确了今年15项任务共90条具体措施,包括网络体系强基行动、标识解析增强行动、平台体系壮大行动、数据汇聚赋能行动等。
在网络体系强基行动方面,《计划》提出,将推进5G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创新。计划年内发布“5G+工业互联网”10大重点行业领域、20大典型应用场景,编制发布“5G+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
在标识解析增强行动中,《计划》提出,要持续推进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具体制度设计和条文内容规定的角度,防止和避免诸如“虚假整改”“合规腐败”等问题,主要包括强化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检察机关的主导职责,健全第三方组织启动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意见》明确,对于同时符合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涉企犯罪案件,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意见》。
《意见》还明确了不适用企业合规试点及第三方机制的情形,分别为: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