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部某铀矿点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措施及方法

2021-01-25 09:01李声光
吉林地质 2020年4期
关键词:坑口石堆覆土

李声光

吉林省核工业地质局,吉林 长春 130062

0 引言

铀矿地质勘探设施泛指以往为了寻找铀矿和开采铀矿而生成的地表设施,包括废弃尾矿坝、坑道、浅井、槽探及废石堆等。长期以来,我国铀矿普查勘探与探采冶工作遗留的废弃设施,对周围环境构成了潜在的放射性危害,亟待退役整治[1]。为此中国核工业地质系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面开展了铀矿探采冶设施退役治理工作,并获得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2]。

吉林省开展此项工作相对较晚,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毋容置疑,为此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入巨资对该矿点进行综合治理。在此,笔者重点介绍该矿点的治理措施及方法,并提出了治理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建议。

1 概述

1.1 项目概况

本期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整治工程为吉林省东部某铀矿点,于1958年5月发现,同年开始对其进行揭露,施工了井探、硐探等工程。由于矿体连续性较差、规模小,于1959年8月终止了勘探工作,目前勘探的使命已结束,进入退役整治阶段。

1.2 退役整治的基本原则

(1)退役整治实施应能够控制各类污染物,防止在环境中流失、扩散;应能够有效地抑制和屏蔽各类有害因素;杜绝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以保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2)退役整治方案实施后,必须保证治理设施的功能长远有效,有较高的稳固性与可靠性。确保使放射性废物对公众的健康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可以接受水平;确保使放射性废物对后代健康的预计影响不大于当前可以接受的水平;确保不给当地公众及后代增加不适当的负担。

(3)充分考虑当地的施工条件,退役整治实施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材料尽可能就地取材;施工技术力量相对简单,施工方案设法做到劳动强度低,要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4)退役整治工程量与发生危害的概率和危害程度的大小相适应;退役整治工程量消耗的代价与获得的效益应相适应,效益与治理费用严重失衡的治理措施与方案将被舍弃。

(5)退役整治实施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状况和公众的心理因素,进行另类收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

(6)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尽可能将有害物回填井下或集中处置,减少有害物质在地面的堆积面积,缩小污染范围。

1.3 退役治理目标

1.3.1 退役治理的范围及实施内容

本期工程拟退役整治矿(床)点1个,设施源项共有无水坑口2个,浅井11个,废(矿)石堆13处、总裸露面积9 501 m2,废石总量20 581 t。

1.3.2 退役目标

(1)对坑口、浅井进行永久性封堵,防止坑口、浅井氡气外逸,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防止人、畜误入而造成意外伤害,对封堵后的坑口、浅井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并使退役治理后达到有限制开放使用。

(2)对废石堆进行覆土植被与稳定化处理、设立警示牌,以抑制氡的析出和屏蔽γ辐射,退役治理后一般达到有限制开放使用。对于具备清挖和相对集中的废石堆,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实施完全挖出、迁移和集中处置的方案,实施后其原址的退役治理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

(3)退役治理后公众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为0.25 mSv/a;废(矿)石堆等经覆盖治理后,其表面氡析出率应不大于0.74 Bq/(m2·s),γ辐射剂量率按照“本底值+17.4×10-8Gy/h”进行控制;对于移走废(矿)石堆后的土地,任何平均100 m2范围内土层中226Ra比活度平均值不高于0.56 Bq/g,表面氡析出率和γ辐射剂量率按照接近当地本底值进行控制。

通过上述补救行动,可防止各类有害物流失,恢复治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健康并消除安全风险的退役整治目的,对维护社会稳定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1.4 管理目标值

本次退役治理遵守的管理标值包括个人剂量管理限值、地表222Rn析出率的管理限值、土壤中226Ra 残留量的管理限值和γ外照射吸收剂量率的管理限值4方面。

1.4.1 个人剂量管理限值

(1)退役治理过程中,对于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约束值为15 mSv/a,管理限值确定为5 mSv/a;对于公众的个人剂量约束值为0.5 mSv/a。

(2)以单个矿床(点)对相关敏感点影响确定公众个人剂量管理限值:退役治理完毕后最终状态下公众受照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 mSv/a;考虑部分矿床(点)周围有其他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后应为这些设施可能的照射留有足够份额,因此对于周围存在其他铀矿地质勘探设施的矿床(点),最终状态下所致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 mSv/a。

1.4.2 地表222Rn析出率的管理限值

废石堆、尾渣堆等经退役治理和环境整治后,其表面222Rn析出率不超过0.74 Bq/(m2·s)[3]。

1.4.3 土壤中226Ra残留量的管理限值

参照《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土地去污整治后,任何平均100 m2范围内土层中226Ra平均值不高于0.18 Bq/g[4],对于移走废石堆后的土地,按照0.56 Bq/g控制。

1.4.4 γ外照射吸收剂量率的管理限值

γ外照射吸收剂量率的管理限值退役治理后,γ外照射吸收剂量率在扣除本底后不超过17.4×10-8Gy/h[5]。矿点“环境本底值”见表1。

表1 退役整治铀矿点环境背景值

2 项目实施

认真落实退役整治工程项目的退役治理目标,在项目退役整治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工作中没有对工作人员及周围群众造成健康影响,没有给周围环境造成辐射危害和环境污染。退役整治终态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2.1 实施措施

2.1.1 坑口治理

为阻止坑口222Rn气体外逸,防止人畜误入废弃的坑口造成不必要伤害,采用两道毛石墙进行封堵,在坑口内12 m左右围岩较稳固处,砌筑第一道嵌入底板和两侧围岩的毛石墙,中间充填废石,之后在坑口出口处采用同样方法砌筑第二道毛石墙,然后覆土掩埋坑口、夯实并植被。

2.1.2 浅井治理

为阻止井口氡气体外逸,防止人畜坠入废弃的井口造成不必要伤害,对浅井采取废石回填、井口覆土封堵的治理方案。利用附近废石场的废石将浅井回填至距地表1.5 m处,然后夯填黏土、亚黏土至地表并植被。

2.1.3 废(矿)石堆治理

(1)废石堆原地覆盖。为稳定废(矿)石堆,抑制222Rn析出和屏蔽贯穿辐射,治理方法简述如下:①收集散落废(矿)石,平整坡面、消除土包、削坡并设马道,然后压实坡面。②在坡脚及沿废(矿)石堆两长边砌筑挡土墙以稳定废石。③在坡顶砌筑截水沟、以防洪水冲刷废(矿)石堆,在马道设置边沟以防坡面雨力侵蚀。④分层覆土压实,覆土厚度达到相应设计厚度,以达到抑制222Rn析出和屏蔽贯穿辐射的治理要求。⑤坡面采用草灌护坡、或采用土工网复合植被护坡、浆砌片石截水骨架草灌护坡进行防护,最后种树(灌木种)植被、设立警示牌。

(2)废(矿)石堆清挖回填、迁移集中。将废(矿)石及下部污染土一并挖除,将污染物尽量就近运至坑口内回填治理,回填后余下的污染物则就近运至相邻的废石场内进行集中处置,最后对原址平整、恢复植被。

2.2 实施方法

2.2.1 坑口封堵

对地表坑口进行了封堵治理,本项目实际整治坑口2个。

无水坑口坑口长度<30 m采用一道毛石墙封堵;坑道长度≥30 m的坑口采用两道毛石墙封堵、中间废石充填。在坑口往里 12.4 m岩性较稳固处砌筑第一道嵌入底板和两侧 0.2 m 深的浆砌毛石墙、墙厚 1.2 m;中间充填废石,之后在坑口附近往里约 2 m 处采用同样的方法砌筑第二道浆砌毛石墙,然后覆土掩埋坑口,压实并植被、植树。

由于某铀矿点KD-1、KD-2坑口在施工时发现坑口已坍塌,被掩埋,对坑口位置处进行清挖、清理后,形成了深4 m,面积约25 m2的挖坑,坑口位于坑底处,清理时坑底处有部分积水,经疏排后坑内无水流出。鉴于以上情况,经相关部门同意,将原治理方案更改为:将碎块石回填坑底,碎块石层厚度不小于坑口高度,在其上部浇筑一层混凝土(厚度≥0.2 m),再回填,最后覆土1 m并恢复植被.封堵示意图见图1。

2.2.2 浅井回填

铀浅井系指探矿浅井,共计11个,极易发生人、畜坠井。为确保人畜安全和阻止氡气外逸,可采用的治理方案:废(矿)石回填、井口覆土植被。

利用附近废(矿)石堆的废(矿)石把浅井回填至距地表1.5 m处,然后夯填黄土至地表并植被,详见图2。

图1 无水流出的平硐口封堵示意图

图2 浅井封堵方案示意图

2.2.3 废(矿)石堆整治

列入本期治理的废石堆共13个,原地覆盖治理8个,清挖,迁移5个(表2)。该矿点的KD-1、KD-2、SJ-1、SJ-2、SJ-4、SJ-5、SJ-8、SJ-9废石场,采用原地覆盖的治理方案,治理后列为有限制开放使用区域.为防止雨水侵蚀土坡,该矿点除设置截,排水沟以外,采用种植草灌护坡进行防护,该矿点的SJ-3、SJ-6废石场与SJ-4、SJ-5废石场,相距较近,SJ-7、SJ-10、SJ-11废石场与SJ-8、SJ-9废石场相距较近,而且SJ-4、SJ-5、SJ-8和SJ-9废石场均位于山谷中,地形较为宽缓,分别具备容纳SJ-3、SJ-6和SJ-7、SJ-10、SJ-11废石场全部废石及超挖污染土的条件,故将SJ-3、SJ-6和SJ-7、SJ-10、SJ-11废石场彻底挖除、将全部污染物分别迁移至SJ-4、SJ-5废石场和SJ-8、SJ-9废石场进行集中处置,被迁移的废石堆在挖除、迁移后,在对其原址平整并恢复自然地貌,治理后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的退役深度。

(1)清挖、迁移集中处置。依据上述实施方案,首先对挖除、迁移的废石堆进行集中处置,对全部需清挖、迁移的废(矿)石及废(矿)石堆下部污染土层进行彻底清挖,将所产生的污染物全部移至指定区域,治理后,对原址平整并恢复自然地貌,治理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的退役深度。

(2)原地覆盖。原地覆盖治理的废石堆共8个,其施工概括为:首先平整场地、消除土包、整坡并根据需要设置马道,然后覆土并分层压实(压实度要求达到85%以上),最后植树、种草。为稳固废(矿)石堆边坡及覆土,在废(矿)石堆坡脚砌筑挡土墙,同时为防止雨水冲刷覆土,在废(矿)石堆上部和两侧修砌边沟以防土坡雨力侵蚀。最后,废石堆旁边设立警示牌,治理达到有限制使用深度。满足覆盖之后其表面氡析出率不大于0.74 Bq/(m2·s)、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17.4×10-8Gy/h(扣除本底后)的管理限值要求。

废(矿)石堆边坡采取植草护坡进行防护;对于高大边坡则采用浆砌片石截水骨架护坡或三维土工网复合植被护坡进行防护。

施工时覆盖材料一般选取当地的黄土,要求其土壤中的铀镭含量、贯穿辐射剂量率及地表氡析出率均应能达到当地的本底水平。对于取土后的土源地采取平整场地,并恢复植被的处理措施。本次整治废渣堆的黄土覆盖厚度见表2。

表2 废(矿)石堆整治方案统计一览表

(3)综合治理。① 废(矿)石堆边坡一般采用与废(矿)石堆边坡天然安息角相应的边坡坡率,坡率一般采用1∶1.5的坡率控制,还应根据渣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不含杂质的废(矿)石堆其坡率可为1∶1.25,废渣被黏粒包围、互不接触的废(矿)石堆则坡率不应陡于1∶1.75。废(矿)石堆边坡一般采取植草护坡进行防护,对于高大边坡则采用浆砌片石截水骨架护坡进行防护。方格型截水骨架护坡形式可见图3, 三维土工网护坡形式见图4。②挡土墙,挡土墙均按照设计施工。③ 截水沟,截水沟按百年一遇重现期的防洪标准进行施工。④ 边坡防护,本工程废石堆治理总面积为9 501 m2,根据气候特征、地形和边坡要素,对于边坡较高、边坡较长、面积较大的废(矿)石堆,采用了防止土坡雨力侵蚀较为有效、造价经济的截水骨架内种草种树护坡,占治理总面积的20%;采用种草种树护坡的占80%。⑤ 植被恢复,该工程废(矿)石堆植被恢复既是退役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持废(矿)石堆治理工程长期稳定的重要工程措施之一,设计采用的植物群落类型为草灌型,以灌木、草本类为主而建造的植物群落适用于陡坡、易侵蚀坡面及周围为农田、山地等,是废(矿)石堆治理的主要选型。

图3 方格型截水骨架护坡形式

图4 三维土工网护坡形式

(4)植被护坡。①浅根加筋。植草的根系在土中盘根错节,使边坡土体成为土与草根的复合材料,使土体强度提高。②降低坡体空隙水压力。边坡失稳与坡体水压力的大小有密切关系,降雨是诱发滑坡的重要因素之一。植物通过吸收和蒸腾坡体内水分,降低土体的空隙水压力,提高土体的抗剪强度,有利于边坡体的稳定。③ 降雨截流、削弱溅蚀。植被能拦截高速下落的雨滴,削弱能量、减少土粒的溅蚀,能够减少和避免水蚀。

3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3.1 废气

为阻止坑(井)口氡气外逸,对施工中的2个坑口和11个浅井完全按照设计及澄清单要求进行封堵治理:坑口采用碎块石回填坑底,碎块石厚度不小于坑口高度,在其上部浇筑混凝土(厚度≥0.2 m)再回填,最后覆土的治理方案,井口采用全井筒填充废石至临近地表处,再夯填土掩埋井口并植被的方法治理。经封堵治理后,根据交工检测结果表明,治理工程有效地阻止坑(井)口氡气外逸。从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的竣工监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矿点的坑(井)口氡气监测点13个,均值在0.012~0.055 Bg/m2.s,降到了当地本底值以下,达到了设计要求。

3.2 扬尘

该矿点在黄土覆盖和废(矿)石堆挖除施工中,项目施工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同时对施工现场设围挡,并注意施工材料的选用和堆放,尽量少用干水泥,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如水泥等堆放在工棚内,对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对施工外运车辆采取覆盖,从而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另外,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的影响。

3.3 噪声

为减少退役治理过程中产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因此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操作、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围挡、不进行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完全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因此施工时间灵活安排,当地村民对该矿床的施工没有因为施工噪声而受影响。

3.4 固体废弃物

该矿点在退役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渣、废水泥块、石材下角料等少量固体废弃物,通过合理组织施工,将这类固体废弃物都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处置,且恢复了植被。

3.5 其他

该矿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了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注意对当地的水土保持,尽量避免了因整治施工而对环境造成破坏。

(1)在退役治理过程中,包括对废(矿)石及污染物的清挖、迁移和运输等操作过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放射性物质和各类污染物在环境中流落、扩散,造成污染面积扩大或处置不彻底等现象发生。

(2)该矿点修施工便道时,主要是在原有的道路上进行扩建和整修,工程结束后该道路部分可为当地村民继续使用,同时对道路两边的边坡进行稳定化处置,防止了因雨水的冲刷而坍塌,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部分新修的施工便道,先行收集和集中存放剥离的表土,供废石场治理或施工便道用毕后的植被恢复之用;新修施工便道在使用完毕后,大部分不再留续使用的部位进行了植被恢复。

(3)土源地取土,根据该矿点废(矿)石堆周围的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地质状况,合理选择取土场地,确保取土场在工程完工后,对开挖取土场表层进行植被绿化,植被方法参照坑口及渣堆的植被方法,植被所用草种选取取土以前该地的草种,以维持当地的原有生态状况。

(4)为加强施工场地的管理,对施工临时用地选择在开阔和植被较少地方,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绿化。

(5)在挖掘机进行动土作业时,都尽量避免风雨天,以免造成水土流失。

3.6 施工运输

该矿点运输活动为废(矿)石堆的废渣运输以及高品位废(矿)石回填运输,运输路线均较短。运输方式分为车载运输以及人工运输。车载运输,矿石运输沿途路面产生的扬尘,取决于道路的湿润程度、道路平整度、路面类型、天气条件等。该矿点实施清挖、迁移、回填治理的废(矿)石堆5个,在施工中,采取了运输车辆出车前清扫干净、车顶加盖封闭雨篷,路面和车顶洒水抑尘、减速通行、限制载重来减少扬尘产生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方法,降低扬尘污染;安排施工人员,将运输过程沿线洒落的废矿石及时清运,避免二次污染。人工运输,保证运输工具不洒落,及时进行路面的监测,对环境影响很小。

3.7 绿化

该矿点治理工程完成后,治理源项和土源地均进行了植树、种草等恢复植被的措施,绿化面积25 040 m2,基本恢复治理区域的生态环境。

4 辐射防护

4.1 辐射危害因素分析

该矿点在废(矿)石堆黄土覆盖和坑(井)口封堵施工完工之前,主要的辐射危害因素:

放射性粉尘:在废(矿)石、污染地面清挖治理和废(矿)石堆覆盖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放射性粉尘,粉尘中含有铀、镭等放射性核素,会对作业工人和周边当地村民造成吸入内照射。

氡及其子体:废石堆和井巷释放出氡及其子体通过呼吸进入人体,会对作业人员和周边当地村民产生吸入内照射。

γ外照射:废石堆等现场的贯穿辐射剂量率水平较高,工作人员会受到一定的γ外照射。

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在退役治理的作业过程中,存在放射性物质附着在人体、工作服、设备、墙壁和地面上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由于表面污染容易脱落,对工作人员既会产生吸入和食入的内照射危害,同时也存在外照射的危害。

4.2 辐射防护制度落实情况

在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以上辐射危害因素,遵循《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管理办法》、《铀矿地质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15848-1995)[6]、《铀矿地质设施退役辐射环境安全规定》(GB14586-94[7]、《铀矿冶设施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6-93)[8]以及《铀矿冶设施退役工作五项管理规定》等规范及规定,采取了强有力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了辐射环境安全和人身安全。

4.3 工作场所辐射防护措施

(1)对于放射性粉尘的防护: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开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对废(矿)石堆及其他施工场所经常晒水,采取湿式作业减少放射性粉尘的产生。对施工人员和当地村民没有产生粉尘危害。

(2)对于氡及其子体的防护: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通风操作,对于氡浓度较高的坑口施工,采取了风筒往外排风的方式,局部排风的降低氡及其子体的浓度,进入坑道内进行作业的人员都携带防护口罩,洞外安全管理人员对洞内作业人员,严格控制其作业时间,每1小时,即通知作业人员到坑道外休息。

(3)对于γ辐射的防护:根据现场工作条件,主要采取严格控制放射性操作时间的措施,施工人员分两个班轮流进场所施工,每个班在放射性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以防止受到过量照射。

(4)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的防护:施工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降低粉尘浓度,经常清洗设备和工具,注意皮肤、手、工作服的去污。

(5)制定严格的作业程序:制定严格的作业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工作、休息,降低工作人员不必要的职业照射。

4.4 个人辐射防护措施

(1)在进行辐射作业时,工作人员都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口罩、靴子等劳保用品,并定期更换,下班后淋浴,以减少放射性表面沾污。施工过程中,分多个班进行作业,每个班每日的工作时间都控制在6 h以内,在坑口内进行封堵作业的,每个班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 h。

(2)在施过程中,严禁在辐射作业场所进食、吸烟和存放食品,辐射工作人员饮食前必须洗手、漱口。

(3)在施工现场配置了简易的更衣室和淋浴设施,工作服和个人衣物分开存放。工作结束后,工作服必须清洗干净,并要进行沐浴后方可返回宿舍。

4.5 辐射防护效果评述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各辐射防护规章制度,辐射防护管理科学,措施得力,效果显著,辐射水平都在标准限值以内,工作人员累积受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达到了设计要求。

5 监测

5.1 施工场所监测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边监测,边施工,监测指导施工”的原则。坚持技术人员亲临施工现场,对工程基础深度、工程用料、墙体规格、黄土覆盖厚度、水泥指标、石材放射性及硬度、砂石的粒度、清洁度以及贯穿辐射剂量率等随时进行监测,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及时进行了纠正。在单项工程整治完工前,至少进行2~3次放射性扫描监测及氡析出率监测,该监测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施工,检验施工是否达到要求,因此无需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进行布点,贯穿辐射剂量率,根据该矿点污染源项的污染程度来确定监测点数,污染严重的区域采用了1 m×1 m到5 m×5 m之间的网格进行,对要送样分析的污染源项项目及时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分析,以分析结果指导施工,对不合格的工程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以保证该矿点退役整治工程的最终环境质量。

5.2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治理后废石堆表面监测的氡析出率值符合《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废(矿)石堆经最终处置后,其表面平均222Rn析出率不超过0.74 Bq/m2·s的规定要求。也满足《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EJ/T977-95)放射性废物管理标准中:退役处置后,氡析出率不应超过0.74 Bq/ m2·s的要求,达到了本次整治工程的管理目标值。治理后坑口、浅井、渣堆以及清挖、迁移后具体检测数据见表3、表4、表5。

表3 废石堆检测结果

表4 迁移废石堆检测结果

6 治理效果分析

该铀矿点经过治理后,各项整治工程措施和内容得到全面落实:坑、井口全部封堵,有效地控制氡气外逸和人畜坠入的危险;废(矿)石堆(部分清挖、迁移进行集中处置)通过覆土、植被与稳定化处置后,有效地控制γ贯穿辐射水平、抑制222Rn的析出;据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各项辐射环境指标均满足国家规定限值要求,有效地控制污染物在环境中流失与扩散,抑制和屏蔽各类有害因素,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见图5)和社会效益。

7 建议及总结

7.1 建议

治理完成后,被列为有限制开放使用的场所或设施,退役治理后不得随意变动、削弱或破坏有关的退役整治设施(如对覆盖层、挡土墙或封堵墙、截排水沟、边坡防护等的损毁活动),不得用于与食物链有关的生产活动,不得长时间居留(如建房居住等),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长期监护。

应制定退役后监护计划。建议日常监测由维护人员携带γ辐射剂量率仪和氡析出率仪对巡视设施的γ辐射水平和表面氡析出率进行测量,监测频次为每次巡视监测一次,4次/年,分别为春季1次,夏季2次,秋季1次,监护周期内共12次。

在退役竣工验收后,应对退役整治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如发生较强降水后,应及时对整治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生水毁工程,应及时进行修复,以确保整治效果。

7.2 总结

该铀矿点退役工程终态竣工后,治理区域内个人辐射剂量约束值小于0.25 mSv/a,各子项工程经退役整治后,222Rn析出率均满足小于0.74 Bq/(m2·s)的管理限值要求,坑口和污染水体整治后水样监测点中U、226Ra小于《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GB23727-2009)中放射性核素浓度限值。清挖废(矿)石堆、污染农田、污染道路和污染场地清挖后土壤中226Ra最高比活度能满足《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中管理要求,废(矿)石堆原地覆盖治理后氡析出率降到管理限值以下,贯穿辐射剂量率达到扣除本底后不超过17.4×10-8Gy/h的有限制开放使用管理目标值。

各源项治理后满足国家和行业颁布标准的管理限值,达到了退役治理目标,退役整治设施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其放射性指标满足管理限值要求,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且能够保持长期稳定,达到了退役治理效果。

图5 治理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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