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林 张勇斌 朱凯群 曾 琪 张可凡 安树青,3 赵 晖*
(1 南京大学常熟生态研究院,南大(常熟)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501;2 郴州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湖南 郴州423000;3 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河流型湿地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受人类影响程度往往也较大(徐福留等, 2002; 韩杰, 2015)。国家湿地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河流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形式之一(宋润民, 2016)。目前,国内外对河流型湿地的保护和恢复研究主要是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技术层面,对如何协调河流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研究较少(骆林川, 2009)。因此,探究以河流型湿地为主的湿地公园保护和恢复技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湖南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是我国南部地区典型的河流型湿地,流经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和永兴县4个县(区)。湖南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期间,有效发挥了市级湿地管理机构的协同管理优势,强化了河流型湿地的全面保护和流域保护,取得良好成效(张勇斌, 2021)。
湖南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包括西河及其源头仰天湖山地湿地和周边部分区域。仰天湖湿地位于郴州市北湖区西南部,是郴州市重要的水源涵养地;西河自南向北流经郴州市两县两区12个乡(镇、街道),涉及西河全长167 km,湿地公园总面积1 578 hm2。
湖南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具有河流型国家湿地公园的普遍特征,主要包括:(1)空间跨度较大,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曹苗苗, 2017)。植物种类会随着海拔高度、河岸梯度呈现多样变化,为鸟类、鱼类等湿地动物提供了多样的栖息场所;(2)流域面积较大,水环境保护考虑要素较多。郴州西河流经12个乡镇(或街道),河流外围分布有较多村落、农田和林地等,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众多污染因子对水环境影响较大 ;(3)涉及利益主体多,日常管理管护压力较大(崔丽娟等, 2009)。由于河流流经村落较多,涉及的利益主体也较多,湿地公园涉及多个行政区或不同乡镇,日常管理难度较大;(4)湿地景观丰富多样。河流型湿地包括有开敞水面、河漫滩、草滩地等,具有多样的湿地景观。
2.1.1 退耕还湿工程2016年以来,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涉及的4个县(区)均开展了退耕还湿示范工程。其中,桂阳县退耕还林还湿面积29.63 hm2,退耕还湿面积总计达18.28 hm2;北湖区退耕还林还湿总面积23.73 hm2,退耕还湿及修复湿地面积16.70 hm2;苏仙区退耕还林还湿面积20.00 hm2,退耕还湿及修复湿地面积17.20 hm2;永兴县退耕还林还湿27.13 hm2,退耕还湿面积9.54 hm2。通过在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开展退耕还湿工程,在增加湿地保护面积、改善动植物栖息生境、净化外围农业和生活污水、提升湿地景观等方面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桂红, 2020)。
2.1.2 岸线绿化提质工程2017年以来,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沿线4县区开展了岸线绿化提质工程。其中,永兴县共实施游道绿化提质25 km、两岸河堤绿化提质29 km、旅游公路绿化提质12.30 km;苏仙区河流两岸乡村道路绿化各类苗木1.6万株;北湖区沿同和、华塘河段分别绿化补植24.16 km和11.79 km;桂阳县完成西河岸线绿化提质33.30 km。通过西河湿地岸线绿化提质工程,西河原生态自然岸线更趋完整,沿河形成一道植被缓冲带,不仅对保持水土流失、阻隔外围污染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优化了沿河湿地景观。
2.1.3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2015年以来,湿地公园与地方畜牧水产局科学开展增殖放流,累计投放鲢(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鳙(Hypophthalmichthys nobilis)、草 鱼(Ctenopharyngodon idella)等本地鱼苗共约595万尾。同时,制作了《郴州市渔业资源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增强市民的生态保护意识。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丰富了水生生物多样性,也改善了区域水生态环境(倪静洁, 2015)。
2.2.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虑郴州西河湿地周边村落分布多,人为活动密集,生活污水治理对湿地水质的保护至关重要。苏仙区、北湖区、桂阳县、永兴县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西河沿线村落基本覆盖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建设有污水净化系统共88处,单个设施日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量30~50 t,累计日处理生活污水量达3 520 t。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完善,从源头上减少了流入河流湿地的污染源(郑铭铃, 2021),对于湿地公园水质改善和提升意义重大,湿地公园内水质常年维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2.2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西河沿线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政府高度重视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外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制定了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方案、畜禽养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等,沿湿地公园外围500 m内划定为禁止养殖区,有效遏制周边畜禽养殖污染,对保护和改善西河水质具有重要作用。
2.2.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郴州西河流经苏仙区、北湖区、桂阳县、永兴县4县12乡镇(或街道),分布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处(永兴县悦来镇、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及若干村级饮用水水源地。根据郴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均通过设立标示牌、宣传牌、修建井台、防护栏等工程措施,避免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2.4 河道整治清理为有效保护西河流域河道清洁、改善水生态环境,苏仙区、北湖区、桂阳县和永兴县均制定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方案,通过委托第三方定期对西河河道进行垃圾清理和保洁。
2.3.1 沿江村落人居环境整治结合郴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打造“洁净乡村”和“美丽乡村”为目标,整改措施包括农村改厕、拆除畜禽养殖栏舍、完善垃圾收集设施、绿化美化道路等内容,有效提升了西河流域村落景观,大幅度减少了湿地公园周边环卫垃圾污染流入河流,有效保护了河流清洁。
2.3.2 沿江村落“清四乱”专项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全面排查侵占水域滩洲,清除作物等“乱占”湿地行为;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行为;全面清除乱倒垃圾、填埋堆放固体废物等“乱堆”行为;全面清退违法违规修建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等“乱建”行为。结合西河沿线的“清四乱”专项行动,从源头杜绝了地表污染物进入西河,从而保护了河流湿地生态结构的完整性。
2.3.3 沿江“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以来,各区县组织旅游、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湿地公园沿线村庄开设的农家乐、民宿等营业性场所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杜绝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开展农家乐、民宿等的环境整治,有效保障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协调持续发展。
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由郴州市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事务中心统一管理,专门负责湿地公园的建设、运营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湿地公园范围涉及4个县区的实际状况,在桂阳县、北湖区、苏仙区和永兴县分别设立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站,沿湿地公园范围安设界碑和界桩,由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确保湿地保护恢复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进行。
为应对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空间跨度大、跨行政区多的现状,郴州市政府出台了《郴州西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席商讨会议,统一部署湿地保护工作,全力推进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同时,郴州市政府出台了《湖南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湿地公园的“一园一法”,通过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管理范围等,对湿地公园实行制度化管理(宋立夫, 2021),为湿地公园的依法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西河流域均已被纳入郴州市、湿地公园涉及区县、乡镇及村的4级河长制长效保护机制,分别由郴州市副市长、各区县副区长、副县长、镇级主要领导和村级主要领导担任西河的河长,有效保障了湿地公园西河的水质和生态保护,从制度上保障西河流域得到长效、持久的保护。
结合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现有条件,通过委托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湿地公园不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科研合作的方式,同第三方科研院所开展了生物多样性监测和本底资源调查,客观反映湿地公园水质和生物多样性变化,更好地指导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马广仁, 2017)。
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离不开周边广大市民、村民的参与,湿地资源的生态红利也应惠及全民。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与周边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湖南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社区共管共建倡议》,鼓励民众参与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优先为周边民众提供就业机会。同时,结合沿线村庄和湿地景观资源,沿西河流域建设湿地生态休闲公园16处,为湿地公园周边民众提供良好的康体休闲空间,增强周边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湖南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充分考虑了河流型湿地空间跨度较大、流域面积广、水环境威胁因素多、涉及相关利益主体多、生物多样性丰富等湿地特征,因地制宜地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退耕还湿、修复生态岸线、增殖放流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生物栖息环境;(2)通过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强化河道清理等措施,有效提升湿地水环境;(3)通过“洁净乡村”建设、清除乱占湿地行为、“农家乐”专项整治等措施,有效保障了西河流域的整体生态环境;(4)通过完善湿地管理机构、建立跨县区湿地保护商讨机制、健全湿地监测制度、形成湿地共建共享机制等措施,有效促进了湿地保护与沿线社区(乡村)的协调、持续发展,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