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婉琳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我国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 年9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当前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是以三江源、祁连山等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加强对黄河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青海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具有土地资源丰富、光照充足的特点,促进其农业生态改善可以有效地缓解青海生态和资源的压力,对推动当地农业可持续发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为农业提供了资金来源,可以通过推动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等途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节约农业资源投入,从而促进农业生态改善。
当前有关农业发展的研究指出:农业发展应当考虑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王志敏等,2014),而农业机械化作业、规模化养殖可以减少农业对资源的浪费(张燕灵,2015),生态农业可以依靠生态环境自身的循环能力来进行能量转换从而减少原材料输入量与残渣输出量(王绍权,2020)。在青海地区农业发展的经济产值、资源循环、环境安全、资源减量投入四类指标中,资源减量投入是发展形势最好的一类指标(李刚等,2020)。另外,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生态改善的研究指出:金融支持生态农业发展当前存在生态补偿机制缺乏有效投融资模式、环境产权界定不明确导致生态效益受益者难确定等问题(何伟等,2012),要整合社会资金与涉农资金,让资金不仅投资农业生产领域、还要投资生态领域(曹春花,2018)。
为加快推进青海农业发展,青海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生态立省战略,把生态文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于2016-2020 年相继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青海省循环农业工作方案》《青海省农业现代化实施方案》《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并与农业农村部签署了《共建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明确要通过完善信贷支持政策、提高保险保障强度等手段强化金融支农力度,大力发展高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做强农畜产品特色品牌,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2013 年-2018 年青海农业机械总动力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增长率由2014 年的1.1%提升至2018 年的2.8%,实际机耕面积由2014 年的377 千公顷增长至2018 年的404千公顷,每公顷耕地的平均农机动力由2014 年的8.09 千瓦增长至2018 年的8.68 千瓦。另外,可以看出2016 年开始平均农机动力的增幅开始加快,这与2016 年青海省政府开始重视生态文明与农业机械化,推出的一系列支农政策有关。
农业能耗指数反映了当年每一单位农业产值对应的能源消耗量的大小。2013 年-2018 年青海农业能耗指数呈先增后减的趋势。例如,2016 年青海平均每亿元农业产值要消耗掉相当于0.08 万吨标准煤的能源量,而2018 年这一数值显著下降至0.59。从资源投入种类来看,化肥施用强度与农药施用强度下降较为连贯,由2015 年的每千公顷施用化肥0.018 万吨、农药3.5 吨分别下降至2018 年的0.015 万吨、3.2 吨;农膜使用强度由2017 年每百公顷使用1.5 吨下降至2018 年的1.35 吨。
信贷和保险是青海金融支农的两大重要手段。2013年-2018 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12507 万元增加至51491万元,农业保险理赔支出从8256 万元增加至38481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青海农业保险理赔支出自2015 年以来一直占保费收入的70%以上,在2016 年甚至超过了当年的保费收入。另外,青海涉农贷款余额一直保持着10%左右的增速,从2013 年的1319.93 亿元增加至2017 年的2255.34 亿元。
青海农业生态改善带来的正外部性是长远和可持续的,且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方面,而非经济价值。另一方面,青海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及规模化程度不高,经营者如果将农业生态改善作为经营目标可能要承担更高的成本。但在市场经济当中,经营农产品的农户、企业以及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的商业金融机构是逐利的。如果这种正外部性难以得到经济补偿,农业经营主体或其资金提供者就缺乏激励机制,从而限制了相应微观经济主体对农业生态改善的投资。
农业生态改善技术区别于其他农业技术的特点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其最终带来的是生态效益而非经济效益,难以依靠其自身的市场价值来获得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其技术创新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进行实验与研究,对有效资金支持的依赖程度较高。所以,外部资金支持不足会限制农业生态改善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当前青海财政或金融对农业生态改善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尚显不足,农业生态改善的技术成果较少,导致青海农业生态改善更依赖农业机械化、规模化,而科学技术对农业生态改善的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一,青海农村金融意识普遍较为淡薄,部分农户的金融素养不高,并受传统思维方式影响,在资金困难时宁愿放弃经营或跟亲朋好友借钱,也不愿意到金融机构贷款,金融需求有待进一步提升。第二,青海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农户的信用意识不强,存在农村贷款恶意逾期、农业保险恶意骗保等现象。第三,青海农户和涉农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态改善相关专利权等缺乏专业部门与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定,难以转化为贷款抵押物。所以,信用环境不佳阻碍了金融支持青海农业生态改善的发展。
生态补偿是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生态改善的有效的激励方式,其内容包括农户或涉农企业因环保转产而添置、闲置原有农用机械工具带来的成本,或因环保发生的农资费用以及损失的农业收益等。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农业生态补偿资金、建立相应的补偿制度对有助于青海农业生态改善的商业行为进行奖励,促进市场主体对农业生态改善的投资。农业生态改善带来正外部性的受益者是社会公众,所以农业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如资源税、生态资源的有偿使用收益、针对负生态效应外溢所形成的惩罚性收入等。另外,农业生态补偿也可以是其他非现金方面的利益弥补,如对农业生态改善具有正向影响的企业可享有税费、贷款等其他方面的政策优惠。
政府应当加大对青海农业生态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或引导金融机构、科研院校等加强对青海农业生态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推动农业植被在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生态发展、资源投入减量等方面的研究。同时,推动农业生态改善技术在实践层面的运用。要建立农业生态技术推广体系,为基层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农业生态技术推广工作,促进科技含量高、生态效益好的农产品在基层乡镇村落的推广和使用。
第一,加强青海农村普及金融知识及技能的力度。信用社及政府可以联合高校师生开办“大学生农村金融服务志愿活动”,在当地农村开展金融知识普及讲座,提升农户金融素养;举办农户继续教育培训班,聚焦农户土地生产的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培养农户的资本运作意识、风险控制能力、环保意识和契约精神,并为农户搭建一个融资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金融氛围。第二,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可以先尝试在小范围内对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与金融支持,并将其履约行为进行记录、监督与奖惩。再根据试点经验逐步扩大信用评级范围,为更多的农户与涉农企业完善信用档案、提供金融支持。第三,运用开发性金融,整合担保资金。政府或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组织农户或涉农企业缴纳一定担保金加入借款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成员相互监督履约情况,并由银行向组织成员发放贷款,当组织成员违约时由互助组织的担保资金池提供损失补偿,通过组织增信的方式为中小农户与涉农企业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