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孕产期健康 努力实现妇儿美好生活向往

2021-01-21 12:46:16肖晓辉
生殖医学杂志 2021年11期
关键词:妇幼孕产孕产妇

肖晓辉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 100081)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健康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康中国”的发展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是人民健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孕产期健康又是妇幼健康中一个特殊而至关重要的阶段,是人类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一个国家经济文化等综合实力的有效体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回望党和政府在孕产期健康事业中的伟大作为,为孕产期健康事业的美好远景献上祝福。

一、孕产期健康及孕产期保健的概念范畴

孕产期是育龄妇女特殊的阶段,一般指从准备妊娠到分娩结束后6周的时间,由于这个阶段的特殊性以及孕产妇心理和生理上的显著变化,妇女从妊娠到最后成功分娩、获得健康新生儿是一个复杂且被精密调控的过程,妊娠过程中妇女和胎儿会面临诸多疾病的风险,包括妊娠早期的妊娠呕吐、早期流产、异位妊娠、瘢痕妊娠,中晚期常见的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贫血、羊水过多、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膜早破、胎盘早剥及前置胎盘、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以及产后出血、产褥感染等;妊娠期及产后出现的心理疾病也逐渐引起临床及公共卫生领域医生的关注。这些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结局,甚至危及妇女及胎儿生命。因此,孕产期健康是妇幼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孕产期保健是孕产期健康的根本保障和前提。

2011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中指出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的系统保健,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2017年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指出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母婴保健指导、孕妇及产妇保健、胎儿保健及新生儿保健四个范畴。孕产期保健涉及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遗传咨询、营养科学、心理学、护理学、社会医学等多门学科,其体系建立更是需要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及社会组织等的协同合作,有效运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我国孕产期健康事业的发展历程

孕产期健康离不开妇产科学的长足发展。从学科角度看,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医妇产科在中国开始萌芽,1928年助产教育提出,到1930年新式接生方法得到推广,翻开了中国妇婴保健史上的重要一页;1937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成立,妇产科学开始齐心协力共谋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新法接生》《孕产妇保健常识》等妇幼卫生教材陆续问世,为建国初期的孕产期保健提供了理论基础;1965年中华医学会第一届妇产科学术会议召开,妇产科学事业迅速发展;20世纪60、70年代,针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研究取得重大成就,大力提倡围产期保健;1988年,中国大陆首例试管婴儿诞生,之后辅助生殖技术逐渐与国际接轨,掀开了人类生育史新篇章[1]。80年代后妇科肿瘤诊治以及腔镜技术在妇产科手术中的应用使妇产科学进入了新的发展征程;2011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发布了《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2018年该指南更新为《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提高了产检覆盖率和孕产期保健质量;产后出血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防治指南以及羊水栓塞诊治专家共识等的发布和更新,进一步降低了中国孕产妇死亡率和相关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极大地改善了中国妇女孕产期健康水平。

孕产期健康事业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体系的保驾护航。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卫生行政机构管理相对混乱,20世纪20~30年代,一些地方机构中虽然存在涉及妇女生育保健的行政机构,但并未有具体的措施实行,妇女生育健康水平低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为了改善和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1949~1957年相继出台了8条涉及妇女生育健康的法规文件。同时,在党的领导下,部署推动相关行政机构的设置和建立,1949年10月底原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下设妇幼卫生局,领导规划全国妇幼卫生工作,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内设妇幼卫生处(科),建立了自上而下完整的妇幼保健网络及行政管理体系。1950年开始探索设立妇幼保健专业机构,1956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各级保健机构的管理规定,妇幼健康发展的伟大事业进入成长时期。1978年国家提出并试行孕产期系统保健模式,开展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住院分娩、新生儿保健和产后访视在内的系统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妇幼健康事业进入成熟期。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这是中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意义重大,它对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儿保健做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1995年中国政府第一部关于妇女发展的专门规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颁布实施,这是妇女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将发展的目标阶段化、清晰化,之后又相继出台了2001~2010年、2011~2020年两个周期的纲要,促进了妇幼健康、孕产期健康事业的蓬勃发展。2011年6月原卫生部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孕产期保健工作要求及内容。党的十八大以后,妇幼健康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16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关注和重视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妇幼健康。同年,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对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做了详细部署。2019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相关文件出台,特别提出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妇幼健康、孕产期健康发展进入新时代。

三、我国孕产期健康事业取得卓越成就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孕产期健康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第一是基本建立了全程全方位的孕期保健服务体系。普及产前检查,开设孕前咨询门诊,全面开展孕期宣教,全面推广普及住院分娩及提倡自然分娩,普及性传播疾病的相关检测,推行妊娠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对危重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患者开设绿色通道,全方位多途径降低孕产妇及围产期婴儿死亡率;积极探索孕产期营养管理、心理咨询、分娩体验改善等服务;并积极推进产后访视、婴儿喂养、产后避孕和康复等保健服务。在上述努力下,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从1949年前的1 500/10万活产,锐减到2020年的16.9/10万活产,在2014年时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婴儿死亡率从1949年的200‰锐减到2020年的5.4‰。全国范围内产前检查率由1996年的83.7%上升到2018年的96.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率稳定在99%以上,显著减少了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住院分娩率从1985年的43.7%上升到2018年的99.9%,且城乡差距基本消除。2018年全国剖宫产率降低到了36.7%。推行产后1周访视和42天复诊服务后,我国产妇产后访视率从1996年的80.1%上升为2018年的93.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从1996年的65.5%上升为2018年的89.9%[2]。

第二是出生缺陷干预效果显著。建立出生缺陷监测系统,进行围产期重点监测,大力推行人群干预。自2009年实施妊娠早期免费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以来,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从1987年的27.4/万下降到2017年的1.5/万[2]。并大力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及孕前保健,其作为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在遗传性疾病早期筛查、出生缺陷的防控中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是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体系是兼具临床和保健功能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改革开放以来,以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的、自上而下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至2018年全国共有3 000余家妇幼保健机构,800余家妇产医院,3.4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类医疗机构中妇产科和儿科床位数持续增加[3]。为了适应中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模式转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依托临床医学院或公共卫生学院培养专业人才,并加强国际合作,探索学科发展和培养模式的新局面。

四、展望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推动和部署妇女发展工作中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但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有着世界上最大的妇女儿童群体,妇幼健康、孕产期健康还面临着区域、人群发展不平衡及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3]。党的十九大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2021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部署了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其中就“妇女与健康”领域纲要提出了十大主要目标,包括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等。如何确保在新时期如期实现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更是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党对妇幼健康工作的领导,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中国特色防治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满足妇女儿童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牢记使命,精益求精,用毕生的力量改善人与社会健康,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猜你喜欢
妇幼孕产孕产妇
孕产妇分娩准备的研究进展
孕产妇死亡24例原因分析
加强法治建设 保障妇幼健康
公民与法治(2020年8期)2020-05-21 07:39:38
孕产问答
妈妈宝宝(2019年10期)2019-10-26 02:45:50
孕产问答
妈妈宝宝(2019年9期)2019-10-10 00:54:06
我国妇幼健康事业蓬勃发展
精品优质服务 呵护妇幼健康
中国卫生(2016年11期)2016-11-12 13:29:30
探讨护理干预在妊高症孕产妇中的应用效果
广西:“免补”举措 造福妇幼健康
中国卫生(2015年1期)2015-11-16 01:05:44
孕产·书吧
科学之友(2014年24期)2014-03-20 14: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