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兆轩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青岛 266061)
昆明机床是上海、香港两地上市的国内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大型精密机床的制造等,其产品种类多、技术领先,曾是国内闻名的“昆机”品牌。
然而如此优秀的企业,自2010 年开始出现业绩下滑,其2011—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见表1。
表1 2011—2016 年昆明机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单位:亿元
从表1 可以看出,昆明机床于2012 年出现亏损,但2013 年又实现盈利,2014 年又出现大幅亏损,这本身就极不寻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 年初对该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时,发现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许多与事实不符的虚增收入、伪造票单等情况,认为其存在财务数据造假的嫌疑,公司随即发布公告承认经营业绩造假事实;在后续的进一步审计中发现,公司2013—2015 年间虚增收入48300 万元,虚减管理费用2960 万元,虚减存货50500 万元,虚增成本23500 万元,虚增净利润22800 万元[1]。证监会立即对公司展开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停牌,经过近1 年的调查取证,确认昆明机床的财务造假事实,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合期,其A 股股票于2018 年7 月13 日被退市。
仔细分析昆明机床财务造假案例,认为其造假动因主要有:
(1)迫于退市的压力,迫使其以身试法。曾是行业内龙头的昆明机床,由于遭受国内外经济下滑、行业市场需求失衡的影响,其创效能力持续下滑,2012 年业绩出现亏损,2013 年虽然实现盈利,但年报显示其盈利的主要原因是债务重组和债权转让,这样企业就规避了连续两年亏损的糟糕情况,幸免遭受退市风险警示的局面;但由于受到机床行业下游需求不景气的影响,公司2014 年、2015 年的业绩又出现大幅亏损,按照《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公司A 股股票被给予退市风险警示,假如2016 年度仍不能盈利,将面临退市危险,公司想改变目前经营窘境,最好的途径是融资整改,但融资是有要求的,那就是企业经营运行有序、经营业绩稳定、发展前景光明,这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去甚远,为此昆明机床以身试法,通过财务造假编制漂亮的财务报表,制造繁荣的假象。
(2)内部控制失效,为其财务造假提供便利。昆明机床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公司2013—2014 年更换了财务总监,尽管此做法遭到部分独立董事反对,但反对无效,这说明昆机内控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在保持所有重大事项方面的有效性上,公司没有遵循规范和法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3)外部监督不成体系,使监督职能失效。从外部监管体制机制来看,2015 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在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未按规定及时公布公司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遭到证监会处罚,但处罚力度不够,并未有效防止公司2016 年度财务造假欺诈事件发生,因此看来外部监管乏力。
经分析发现,昆明机床经营业绩造假的手法是多样的,主要有:
2.2.1 虚增收入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2013—2015 年间,昆明机床虚增收入超4.83 亿元,其花样很多,包括收入提前计入、收入跨期确认、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收入等方式。证监会调查发现,2013—2015 年间,公司有2.58 亿签订的销售合同未经发货便提前计入当年营业收入,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
2013—2015 年间,昆明机床共产生222 笔跨期收入确认,其中 2013 年 56 笔、2014 年 59 笔、2015 年 107 笔,涉及资金近2.59 亿[1]。
2013—2015 年间,昆明机床通过虚构合同、伪造发货单等方式累计虚计收入195 笔,共计超2.21 亿元;另外,同期内公司通过单方面抬高与客户或经销商签订好的合同的价款,累计合同收入虚报210 万元。
2.2.2 伪造物流、资金流和单据流
虚增收入是有风险的,最大的问题是无真实的物流、资金流和单据流做支撑,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避免审计时发现问题,昆明机床针对虚增的收入进行表单的伪造,主要涉及物流、资金流和凭证单据流等环节。
昆明机床通过“寄售和代工”模式伪造部分销售业务,设置“账外库房”为虚假交易提供物流和单据流,形成较为复杂的商业模式,掩盖伪造票据的事实,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
2.2.3 虚减费用
昆明机床在虚增收入的同时,也不忘节流,通过调控员工的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等手段达到虚减费用的目的。因为费用少就意味着减少了企业的成本支出,同样也能起到增强企业经营业绩的效果,而且虚减费用操作较虚增收入相对而言更容易。因为成本费用方面的虚减只牵扯到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但收入的虚增却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它不仅牵扯到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也与企业交易的相关方有瓜葛。
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企业内退员工福利费应计入当期费用或负债,但昆明机床并没有完全遵循这一原则;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在2013—2015 年间,昆明机床累计虚减内退员工人数283人,累计少计提管理费用2648.5 万元,达到累计虚增利润的目的[1]。
此外,昆明机床还在高管薪酬上动手脚,通过少计提的方法达到虚减费用的目的。昆明机床章程规定:公司高管由董事会按年度考评方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计发薪酬,同时,财务部门也应计提相应费用入当期管理费用。但昆明机床实际并未按照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全部计提高管薪酬,实际情况是公司2014年、2015 年分别少计提 100 万元、212 万元。
造成昆明机床财务造假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减少类似事件发生,建议采取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遵法守法的前提,政府的监管是保障,因此首要问题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股票市场的退出机制和补偿机制。退出机制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基础,依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业绩亏损连续三年和存在经营业绩造假或欺诈行为的应被摘牌,停止上市交易。资本市场是否值得投资的评判标准就是比较上市公司的优秀程度、是否具有投资价值。这就需要我们建章立制呵护好资本市场,可以参考美国的纳斯达克等国外资本市场的做法,在过去三年里已将900 多家公司摘牌。根据他们的法律法规,如果股价低于1 美元,将自动退市。当然,在完善股票退出机制的同时,也应优化补偿机制。证券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保荐机构应该把好上市公司审批关,要有意识地筛选出具有科技创新增长潜力的股票,并给予持续的政策支持,使那些真正优秀的企业得到上市机会,这样我们的市场才能成为真正值得投资的市场。
同时,应强化政府监管,对参与业绩造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或个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铲除造假行为。证券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上市公司的监管,规范上市企业财报披露、资产重组等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严厉打击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假、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欺诈等不良行为,让所有投资者都能及时对等地获取相关信息,杜绝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
昆明机床的专业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2013—2014 年企业更换了财务总监,尽管此做法遭到部分独立董事反对,但反对不起作用,可见其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公司应加强内控、监督制度建设,让内控约束监督机制真正发挥应有的效能。
上市公司应强化内部管理,秉承经营“百年老店”的理念,树立为投资者负责的经营理念,经营管理者要改变从自身的短期业绩和经济利益出发做经营决策,要着重考虑公司战略性的长期发展能力,将资金投入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沿,使企业成为“长寿企业”,让投资者满怀信心地持有他们的股票。
会计事务所是上市企业审计的中介机构,2013—2016 年间,昆明机床年报由毕马威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他们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这与企业的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显然中介机构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外部监督作用。因此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势在必行,这样可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有效加强会计事务所的外部监督。
中介机构对内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从项目前期遴选、材料准备、执行、收尾等全过程跟踪负责,做到责任到人;对外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成立专门监督机构(如美国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对负责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门监管,对他们进行年度质量检查和特别检查,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外部监督[2]。
应加强社会机构监督、舆论监督、个人监督,鼓励人们对财务造假事件的揭发,揭发属实者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奖金,从而消除造假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昆明机床造假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手法也是多变的,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其影响也是深远的,不仅对公司声誉产生影响,也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更会影响投资者长期投资信心,因此加强措施进行有效监管,防范企业财务造假或欺诈行为的产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