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全覆盖改革视域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探究

2021-01-17 11:05:26刘曼曼宇中飞谭宇星姚柯源缪学俊江南大学
环球市场 2021年24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无锡市法律援助

刘曼曼 宇中飞 谭宇星 姚柯源 缪学俊 江南大学

近年来,我国对人权事业的发展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给予高度重视。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司法部就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出了新的部署,各地纷纷响应号召并下发试点工作通知。辩护全覆盖实施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未达到应有的深度和广度,在具体实践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笔者结合对江苏省无锡市刑事法律援助的调研结果,梳理新时代背景下的刑事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江苏省无锡市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总体概况

(一)无锡市法律援助组织体系

为了实现司法行政效能的最大化,无锡市司法局内设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12348 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并建立“线下+线上”“中心+站点”“现场+远程”的立体式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市实现了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基本做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

(二)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2018 年1 月17 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直接导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激增,法律援助供需不平衡。2019 年,从案件总量上看,无锡市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计2629 件,同比增长9.4%;刑辨全覆盖增加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346 件;全市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案件共计4067 件,其中认罪认罚案件2893 件;共受理群众来访、来电、网上咨询8000 多人次。可见,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动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增长和案件辩护率的提升。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机制

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刑事法律援助的监督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一是事前筛选,法援中心要求指派三年以上且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律师独立办案。二是事中监督,司法局会抽取案件旁听庭审以督促律师尽职尽责,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要向司法局报备。三是事后监督,每隔一两个月市司法局会组织案卷评比,在几个区轮流抽查,并请律师作专门评价;省厅的工作人员每年会从江苏省法援案件系统库里抽几个当事人针对法援律所工作情况及法援的满意度打电话回访。

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现阶段的缺陷

(一)物质保障不足

根据笔者调查,刑事法律援助经费的全部或主要部分来源于政府,缺乏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经费明显不足是大多数地区普遍面临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范围和阶段有所扩大,案件补贴标准一般是分阶段的,侦查阶段800元,审查起诉阶段1000 元,审判阶段1800元。较高的办案成本与低额的办案补贴难以满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需要,极大降低了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不仅容易造成司法腐败,也极易导致司法公信力丧失。如何在地方财政压力过大、法律援助经费紧缺、经费来源单一的形势下,使经费的增长可以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运行的需要,是无锡市政府所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难题。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待提高

刑事法律援助具有明显供需不平衡的特点,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人员十分有限,因此保障受援人都获得相应的高质量的刑事法律援助较困难。第一,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无锡市各区对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要求不一,或要求三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或新手办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第二,律师办案积极性不高。实际办案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方式相近,大多为机械进行阅卷、会见工作,简单出席开庭审理,提出的辩护意见没有针对性,过于流于形式,使得受援人无法得到公平的救助。

(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刑事法律援助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在实践中刑事法律援助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各方面的配合还有待加强。具体问题如,法院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时,难以统筹值班律师与具体案件的有效分配;公安机关在对接法律援助中心时不够积极;各方之间缺乏协调沟通等。另外,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一般而言,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多是通过事后审查相关材料来实现监督,而在过程中监督较少。且刑事法律援助机构在监督案件质量时主动性不够,许多问题并不是通过主动地跟踪调查等积极手段发现,而是在听取有关机关的反馈意见时才被动了解。《法律援助服务评价表》无法发挥其评价反馈的作用,有的律师甚至让当事人提前写评价表,难以起到反馈监督的作用。

三、完善的思路和方向

(一)加大刑事法律援助物质保障

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需要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需要提高政府预算标准,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说服各级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所购买公共服务清单中,对资金进行专项设置。此外,还可以整合当地多个部门的资源,比如残联、妇联、工会分担对相关群体的法律援助费用,鼓励社会资源进入法律援助领域。另外,要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建议调整法援案件补贴方式,建立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相挂钩的补贴机制,对经费的投入与支出进行更加细化的管理。

(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的队伍建设

在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加强刑事法律律师队伍建设,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应对从事刑事法援的新律师,进行常态化培训,积极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和研讨会,与律协和律所合作,举行刑事法律制度探讨会,提升法援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构建高校参与刑事法律援助机制。倡导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基础的高校大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促进刑事法援事业的长效发展。最后,应探索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功能。优先选择同案件的认罪认罚制度的值班律师做法援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后续的审判阶段做辩护,从而解决阅卷困难的问题,提高办案效率。

(三)完善体制规范标准与监督管理制度

体制规范方面,首先需要强化“刑事法律援助早期介入”机制,争取在法律链条前端和非诉阶段主动提供服务。其次,扩大服务对象,适当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监督管理制度上,一方面要加强刑事法援案件质量检查评估,完善受案人回访制度,推动法援在线办理系统等的应用,加强对法援案件的抽查评价;另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定期组织评选优秀刑事法援律师,奖优罚劣,并将刑事法援案件的质量等作为律师评级的标准。

(四)推进数据化信息管理系统

紧跟时代步伐,强化刑事法律援助的线上服务建设,实现数据化的“全助程管理”。首先,需要构建符合自身情况的智慧法律援助网络平台并加以宣传推广,提高网上法律援助服务的接受度和首选率。其次,相关服务功能需要跟进。完善线上办案流程,可采用“咨询-建档-跟踪-反馈”模式;另一方面,建立一体化的刑事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分为援助申报系统、律师服务系统、案件查询系统等,各个系统项下再分不同的板块。最后,其他问题灵活应对。如在支持省内偏远地区援助方面,可建立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线上交流平台,在加强互动性、开放性同时提升自身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四、结语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不仅体现我国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之贯彻,切实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权益,更符合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现实之所需,是审判中心改革、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的具体要求。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对刑事法律援助提出了更多挑战,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探究新时代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应对,正是我们法律工作者所需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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