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 畅,王素玲
(安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 230036)
“新乡贤”概念最早于2008年提出后,引起了学术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极大重视。新乡贤是指在当代乡村,一些曾为官在外、为教在外或为商在外因心存爱乡情怀而回归乡村、建设乡村的能人志士。新乡贤的优秀品格与先进的知识技能和思维方式,既可以对乡民起到道德指引的作用,还可以起到新思想、新技能的传播作用。因此,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推进,培育“新乡贤”、发挥“新乡贤”的社会功能,助推乡村振兴和发展,势必会成为新时期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议题。
所谓“乡贤”,指的是在乡土具有相关治理能力与权威的贤士,旧时又被称之为“乡绅”。“乡贤”的文化赋意始于上古时代虞舜时期,至东汉“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而成型,其作为一种身份标识的成熟为明清时期的“生于其地而德业、学行著于世者”[1]。真正的“乡贤”一词,也始源于汉代。东汉时期的封建王朝对过世之后的文武官员中的“廉臣能吏”或是对“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赋予“乡贤”之称作为一种“精神嘉奖”,但此时的乡贤通常能够在庙堂之上参与政治,但退隐回乡之后却很少参与乡村治理,往往过上了“归园田居”的生活。到了隋唐,科举制的提出与实施,才真正地使得农村的寒门弟子可以通过考试有机会参与到地方治理。宋代是乡贤发展的重要阶段。范仲淹就是宋朝乡贤的代表人物之一,其晚年,在家乡苏州购置良田、设立义庄。但是,实际上,乡贤在宋朝时期受制度影响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乡贤真正的步入乡村治理需要到明清时期。明朝中叶以后,朝廷明确将官员的辞官还乡制度化,士人能够在地方官学入学成为“学绅”,由此乡绅阶层逐渐形成,这些乡绅阶层往往具有一定的官方背景,在地方拥有一定的权力与地位,并且往往与乡土社会联系比较紧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乡贤”,他们在促进乡村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乡贤代表了本地的利益,无论是朝廷政令在地方上的有效实施,还是民间社会愿望的上达,乡贤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而古代的农村结构使得乡村邻里对于乡贤具有原发性的信任与尊崇。新时代下,当代社会结构的转型使得传统乡贤逐渐向新乡贤过渡,现代社会基于传统的乡贤文化提出了“新乡贤”概念。“新乡贤”概念发轫于2008年,《绍兴晚报》发表了题为《新乡贤倾情弘扬乡贤文化,青少年“知、颂、学”乡贤精神》的专题报道,这是国内首次在文章中使用 “新乡贤”概念。2014年《光明日报》陆续推出“新乡贤—新农村”的专题报道,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和讨论。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和有关决策部门也逐渐重视这一议题。“新乡贤”逐渐成为 “三农”问题研究的重要议题,迅速成为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焦点,且连续多年写入中央1号文件中。自2015年起,中央1号文件连续4年对“新乡贤”提出有关要求,强调要培育新乡贤文化。2016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钱念孙在全国两会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时,提出要大力发展“新乡贤文化”。而“新乡贤”这一概念是在第十三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在丰顺定义的。新乡贤是指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社会贤达,一般包括乡籍的经济能人、社会名流和文化名人,财富、权力、声望是其外在表现形式,公益性是其精神内心。[2]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面对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重新唤起了人们对乡贤文化的记忆,思索新时代背景下乡贤的回归,于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 2017 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将培育“新乡贤”写入其中。[3]
当前,由于城市拥有更加成熟的经济结构与更加完善的公共设施,大量乡村精英流入城市定居工作,与此同时,城乡差距的逐步扩大,带来了大量人才教育上的差距,弱化了乡村治理主体,降低了乡村发展竞争力,进而导致当前乡村社会治理陷入治理人才资源削弱化、经济发展空心化和文化秩序偏差化等问题中。因此,引导并培育新乡贤回归乡村、反哺乡村,将自身的先进思想和先进技术通过实践,转化为生产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效支持成为当下的热门议题。
1.乡村治理人才资源削弱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但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匮乏的问题依然明显,乡村空心化现象突出,导致乡村精英人才大量流失,乡村边缘化倾向日益凸显。由于当前乡村人口日益外流化致使乡村治理人才缺乏、乡村内部社会关联性减弱而个人原子化倾向显著等问题的出现。[4]随着后税费时代,国家通过一系列措施对于乡村治理的改制,使得基层政权逐步退出乡村社会治理,与此同时,缺少了治理结构上的中间层以及失去了农业税费的收取权力,乡村基层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被严重削弱。[5]乡村发展节奏上的滞后性是造成乡村治理人才缺失的主要原因。
2.乡村经济发展空心化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逐年提高,城乡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也肉眼可见。各地乡村发展也不平衡,且普遍存在诸如乡村集体经济增收动力不足、村级债务负担沉重、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集体经济空壳化问题。[6]虽然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引导下,乡村也逐渐开始产业的调整与升级,诸如农产品加工、农家乐旅游等新兴经济产业,但是在劳动人口素质偏低、与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相比劣势的影响下,并未实现乡村产业的优化与转型,还导致乡村产业结构出现紊乱,大部分乡村治理主体对应该以哪种产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土地该如何合理利用也未有准确定论,导致许多乡村经济发展出现空心化现象。
3.乡风文化建设偏差化
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大量现代的、国际的文化与我国乡村接轨,乡村在展现文化包容性的同时,也出现了乡村传统文化逐渐消失的现象。一方面,城镇化的浪潮吸收了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这一庞大群体常年在城市中工作,生活节奏过快,淡化了对乡村传统文化的认知;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更多地追求个人利益和财富,导致大量乡村精英选择了基础设施和教育水平更高的城市,这类乡村精英以及他们的后代所接受的文化更多的带有现代化、城市化色彩,却忽略了对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很多外出务工者只有在春节过年期间才会回到乡村短暂居住一段时间,而并非融入到乡村集体与文化当中,当代中国乡村的传统文化、传统习俗正在消失,很多乡村传统文化在未来能否完整保留都成了问题。与此同时,少数村民由于财富增长疲软、精神生活空虚,出现思想消极、不务正业现象,试图通过不法手段一夜暴富,许多不法分子借机来骗取钱财、牟取利益。许多乡村乡风问题急需解决,扭转乡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偏差。
乡村振兴离不开精英人才的建设参与,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积极作用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一环,新乡贤所积累的技术优势与人脉资源优势将为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等方面注入新的活力。
1.充分发挥新乡贤的引领作用,助推乡村治理水平提升
新乡贤自身文化素质较高,对于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也是较为熟悉的,他们在村民中很容易树立起权威形象,获得村民的信任,从而在村民基层政治组织中获得话语权,成为村民自治中的领袖,新乡贤往往能够通过这种自身的号召力和感染力,吸引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乡村治理和发展中,鼓励村民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村民自治中,了解广大村民的诉求与观点。基层政府是具体治理政策的制定者,在乡村治理中处于领导地位。[7]但是政府对于许多基层实际情况未必了解,导致许多基层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新乡贤可以成为基层政府与广大村民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通过建言献策,切实为乡村振兴发挥可行性的建议,并且将村民们关于乡村振兴方面的建议,集中反馈给政策制定者,让决策者充分考虑到民意诉求。新乡贤还可以在村支部和村委会面对村民问题无法解决时提供协助,与此同时,还可以参与到村支部和村委会的日常监督工作当中。
2.鼓励扶持新乡贤的资源引进,促进乡村产业结构升级
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农村的经济发展,但地方政府、村民往往都缺乏相应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来发展经济。新乡贤的回归,是人才的回归,也带回了资金、人脉、信息、技术等资源。[8]在乡村经济发展中,新乡贤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乡村产业振兴方面,通过人脉和远见能够发挥自身的资源链接优势,构建全新的产业结构。简言之,在乡村振兴中,新乡贤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处于关键位置,极大提升了乡村产业结构构建水平。就社会发展而言,如果乡村产业越振兴,那么实际所能够吸引的社会资本量也会越大,与此同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者参与进来。共同利益者参与到乡村经济建设中,为了促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会竭尽全力,全面参与到乡村经济发展中。对于乡村产业振兴而言,需要大量的资源提供支持,无论是物资、财力还是人才等都需要来自乡村以外社会的支持。而在城乡二元制发展中,乡村本身与城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在资源吸引力方面也是较弱的。因此,为了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资源支撑,积极发挥新乡贤的带动作用能够成为乡村振兴资源引进首要选择。
例如,浙江温州市大荆镇下山头村就在新乡贤的资源引导和技术支持下,打造了一个以铁皮石斛种植为主的、集种植加工与养生旅游为一体的农业科技园区。不仅带领广大村民从传统的种植买卖收入模式向“租金+红利+务工收入”的收入新模式转变,还带动了旅游业与其他水果种植业的发展,绿色环保的种植方式也有利于当地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成为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范例。
3.弘扬推进新乡贤的道德榜样示范,助力文化传承乡风建设
新乡贤作为乡村主流价值观的引导者,也有带头保护和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促使乡风向好发展的道德责任。新乡贤身上的优秀道德品质会对乡民的思想观念、生活行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很多情况下,新乡贤的行为和事例可以作为乡村文化部门宣传主流价值观的重要手段之一。从秩序整合层面而言,新乡贤作为身边的榜样更富有感染力,这对广大村民尤其是年轻人,将会起到一种无形的文明和道德的感染,见贤思齐、修身齐家的滋润在无形中以其软约束引导与规范人们的行为与角色,成为村庄共同体的惯习,使每个成员成为合规的个体,为村庄的整体性与有序性提供重要基础。[9]
要实现乡村振兴,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必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人才体系,这就需要乡村积极构建、完善新乡贤的培育机制,将人才转化为生产力,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发挥重要作用。
1.政府搭台,完善前期引导机制
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培育机制完善中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政府搭台,完善机制是非常主要的。新乡贤文化与传统乡贤文化存在很大的差别,主要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更加注重才能和创新力度的提升,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方针。这就需要新乡贤秉公办理,严格立足公平、公正层面上为广大村民谋幸福、为乡村发展谋建设。基于以上方面而言,中国乡村作为有着浓厚乡土情结的社会,家族观念和地区分割势力等不良现象还是广泛存在的。也就是,新乡贤一旦进入到乡村想要创办企业和进行相关的创新发展,便会受到长期固守的乡村势力和思想的阻碍,给实际新乡贤工作带来很大的不利。为了有效改善这一现象,需要政府发挥有效的带动作用。尤其是基层政府需要搭建平台,从政策制定和宣传教育等发挥有效的带头作用。对于乡村来讲,政府有着重要的权威性象征,一旦政府开始实施,那么在人民群众中的引导和认同作用将会大大增强。如果政府搭台,在乡村实现有效的宣传,并且在新乡贤办事中,能够组织相关政府工作人员陪同,那么便会极大增强乡村对新乡贤的认同性,有利于新乡贤实现科学培育和发展。此外,政府在新乡贤培育中,不但要能够让新乡贤帽子戴上,而且要让新乡贤帽子能够长远戴下去。因此,政府应该从薪酬保障、福利保险保障以及津贴等方面科学设置,让新乡贤回得来,而且能够留得下。
2.科学培育,灵活运用评选方案
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培育机制完善中,制定科学化的新乡贤培育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乡村在新乡贤培育中,一方面需要新乡贤能够积极参与到传统文化的弘扬中,注重社会正能量的传递;另一方面,需要新乡贤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不但要求能够为人正直、德高望重,而且社会责任感强烈,能够积极参与到地区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中。此外,新乡贤需要具有优秀的创新精神与应变能力。为了保证新乡贤培育和推选工作能够高效实现,在新乡贤推进中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推举新乡贤,通过福利保障的有效发挥增加长效吸引力。在新乡贤回归乡村之后,引才机制不可过度停留在人才引进之后便结束的层面上。还应该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实现协调,让人才顺利进入到乡村工作体系中,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新乡贤机制能够大量吸引正式人才。就乡村振兴发展而言,需要大量的正式人才进入到乡村中,而正式人才的吸引往往是通过固定的程序所引进的。正式的人才制度对于乡村人才引进具有强制性,但是对于乡村振兴来讲,需要大量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因此建设完备的人才引进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过度依靠正式人才引进制度,那么必然损害实际人才贡献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新乡贤本身作为优秀的人才,其成长于乡村,对乡村有着浓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其次,新乡贤在参与到乡村振兴中,能够发挥责任主动承担的能力,面对乡村存在破坏人才机制的不良现象能够实现科学的监督。乡村振兴本身依赖的是乡土社会浓厚的情结,而乡土社会人们行为处事都有一个固定的体系,因此具有可预见性。这样,新乡贤只要积极抓住规律,是能够实现一个良好的人才振兴环境,积极吸引广大的人才,参与到社会发展中。最后,新乡贤能够促使非正式规则有效形成。非正式规则对于人才进入到乡村中贡献于乡村起着一定的软约束作用。而于其他乡村人群来讲,新乡贤本身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行事规范和准则方面自身便形成了一套行为体系。这样,在非正式规则的带动下,带动乡民参与其中,共同维护乡村秩序,实现乡村治理。基于以上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能够促使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有效结合,发挥潜移默化的带动作用。
3.协调合作,保障乡贤生活质量
为了能够促使大量的新乡贤经济参与乡村创新发展中,需要社会、市场和政府三方协调,共同构建完善的培育机制。政府搭台,社会和市场发展责任心,在各自领域为新乡贤回村提供支持。在三方有效协调合作下,全方面提供支持,引导新乡贤全面参与到乡村社会发展中,解决新乡贤回乡的后顾之忧。在保障乡贤生活质量方面,重点是完善新乡贤建设的利益协调机制、奖惩机制与追责机制。一方面,通过利益引导给予并肯定新乡贤建设应当获取的正当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政治权利、社会声誉等,教育和引导包括新乡贤在内的全体村民正确认识新乡贤建设作用,正确处理新乡贤个人和集体利益、局部和整体利益、当前和长远利益等关系,以充分发挥新乡贤作用,培育壮大新乡贤资源。[10]在具体的生活质量保障方面,首先,是子女和配偶保障机制的完善。对于子女地方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上学问题,并且给与学校选择上的便利,尽最大可能为新乡贤的子女提供最佳的教育。而对配偶,地方政府能够与新乡贤的配偶共同协商,提供一份稳定的工作或者给与其他方面有效的安排。其次,是新乡贤回乡的医疗保障。地方政府要给与新乡贤最大的医疗优惠和安排,保证新乡贤在就医中便利化,解决看病难等问题。最后,是新乡贤自身保障机制的完善。这就需要政府和地方社会、市场相结合,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商保险以及意外保险等方面提供有效的保障作用。只有为新乡贤提供全面的生活保障,才能够促使新乡贤无后顾之忧地全力投入到到乡村振兴发展中。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战略下需要大量的新乡贤参与到乡村社会发展中,为乡村振兴提供经济上、思想上的支持,实现有效的创新,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发展中。为了促使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振兴发展中,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搭建平台、制定全新的新乡贤评选机制以及回乡贡献保障机制,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战略上的积极作用,推动乡村社会的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