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责任认定划分问题分析

2021-01-17 01:16:01张晓娟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信贷贷款资产

张晓娟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4)

通常认为,一项资产的收益率较高、风险较小,则资产质量较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评价财务指标具有多元化特点。银行可根据总资产收益率分析总体收益水平、资产周转率分析资产配置的营运效率、资产负债率分析财务风险、个性化小指标分析资产投放的领域等。除此之外,资产价值判断标准可以根据资产的价值是否和账面反映一致或相差无几,以及资产创造收益的能力,比如分析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总额的比率,拨贷比越高意味着银行防御坏账的能力越强。银行资产质量高,则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小,银行不必动用资本进行补偿,就不需要持有较多的资本储备。从资产质量的本质属性上看,随着金融与经济改革推进程度的不同,资产质量的演变趋势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国有商业银行只有保证自身资产质量稳定,才能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资产质量责任认定划分的问题分析

(一)责任划分认定依据不完善

国有商业银行有关责任认定发放的文件中没有严格的量化指标体系,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难以判断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无法确定信贷员发放贷款过程中是否始终遵循审慎原则,难以归纳总结出信贷责任。目前关于信贷责任认定有关的法律规定不全面,不良贷款调查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的纪律处分和“相应的赔偿责任”界定模糊,落地规则具有较大操作空间,不完善的法律依据与复杂的银行资产质量责任划分认定不相适应。

(二)短期内难以界定责任

一是时滞长难以追责,查找违规行为、确定违规责任、处理违法违规责任人通常需要耗费极大的时间成本和投入巨大的工作量。二是信贷资产从审核到放发过程牵涉人员复杂,甚至可能是银行负责人为寻求短期利益而集体舞弊掩饰信贷失误,导致上下交接责任不清。三是不同银行就信贷审批实行个人审批制还是委员会审批制各有不同侧重,委员会审批制占用资源、责任不清、效率低;个人审批制具有独立、专业、效率的优点,但也存在信贷政策随意性大、行政干扰难杜绝、前端信息不充分、考核方式不科学等问题,导致审批人承担责任过重。[1]四是不具备科学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标准,2001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也并不适应当前信贷的复杂性。五是银行信贷问题的内部问责压力普遍增加,积极性难调动。银行实践中,基层信贷管理人员普遍背负处罚,银行信贷各环节尽职免责的情况极少,尽职免责执行依然较为困难,基层人员对核销积极性不高、产生抵触情绪,管理层和信贷员倾向于对不良贷款采取消极或搁置处理。六是金融偿还风险高,放贷责任人可能要面临大额赔偿金和严厉的行政处罚,远在其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之外,对社会影响评价起到负面作用。

(三)资产质量迁移劣变关键环节的原因分析

信贷资产劣变可分为三大关键环节,分别是首贷、续贷和问题资产处置过程。基于整个金融机构信贷环境分析,我国融资体系的结构性矛盾导致了银行承担更多的信贷风险,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还未到位,且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相适应的直接融资市场未成熟,而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运营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不足,从而产生不良贷款隐患。通过分析关节环节资产质量出问题的主客观因素,更好地为责任划分难理清源头。

1.首贷过程资产质量劣变的主客观因素

客观原因分析:一是银行资产质量受宏观经济政策利率、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二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多元化,其中资产质量高低不同、对银行运营成果的影响也不同,故资产质量的总体水平受银行资产结构的影响。三是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贷款审批制度不健全。银行内部贷款管理层的工作组织结构和制度还未形成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风险防范机制、风险转化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四是银行经营机制不完善,分支机构存在绩效竞争关系,银行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严重干扰对借贷人实质风险的判断。

主观原因分析:一是违法违规发放贷款。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信贷业务人员为其亲属好友发放贷款谋取私利、收取回扣,甚至发放冒名贷款、假名贷款、借名贷款,以及“垒大户”贷款、违背政府政策贷款。二是信贷管理人员的资产质量意识薄弱,放贷偏好规模而轻视质量和效益,没有履行好贷前调查义务,对企业的偿债水平、变现能力、流动资金实际占用水平和资产负债率不能准确掌握,也就不能客观真实地评价企业偿贷能力和信用状况。三是银行管理层大类资产前瞻性不足,缺少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精准把握、缺乏对客户和行业信息的充足考量,未能精准施策。四是银行重抵押担保,将其视为放款决策的重要考量,而部分借贷人找保难、抵押难,便出现借款人互保、重复担保的情况,导致贷款担保流于形式,被担保企业一旦遭遇风险损失,担保主体的保证责任虚化,银行陷入资产质量危机。

2.续贷过程资产质量劣变的主客观因素

由于已对借贷户信用和资产背景调查有详尽了解,续贷问题主要涉及到决策层和信贷经办人员的个人意思。首先,贷款到期后,尽管资产部门审核发现已形成信贷资金风险不能转贷,仍然坚持批续贷,原因在于放贷人员要完成个人资金盘活任务。其次贷款企业明显经营不善,考虑到市场前景或者借贷户主动配合还贷,没有采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审慎管理信贷资产,参杂人情贷以致于难以收回贷款。

若是从客观原因分析,当经济处于衰退状态,内部人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凸显出来,代理问题恶化,道德风险爆发。[2]道德风险是金融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3]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产能过剩,房地产行业借贷大户还贷压力大,中小企业面临产业升级,创新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研发而短期收益不可观。综合考虑,前期评估较好的借贷企业在新形势下的道德风险已然成为续贷过程资产质量劣变的主要原因。

3.问题资产处置过程资产质量劣变的主客观因素

企业只要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贷款可归为呆账贷款,贷款本息难收会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从严治贷在问题资产处置过程中更需要落实,但是信贷资产质量劣变现象仍成最大症结,最大的主观原因在于信贷员对问题资产的畏难情绪和逃避态度,核销不良贷款任务繁重,难以形成信贷工作合力。客观原因可归结为:一是银行重贷轻管,银行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对市场和风险的反馈不及时、不到位,对企业实质性风险了解不够深入,未能察觉借贷人弃贷意识,严格对照贷款条件使得审查僵化。二是贷后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分工不明确、贷后管理层级不高,力度不够。

二、信贷资产问题的民商法律责任分析

信贷资产管理需要确立责任人对资产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创立“出现风险必问责、出现违规必问责”的高压态势,根据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这法律责任四要素,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纪乱象。

(一)银行信贷人员的侵权责任

首先区分信贷不当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职务行为”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银行的利益,以本行的名义在职权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民事行为,资产配置过程按照常规操作,主观上并无损害银行利益的意思;“个人行为”是信贷人员以本人名义实施职务范围外的民事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主观上有损害银行合法权益的意思。如果归于职务行为,按照民法理论法人代表说的观点,法律后果应由法人承担;如果归于个人行为,按照法人的过错理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过错就不是法人的过错,而是行为人个人的过错。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银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不易区分时,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决定银行对外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银行信贷管理决策委员会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无过错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银行信贷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责任方。

(二)银行信贷人员的信赖责任

信赖责任可以理解为信义责任,或者违反保护义务责任。国有商业银行与银行工作人员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存在信义关系,银行工作人员负有信义义务。所谓“信义关系”,是指一方信赖他方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将自己的权利托付给他方的情形下,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4]银行作为托付人将资产处置权利转交给受信人银行资产部经理。一方面,银行对受托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有较大程度的依赖,基于信义关系对其产生合理预期,同时银行也可能陷入受信人滥用其优势地位的风险中,且难以通过监督防范来降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受信人基于宽泛授权对托付人利益负责,掌握重要资产和资源为其处理资产配置,具有事实上的决策权和影响力,清晰市场和信息动态,具有优势地位。相关责任人对银行资产质量问题负有信赖责任,受信人负有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明确受信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责任,保证银行获得司法救济。金融道德风险可能涉及金融职务犯罪,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投机性的道德风险行为应被认为有违信赖责任原则。金融经营者欲实现抗辩,则必须证明自己妥善地满足了信义义务的相关要求,证明消费者的财产损失与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银行负责人的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又称善管义务,即负责人必须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履行其职责。[5]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应对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补偿其在履行职务时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损失。金融机构负责人对金融机构负有受托人的责任,必须为银行资产高质量履行职责,如果金融机构负责人因违反注意义务致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则构成负责人承担个人赔偿责任的法定依据。信贷经营和审批责任认定始终源于相关负责人的注意义务缺位,商业银行的董事、经理等对银行的效益和安全负有重要的职责,商业银行责任人通常处于可以防止损失发生和扩大的最佳位置,银行在处理金融业务时对客户的定性判断要履行恰当性义务,保证资产安全性。商业银行负责人未对金融资产进行审慎评估而将其投入借贷市场即违反了恰当性义务要求,如果基于调查取证完全有理由相信资产处理过程存在不当操作导致资产质量隐患,那么责任人应对相关损害负严格责任,对自己的忠诚与勤勉义务缺失所造成金融机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银行资产质量责任认定划分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始终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一是完善责任认定划分的规章制度,依法强化信贷履职责任约束,强化制度设计。制度越完善、执行越严格,责任认定的弹性空间就越小,经营和风控条线围绕责权利的博弈亦随之减少。[6]二是严格贷前调查。多人调查小组实地走访,对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金流水、融资需求等情况详实调查,对申贷资料真实性、客户关联企业对外投融资及担保等情况也要详细记录在案,由客户经理如实撰写调查报告,如实记录决策批准和经办人员,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不得代写。三是严格审查审批。对授信合理性、业务合规性、担保可靠性、信贷资料完备性均严格审查,撰写分析报告揭示信贷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审查人员对于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风险需要承担失职责任;坚持“审贷分离、贷放分控”的原则。四是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各环节主要负责人和经办责任人要逐个亲自签字盖章,不得代签、事后补签,一切程序需要系统记录。五是严格贷后管理制度。确保每笔贷款准确分类,显示实际风险状况并严禁随意调换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跟踪客户经营状况,严防资产被转移、担保被悬空,严格监督客户按计划支取和使用信贷资金,监督客户项目自有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按规定时间和比例到位,不得将贷款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

建立科学统一的操作规范、提高信贷管理规范化水平,是解决银行资产质量责任认定划分问题的重要抓手。

(二)明晰划分审批责任

不良贷款是贷前、贷中、贷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审批环节的责任大小很难清晰判定。理清信贷管理各环节的职责边界需要在规则设计上尽可能地明晰责任:一是信贷审批架构可设计为审批人制和委员会制两种架构长期并存发展。审批人制的优势在于高效率和专业性,委员会制的优势在于对大额信贷和疑难项目的把握与决策能力。所以,额度较小、风险特征相对简单的业务主要由审批人决策,额度较大、风险复杂的业务采用委员会方式决策。另外,个人审批制下的审批人难以承担大额信贷损失的责任,若定责过重,会催生消极风险偏好扭曲,因此要鼓励重大项目集体决策,且个人审批决策实践要从轻定责。二是明确说明审批主体仅需对风险负责还是要兼顾风险与发展。如果明确审批时仅对风险负责,则要区分经营责任和审批责任;如果明确要求审批时保证风险与发展的平衡,则审批决策要综合风险与发展要素,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行业产业政策、区域经济特点,明确重点支持类行业、适度支持类行业、审慎介入类行业,灵活调整授信方式和信贷管理办法。三是审批授权量化管理。风险应该体现动态化、精细化、差别化,量化风险进行管理追踪,保证风险计量在首贷、续贷和贷后管理的重要作用。数据统计分析配和金融科技,为信贷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把关。四是信贷流程上下游联动。审批是信贷业务流程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上下游协同配合至关重要,上游的前期工作不扎实、信息不对称影响决策质量,下游的信贷执行环节落实不到位导致实际资产质量偏离预期,增大触发风险的可能性。要规范审核信息报送流程,抓好关键少数,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审核严密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审慎经营原则是全体信贷人员应该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职业操守,信贷业务经营必须坚持审慎稳健,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风险管理是审慎经营规则的重中之重,依据银行审慎经营原则,国有商业银行应该用规章制度依法约束信贷行为,使信贷资产质量责任有迹可循、依法认定划分,具体包括:

一是强化对高管的履职约束,建立详细的贷款决策工作备忘录。明确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为行内信贷资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贷业务发展失衡、风险防控失当、信贷违规问题频发的,追究管理责任。二是信贷部门要尽到注意义务。注意可预见的不合理使用,定期对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贷款必须落实有效的担保措施,担保充足、手续严密、程序合法;精细化贷后管理,将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留存并妥善保管;按照贷款风险程度实施贷款审批限额管理制度,有效掌握贷款投向,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作为重要债权人,银行应主动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了解企业重大决策动向;确保当月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一定水平,密切关注利息逾期两个月以上的正常贷款、关注贷款质量,加强监测工作防止信贷资产质量劣变。三是建立责任认定预警督查机制。事后的调查处置存在取证难、定责难问题,应该把责任认定环节前移,建立预警督查制度作为责任认定的前期铺垫工作。同时,警示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尽快采取补救、保全、清收措施,避免造成因贷款质量恶化导致损失扩大和后续责任加重的后果。四是建立责任认定跟踪整改机制。成立责任认定跟踪整改负责小组,并针对责任认定发现的实际问题,完善信贷制度和改进业务流程。五是健全银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测,完善金融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六是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重视金融伦理道德教育,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意识。从思想认识上树立银行工作人员的合规操作意识,敢于正视自己的违规行为,鼓励责任人主动配合调查、交代症结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止损。七是银行自上而下加大尽职调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职权操纵、干预、影响授信审查、审批、发放贷款的行为作风;统计内部员工自贷贷款和非内部员工自贷贷款;制作银行信贷员行为及操作风险排查表、承诺书和约谈记录;信贷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商会,及时移交违法违纪线索,查找漏洞。

(四)强化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人员在检查账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运用审计手段可以监察领导干部是否盲目决策导致经济损失,审计人员可以在资料缺失、假账乱账等复杂情况下发现经济犯罪的线索,打击官僚主义和反腐败。违规违纪操作严重损害银行资产质量,银行在资产质量责任划分时需要重视审计结论。一是为了体现出各个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承担层次,重大责任和一般责任相分离、部分责任处罚单独认定和根据影响力和所起作用认定划分责任,方便实施贷款决策失误有限责任赔偿制度。新增贷款形成不良必问责;依据失误贷款的总金额规定不同的赔偿比例和赔偿上限;区分对待履职尽责情形,对非因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的不良贷款,落实尽职免责规定。二是增强银行管理层依法管贷意识,以法治贷、依法清贷。对此,可以规定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与个人和单位的年终考核挂钩,把个人利益与审计整改结合起来倒逼追责、履责的积极性;逐条登记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检查,开展信贷业务重点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建立整改通报机制,促进审计整改结果的透明化、公开化,完善信贷资产质量责任管理体系。

审计监督同党内监督、业务监督结合,形成优势互补、高效联动的信贷监督问责机制,方便开展信贷工作人员行为排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事实行为,有利于信贷资产质量的责任认定与划分。

四、结语

信贷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决定银行的营运状态。严密的风控体系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关乎银行未来发展,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责任认定划分问题的解决需要因势利导、创新规则,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贷制度的科学设计和严格管理,建立并健全贷款跟踪监测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在首贷、续贷、问题资产清理过程中始终严肃信贷纪律,严防正常和关注类贷款劣变责任追究不到位,加强新增贷款责任管理和存量贷款责任管理,同时注重加强正向激励,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和奖励机制,改变无责任追究无后果承担的窘境,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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