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
浙江全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努力把数字经济打造成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近年来,浙江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主动抢占数字经济竞争制高点,不断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站在新的历史阶段,省委作出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浙江全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努力把数字经济打造成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打造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
突出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做优做强数字产业。组织实施人工智能、5G、集成电路、软件等产业提升行动,“十三五”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2020年实现7019.9亿元,对GDP增长贡献率达34.9%。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2020年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相关产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9%、11.4%和21%,已拥有5个超千亿级产业集群。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快数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之江实验室获批建设智能计算研究院并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之江等省实验室正式挂牌,认定数字经济领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1家。组织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计划,部署132项技术攻关项目。2020年规上电子制造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全省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达6.5万件,拥有专利的企业数为3.4万家,位列全国第三。
加快载体建设,优化产业生态。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千亿投资工程,2020年累计完成投资1133.9亿元。杭州软件名城、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国家级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数字经济类“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累计达11个,数字大湾区集聚效应日益增强,增加值占全省的83.9%。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雏鹰行动”,数字经济领域超百亿元企业25家。
打造全国产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区
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聚焦“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全覆盖,组织实施5000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2020年完成投资1685亿元,累计应用工业机器人11.1万台。
优化工业互联网生态。深化“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10家,开发集成工业App近3万款,连接4900多万台工业设备产品,服务超11万家工业企业。推广“上云用数赋智”服务,上云企业超43万家。
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广“犀牛工厂”等新智造模式,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49家,培育“未来工厂”12家,加快形成以“未来工厂”为引领,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主体的新智造体系,带动中小企业全面数字化转型。
打造全国领先的数字政府先行区
加快建设“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省通办”,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注册用户突破5500万,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71家省级单位895个部门间办事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数字政府建设排名全国第一。
加快打造“掌上治理之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实现告知承诺事项突破100项。全面推行“信用+执法监管”,全年累计开展掌上执法221万次,掌上执法率达90.6%。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一张图” 建设。依托“大数据+网格化”,实施“一库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有力确保“两手硬、两战赢”。
打造“三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广企业码,上线码上政策、码上直兑、码上诉求等功能,截至2020年底,领码用码企业达263.8万家,9.43万件诉求“码”上解决,立“码”兑现政策资金168.9亿元。迭代建设投资在线平台3.0,最大程度“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
打造数字社会发展样板区
加快“城市大脑”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广“城市大脑”杭州经验,推进各设区市“一市一脑”建设。杭州城市大脑已建成11个领域、48个应用场景、390个数字驾驶舱,中枢系统数据服务接口达1.2万个、数据累计调用量达35.6亿次,湖州、衢州、温州、台州等地加速推进。
推进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应用。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探索智慧“孪生社区”建设,全省累计认定未来社区省级试点60个。数字政务、数字健康、数字教育、数字文旅、数字出行等各领域数字化应用加速提升,无接触服务不断普及,同比增长115.7%、87.8%、51.8%、26.2%和24.9%。
打造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
全力推进数字经济综合应用。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架构,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方向,加快建设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数字经济运行系统。以化工产业大脑为试点,突出抓好产业大脑建设,赋能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
强化数字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出台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并加强配套政策、细化措施的制定落实,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先行先试。加快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构建良好的平台经济生态圈,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创新发展。推行“共享用工”等新业态劳动用工模式,推行工伤保险+商业保险“1+1”模式,在湖州、金华、衢州、义乌等地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建设试点。探索“沙盒”监管方式,开展5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谋划杭州金融科技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
加快建设数字长三角,推动协同发展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布局5G网络、数据中心、下一代互联网(IPv6)等新型基础设施,率先开展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建成交付5G基站6.26万个。国内首个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于去年6月启动运行,阿里巴巴长三角智能数据中心、乌镇之光(桐乡)超算中心启动建设,全省IPv6活跃度84.63%。协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的卫星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全省累计建成北斗地基增强站近300座。
推动长三角产业链协同发展。谋划建立长三角产业链合作机制,联合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发起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43家共同体与长三角地区企业协同,协同企业数55家。加强长三角区域在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领域的产业链协同创新,2020年联合实施了110余项联合研发项目,包括共同实施国家联合攻关项目11项,占国家项目总数的52%。
探索数字长三角协同推进体制。推进落实《共同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加快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嘉善创建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指导推动德清积极创建国家车联网先导区。
(作者系浙江省经信厅党组书记、厅长;本文原载《今日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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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浙江试验区的“5752”体系
2019年9月,浙江入选全国首批6个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2020年11月19日,浙江开始正式实施《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结合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部署和浙江工作实际,谋划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建设任务和工作举措,提出推进试验区建设的“5752”体系,即围绕建设5区、组织实施7大工程、52项主要任务。
通过3年的努力,浙江基本确立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基本建成,高效善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全面形成;覆盖全省的民生网、服务网和平安网基本建成。初步构建起与数字经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数字长三角建设取得新突破,初步实现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号通办”。到2022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4万亿元以上,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55%,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數字政府先行区、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数字社会发展样板区、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