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霏
(沈阳音乐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思政教育是一项思想性很强的教育活动,其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最大特点也正在于此。当代高校思政教育并没有摆脱传统意义上思政教育的局限性,仍旧以工具性为主要方式,注重概念的传授和知识的堆垒。这样的思政教育方式对于大学生的内在影响并不大,因为没有在根本上切入到思政教育对象的本质和特性层面,对大学生的内在意识形态形成不了太多的影响。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指出,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建立在人的自由自觉的特性之上的,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决定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方式和方法。思政教育的目标是人,然而却并未将人进行细化分析。传统意义上的思政教育仅仅针对的是人的表象,而不是人的本质,这也是长久以来高校思政教育难以突破现实困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思政教育需要关注的是现实意义上的人,是拥有着自由的人性的人,是拥有着不同的人性闪光点的人,而不是一个可以被忽视了主体存在性的社会符号。从人性自由理论出发可以更好地为当代思政教育注入新的生命力,以马克思主义人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研究结果为理论基础,将教育对象也就是大学生当做是现实的人来进行教育,让思政教育真正可以切入到大学生的本质特性层面,既深刻影响大学生的既有意识形态,同时也最大限度地挖掘大学生人性中的至美、至真和至善的一面,将其融入到思政教育的结果之中,以更加开放和宽容的态度来培养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让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前提之下,不断追求自我的人生价值。
所谓人性,通常意义上是指人的基本属性,包括类存在属性、社会属性等,其中最能够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便是社会属性。马克思认为,“人一旦开始生产其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其便与动物区分开来”[1]。由此可见,马克思对于人的一般属性的社会属性更为看重。人性自由包括自然自由、社会自由以及精神自由三个层面,自然自由角度说明了人首先作为生物存在于世界之中,是具备依据自我意志开展生命活动的能力的。社会自由在自然自由的基础之上对人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却并没有摆脱自由的理论范畴。精神自由则更直接地说明了人生而自由的存在特点,也充分反映了人可以自由自觉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本质特性。
人性自由理论的基础是人性,自由是其特质。人性涵盖着所有能够证明人之所以为人的属性。这一切属性均有一个特征,即自由。人不论是从任何角度而言,其本性都应当是自由的,其有一切自由自觉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和权力。从哲学意义上而言,人一旦没有了自由,也就与在本能支配下进行生命活动的动物并无区别了。对于思政教育而言,人性自由理论是基础,其对应着“应然”的问题。思政教育的目标是在人性自由的基础之上加以限定,将人的本性中的社会属性进行放大,在人性自由的光辉之上加上一层文化的色彩,即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要满足其所在社会的社会关系需求,也就是要将人性自由变成相对自由。不过不论如何改变,首先都应当承认并深刻理解人性自由,认知人性自由之中可以被影响和改变的部分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从而实现“人应当是什么”的教育可能。
人性自由理论探讨的重点并不在于自由,而是在承认自由的前提之下,探讨人如何与社会、组织等之间形成更好的契合。让人在自由自觉状态下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可以更加符合其所在的社会或者是组织的需求。如在一个社会之中,人的价值需要与社会的主流价值相契合,这样人才可以在自由自觉的状态下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否则其自由便会受到限制。因为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而言,人性是绝对自由的,人可以在自由自觉的状态下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但同时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又认为社会属性是人的基本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有社会属性的存在,那么人的自由便是相对的,人性的自由也应当是相对的[2]。
思政教育旨在培养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以及主流价值理念的人才,其存在本就是对应着人性自由理论的。但思政教育与人性自由理论的对立却并不在一个逻辑维度之内,思政教育需要尊重并承认人性的自由,不论是从教育目标还是从教育原理的角度而言,思政教育都不可能泯灭人既有的人性,只是按照一定的需求而进行有目的性的塑造。当代思政教育之所以面临着重重困境,其根本原因便是忽略了与人性自由理论的逻辑维度的差异,而将自身置于了与思政教育对立的逻辑位置之上。
思政教育的目的在于育人,但却并不意味着思政教育需要将人塑造成完全一模一样的人。恰恰相反,思政教育应当在尊重并承认人的主体个性多元化的基础之上,将人塑造成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具备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人。对于我国当代思政教育而言,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嵌入到大学生的价值体系之中,并将其上升为大学生的人生信仰,但却并没有必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变成大学生意识形态的全部。教育者要尊重学生人性的自由,给予学生以更多的完善自我、追求自我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可能。违背人性自由理论的思想政治教育只会让学生的主体个性不断被压制,从而在远离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的迷途中越走越远。
人文主义兴起于欧洲文艺复兴,当时正是人权与神权对抗时期,许多进步人士提出了恢复并张扬人的个性自由,让人真的成为人。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不断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并且也通过大量的努力让人民获得更多的人权和人性自由。我国历史悠久,处于皇权专制制度下的时间很长,旧有的一些专制时期留下的思想和传统依然对当代社会产生着一定的影响[3]。为了消除这些影响,国家一再强调人文主义关怀,并将其从经济和道义的范畴拓展到教育的范畴,旨在真正地培养在政治上和精神上具备人文主义精神的人。思政教育在这方面必须首当其冲,肩负起培养具备人文主义精神未来社会接班人的重任。
人性自由理论体现着人文主义的根本,即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时也是人文主义的最高呈现。人性自由理论奠定了人在整个客观世界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强调了只有具备了“主动的”自由的人才可以是客观世界的主体,任何不具备“主动的”自由的人往往更多地是在发挥着人的自然属性。这样的状态之下,人是缺少创造力的,因为其社会实践活动并不是在自由自觉的状态下而进行的。
在思政教育之中,人的主体个性如果受到限制,其社会实践活动便会是被迫的。这时可以认为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过程就是其社会实践活动,而其既有的意识形态便是其主体个性。当学生的主体个性处于被压制或者被忽视的状态时,其对于教育者所给予的思政教育活动的认可度也会大受影响,因为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自由是被动的。
尊重学生的主体个性,以人性自由理论为思政教育的前提条件可以让学生的思政学习过程恢复自由。在意识形态多元化的背景之下,人文关怀的诉求变得越来越强烈,学生对于自身既有意识形态的认同度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塑造学生的意识形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注入到学生的价值体系之中,并将其上升为学生的人生信仰,教育者应当充分尊重不同学生既有价值体系的结构差异,关注学生的人性,以自由为前提,以人本主义为基本原则,润物无声地改造学生的意识形态,使学生的意识形态可以在保持个性的基础之上,逐步完善成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求的合格人才。
一个社会的发展不可能依靠某一类人或者是某几类人,尤其是在当前多元文化的背景之下。一个健康的社会的进步必然依赖于生活于其中的人的自我价值的追求与实现。人性自由理论以人的本性为基本出发点,以自我价值实现为最终归属。人在自由自觉的状态之下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其本质既是在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同时也是在满足自身的价值诉求。每一个人在社会之中所担任的角色并不相同,其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所承担的责任也并不相同,这不仅是由人的本性的差异所决定的,同时也与每个人的后天的学习息息相关。
尊重人性的自由从很大程度上而言即是对于社会和谐的认同。受旧有专制思想影响,社会仍存在着一定的阶级和等级的意识,使教育存在一定的功利化倾向,总是试图在将人培养成同一类人。但这样的话,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竞争必然会加剧,这不仅对于社会的进步并不十分有利,同时也会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威胁[4]。
思政教育作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未来接班人的主阵地,其更应当注重人性的自由。要积极主动地唤醒学生的自我意识,用合理的教育和引导来让学生实现自我价值觉醒,同时也让学生明白一个人的价值体现需要在集体或者是社会之中,从而树立起学生以自我价值实现为目标的社会责任心和民族使命感。
思政教育的目标是人,但却并没有对人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既往的思政教育针对的人只能被认为是表面的人,即人的知识层面,而不是意识形态层面,虽然一直希望教育可以影响到学生的意识形态。这种“教师教、学生学”的模式的核心是知识,教育者将思政教育内容作为一项知识内容传授给学生,而不是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嵌入到学生的既有意识形态之中。这样的教育过程只能认为是教育者完成了“教”的过程,而并不意味着学生也完成了“学”的过程。显然这样的教学过程是不完整的,因为学生并没有真正地从主观意识上去接受教育者所给予的思政教育内容,其缺乏自我教育的过程[5]。
人性自由理论强调了人的本性的自由,而这个自由便包括了是否接受教育的自由。然而本性的自由是极为隐蔽且极难被影响到的,作为教育者应当首先承认本性自由的存在,继而要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来唤起学生对于思政教育的认同,从而让学生的本性自由可以将思政教育涵盖其中。所谓的适当的方式便是指唤醒学生的自我教育,只有学生真正认识到思政教育内容对于其个人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才会真正从本性的角度去接纳思政教育,才能真正让思政教育变成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人只有存在于社会之中才可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社会属性是每一个人摆脱不掉的基本属性之一。人性自由不仅包括人在精神需求方面的自由,同时也应当包括在社会需求方面的自由。由于社会属性的存在,使人的精神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相对自由的,需要符合其所在社会的整体需求。作为教育者而言,应当首先从社会整体需求的角度出发,结合思政教育内容,引导学生个性化的社会需求,如职业理想、个人发展规划等,让学生的精神需求可以在保持自由的基本前提下更加符合其社会需求,从而让学生的人性自由变得更具有现实意义和实际可操作性。
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会对教师所给予的思政教育更加认可,也会对于个人的社会发展更加理性和实际。同时由于精神需求的满足,使得学生的意识形态不由自主地向着教师所指引的方向变化,自觉自发地接受教师所给予的社会需求的引导,逐步的完善自我认知,从而逐步认清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规划[6]。
思政教育的目标在于塑造学生良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意识形态,同时也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当前思政教育之中,教师与学生对于思政教育目标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因此,才会使学生的自主性始终受到压制,而这也是导致学生积极性和认可度不高的主要原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思政教育的主要内容,但却并不是全部内容,教师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生的价值体系的核心位置,却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学生的价值体系之中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其他价值理念。
教师应当积极从人性自由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并澄清思政教育的目标,高度重视学生意志的主动性,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自由,鼓励学生认知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在这个前提之下,学生所有在教师引导下获得的成长与发展才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才会对学生未来的一生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于人性的尊重以及对于人性自由的认可是当代思政教育人性化转变的最主要特点,这既具有着符合时代发展的合理性,同时也在新时期思政教育创新发展中有极具现实意义的可操作性。人性自由的理论奠定了思政教育的人性化发展基础,也让思政教育的发展之路呈现坦途之势。作为思政教育者而言,一方面,要深入的理解马克思主义人性自由理论的内涵及其对于当代思政教育的宝贵价值;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地在思政教育实践中引入人性自由理论,尊重学生的个人发展意愿,鼓励学生实现自我价值。同时教育者也要给予学生的社会需求、精神需求以应有的重视与关注,给予学生自由的权利,让学生可以在不断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完成追求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我的过程,按照自己的意愿成长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生信仰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