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瑶
(商洛学院,陕西 商洛 726000)
人的发展以及人类命运的问题是关乎每个人的重大问题,也是当今世界最具讨论意义的问题之一。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经进入到一个无法忽视彼此存在的时代。在人类历史中,不同国家与民族之间的人并没有太多的联系,某个地区或者国家发生的事情对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影响也不是很大,甚至都没有影响。而如今政治问题、环境问题、经济问题等已经让人类越来越认识到,我们的命运其实早已经被捆绑到一起。其实早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提出之时,便对当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预示。马克思主义人学认为,人的存在首先是类存在,认为不论世界哪一个角落的人,不论其肤色、语言、信仰等是否相同,都是同一物种,其所面临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也是大体相同的。其次人具有社会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全球化早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再次人类具有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本能,既然是类存在,那么人的发展需要也是大体相同的,虽然会由于人的本质的个性的不同而呈现一定的差异性。这也就意味着人类有共同的目标,即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而这也奠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存在的基本可能。最后人的目标是个人的发展,人类的目标是全面发展而最终获得人类的解放,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不论是在理论意义角度,还是现实意义角度都是高度一致的,都反映了各自不同的对于人类未来命运的关注与思考。
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早已经让人类进入到休戚相关、荣损与共的时代。从经济角度而言,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地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既往只有经济实力弱的国家依赖于经济实力强的国家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而是变成相互依赖,在世界大经济体中不同的国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环境方面,人类命运更是趋于一致。虽然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较比以往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但在大自然面前,人类仍旧是十分渺小的。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和减少的资源,人类如不团结一致,将来所面临的命运将不会有任何区别,都将会遭到大自然无情的报复。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是由我国提出,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生态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在政治方面强调平等协商和相互尊重,主张以共同发展的眼光和协商对话的方式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在经济方面主张更进一步地发展全球化经济,以和衷共济的心态来实现全人类的经济发展;在安全方面坚决抵制武力纷争,主张以统筹应对的方式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文化方面主张以人类共同体为前提,平等对待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消除文化的隔阂和文化的歧视;在生态方面坚决主张地球是所有人类的家园,每一个国家或民族都对保护人类的家园有着义不容辞的义务。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认为人的最为基本的特点便是类存在,是作为同一类而存在的生命体。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类存在理论奠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基础,也让“共同”二字有了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类历史的发展伴随着类的认同过程,人类历史早期,由于生产力低下的缘故,人对于同类的认知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对于同类的认知范围逐步扩大,直至今日的以全球的人类为同类[1]。在人类任何发展时期,人都是表现整体性的,因为绝对意义上的个体人类很难在自然界长久生存,这也是人类之所以会呈现社会性的根本原因之一。
从本质而言,既然是同类,就应当被平等对待,其命运也是被牢牢捆绑在一起。从马克思人学的类存在角度也是同样如此。马克思认为,类存在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是类的共同性,每一个人都可以凭着自己的意识而进行实践活动,都具备自由自觉的特征。其二是自由平等性,共同性决定人类拥有同样的实践活动能力,且是自由自觉的,那么其便可以以彼此平等且自由的方式来进行自己的实践活动。从人类早期的历史来看,人类确实是平等且自由的,最终人类社会的进化方向也必将是平等且自由的[2]。其三是联合性。人类历史的早期便已经奠定了人是社会性动物的事实基础,人只有通过联合起来才可以更好地获得生存和发展,且人与人的联合不是简单叠加,而是会产生更大效应的有机融合,这是人类社会的特色,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可以形成低端社会的生物的根本之处。
人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求,这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存在意义。从人的特点来看,人并不具备独立面对自然的能力,更为确切地说绝对意义上的个人很难在自然界生存,更谈不上很好地发展。人要想满足自身的需要,必须通过与其他人建立起社会,并通过一定的社会实践来实现。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之一,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基础之一,正因为有了人的需要的存在,才使得人具备主观意义上的联合的必要。
人的需要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物质需要为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也是人的需要的核心。长久以来之所以人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形成共同体,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便是物质需要难以得到全面的满足,致使人类在面对相对有限的物质时,基于本能而表现出一定的同类间的差异性。然而这并不能够否定人类共同体理论的正确性,也不能否认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真实性,而只是让我们更加看清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在建构时必须认清的客观前提,即坚实的物质条件,人类的整体经济水平必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
在人的发展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人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有着更高的一致性。两者都在强调全面二字,也都将全面发展定为自身理论体系的终极价值目标。马克思人学理论认为,人要想获得全面发展,必须在共同体之中,只有这样,人才能够在自由的前提之下最大限度地展现自身的才能。在现阶段的制度下,人并不是自由的,人的社会活动既是在满足于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同时也是迫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很多人在很大程度上都只是被当成工具的附属而存在,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其完全的价值与意义。
马克思人学理论在探讨终极价值话题时提到的共同体与当代我国提出的人类共同体理论的共同体概念有些许不同,主要是因为所处的时代以及所面临的世界环境不同。然而从更为深刻的内涵角度而言,这两种共同体概念都是对于人类未来命运的思考,都是以人的自由与幸福为目标。马克思人学理论的共同体更多的是强调自由的人的联合体,即人类的解放,人可以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之下追求自己想要的物质与精神生活。而当代我国提出的共同体更多的是在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是以一个更为严谨且庞大的人类社会整体来应对未来的人类生存环境,解决全人类的发展问题。
人的存在并不是单纯的物的存在,还包括精神存在、社会存在等。在既往的人类历史发展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多地表现为机械化的物的叠加,缺乏类思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将人作为一个有机的,更大的整体,而仍是以某些主观化的隔阂来将人分成不同的“类”。这种分类是违背客观事实的,也是违背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在物化的思维之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出现隔膜、疏离,甚至是矛盾和敌对,因为物的思维是相对封闭和孤立的,只适用于表达人类社会的低端阶段[3]。
在人类拥有可以更好地改造自然的科技能力时,人类便应以类思维的方式来进行内部交往,将全体人类在一个更大的范围之内以更为有序的方式组织起来。类思维更加注重差异性存在,更加注重统一性追求,强调人类种群内部联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同时类思维更注重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能,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既存在先天的必然性,也存在后天的必要性。先天性的联系即人的类存在的共性,而后天的联系的必要性则更多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信任而形成的交往的有机性。
人的存在本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即个体本为需要。同时人作为社会性存在和类存在,也具备类本位的需要。个体本位需要的满足是类本位需要满足的基本前提,类本位需要的满足是所有个体本位需要满足的集合。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建构之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个体本位和类本位之间的辩证关系。将对于个体本位的强调转为对于类本位的强调,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将类本位扩大为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机结合,而不是个体利益的单纯叠加。
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角度而言,个体本位并不是单纯在描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涵盖着一定类本位内涵的特殊的社会价值向度,是对于类本质的形而上的思考。从人类的本质角度而言,本就包含着一定的类本位意蕴。可以说正是在这样的意蕴之下,人类的历史发展才呈现从局部到整体整合的态势。也正是由于类本位意蕴的存在,才使得全球化成为人类未来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4]。
个体本位与类本位之间有很多相通之处,个体本位需要与类本位需要也如此。这可以说是个体本位与类本位之间转化的中介理论,同时也是个体本位需要与类本位需要之间辩证关系的缓冲理论。更为关键的是,这一理论更进一步奠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基础,为人类建立更具现实意义的超主权政治体提供理论支持。
人类的历史是由每一个人创造的,属于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从人类历史进程来看,历史发展的方向并不是由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决定的,而是由大多数人融合而成的合力而决定的。人的社会实践具有创造性,对于历史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时,一定要注重对于人的主体性的重视,强调全人类的主动性的发挥,而不是精英主义所强调的“人类中心主义”所描绘的极端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强调人的自由自觉,而人的自由自觉的表现之一便是主体性的发挥。人类命运关乎每一个人,自然也需要每一个人的主体性的发挥。在主体意识作用下,人的主体自信、主体自觉、主体自强意识才会得以显现,才会更好地作用于人的社会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人类社会是一个庞大的有机的整体,每一个人都需要有充分的主体意识,从而可以自觉维护共同的命运整体[5]。如果人类处于非主体意识支配状态下,其社会实践并不是完全自由自觉的,其对于除自身以外的其他人,乃至于整个人类社会的责任感也不会很强,甚至会采取一种漠视和敌视的态度。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建立同样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需要在物质方面给予明确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全人类而言不仅仅是一种精神的感召,更是一种物质的联合。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而来的物质和精神成果需要全体人类合理共享而非少数人进行支配或分配。同时在发展成果共享方面也要尽可能呈现多元化和全面化,给予更多的人在更多的方面以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给予所有人以幸福感和满足感。
在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时,要尽量做到有重点、有层次推进,确保不同国家的人都可以收益于共同体,同时也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实现有针对性的发展,给予更多的人以更多的关怀和照顾,让更多的人可以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产生认同感[6]。在这方面各国应积极以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尽快让所有人具备加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自由自觉地实现自己的价值。
马克思人学理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有明显的契合点,两者都在致力于人类美好的未来,也都在关注人类的发展问题。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奠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基础,不论是人的类存在、人的需要,还是人的全面发展方面都给予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以强有力的支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立将会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人的自由自觉,让人获得全面发展。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建构过程中,应积极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学理中获取理论基础,坚持从人的类本质角度出发,以全人类的利益为终极目标,让全世界人类都可以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理解并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