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翔:法律相信科学

2021-01-14 10:34方菲
方圆 2021年22期
关键词:法医办案检察

方菲

洪翔

一个2米高的柜子里,挤满了实用内科学、创伤骨科学和骨关节影像学等医学和法医学专业书籍,还有许多医学领域用书散落在角落里。这是浙江省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洪翔的办公室,《方圆》记者一走进去,就感觉已被满满的专业知识氛围所包围。

由于从事检察法医工作的原因,经常会与伤害和死亡打交道,洪翔办公桌上并排摆放着两台电脑,一台用于日常办公,一台方便他观察案发现场照片、解剖照片或是医学影像图片。除此之外,办公桌上还立着一个骷髅头模型,虽然旁人看到时会觉得有些瘆人,但洪翔却很喜欢它,他觉得这个模型可以给自己的法医工作增添仪式感。比如在办案中遇到难题时,洪翔会拿起骷髅头模型摆弄摆弄,让自己调整一下思路。他还时常调侃自己的工作就是埋头于尸体、器官和骨骼里,听起来吓人,但是鉴定工作做得多了,也就不觉得可怕了。“就像是我们每天都要刷牙洗脸一样,是件很自然的事情。”说完这些话,洪翔向记者淡淡一笑。

话语看似轻松,实则法医工作是一条孤独而漫长的路。检察法医既要用细致精湛的专业技术还原伤亡真相,还承担着一项特殊任务——审查监督,即对刑事、民事等案件中涉及人身伤害的鉴定进行审查把关。可以说看起来薄薄的一纸鉴定,往往决定着一个人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定性,牵扯着一个人甚至是一个家庭的未来。对于洪翔来说,五年的学医经历,三年的法医病理学专业研究生学习,再加上三年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实践,总共11年时间的学习和积累,才让他有了从事法医学鉴定工作的基础。

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洪翔需要面对的不只是办案的压力,同时还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不断更新,需要他不停去学习和实践。如何让法医学技术更好地助力办案?怎样才能让法医学鉴定工作走向更高的平台?洪翔一直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不断探索着。

从事法医鉴定工作16年,在洪翔身上,你总能感受到他对检察法医这份职业发自内心的热爱。

经常有办案一线的同事前来向洪翔请教技术方面的问题,每当和他们激烈地讨论案情时,洪翔的眼神里总会透露出一股专注而严谨的神采。有时候一不小心点开一张血腥的照片,他还会照顾对方的心理:“马上给你换一张,换一张给你继续解释……”

洪翔已经记不清自己多少次重复点开一张张需要被检验的损伤照片和X光片,一遍一遍不厌其烦地向同事解释——比如哪些伤是有问题的,哪些伤是自杀身亡而不是他杀形成的、哪些尸体变化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甚至有的时候,他还会给同事画结构图、解释最基础的法医学概念、举例子,直到对方终于释然地点点头。

2021年8月,洪翔在浙江省检察院法医实验室研究影像图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有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正是通过洪翔的仔细剖析,让案件一步步真相大白。

死者王某身高一米六多,体重150斤,初步勘查他是在自己的家中撞到桌角后死亡的。了解到这个案子后,洪翔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场意外事故吗?根据什么排除不是头部遭受钝性工具打击导致的死亡?面对这起离奇的死亡案件,洪翔心中有许多疑惑的地方。面对疑惑,直击命案现场和理解损伤特征是检察法医的解决之道。

从凶案现场和尸体创伤处拍摄的照片来看,法医专业人员可以发现损伤疑点:死者的枕部和颞部头皮分别有两处挫裂伤,且不在一个平面上,一次撞击难以形成。两处挫伤均呈类圆形和斑片状,符合有一定接触平面的钝性外力作用形成的特点,与头部撞到桌角形成的损伤特征显然不符。

很明显,王某的死亡有蹊跷。那么王某真正的死因是什么?为了解开这些谜团,必然离不开更多的现场图片。在照片里,洪翔看到了那张“杀人”的桌子,還有桌子上面那些瓶瓶罐罐的护肤品。让洪翔感到奇怪的是,既然王某狠狠地撞在了这个桌子上,为何桌面上的物品还好好地立着,正常情况下应该有瓶子会被撞倒。仔细观察了周围的情况后,角落里不起眼的小方桌引起了洪翔的注意。桌子上所有物品都摆放得很整齐,唯独一个倒放的厚底玻璃杯,显得格外突兀。

会不会这就是杀害王某的凶器?洪翔发现厚底玻璃杯的杯底形状,与死者头部两处挫伤外形十分相符,如果用杯底使劲击打被害人的头部,会造成圆形和斑片状的伤口。结合死者头部的损伤特征,强化嫌疑人审讯,终于确定厚底玻璃杯就是杀害王某的凶器。最终,通过检察法医的审查,这起案件的结论发生了反转,检察机关把这件案子定性为故意杀人案。

在洪翔看来,这起案件很典型,能从法医思路启发检察官办理案件。“每次办案一线的同事在办理案件时因为技术问题陷入僵局,我们都是有求必应,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答疑释惑,在获得对方肯定之后,我们也会价值感满满。”洪翔说道。

只要有案件来,洪翔每天会花十多个小时扑在案件上,他甚至一年里有一半的时间都在单位加班。洪翔说:“检察法医不能出现在侦破大要案的第一现场,也不能像公诉人一样主导办案的流程方向,我们技术人员从头到尾都站在幕后,但我们同样肩负打击犯罪、公正司法的使命。”

作为检察技术人员,洪翔在许多轰动全国的大要案中出现过,比如发生于2017年的杭州“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洪翔与公安同行共同出具被害母女四人系火场中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烟气中毒致死的专家意见;9·21瑞安校园杀人案,他综合犯罪分子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在技术性审查中,断然否定其患有精神疾病;还有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洪翔出具的死者损伤形成机制的技术审查意见,成为改判陈满无罪的关键性证据,最终,蒙冤23年的陈满被无罪释放。

虽然参与鉴定了一些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但是办理一些小微案件,洪翔也丝毫不敢懈怠。

2021年1月,72岁的黄老伯来到浙江省检察院,激动地握住洪翔的手表达感激。“我这一大把年纪,蒙冤入狱,差点就要含恨而终了……谢谢检察法医,让我重获清白。”

時间回溯到2011年深秋,黄老伯与被害人小于发生了矛盾纠纷,在相互拉扯的过程中,小于颈部受伤,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小于为轻伤。法院判决黄老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黄老伯上诉后,法院维持原判。刑满释放后黄老伯仍难以释怀,先后11次前往浙江省检察院信访。2020年8月,洪翔接手了这起刑事申诉案件的重新审查鉴定工作。他首先劝慰黄老伯:“老人家您先回去,请放心,您的问题我们一定调查清楚。”

送走黄老伯之后,洪翔心里沉甸甸的。“案件有大小,但是当事人权益无小事。”根据经验,他想以被害人的CT影像资料为突破口,从中发现问题。在当地检察机关的配合下,洪翔和同事对被害人重新进行了CT检查,全面分析研判了CT影像学图像。在比对被害人第3、4、5三节颈椎椎板时,洪翔注意到这三节颈椎椎板有些不对劲,这三根椎板中间均存在裂隙影,“这阴影是什么?代表了什么?”

经过查阅资料,洪翔恍然大悟,这是颈椎椎板的先天性发育变异,并不符合新鲜骨折及其愈合演进表现。原来被害人的伤处不是黄老伯造成的,而是先天形成的。于是,洪翔出具了正式鉴定文书,“被害人第3、4、5三节颈椎椎板均存在裂隙影,故其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这一鉴定推翻了原公安机关法医认定被害人第3、4三节颈椎椎板骨折构成轻伤的鉴定意见。经过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黄老伯的案件启动了再审程序,最终改判黄老伯无罪。

在黄老伯案件的技术复查中,洪翔是怎么想到查看CT影像的呢?难道是怀疑之前的影像照片作假了吗?面对记者的疑惑,洪翔解释说:“一个法医的水平如何,主要考察两张片的能力。一张是医学影像学的阅片能力,比如X光片、CT片、磁共振、血管造影片的诊断能力,在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法医临床查验的损伤、致残程度鉴定都需要仰仗医学影像;另一张片是在显微镜下观察病理组织学切片的能力,往往很多疑难复杂的尸体解剖死因鉴定、损伤形成时间鉴定等都离不开对组织切片的观察。”3年的住院医师经历,让洪翔对自己的医学影像学阅片能力相当自信。

黄老伯的案子解决了,洪翔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也算是落下了。“努力追求极致,透过一个个技术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是每一个检察法医的初心。”洪翔坦言。

2021年5月,洪翔(左二)与参加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业务竞赛的浙江代表队合影。(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洪翔拿出颅骨模型与鉴定的图像进行比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专门就该案做出了批示:“通过办案实践证明,检察技术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有效的专业技术支持,发挥了检察技术对于监督办案的重要作用。”而该案也入选了2021年全国检察技术辅助检察办案典型案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浙江一监狱发生了一起在押罪犯非正常死亡案件。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本来是办案工作中很正常的一环,但是因死者是云南彝良人,根据云南当地风俗习惯,其家人不允许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死者家属不但不配合工作,还与二十多名云南老乡会聚到办案现场,态度十分强硬。洪翔说:“法律上虽然允许强制解剖,可如果我们真的这么做了,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但如果不解剖,这起监狱内非正常死亡案件就难以处理,我们可以说是进退两难。”

如何打破僵局?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洪翔在查看了监控录像和案发现场照片,全面熟悉案情、现场痕迹与致伤物特征之后,结合案件实际和家属的要求,想到了虚拟解剖技术。虚拟解剖是采用数字成像技术来获取人体或尸体体表及体内器官、组织详细的二维图像数据,再通过计算机技术重新建立出完整的人体或器官解剖学的三维立体图像。“这种虚拟技术除了用于尸体检验,还用于医疗方面。国内具备该项技术能力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少数几家大型司法鉴定科研机构,我看过国外很多相关的文献,需要有丰富的医学影像功底的专业人员才能驾驭好这项解剖技术。”

在与团队成员认真研究了解剖方案之后,洪翔心里逐渐有了想法,他决定采用“虚拟解剖+尸表检验、局部解剖和毒物检验”的方案来破局。这是全国检察机关法医学死因鉴定实践中,首次运用死后虚拟解剖技术的案子。洪翔向记者介绍:“我们现场指导运用多排螺旋CT对死者全身进行CT扫描检验,获取头颈躯干部层厚0.6毫米、四肢层厚5毫米的原始医学影像图片,为后续影像观察和开展多平面重组(MPR)、表面重组(SSD)、最大密度投影(MIP)、容积再现(VR)等图像的处理检验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医院的协助下,我们一共在尸体身上顺利扫描出了12706幅原始医学影像图像,最后在死者家属的见证下,我们依法规范开展了尸表检验和创口局部解剖,并提取心血送检毒化以排除酒精、常见毒物毒品中毒死亡的可能。整个技术鉴定过程得到了死者家属的支持和理解。”

经过三天两夜的奋战,此次虚拟解剖顺利完成,这起案件最终被认定为颈部遭锐器切割所致的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死者家属、办案单位和相关部门都没有异议,家属同意迅速火化尸体,事态得到平息,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稳定。

“在关键时刻,洪翔的法医技术审查给我们的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利器。”浙江省检察院资深检察官厉雷这样告诉记者。洪翔及团队用虚拟解剖技术首次代替了传统解剖,及时化解了不稳定因素,新技术的应用使得检察办案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还有一起尘封了十年的疑案,讓法医技术审查又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当杭州市民正沉浸在迎接新千年的欢乐声中时,江干区(已撤销,并入上城区)发生的一起卖淫女被杀的恶性案件,搅乱了欢乐祥和的氛围。凶手到底是谁?这起案件最后变成了一起疑案。直到2011年12月,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DNA数据库自动比对上了阮某,发现阮某的DNA与当年案发现场被褥下方的几根毛发相吻合。警方认定,阮某当晚与被害者在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之后,双方发生了争执,阮某采用掐颈、围巾勒颈等手段将女方杀死,然后逃离现场。

2012年,阮某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他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服,上诉后全盘否定之前本就不稳定的有罪供述,要求改判自己无罪。面对这一比较棘手的案件,浙江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委托洪翔对本案关键证据DNA鉴定意见进行法医审查。

当时在案发现场的床边、床底和床头发现了一些纸团,后来这些纸团均被证明与被告人阮某有关,所以洪翔认为纸团上的DNA鉴定是本案焦点所在,突破口还得从纸团上去找。

虽然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的DNA鉴定显示,纸团上的可疑斑迹是嫌疑人阮某所留的可能性比其他人多了1.25×108倍,但洪翔认为,根据DNA同一认定标准和混合DNA斑迹的解释,这个结果不能认定纸团上DNA是阮某所留,纸团上的DNA“确定是死者和阮某的DNA”的这种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另外,从证据学上来看,这些纸团并不能作为阮某杀人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只根据这些纸团的鉴定情况就形成对阮某实施杀人行为的内心确信,从而形成阮某杀人的证据闭环。

后来案件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阮某最终被释放。“深化证据裁判规则,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那就有可能会放过极少数坏人,这种制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也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必须要付出的代价。”洪翔解释道。

这起案件的办理,让洪翔颇为感慨:“从2001年案发到2012年嫌疑人归案,就技术而言,时隔十年检察法医再次对DNA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分析,不仅见证了中国法医物证技术和法医DNA分析技术十年来的发展历程,更为办理DNA数据库比对后破解的类似陈年积案的DNA证据审查提供了参考。”阮某一案的成功办理,提高了浙江省的DNA鉴定规范程度、DNA证据采信能力。此外,洪翔还应公安部门的邀请,作为检察机关法医代表首次在浙江省公安机关DNA技术工作会议上作了“死刑案件DNA证据审查问题”的专门介绍。

2021年9月,洪翔在温州乐清参与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尸体解剖复检工作。(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起发生在2020年的由虚假鉴定引发的保险诈骗案让洪翔记忆犹新。在终审判决里,认定了该保险诈骗案中存在56起虚假鉴定意见。回忆起这个案子,洪翔说:“有点不可思议。专业的鉴定技术通常都是用来服务诉讼的,为什么会成了违法犯罪的工具了呢?”

对于这起“鉴定黄牛”骗保的案子,洪翔分析说:“这起案件的恶劣之处在于,这是一起由业内人员非法提供案源,骗取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全权委托’,再由‘法医’出具鉴定意见,律师提起诉讼,骗取司法机关裁判的案例。”

这起保险诈骗案牵连当地多家社会鉴定机构,庭前会议前9名涉案人员只有1人认罪认罚,这也让洪翔看到了民事诉讼法医鉴定行业秩序的混乱。在56份鉴定意见被推翻之后,涉案人员纷纷辩解:“就算我鉴定错了,我也不是故意的,顶多算是过失。”还有人狡辩道:“我的鉴定意见没有错误,以现在的鉴定意见推翻我当时的鉴定意见,实在不客观。”

看到对方对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执迷不悟时,洪翔就已经知道这将是一场难打的硬仗,想要认定涉案法医鉴定人的故意或过失,光靠检察官自己的力量十分困难。“我和全省范围抽调的3名法医骨干组建了检察技术办案工作专班,在上万份影像片和资料里,集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162份鉴定书、39853份电子医学影像和病历资料图片,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逐个进行审查。”在严谨细致审查的基础上,洪翔和团队认为骗取全权委托、虚假违规查体、鉴定时机不当三大程序,和无因果关系、无损伤基础、无影像依据三大实体违法手段,是产生这一系列虚假鉴定行为的关键问题所在。

56起虚假鉴定案件结果相同,但每起案件的造假手段各不相同。为了在庭前会议和法庭上展示虚假鉴定的证据,洪翔和同事们精心制作了56个PPT。“比如按照鉴定标准,4根肋骨骨折才能构成十级伤残,但是通过CT片我们只看到了3根肋骨,显然该鉴定人为了达到目的伪造了1根肋骨骨折的假象。于是我们将伤者受伤当时和后续一系列复查的肋骨CT片插入到PPT上,将作假的那根肋骨单挑出来指给被告人看——如果他虚假认定的那根肋骨是真实存在的且受伤了,当时的骨折线在哪里?后续骨痂形成等临床演进表现在哪里?”

事实胜于雄辩,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的结果。有着30年法医从业经验的被告人羞愧难当,认罪服法,8名法医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经终审判决,以上9人均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认罪认罚后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7年半。同时,另案处理的“鉴定黄牛”主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刑事案件落实后,与本案相关的有五十多起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改判,突显出了检察法医为法律监督办案提供证据和技术支持,发挥监督纠错的独特作用。不仅使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获得保护,对社会鉴定机构违规违法执业也形成了强有力的司法威慑。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批示道:“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强化检察技术办案的重要成果。”洪翔被浙江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与此同时,这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也加速了洪翔继续拓宽监督领域的步伐。洪翔告诉记者,2021年5月,利用该案办理积累的经验,温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走访了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企业,深入了解了全市保险行业遇到的问题鉴定、社会鉴定机构在伤残鉴定中的执业现状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等情况。温州市院对应收集了200件鉴定文书做技术筛查,初步筛查出100余件可疑鉴定。

从线索到成案,洪翔团队一气呵成,全程提供了技术支持。“通过调取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专科检查记录、特定时间段医学影像资料等诊疗资料,对温州三家司法鉴定所出具的23例伤残等级鉴定出具了不同的审查意见书,并作为监督线索移交到了公益诉讼部门。”

为了呼应社会关切,温州市检察院召开专题听证会,邀请了专家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司法行政部门、保险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等代表参加听证。参加听证的温州市人大代表、鹿城区大南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中心主任王楚楚发言表示:“虚假鉴定、违法鉴定,骗保骗人,是社会毒瘤,不能任其发展。司法局要加强对鉴定机构的依法管理,多跟检察院及时沟通,依法查处违规违法鉴定行为。”洪翔说:“听证会上温州市院法医对问题鉴定逐个进行展示和分析论证,最终听证员一致认可了我们的意见。”经过浙江省检察院审查批准,该案作为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予以正式立案。

2021年11月,浙江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在杭州开展司法鉴定为民服务进社区志愿活动,洪翔(右三)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1年1月,洪翔因办理虚假鉴定案荣立个人二等功。(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1年7月,温州市司法局根据温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认定涉案20例鉴定意见存在违反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的问题,对违规的鉴定机构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和行业内行政处分,举一反三出台了对温州市司法鉴定疑难案件的专家评议制度。检察技术部门主动调查核实提供监督线索,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促进了司法鉴定行业的社会治理,达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技术作用效能达到了最大化。

從56起虚假鉴定案成功办结,到涉及20余例的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顺利办结,洪翔看到了检察技术助力四大检察拓展发展的广阔空间。

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任何一个细节的疏漏,都会影响到他人的人生,甚至导致当事人及其家人利益受损。因此洪翔十分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握。

每次开展法医学鉴定工作之前,洪翔会把尸体解剖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予以充分考虑。比如为了排查死者的死亡原因,尸体解剖前往往需要从死者身上抽血进行毒物化验。有一次在工作中,洪翔了解到案件现场留有被害人的大量血迹,于是提前准备了一根专用的穿刺针。他解释道:“一般情况下大出血而亡的人,心脏多呈空虚状,血液囤积往往较少,只有较长的针才能够把血从心脏深处抽出来。如果不了解这种情况而使用了其他针具进行抽血,很有可能反复抽血都抽不出来。这种情况会给作为见证人的家属带来负面情绪,影响鉴定还算小事,影响到办案就得不偿失了。”

在强调办案要把握案件细节的同时,洪翔也时刻告诫自己和其他技术人员要更加用心用情地去办好案子。“一起成功的案件背后,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作为检察办案人员的大后方,不要太计较得失。”带着这份对案件细节的执着与专注,16年来,洪翔主办和指导办理了各类技术案件1900余件,纠正或补强法医类关键证据200余件。

随着现代科技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关于技术性证据在刑事侦查、公诉指控中发挥的作用,洪翔认为:“构建以技术性证据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既是刑事指控在刑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条件下的顺势而为,更是对新时代科技发展创新在刑事诉讼领域的积极回应。”

“所以,现阶段对于检察技术办案,领导的重视程度、应对审查抗辩的需求、可供拓展的领域都是前所未有的。”洪翔告诉记者,贾宇检察长要求检察技术工作要变被动保障为主动作为,推进检察技术办案转型发展。

“为此,检察技术创新发展必不可少。”洪翔认为,技术办案已成为检察办案的重要方向,浙江省检察机关要先行先试。洪翔带领浙江省检察机关“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为契机,创新性研发并推广了技术性证据审査智能辅助系统。

在洪翔看来,技术性证据审査智能辅助系统可以通过智能筛选的方式,将系统中涉及法医类技术性证据的案件,自动推送至检察技术部门,这样就可以实现与业务部门同步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克服等案上门和送审、送鉴随意性的不足。下一步,技术性证据审査智能辅助系统将推广应用到其他检察技术专业。可以说技术性证据审査智能辅助系统是检察技术应用前景广泛的真实写照。

在此氛围下,技术创新在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风生水起。比如温州市检察院运用多数据平台联动,筛查分析出60余起民事执行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法院执行到位。台州市‘法医鉴定审查云AI智能辅助平台’则被浙江省委政法委列为2021年度全省政法现代化项目并予以资金支持,年内将打通与卫健部门的医疗数据壁垒,开展涉人身伤害自行调解案件或者未予立案的案件、保外就医医学诊断、未成年人被侵害填报制度等监督场景应用。”洪翔举例道。

记者也了解到,浙江省检察技术办案数量和效果均稳居全国前列,仅2019年和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技术办案纠正原案错误鉴定意见或者补强关键证据,进而改变案件处理意见的多达134件和264件。

关于法医学鉴定工作的未来发展,洪翔记得最高检技术信息中心主任刘喆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公平正义不是靠着一张嘴去获得,法律相信科学,办案需要技术,未来我们以技术证据保障的刑事指控体系亦将愈来愈完善,技术办案也将是检察办案探索的方向。”他觉得这句话说出了自己从事医学鉴定工作的心声。

洪翔认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获得高质量发展,要重视通过不断加强检察技术工作来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引进与办案需求相适应的检察新技术,加强检察队伍人才建设。

一路走来,洪翔感慨良多:“我将继续用专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践行检察技术人的使命担当,助力检察技术办案愈行愈宽广。”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副处长。兼任中国法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法医损伤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浙江省人身伤害鉴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嘉奖5次。参与了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杭州“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案件的法医鉴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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