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忠林
摘要:随着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建设飞速发展,很多项目呈现出了一些管理问题,为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就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咨询(监理)单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从设计变更管理、计量支付管理、新增单价管理等方面,总结我在工作及学习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用以指导今后的学习和工作。
关键词:设计变更管理;计量支付管理;新增单价管理
1设计变更管理
目前很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都是完成初步设计后,就开展了招标工作,就导致了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招标图纸可能存在差异,那么就会发生施工图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也很可能因为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安全环保要求等各种情况,发生过程变更。
1.1 总体思路
要熟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上级单位发布的各项制度、通知等。因地制宜,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制度文件,制定相应的制度。
1.2 具体实施办法
试行分级管理,针对变更不同的金额,分不同的级别进行管理。业主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后,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理试验室等各参加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现场勘察,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委托工程咨询、地勘、造价等专业机构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该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同时请业主代表确认,并做好相关书面、影像记录,避免发生纠纷。在变更办理过程中,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相关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职,一丝不苟做好现场工作。
2计量支付管理
资金,是项目建设的命脉,一旦资金断链,将会产生一系列的蝴蝶效应,带来严重的后果。
2.1总体思路
以建设项目合同文件为基础,严格按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2.2计量支付原则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技术规范、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计量支付必须满足以下原则:
(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据实提供质检资料,最好是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为编制竣工资料做好基础)。
(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按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内容依据制度进行计量。
(4)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后存档。监理应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中的要求和合同文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清单细目、价格及数量,进行核实后签认。
(5)对施工单位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或多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因使用的计量设备不符合规定引发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业主不予计量。
2.3 具体实施办法
(1)做好变更台账。台账应充分的反应原合同数量、单价、金额,变更增减的数量,以及新增单价等重要信息。
(2)及时完善计量台账。计量台账应能准确的反映各标段各分项工程的计量时间、数量、金额及未计量情况,从汇总栏能准确反映出各合同段计量信息。
(3)及时核对计量台账和变更台账。如果发现计量台账有异常,需进行针对性复核。
(4)采用信息化建设,利用软件“固化清单”的方式,将细目号、细目名称、原合同数量、单价等信息进行固化,以及利用“计量支付系统”等方式,可有效避免超计、漏计等现象。计量支付管理是一项细致工作,需要各方人员都要一丝不苟的、谨慎认真的对待。
3新增单价管理
目前建设项目基本都会出现新增单价,其编制、审查的总体原则,基本按照项目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编制原则为依据。
3.1 新增工程细目单价编制依据
(1)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文件;
(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通运输部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础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等。
3.2 新增细目单价的编制原则
(1)原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指工艺和工序以及材料相同),则直接采用该细目的单价;
(2)原合同已標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指工艺或工序相同),可以参照类似细目的单价,在合理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艺相同的细目,如混凝土标号发生变化,应对原细目单价按照定额将材料或设备进行抽换。抽换时,材料单价采用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单价。原合同不平衡报价除外。
(3)原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或类似细目。按投标时材料价格、投标时费率以及投标价水平核定变更预算单价。对于新增材料价格,依次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协会发布的造价信息执行,对于新材料、新工艺等无法套用造价信息中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可以参考市场价、施工单位购货合同、询价等确定。
3.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确定好新增单价编制原则后,再根据项目业主要求进行调整。
3.4实例
(1)某高速公路项目的某个新增细目组价时,套用了相关定额,又按材料发票金额增加了材料价格另计利润及税金,再综合组价。解决方案:此类单价主要是重复计算问题,送审的新增单价组价定额中工作内容包含了材料价格,而实际是购买成品材料,重复计算了编制材料的人工消耗量,因此咨询审查时调整为定额人工消耗、取消材料消耗量,同时取消利润及税金。
(2)某高速公路项目某合同段,因施工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差异过大,导致新增措施较多,如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则会出现较大亏损,因此在施工图新增单价批复后,上报文件要求对施工图与招标文件的差异部分全部重新组价。解决方案:首先根据合同文件中专项条款约定执行。其次建议业主单位参照类似项目经验,组织设计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审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作同口径比较,确因施工需要增加的工、机、料等措施,按措施费办理。
(3)某高速公路项目某合同段上报了一个Φ1.5米圆管涵和Φ2.0米圆管涵。可是Φ1.5米圆管涵的单价远远高于Φ2.0米圆管涵单价。解决方案:查阅合同,排除笔误或套用错误。查阅Φ1.5米圆管涵相关设计文件(涵洞外有沟渠)。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419.07对圆管涵的计量与支付规定,洞口建筑以外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应纳入207节相应子目计量。因此取消了沟渠数量后圆管涵单价属于市场水平。通过以上事例总结:在新增单价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必须熟悉工艺工法、技术规范,多积累相关技术指标,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结语:
以上是我对设计变更、计量支付、新增单价的一些看法,工程建设管理纷繁复杂,要想管理好很不容易,因此就需要各单位相互配合,在各个环节做好相关工作。如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做好勘察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尽量细化、详尽;施工阶段应按图施工,如必须发生变更,则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计量支付时,做好台账,同时多翻阅技术规范,不超计,不漏记;遇到新增单价时,先查阅合同,再根据招标限价的基础数据确定相关系数。同时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多运用审计思维看问题、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
[4]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