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虹聿
羅德尔博士(右二)的团队研究贝多芬的作品
有人认为,艺术是AI的禁区,没有必要让AI复制人类的创作过程。然而,奥地利的一个创作团队不赞同这种观点。他们认为,AI并不会代替人类从事艺术创作,而是作为一种工具,让艺术家以全新的方式表达自己。近日,该团队完成了贝多芬生前未完成的《第十交响曲》。
AI协助人类创作的艺术作品越来越多,这些作品会受到法律保护吗?创作过程中哪些参与者的权益应该受到保障?媒体梳理了现行的欧盟版权法、专利法,明确了“AI协助产出物”的法律地位。
一个由音乐历史学家、音乐理论家、作曲家和计算机科学家组成的团队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填补了著名音尔家贝多芬留下的空白——完成了他的《第十交响曲》。完整的《第十交响曲》于今年10月9日对外发布。
1817年前后,伦敦皇家爱乐协会委托贝多芬创作《第九交响曲》和《第十交响曲》。1824年,他完成了《第九交响曲》,其结尾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欢乐颂》。随后,贝多芬开始创作《第十交响曲》。但由于他的健康状况持续恶化,这部作品未能取得太多进展。这位伟大的音乐家最终只留下一些音符、音乐片段和草草记下的零星想法。
2019年初,为了纪念贝多芬250周年诞辰,奥地利卡拉扬研究所的马蒂亚斯·罗德尔博士组建了一个跨学科团队,尝试完成贝多芬的《第十交响曲》。该团队借鉴了贝多芬的创作笔记和已完成的作品,加上《第十交响曲》的草稿,利用AI继续创作《第十交响曲》。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没有一台现成的机器,“只要输入乐谱草稿,按下按钮,就能创作出一首交响曲”。大多数AI系统,只能将未完成的音乐延长几秒钟。
罗德尔博士的团队研究了贝多芬《第十交响曲》的乐谱草稿,试图理解贝多芬本人的创作意图。他们还以贝多芬其他已完成的交响曲为模板,尝试续写出多段《第十交响曲》未完成的部分。然后,他们让AI优化续写的乐谱,决定哪个段落应该放在什么位置。
交响曲通常由4个乐章组成,团队必须根据音乐理论作出决定。比如,确定某段音乐是否可以作为谐谑曲(即交响曲中极为生动的部分),或者确认某一段音乐是否可以作为赋格曲的基础。赋格曲是由相互交织的部分组成的旋律,所有这些部分须呼应一个主题。
该团队想办法教会了AI参与创作过程,突破了AI系统所能达到的极限。借助大量贝多芬的作品,该团队让AI学会了贝多芬如何从几小节音乐开始,一路谱写出激动人心的交响曲和奏鸣曲。
据奥地利《标准报》报道,大功告成之后,罗德尔博士的团队面临一个问题:他们借助AI补全的贝多芬《第十交响曲》,是否受到欧盟版权法的保护?在以后的演奏活动中,谁可以主张相关权利?
《标准报》指出,欧盟版权法将这类作品称为“AI协助产出物”。它们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该产出物属于文学、科学或艺术领域;二是该产出物中蕴含人类创作者的智力活动;三是该产出物是AI通过算法进行优化选择的成果;四是AI和人类创作者的工作在最终产出物中都被展现出来。
目前绝大多数AI参与创作的作品,都属于文学、科学或者艺术领域,并或多或少存在“人类创作者的智力活动”。因此,在实践中,欧盟版权法对“AI协助产出物”的分析主要集中在第三点和第四点。
“AI协助产出物”的创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概念形成(设计和说明)阶段、执行(产生初稿)阶段和修订(编辑和收尾)阶段。AI主要在执行阶段发挥作用,人类创作者则在概念形成和修订阶段起主导作用。
罗德尔博士和他的团队创作完成的贝多芬《第十交响曲》,由人类为AI创建了学习体系,AI参与完成创作。即AI和人类作者的工作在最终的“AI协助产出物”中都被展现出来,所以它是受到欧盟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与之相反,如果AI系统被编程,自动生成作品,而没有人类创作者参与概念形成或者修改工作的话,那么相关作品就不会受到欧盟版权法的保护。
明确了“AI协助产出物”的法律地位后,还须厘清权利人。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在发明申请中需要指定一个或多个自然人作为发明人。这是形式上的要求,每项成果的实质发明人由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确定。
2019年8月,英国萨里大学的研究人员在欧洲提交了一批专利申请,其中两项是“AI发明家”的杰作。这两项发明由一个叫DABUS的AI系统创作完成,一项是固定饮料瓶的新型装置;另一项是帮助搜救小组找到目标的信号设备。
这两项巧妙的发明,在最终的裁定中遭遇滑铁卢——欧洲专利局拒绝将AI作为专利发明人,其理由是“不符合欧洲专利组织(EPC)的要求”,即发明申请中指定的发明者必须是人类。此举招致一些非议,参与DABUS开发的科学家莱恩·阿伯特对这一结果十分不满。他认为,“将AI所创造的发明的专利权授予任何一个人都是不妥当的,唯有授予AI,才能顺应时代发展”。
阿伯特的不满没能改变欧盟对于“AI协助产出物”权利人的规定。从2020年到2021年,欧洲专利局在多起案件中作出裁定:AI系统没有法律上的身份,因此它们不可以被指定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只有人类创作者可以被指定为发明人。
据《标准报》报道,AI在完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可能性极小。因此,没有必要修改《欧洲专利条约》中指定发明人的规定。
就专利所有权而言,至少三方可能对“AI协助产出物”主张所有权:AI系统的程序员或开发者、AI系统的所有人、被授权使用相关AI系统的用户。国际法及《欧洲专利公约》都没有就“AI协助产出物”的专利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使得这一问题成为欧盟各国的国内法问题。
續写贝多芬《第十交响曲》的团队主要分为两部分:AI团队由罗格斯大学艺术与AI实验室主任艾尔贾马尔教授领导,他和几位计算机科学家的任务是教会AI模仿贝多芬的创作过程;音乐团队有一些著名音乐人加入,包括奥地利作曲家沃佐瓦。他最广为流传的作品之一就是英特尔标志性的广告曲。计算机音乐专家戈瑟姆领导了转录贝多芬作品的工作。另外还有音乐理论家莱文,他也是一位技艺精湛的钢琴家。
根据奥地利法律,创作者的身份应给予为最终产出物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AI的用户,而不是开发者,除非开发者和用户之间就特定的AI系统进行了合作。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参与贝多芬《第十交响曲》的人员,都应被认定为创作者。
据英国《卫报》报道,保护“AI协助产出物”,有利于提高科学研究成果、艺术作品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科研工作者和艺术家通过使用AI系统,能够创作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发明和作品。为此,欧盟应该进一步完善对“AI协助产出物”的法律保护。
AI的“黑箱”本质,对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制形成挑战。建议参照微生物保藏机制,建立AI算法提存机制。虽然AI算法的保藏系统是否有效尚不明确,但至少应考虑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此类信息。
有些“AI协助产出物”无法获得欧盟版权法的保护,在欧盟现行法律框架下,邻接权提供了保护可能。首先,邻接权的获权前提,不需要是人类作者创作的产物,也不需要具有独创性。其次,授予邻接权是对经济或创业活动进行鼓励。基于这两点,在没有人类创作者进行投入(时间、精力、劳动)的情况下,“AI协助产出物”也可以被纳入邻接权保护体系。邻接权的权利人通常也是AI系统的用户,而不是开发者。用户通过使用AI系统生成产品,从而享有相应的权利。
AI协助人类创作的艺术作品越来越多,这些作品会受到法律保护吗?创作过程中哪些参与者的权益应该受到保障?
另外,如果数据库是实质性投入的产物,那么使用AI协助创建的数据库也可能享有欧盟规定的数据库权。实质性投入包括AI技术和在生成数据库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技术。但是,目前尚不清楚机器在生成数据方面的投入(例如在AI协助下产生的天气数据)是否应被保护。数据库权是不对原始数据进行保护的。欧盟应该在这方面立法加以明确。
当某种“AI协助产出物”无法获得上述任何保护时,就需要讨论是否对这些产出物进行额外的法律保护。首先应考虑是否有其他途径加以保护,例如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合同法。其次,在这些法律也无法予以保护时,就需要进行有力的实证经济分析。如果实证经济分析说明,不保护这类产出物,会在整体上损害欧盟的经济利益,那么就需要制定新的规则来扩大保护“AI协助产出物”的范围。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