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职业健康权益保障研究

2021-01-13 14:50刘洋阳陈婧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6期
关键词:用工权益物流

□文/刘洋阳 陈婧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提要]电商网购的兴起推动快递员这一就业群体不断壮大,但与此同时由于传统劳动法律和相关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适应新业态下快递员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新型用工关系,快递员权益保障引发关注,尤其是职业健康方面。基于此,本文在阐述快递员生存现状及困境基础上,分析快递员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困境的原因,并探讨快递员职业健康权益保障研究路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大量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经济、新模式应运而生,以快递小哥为代表的新业态就业群体不断壮大。从有关研究报告中可以得知,当前电商物流企业一线的快递小哥数量超两百多万。快递员群体的庞大不仅推动着社会经济发展,同时极大提升了人民生活便利度和幸福感。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快递员在这场抗疫战争中脱颖而出,承担起物资运输的重任,穿梭在街头巷尾,帮助被迫按下暂停键的城市保持正常运转。在整个过程中,他们充当着摆渡人和守望者的角色,全力保障医疗抗疫物资的供给到位和满足人民日常生活需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也曾在“邮政快递业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充分肯定了快递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的重大贡献。但近年来,快递员“过劳死”、“车祸”等安全事故频发,在推动经济新业态高速发展的同时,其自身的基本劳动权益和职业健康却陷入保障困境。因此,推动快递员职业健康权益保障研究十分必要。

一、快递员职业健康现状及困境

(一)配送工作强度大,生理健康面临多重风险。在疫情的推动下,居民消费从线下转移至线上,电商网购、平台经济逆势增长,促使邮政业务总量迅猛增加。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中国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8,795.4亿元,同比增长17.3%,邮政快递业务的急速增长意味着快递员的工作量空前加重。从菜鸟裹裹发布的2020年快递员报告中得知,在过去这一年里,快递员日均服务寄件量增长20%。为了完成超额配送量,快递员只能延长工作时间,不少快递员表示自己平均工作时长在10~12小时以上。除配送量的增加以外,快递员还面临投递难题。当前,无接触配送模式被大范围推广,但限于资金链的区域性和不平衡性,相关智能投递设备并未覆盖至全国。国家邮政局曾表示,我国智能快件箱使用率不足一半,且大多集中于城市社区,城郊与乡镇地区仍以人工配送为主。这让大部分快递员只能在小区外面“摆地摊”,严重影响快递配送的时效。物流企业在承接业务时未处理好分流工作,导致快件积压严重,尤其是在电商大促期间,这种连轴运转的高强度工作模式剥夺了快递员的休息权利。持续加班和过度劳累既易致使快递员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也会给生理上造成长期性伤害,导致慢性疾病。

(二)职业认同感不足,心理健康疏导服务缺乏。在现代心理学领域,职业认同感与心理健康显著相关,缺乏对职业认同的一致性和工作满意度往往会导致心理落差的产生,对情绪健康造成伤害。作为互联网经济末端的具体执行者,快递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就职门槛相对较低,导致他们的职业认可度不高,在社会中容易遭受歧视和偏见。并且由于物流企业管理粗放、投诉机制的随意性等规则体系让快递员被限制在不平等的框架内,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和国家邮政局机关党委联合公布的《促进快递配送从业青年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融入》调研报告中显示,有50%以上的快递员表示自己得不到尊重,难以融入社会。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身为抗疫战争中不可或缺的服务者,他们坚守岗位默默付出,但在防疫初期,许多社区为避免病毒的传播,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一禁了之,将快递员拒之于外。除职业歧视之外,根据近日中国邮政快递报社发布的《2020年全国快递员基层从业现状及从业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可以得知,当前快递员的从业群体年龄大多集中于“80后”和“90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撑,但半数以上的快递员工资不足5,000元,使其难以承担生活开销。职业歧视和经济负担带来的双重压力让快递员陷入严重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焦虑等。而绝大部分快递员由于缺乏经济支持和心理健康意识,很难主动寻求心理健康帮助。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展快递员专属心理疏导活动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和扶助,但普及范围不足,执行情况也并不理想。

(三)健康保险覆盖低,医疗救助体系不够健全。由于快递员是电商平台经济催生出来的新群体,而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保障体系是基于传统经济和劳动力市场所设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重在强调双方关系的稳定性,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快递员的健康权益保障需求。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例,它的执行建立在标准劳动关系之上,并与其他险种相捆绑,但在实际情况中,快递员与物流企业大多非标准劳动关系。并且受疫情影响,在后疫情时代物流企业用工模式更具多元化,兼职工数量上升,不少企业利用这一点逃避为员工参保的义务。根据《中国青年发展报告NO.4——悬停城乡间的蜂鸟》报告中的数据得知,快递员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36.88%。这表明,一旦快递员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工伤事故,很难通过工伤认定等程序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并且,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也未将快递员纳入保护对象,关于快递行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权和治疗权等研究发展缓慢,对因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和工作性质造成的职业关联疾病尚无相关专属法律条文进行界定和规范。这意味着如果快递员在长期的高强度工作中形成慢性疾病,也很难得到救助和补偿。

二、快递员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困境原因分析

(一)劳动从属关系界定模糊。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有报酬、休息、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个人劳动所有权的法律基础,但传统劳动关系的主要认定依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标准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从属性和人身从属性,重点考察人身从属性。而从快递员与物流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由于用工模式以劳动派遣居多,并且快递行业经营以加盟式为主,因此用人单位更倾向于签订劳务派遣和承包加盟协议,标准劳动合同的整体签订率整体偏低,即便是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调研报告中显示:当前快递员的合同签订率仅为78.7%。并且大部分合同内容对薪资待遇、休息假期和社会保险等基础权益甚少提及,有21.1%完全无社会保障,已有保险的也以意外险为主,其他险种缺失。标准劳动合同的欠缺与协议的不规范性导致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机制失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难以界定。同时,快递行业的管理方式呈现出层级特点,快递员与物流企业之间的从属性淡化,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趋向于模糊。这让快递员群体处于劣势地位,游离在法律保障范围的边缘,无法充分享有个人劳动权利。同时,也失去维权的重要依据,相关执法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和处理。

(二)企业用工履责监管不足。物流企业用工的不规范性也是导致快递员健康权益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共享经济和共享员工新模式的发展,快递员的从业形式更具灵活性和流动性,物流企业利用从业新特点分散自身用工的责任。当前,物流企业以自营和加盟两种经营模式为主,在自营模式下,为降低用工成本,快递员大多为劳务派遣工,他们与物流企业之间仅存在工作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区别于传统雇佣关系,因此难以监督物流企业完成用工履责。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规定明确,企业的劳动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表明相关部门对物流企业的用工监管存在不足和缺失的问题。而劳务派遣模式让快递员身份的双重从属性被剥离,人身从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则从属于物流企业,这让劳务派遣公司与物流企业有空可钻,互相推诿用工责任。在加盟模式中,快递员大多以个体承包的形式设立快递运营点,并自负盈亏,物流企业与快递员之间的关系更趋向于合作关系,因此无需承担相应的用工职责,将风险全部转移至快递员和经营者身上。由于该种用工模式的企业责任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同样增加了相关部门劳动用工监管的难度。

(三)劳动法律制度保障缺失。随着经济和就业形态的创新发展,物流企业的用工模式逐渐跳脱传统固定化的框架,诸如快递员等多数新业态就业群体给付劳务的过程不再符合传统用工程序,导致劳动法的规范和调整作用出现不适用等问题,其所具有的劳动权益保护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的效用也有所降低,无法为新业态模式下的快递员等劳动者提供充足的法律保护。劳动领域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也未充分考虑到快递员,致使他们不能享受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其执行的前提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该条件就已将大部分新就业群体拒之于外。这就给了不少企业和平台钻法律空子的机会,使他们可以自行定义工资支付模式。快递行业大多实施计件付费制,无底薪标准,工资收入弹性虽高但缺乏兜底保障。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降低了其对互联网平台的约束力和对新就业群体的保障力,当部分企业出现拖欠工资和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却不一定能对其作出规制。

三、快递员职业健康权益保障路径

(一)强化末端投递管理。从用人单位角度考虑,企业与快递员之间的责任分配要有相应的调整,快递公司总部应担大头,适当降低对一线网点和承包商的考核标准,取消以罚代管的不合理规则。揽件指标方面也要适当放宽,转变传统绩效考核观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配送任务量,并通过加大补贴力度来提升快递员招募数量,缓解短期内积件压力,预防因过劳出现的慢性疾病。企业还应引导和管理快递员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对应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时投诉问题应客观处理,结合实情,避免盲目的处罚,从源头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企业必须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条件,加强快递员防护力度,保障快递员获得个人用品防护权,可建立内部安保物资专属运输绿色通道。针对配送难的问题,企业可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力度,增加科研资金的投入,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优势,完善快件末端投递的硬件设施建设,发展出一条高效供应链,扩大自提柜、智能物流仓等新设备的使用范围,以此来提升配送效率,为快递员提供强力辅助。政府在这方面同样应有所作为,协同工会规范快递行业工作时间,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要求,避免快递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在快件配送的高峰时期,要督促企业落实加班补助和福利等责任。同时,要加大对物流企业的帮扶力度,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推动心理疏导建设。从当前职业健康保护机制的实践来看,存在生理健康单一性的倾向,心理和精神健康保护相对缺乏。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完善针对快递员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疏导服务的普及化和个性化发展。公众对快递员的歧视主要源于快递员群体管理不规范以及自身错误认知,纠正这种社会心理的关键,一方面在于督促物流企业加强快递员工作行为管理规范,加强相关培训,或建立相关工作资格评价考核,提升快递员职业素养;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导公众客观看待快递员群体,避免一刀切的评价,可以利用官媒、网络平台等渠道鼓励和肯定快递员在疫情期间的付出,宣扬快递员的感人事迹,从价值观的角度入手,帮助快递员获得职业认可。针对部分社区的禁令政策,政府应主动出击,与社区共同探索出适用性更强的快递投放方式。根据不同社区的特点,因地制宜设置相应规则,比如通过建立小区专属代收点或设置自提柜等方式解决快件接收难题。企业内部同样有责任关注快递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或讲座和建立相应的心理疏导部门来为快递员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快递员的心理健康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多元主体协同作战,重点在建设一个益于快递员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筑牢制度保障防线。制度是保障快递员健康最坚固的安全网,相关部门应采取行动,探索符合快递员从业实情的社会保险制度和职业健康保障体系,设立灵活参保模式,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并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工义务,对于兼职工也要进行科学管理,保障所有快递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完善工伤认定程序,增加其在特定时期下的适用弹性,比如快递员在配送过程中发生意外,在进行工伤认定过程中应不论用工关系的标准与否或就职的长短期性,而以劳务给付、双方实质关系等为评判依据和标准。针对职业慢性病也要采取相应措施,要尽快将快递员纳入职业病防治对象中,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提高职业健康法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为快递员提供必要的疾病检查和治疗资助,及时治疗和矫正职业关联疾病,落实职业疾病检查和治疗权,切实保障快递员的健康权益。企业自身也应设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部门,及时处理在特殊期间快递员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企业内部同样需要构建完善的员工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健康预防制度,畅通内部权益保障渠道,为快递员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持。

四、总结

快递员健康权益保障的困境不仅折射出就业形态转型的曲折,还反映了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失衡状态,以及在经济新常态和就业新业态下,传统社会保障机制应对能力的不足。而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快递员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体系,保障快递员的健康权益是应有之义。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制度安排,创新必须跟上脚步,要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突破当前限制,解决现存问题,将快递员的权益保障体系建设推向常态化方向发展,建立长远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好快递员的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并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研发应用,发展智慧物流也是未来快递的大势所趋,企业要积极推动智能化配送服务建设,升级和改变劳动方式,顺应新时代变革的要求。法制改革和设施建设的双管齐下,多维度的综合创新完善才能更全面地保障快递员健康权益,让快递员“跑的”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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