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勤 王茜芮 云南财经大学
媒介的定义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但目前尚未对其形成一种统一的看法。狭义上的媒体就是用来传播符号和其他信息的一种物质性媒体,指的是用来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渠道、中间人、工具或其他技术手段,比如书籍、电视、杂志等。而广义上的传播媒介,正如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一书中所首次提出的,也就是传播者即对于人类的延续,就可以理解为媒介就是为人所用的一切东西。传统媒介时代,在互联网革命还未来临之前,媒介的定义更符合狭义的媒介观,此时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而且大众传播偏向单纯地向受众进行信息输出,鲜有大规模的隐私泄露问题。但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催生了新媒介和新技术的产生,这时的媒介的内涵和外延也是在不断的扩大,越来越符合万物皆媒这一说法。在此样的环境下,人们的人身隐私无处无所遁形,正如以《闲情偶寄》这本书名而立名于研究中国当代文学史的李渔,在其著名的长篇小说《十二楼》夏宜楼一卷中也有记载,詹姓小姐被瞿姓相公用千里镜所偷窥,瞿姓相公利用千里镜所得来的信息绘制出完整的詹姓小姐画像,最后利用此与詹姓小姐结成良缘。只不过在当前时代,千里镜变成了身边的智能手机和移动终端。
英国著名学者雷蒙德威廉斯曾经提出过的“流动的藏私”这一概念来描述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特质。这一概念形象的描述了人们不仅仅追求有个人隐私的生活,同样也需要保持对社会情形随时变化的知晓。雷蒙德当时提出这一概念的背景正值电视在世界范围内盛行,而电视这一媒介促使家庭成为新的信息域,很好的满足了人们知晓权和隐私权的平衡。但是随着新媒介时代的到来,新媒介不同于旧媒介,旧媒介时代传播更多是一种大众传播,而新媒介时代,特别是当前移动智能时代,赋予了用户自主选择的权利,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爱好选择电视节目、购物商品和饮食,以及发表言论等。但是,赋权的同时也是在消解权利,为了享受新媒介带来的便捷和流动性,人们需要让渡自己的隐私权。
新媒介使得只要有人在的地方就是信息域,通过传感器、算法和LBS等技术来服务用户。而新媒介内容中的这些隐私政策则是专门用来告知每位网站的用户其中的个人信息如何被各种社交网络媒体平台所采集和使用的一组隐私政策条款,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用户比较少去阅读或者几乎没有仔细了解这些隐私政策,新媒介提供服务常常需要收集人们地理位置、偏好和身体生理等各方面的数据,用户不经意间没有细读用户隐私的情况下就点击了同意条款,将个人的数据暴露的一览无余。为了有效地保护广大电信业务用户的具体个人隐私信息安全,规范打击电信服务信息运输商和服务提供方的利用个人信息利用资源综合搜集和利用个人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的违法行为,我国《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已经首次明确指出,电信业务信息运输商和服务经营方、互联网个人信息提供服务的人和提供方都可该应当根据个人信息内容的具体需要自行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使用隐私安全保护相关政策,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应该应当包括个人信息的具体收集、使用和隐私保护以及信息的具体使用目的、方式和信息适用范围,查询、更正消息信道以及信息拒绝用户提供个人资料的直接后果等。但实际上的情况却是,隐私权保护条款仅仅能够同时起到一种重要告知和对消费者的重要作用甚至微乎其小,部分网站用户在第一次申请注册或者使用其他社交网络传播媒体时,通常没有仔细进行审核过并阅读自己的用户隐私保护政策,而是直接再次勾当点选“同意以上条款”。在用户使用这种新型社交信息传播媒体的整个操作过程中,用户往往并不是没有清楚什么样的社交个人信息媒体可能会被如何搜索,以及那些样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如何有效获取和合理利用。新媒介时代不同于《十二楼夏宜楼》卷中,需要借助千里镜,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得知詹姓小姐部分隐私。现代的技术只需要通过手机自带的各种传感器以及数据处理,不需要人力便可以24小时全天候监视用户。
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中明确指出: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换句话说,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都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我们不仅要看到积极的一面,也要看到消极的一面。针对当前隐私问题泄露的现状也应该如此。
积极的一面在于,通过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借助大数据和算法推荐,绘制用户画像,基于用户地理位置提供各方面,其偏好的资讯和生活便捷服务。在这个数据爆炸的时代,这种技术极大程度上降低了用户获取有用信息的难度,减弱用户面对海量资讯和信息时的无力感。而对于社会和企业,借助用户数据,提供更为准确有效的决策,提高经济效益。
相对于积极的一面,消极的一面似乎对用户的影响更大。《大数据时代》的著名专栏作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曾经明确地重点指出了当今的这个大数据技术时代,使用安卓智能手机的三个主要潜在风险:第一,无处不在的第三眼;第二,会因为“将要”的违法犯罪行为而需要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第三,对大数据人的专制。很显然,维克托的看法并不是空穴来风,这种案例无时无刻地在我们身边上演。更有不良违法公司进行大数据售卖,个人的隐私仿佛真正成为廉价品。
针对新媒介时代隐私问题的现状也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持支持态度的人认为让渡隐私权享受技术带来的便捷性,是当前时代的趋势和潮流,不在意私人信息的流失,只沉浸于信息透明带来的个性化服务;而持反对态度的人,坚决反对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更有甚者摈弃任何新媒介或新技术,向往传统媒体时代。
针对当前隐私现状和利弊分析,笔者从个人、企业和社会三个层面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首先从个人层面上来讲,新媒介时代,绝对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的隐私都是完全不存在的,但仍然要最大限度保护除让渡信息获取服务之外的那些隐私,同时,在涉及收集到用户的隐私权协议中的条款时,我们也应当仔细研究和阅读,提高自己的新媒体素养。切勿将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只是简单地放在口头,陷入“隐私悖论”,即当今人们对隐私问题关心的态度与对隐私权益进行保护的行为上之间存在着差异。同时应该增强自身对于个人隐私安全防范和保护的意识与能力,尽量避免给网络攻击者等不法分子预见而留下窃取他人个人隐私信息的危险性。
首先,在不确定是否有需要自己使用的位置服务情况下,最好是关闭智能手机内部中的定位服务等可能泄露隐私的特性。其次,在进行注册和登陆社交平台时,不要直接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银行卡等真实身份信息,不要直接使用自己的出生日期来作为账号和密码,更不要把头像设置成自己的真实相似照片。最后,在使用各种社交互联网络平台的同时和过程中,尽量不要分销自己所在的地址,特别是不要轻易公布个人证件、飞机票等相关照片,在进行聊天的过程中,不要随意的点开不明的链接,尽最大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以免对他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从企业层面,在获取用户的隐私数据时,应该具备相应的使用政策。在相关协议条款中,应该真实的介绍获取用户的哪些数据,具体运用哪种用途,且应该申明用户的数据应该存放于企业的数据库,切勿进行数据售卖。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隐私数据预警机制,切实保护用户的隐私数据,如果出现用户数据隐私泄露应该即使同时用户,进行相关的补偿和赔款。此外,社交互联网平台也应当加强自己对于平台的信息体系建设和管理,从维护广大用户的权益角度出发,采取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护手段,确保广大用户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社交互联网平台应该不断更新安全软件技术,定期地检测其中存在的软件漏洞,及时地对其中的软件功能进行合理的优化与版本更新,提高其社交互联网平台系统的稳定性。同时,还是应该切实做好服务器后台对数据库的安全管理,提升服务器在网络上运行的安全性,防止数据库中的任何信息上丢失或者被盗,应当充分使用数据库的安全战略,最大限度地改善和增强服务器防御攻击的性能。
从社会层面,建立健全用户隐私监管法律体系。社会方面一方面要在用户所关注的隐私泄露的惩戒和赔偿等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另一方面通过议程设置将隐私保护真正上升到社会集体意识层面,并且引导用户和受众做出实际行动。政府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要逐渐加快建立和研究完善基本健全对于我国移动网络社交信息互联服务网络中用户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护的自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对于我国移动网络社交信息互联服务网络平台及其运营商的业务监督和经营管理,严禁非法泄露和获取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以及交易者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等行为。进一步继续加大对这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相关惩治措施力度,以有效地遏制减少这些可能甚至会直接影响威胁到我国用户自身个人隐私安全的各类重大事件的持续发生,维护其在我国境内移动通信互联网用户的切身合法权益。
在新媒介环境下,严格意义上或者绝对的隐私已经不复存在。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人们身边所有的东西都可能成为获取用户私人数据和隐私的媒介,而不仅仅只是夏宜卷中单单一个千里镜那么简单。新媒介和新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在此背景下隐私权的含义和范围也会发生变化。当然无论怎么变,个人对隐私的保护是不会变的,这就更加需要个人、企业和社会联合起来,切勿将隐私权被新媒介彻底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