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春 田永强 魏 恪
〔中国石油西北销售公司 甘肃兰州 730070〕
外采油作为国内成品油销售企业市场供应的重要补充部分,对保障资源平衡和稳定市场供应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资源供应紧张、运输组织困难时期,对缺乏有效资源保障、市场竞争压力较大的地区,外采油对保障资源供给和稳定市场的作用更加凸显。但外采油相比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等大型央企自产油品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风险,必须加以重视和规范管理。近年来,国内多地出现劣质油品导致车辆故障和质量事故,主要原因是对外采油质量把关不严造成的,引起了消费者、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油品质量的关注,不仅给国内成品油销售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加强外采油质量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有效规避和降低外采油质量风险显得非常重要。
制定成品油外采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组织签订外采油质量交接协议,对外采油品质量职责、具体业务流程、质量管理要求、供应商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完善的制度规范和业务流程,促进外采油品业务规范、平稳运行、降低外采油品经营风险、提高外采油品经济效益。
(1)应明确各相关方在采购、运输、入库、入站各环节的外采油品质量管理职责,清晰质量交接界面,明确质量计量责任。
(2)明确供应商管理要求,外采供应商要有明确的质量承诺。采购实施部门根据对供应商信用评价和资格等级进行量化评估,对供应商开展分类分级管理。
(3)要明确外采油质量管理要求,完善外采油质量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供应商提供的油品符合现行石油产品标准要求,并提供每批油品的来源和质量合格证明,明确外采油品质量检验要求及检验项目,约定质量监督抽查方式。
(4)组织各相关方签订质量交接协议,规范外采油质量交接和管理的流程,明确在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质量交接地点、交接界面、交接标准与要求、质量合格证传递、运输工具清洁度验收和质量争议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5)对相关岗位人员廉洁从业做出规定。采购部门选定成品油供应商时,相关部门应当对其是否与供应商存在利益关系进行审查并签署廉洁承诺书。对可能导致不合规风险,或者可能产生利益输送的供应商,不得与其开展采购业务。
目前,国内地方炼油企业比较多,油品来源比较复杂,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必须对外采油品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管理,从源头上降低质量风险。
(1)尽可能直接从生产商采购,避免从没有稳定油源的中间供应商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坚持分层次选择供应商,优先采购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央企旗下炼油厂生产的质量可靠油品。其次,应选择知名企业的资源,最后选择信誉好、质量稳定、油品质量管控能力较强的地方炼油厂资源。因特殊情况,确需从中间商外采的,外采供应商应在企业入围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严格控制中间商采购地炼企业的家数,尽可能杜绝从租赁或中转库发油。
(2)对供应商开展入围管理,严格执行供应商准入制度。外采油供应商应为正规的炼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计量保障体系,严禁将用化工原料勾兑的汽柴油单位纳入外采供应商范围。供应商入围前应综合评价其信誉、业绩、质量控制、供货能力等,在成品油行业内无不良记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发生。对于中间供应商应出具炼制企业委托其代理销售油品、拟供应油品来源以及质量承诺等文件、证明和手续。采购实施部门应认真组织审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确定的供应商入围条件,细化供应商入围标准、考核和退出的管理流程及相关制度。
(3)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包括资源渠道的稳定性、质量计量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经营状况和信用变化。将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和采购价格进行挂钩,一旦发现供应商油品有一般质量问题,降低采购价格,并加大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应取消供应商在企业的入围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准入。
(4)对外采油供应商进行质量保障能力分级分类管理。对于质量声誉较高,一直未发现质量问题,质量计量保障能力完备的供应商,可参照系统内直属炼化企业流程进行质量交接。定期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抽查,如发现质量风险,立即取消免检,如出现油品质量问题并确认不合格,暂停采购该炼油厂该品种油品。
除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考核外,采购方还要对供应商进行产品质量管理能力的综合评价。通过质量评估充分识别供应商油品质量风险,制定严于国标的内控指标,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削减质量风险。
(1)开展质量评估,规避质量风险。采购方要组织对外采油生产商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资源渠道、生产工艺、产品标准、储运设施、质检能力、调合组分和添加剂以及出厂油品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评价。供应商保证交付的油品为本企业工艺装置生产,油品生产工艺相对稳定,配方和添加剂相对固定。当生产企业工艺发生调整或添加剂发生改变后,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并组织对新产品进行质量验证,由采购方确认后方可继续组织生产。
(2)制定严于国标的内部控制指标。化工勾兑调合汽柴油常规指标一般都能够符合国标要求,这就需要采购方通过检测一些特殊项目,判断油品是否为化工原料勾兑油品。通过对近年来外采油质量事故分析发现,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非法添加剂。为规避外采油品质量风险,不仅要求对闪点、胶质等关键指标留有一定的富余度,还应制定严于国标的内部控制指标。目前,中国石化针对外采车用汽柴油添加剂制定了内控指标,中国石油针对外采车用汽油制定了内控指标,外采油品主要增加了如下内控指标:
车用汽油:在产品标准的全项目分析检验外,增加气味、馏程(50%蒸发温度)、烯烃含量、酯类物质(包括乙酸仲丁酯、碳酸二甲酯等)、醛类物质(包括甲缩醛等)、苯胺类物质(包括苯胺、N-甲基苯胺等)、硅含量、氯含量八项指标;
车用柴油:在产品标准的全项目分析检验外,增加气味、闪点、堵塞倾向性、浊点、分水性能、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氯含量九项指标。
油品质量管理贯穿油品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全过程,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油品质量风险。因此,必须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有针对性地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降低油品质量风险。
(1)严把出厂环节质量关口。质量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消除潜在的质量风险。通常情况下,采购方将油品质量控制重点放在了出厂和入库检验环节,对于外采油品应将质量控制关口前移,加大对油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有条件的采购方应实施驻厂监造,派驻有资质的人员驻厂承担取样、质量监督、计量、施封等工作,驻厂员与供应商人员共同取样,双方签字确认并封样。驻厂人员定期对供应商外采油品质量管控情况开展检查,每批次发油前,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标和采购方内控指标的油品质量合格证。若供应商不具备检测能力要求,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采购方尽可能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油品单独储存。对于具备“专罐专储”条件的,驻厂人员经过在质量验收和计量交接后,对油罐出口阀进行铅封,杜绝发生串油或调包现象。
(2)加强运输环节质量控制。公路运输因为从出厂直接配送到加油站,加油站无开展全项分析手段和足够的检验时间,质量风险较高,应采用出厂质量交接方式,即在油品出厂前由供应商开展国标全分析项目和内控指标检验,采购方驻厂人员监督后进行装车施封。铁路和水运油品应采用双重质量把关,即在供应商出厂检验的基础上,采购方开展质量到货验收。各种运输方式都应由采购方驻厂人员与供应商共同对预发油油罐进行封罐并取样,以供应商出厂油品质量合格证或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据,在油品到达目的地后,查看铅封是否完整,核对铅封号是否一致,并取样核对密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卸。
(3)加强储存环节油品质量监控。油品在入库前严格执行外采油质量管理规定开展入库检验和验收。车用汽油要特别关注气味、50%蒸发温度、溶剂洗胶质和烯烃含量等指标。车用柴油要特别关注气味、闪点和十六烷值指数等指标。对于不同来源的油品应尽量分开储存,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尽可能缩短外采油品的储存周期。油品在出库前,应严格按照出库检测要求开展出库检验,对超过1个月的油品,应加测影响油品稳定性的相关指标。
(4)加强终端销售环节的质量把关。加油站是油品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运输车辆应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可对运输车辆的轨迹进行监督,对运输过程进行远程监控。卸油前要对每车入罐油品核对进油单,再次对车内油品进行取样,对色泽、水杂、杂质进行判断,看是否有刺鼻的异味,排除油品在运输途中是否被污染,复测密度,密度不应超过复现性,确保油品在运输过程中未被调换,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卸车,坚决杜绝将不合格油品提供给消费者。
采购方应通过建立健全油品质量台账,明确油品来源及流向,加强留样管理和比对,分析油品质量变化趋势,建立油品质量溯源机制,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定期掌握质量状况。
(1)建立外采油品质量台账,开展质量跟踪和比对。对供应商出厂合格证和收油方检验报告进行收集,明确油品质量来源,并对外采油的流向进行跟踪,分析外采油品质量变化趋势,定期对客户进行质量回访,对反映质量问题比较多的油品批次进行重点关注并及时向供应商反馈。
(2)加强留样管理,定期开展比对。无论何种运输方式,所有交接点应进行留样,封样瓶上应标明油品密度,样品保存期限为3个月。在油品到达采购方指定收货地点后取样、留样,测量油品标准密度与出厂密度进行核对,密度差不应超过±1.2 kg/m3,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3)建立外采油品质量溯源机制。中国石油开发建设了外采油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外采油品进行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外采油质量溯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定期掌握质量状况。在质量交接协议中应约定,将外采油品统一纳入采购方年度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地炼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质量抽检应根据近年来抽查结果和产品质量变化趋势,按照质量信誉度和质量风险对外采油供应商实施分类管理。监督取样应不局限于储罐的油品,抽样地点应尽可能从正在输转作业的铁路装车栈桥、公路发油台、水运码头或输油管线上取样,应尽量避开省会及中心城市,选择比较偏远地段的油库抽取。对抽检不合格的外采油供应商,加大抽检频次,直到质量稳定为止,对于质量稳定的供应商,可降低抽检频次,甚至可以免检。
“质量至上”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庄严承诺。质量管理是诚信管理,同时也是风险管理。回顾近年来发生的质量事件,不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也给企业生产和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给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影响。成品油销售企业要认真汲取质量事件的深刻教训,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监督检查各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模式,用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广大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