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观视阈下科技助力体育的治理路径

2021-01-12 01:38史景龙
湖北体育科技 2021年8期
关键词:主体科技体育

史景龙

(武汉体育学院 研究生院,湖北 武汉430079)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亿万中华儿女的伟大事业与伟大梦想。在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以和谐为代表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内含着文化自信与文化传承,将始终是中华民族不断进取的文明根基与力量之源。与此同时,以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AI等为代表的新兴科技迅速建构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式与人们的生活样态,呈现一种“泛在”的发展特征,这意味着体育作为一种社会关联度极高的社会文化现象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将会有新的机遇与挑战[1]。所以,如何在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对体育进行全方位的治理与优化,不仅是着眼于国内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更好面向世界、迎接未来的热切希望。

1 相关概念的界定

1.1 和谐观的概念与阐释

和谐观是中华传统哲学的重要范畴,它作为一种社会主流价值观千百年来已融入中华儿女的血脉之中,以观念的意识业态成为群体文化的一部分,塑造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价值与生活方式。“和”字在甲骨文中已出现。西周时期史伯最早对“和”进行了阐释,《国语·郑语》记载:“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现在的理解来看,“和”即是承认事物间存有差别,是在承认矛盾差异性基础上的和谐统一,“同”则是不承认事物间有差别有矛盾,因此,只有事物之间达到有序和谐的状态,才具备了向前发展演变的趋势[2]。西方学者在反思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生态危机时认为,应构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而这个和谐主要包括尊重热爱自然、合理开发自然,使得社会生产与自然生产协调、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协调。因此,和谐观即是对人类社会和自然发展变化规律的认识,是个体、社会、自然三者之间存在的一种对立统一状态,代表着人们对理想的追求。和谐作为美学层面最高的审美理想,它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而且不应只是一种社会意识上的观念存在,更是社会实践层面的现实指导。在新时代背景下,无论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都应该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呈现,是着眼于对“必然王国”的摆脱,对制约现实的矛盾的解决,进而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3]。

1.2 体育治理的概念与阐释

“治理”本意指控制与统治,是一种社会统治方式。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被广泛运用于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中,成为一个常见词汇。治理理论作为一种实现社会各系统和谐并最终达到善治的新型社会管理方式,产生于西方20世纪70年代的极端自由主义思潮、公共选择学派以及西方国家普遍面临的社会福利危机,其根基是社会契约观念、职业精神、重视效率。按其本质来说,治理的目的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制度秩序,着眼点在于人自身的自由、民主与公正,核心是解决人的问题。所以,体育治理即是把治理这一理论运用到处理体育利益多元主体中,以一种治理主体的协作,治理手段的灵活,治理结构的完善,达到上下贯通一致,进而实现体育公共价值合理划分的过程。以美国体育治理为例,“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是美国体育分权治理的思想之源,《独立宣言》从根本层面划分了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启蒙运动解放了人们思想,构造了体育民权治理的社会基础,完善了社会治理结构,自由主义与业余主义的文化传统不断推进,形成体育治理的赓续基因,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以及实用主义的兴起是美国体育治理手段灵活运用的力量源泉[4]。体育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必须尊重人的需求,立足于伦理道德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在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手段三者和谐中实现人生活意义的建构。在推进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和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要与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是我们党坚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5]。

2 科技对体育治理的影响

2.1 科技对体育治理的积极影响

治理的本质在于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实现社会的公共价值。在以满足公共价值为取向的体育治理中,科技主导的社会生产活动加速了物质财富的积累,促进了人们体育伦理道德意识的提高,并最终落足于对人本身合理需求的满足。第一,科技促进体育治理主体的转换。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以政府为主导,以行政命令为主要治理手段,以任务导向为治理目标,这种单一主体式的管理模式严重压抑了民众的需求,不利于体育公共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民众需求的合理表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以来,第三次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科技广泛渗透于人们的生活,形成一种“泛在”形态,并形塑了多元化、多样性、个性化的生活方式与精神价值。这种思想上的改变促进了民众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个性情感的表达,在代议制民主广泛发展的今天,体育治理主体为更好地维护广大民众的真实需要,必须转换不切合实际的一元治理主体模式,寻求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多元治理主体融合与转换的模式,才能更好地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体育社会矛盾,助力和谐社会的建设。第二,科技丰富了体育治理手段。常见社会治理手段有3种,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传统的体育管理模式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较少运用法律手段,这种治理模式的前提是政府主导型体育治理,它在具体操作层面缺乏对实际情景的系统化考量,因此其治理绩效不尽如人意[6]。但科学技术所秉承的工具理性,具备客体性、工具性、可测量性、标准化等特征[7]。因此,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AI等技术可以有效使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的情景现实由具体的存在转化为简易化的数据信息,通过技术的中介作用,来架构人的世界、网络世界与体育现实世界,进而在人的行为与需求基础上建立全面的联系,更好形成网络与现实的契合,实现体育的有效供给与有效治理。第三,科技推动了体育治理结构的调整。体育治理结构是体育治理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状态,它是体育治理系统的存在形式。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体育治理方式与手段可以摆脱地域性的束缚,在地区体育资源禀赋基础上依据互联网云端平台构建数据处理模型,将治理客体的现实需要转变为信息数据,建立一种多主体弹性化的治理结构,以更好适应体育社会功能的变迁与发展。这种多中心式的弹性治理结构,必须根据人们实际需求与社会实际需要展开,以信息技术平台为中介,达到体育服务供给与消费的即时性、动态性、连续性的融合。

2.2 科技对体育治理的消极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从一元制的政府主导型的“总体性社会”向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等多元治理主体融合的“分化式社会”转变,社会治理方式也相应地呈现出从“整体支配”到“技术治理”的演化[8]。政府利用信息科技便捷政事处理,可以极大地提高部门办事效率,推行“放管服”改革,但这其中也隐藏相应风险应引起人们重视。第一,个人权利易受侵犯。近些年,我国政府愈加重视科学技术与社会治理的融合,例如在民政、公安、审批等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开辟便捷信息通道,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息服务平台,将其应用于部门中的业务办理与公共管理领域[9]。在体育治理领域应用科学技术可以将治理过程量化,以便更好测量处理,它寻求的是一种效率至上,但这种效率本身所体现的内容和形式都是技术的工具属性,与社会治理提倡的人自由全面的发展背道而驰。同时,政府为加强体育治理将个人进行网络监控并收集其产生的数据信息,在公众业务办理时也会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形式对公民进行信息采集,在当前的信息时代,个人数据也是自身权利的一部分,一旦政府网络数据发生泄漏,被不法分子利用,这对公民本身也是权利侵犯。第二,技术自身存在隐患。现代科学技术在带来社会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同时,也隐藏着对自然生态、对人类社会的威胁。如以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主体的技术体系,促进民族文化交融的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在1992年的第十六届法国阿尔贝维尔冬奥会,政府为修建赛事所需的场地,将面积达30多公顷的森林毁掉,尽管当时并未造成较大环境影响,但后来的生态危机却令法国人民至今难忘。还有兴奋剂技术,它是竞技体育赛场上的常客,一些运动员为取得优异成绩不惜服用,结果却对自己身体产生无法弥补的伤害。在体育治理领域,身联网、物联网、5G等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究竟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谁都无法言明,由于人们对当前技术认识不足,很容易便陷入“科林格里奇困境”,如有人指出,在社会治理领域过度使用AI技术,一旦失控,将会造成整个社会的无序与瘫痪,甚至还有着滑向“技术利维坦”的风险[10]。第三,治理权利面临分化。技术治理是当今全球社会治理的重要趋势,从根本上说,它要求社会运行的理性化与科学化。尽管技术治理分支众多,也没有统一定义,但多数技术治理者均坚持两个核心立场:科学管理与专家政治。即是用客观的科学原理与技术方法治理社会,由掌握了现代自然科学技术知识的专家掌控治理权力[11]。由于在体育治理环境中,科技主要根据治理者对相关体育科学技术知识的掌握进行赋权,一些技术专家和具有较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公民可以参与到体育治理的具体过程中,但另一些受教育水平较低的民众却因为自身限制了对社会治理的参与,造成治理权利的分化。同时,现代社会的技术治理将社会中所蕴含的真、善、美为代表的人文价值替换成纯粹的技术形式,严重脱离了人类文明所秉持的爱、信仰与幸福。

3 科技助力体育治理的路径

3.1 科技促进体育与自然的和谐

新常态背景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新发展理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理念指引。而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广泛的关心和重视。科技作为人与自然沟通交流的中介,是人进行劳动实践的互动方式,更是其自身存在的物质基础,它顺应人而产生,是主体在实际使用中获取存在价值意义的手段,其本身不可避免地承载人类向善的需求,并最终实现主客体之间的和谐。而在体育领域,体育场地设施的修建、体育场馆的维护利用、体育器材的生产制造等体育的物化层面,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工物本身便来源于自然,带有明显的物质属性,同时,它所包含的社会价值与精神属性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呈现着特殊的民族风格与文化。因此,在推动体育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必须充分利用科技,将效率与质量兼顾的观念贯穿体育物质生产利用的全过程,以一种客观、严格、科学的全面质量管理模式进行产品测量与监管,注重产品质量,以契合民众实际的需要。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更要加强治理者、治理主体对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意识培养,健全相关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尤其对科技的应用范围进行风险评估与管控,构建健康有效的制度保障机制,坚持系统化、生态化的自然观,才能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体育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发展。

3.2 科技促进体育与社会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而体育作为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是衡量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在社会生产实践中日益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其中以互联网、大数据、AI、城市大脑等代表的技术丰富了社会治理的领域,以科技理性为主流的思维模式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转换,全球都蔓延着一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气息。从系统的角度看,体育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它是社会大系统中的重要领域,因为社会大系统的整体合理运行有赖于各个部分间的联系,而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传统实体生活的体育世界呈现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特征,使得构成社会的诸要素之间的联系空前紧密,可以很好地突破传统的体制机制桎梏与藩篱,实现各系统的和谐,进而推动社会大系统的不断发展。技术哲学家埃吕尔认为,现代社会人际关系被技术化了,这个技术介质化的人类关系产生一个令人惊异的现象,在一个普遍联系的世界中不断增长的个人孤独感。科技是人类社会实践与外界沟通交流的方式,它本身并非独立存在,而是时刻与人类的生存活动联系。在社会治理领域,必须时刻警惕实用主义与科技理性的过度泛滥,因为治理的目的在于公共价值的实现,在于人自身生存价值的实现,因此,当科技嵌入体育治理中,要坚持价值理性,贯彻人文关怀,才能有效消解科技带来的种种异化现象。

3.3 科技促进体育与人的和谐

马克思主义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科技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表明了主体存在方式的多样性与独特性,它是主体能动能力的增强。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看,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发挥经历过“人的依赖关系”与“物的依赖关系”,并最终向“个人全面发展的自由关系”演变[12]。反观当下,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结合彻底打破了传统社会的信息壁垒,知识的获取、生活的服务、医疗卫生与保障等方面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个性化的享受,体育原本作为一种“具身观”的具体体现,也被数字技术解构并重构为虚拟的网络世界以便进行网上冲浪。这形成了一个悖论,科技的发展意味着人类主体能力的增强,可以更好地摆脱对世界的“物的依赖关系”,结果人的理性却加强了对物体的依赖关系,从主体客体化转变成了客体主体化,丧失更多的主动性。因此,只有重新调节被科技理性异化了的主客体关系,在社会中弘扬公共道德,重视对人的尊严、自由与社会的民主、公正等价值的维护,将当前主流的实用主义与世俗文化进行解构,并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进行重构,从个人思想认识和社会公共教育两方面双管齐下,塑造人们正确的文化观念与行为规范,才能最终在主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实现和谐。

4 结语

将科技嵌入体育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实践,是人类理性发展的产物,它所具备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客观化、标准化以及社会科学知识的人文关怀与价值理性可以推动体育治理主体的转换、治理手段的完善、治理结构的调整,但同时也会出现公民权利易受侵犯、技术自身存在隐患、治理权利不断分化等弊端。体育治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资源公共价值的最优化,是让每一个公民享受到体育发展带来的福利,因此其出发点与落脚点必须着眼于人本身的存在意义的构建。然而从认识论角度看,人的认识碍于时代的局限不能对科技形成完整的认识,所以,科技应用于体育治理的调整与优化必须建立长远的观察模式,才能更好地认识科技,认识人类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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