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汶怡
岳飞是南宋时期著名的抗金将领,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从20岁起,岳飞曾先后四次从军,参与指挥大小战斗数百次。他治军赏罚分明,又能体恤部属,以身作则。同时,岳飞重视人民的抗金力量,主张黄河以北的民间抗金义军和宋军互相配合,以收复失地。他率师北伐,各地义军纷纷响应,夹击金军。但前方岳家军大败金军,后方宋高宗赵构和宰相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牌催令班师。1142年1月,时年39岁的岳飞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宋孝宗时岳飞才得以平反昭雪,改葬于西湖畔栖霞岭。
岳飞是中国古代治军的楷模,他严于治军、善于治军,所以“岳家军”战斗力很强,可谓以一当百。金人曾无奈地叹道:“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岳飞出生于公元1103年,年少就富有志气和节操。岳飞从小尚武,勤练武艺,而且他天生神力,未成年时就能挽三百斤的弓,时人莫不称奇。岳飞曾拜周同为师,学习骑射,能左右开弓。 周同病故后, 岳飞又拜陈广为师,学习刀枪之法。就这样,岳飞成了一名文武全才。当时,金朝不时侵扰北宋,岳飞心中因此埋下了一颗精忠报国的种子。岳飞于北宋末年投军,先后立下了不少军功。1127年,北宋灭亡。岳飞亲历了这一国耻,从此抗击外敌成了岳飞一生的事业。此后,岳飞率领军队接连收复了建康、江淮各地、襄阳六郡等失地,给予金朝巨大的打击,从此成为朝中第一将领。随着岳飞在军中及民间的声誉越来越高,宋高宗赵构对他产生了猜疑和忌惮,并最终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杀害于大理寺中。
岳飞还具有卓越的文才。出身寒微的他,在十几年的戎马生涯中,经常手不释卷,不少史料中都有他十分好学的记载,其代表词作《满江红》是千古传诵的爱国名篇,表达出收复中原的强烈愿望,饱含不可压抑的国土沦丧之痛和爱国深情。抗日战争时期,以岳飞词作谱成的歌曲《满江红》,成为激励中国人抗战的精神武器,得到了广泛传唱,对爱国军民起到了巨大的鼓舞和感召作用。 据记载,岳飞书法师承苏体,笔法纵逸,传世书迹有《书谢朓诗》《前出师表》《吊古战场文》《凤墅帖》等。民国初年,文字学家周承忠从《吊古战场文》碑拓中集出“还我河山”四字,刊登于《中国形势一览图》上。1931年,“九一八事变” 爆发,东北沦陷,中华民族发出了抗日救亡的吼声:“还我河山,勿忘国耻。”《中国形势一览图》将“还我河山”四字刊入再版的地理圖册首页,迅速传遍全国。“还我河山”从此与《满江红》词一起,成为岳飞精神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