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璐
(山西省国有林场和种苗工作总站,山西 太原 030012)
种苗是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林地和草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根本。开展种苗质量监管,落实种苗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是提高林草种苗质量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山西省造林工程中常用苗木有油松、樟子松、华山松、侧柏、栾树、五角枫等。近年来,苗木合格率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山西省种苗质量和造林效果。笔者以山西省种苗质量抽查为契机,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可为今后种苗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供参考。
据统计,山西省2020年苗木总产量达50.62×108株,除留圃苗木外,用于造林绿化的苗木数量约为7.04×108株。全省现有各类苗木生产基地2万余处,其中,国有苗圃126处,育苗面积0.38×104hm2;省直林局苗圃282处,育苗面积0.26×104hm2;乡村集体苗圃1 170处;民营个体苗圃20 266处。全省共有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11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2处,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33处,注册资本达2 000万元以上的民营种苗企业17家;审定通过林木良种238个,认定通过林木良种12个。目前,全省已建立103个种苗管理机构,林木种苗质检站40个,有执法质检人员971名。
2017年至2020年对山西省199个单位、22个树种、573个苗批、28 650 个单株苗木进行了抽查。抽检树种涉及油松、樟子松、华山松、侧柏、栾树、五角枫、辽东栎、白蜡、榆树、山桃、山杏、连翘、河南桧、云杉、白皮松、花椒、国槐、核桃楸、华北落叶松、栓皮栎、仁用杏、刺槐等。
经过调查计算,在这4年间,山西省林木种苗苗批合格率均在92%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17年的92.5%提高到2020年的97.9%,提高了5.4%,而苗批不合格率则下降了6.67%.说明近年来,山西省在种苗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林木种苗合格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近年来,山西省林木种苗质量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单位存在造林项目种苗质量把关不严、种苗生产经营制度落实不够,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为4个方面。
被抽查的部分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粗放经营、生产力水平低、苗木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在2017年的苗木质量抽查中,有3个单位抽查苗批总量均为4个,不合格苗批1个,合格率75%;有1个单位共抽查2个苗批,全部不合格,合格率为0%.上述苗批不合格的问题主要是苗高、地径不达标。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为持证生产经营,但个别单位存在核发许可证日期和有效区域不规范的问题。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率达到100%,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建档不规范,还有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只注重财务档案,不注重工程档案,没有单独建立和保存工程档案或档案不齐全。三是标签不规范,部分生产经营者存在填写内容缺项、漏项,填写错误、漏盖公章等现象。在2018年检查的38家单位中有21家档案不齐全,占55.3%;标签使用不规范的单位有25家,占65.8%.
在2018年抽检的38家单位中,没有自检的有15家,占总数的39.5%.一些单位虽开展了自检,但存在抽样强度较低、抽检数据不正确等问题。
一是对林草种苗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只限于完成造林任务与造林数量,不重视造林质量。二是部分造林作业设计对苗木规格要求不完善,如,有的作业设计对针叶树种只提出苗高要求,没有地径要求;有的作业设计虽要求造林苗木达到国标或地标 Ⅰ,Ⅱ 级标准,但标准中没有相应的苗龄。三是重点造林工程良种使用率低,大部分项目实施单位的作业设计未对使用良种做出要求。
高质量种苗是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草种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各级种苗管理机构及其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林草种苗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林草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提升林草种苗质量管理水平。
各市、各林局要进一步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建立林木种苗法治宣传的长效机制。落实许可、标签、自检、档案等种苗质量制度,完善种苗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种质资源管理、良种推广使用、生产经营许可、种苗质量管理、草种种苗监管等办法和标准的修订,为种苗执法和规范山西省造林树种种苗质量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加大种苗普法和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种苗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种苗主管部门要积极介入造林工程用苗质量管理,在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质量和良种使用提出要求,不断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造林单位要严格执行“三证一签“制度、招投标制度,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严把造林种苗质量关,实现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切实履行好种苗质量全过程监管职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无证无签、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种苗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种苗质量,为推动山西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将抽查对象从系统内向系统外拓展,从苗圃地向造林地转变。完善种苗质量抽查内容,增加造林作业设计、招投标中对种苗来源及质量要求的抽查,大力推广优良苗木造林,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加大苗木自检力度,实现省市县苗木自检无死角、全覆盖。加强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制度的落实力度,建立苗木质量认证制度,实现种苗质量的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