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江西南昌 330013;2.江西省智能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江西南昌 330052)
科技服务业是解决经济与科技“两张皮”问题的关键,是科技与经济的纽带与桥梁。关于科技服务业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中,王毅成[1]于1987 年首次论述了科技服务业当时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40 余年来科技服务业的相关研究集中在该行业的界定与分类、系统功能与运行机理、产业融合与集聚效应、指标评价体系与发展研究、政府职能与政策激励等。关于科技服务业与相关政府制度的研究中,杜振华[2]从科技服务业准入角度入手,指出科技服务业准入标准不统一、门槛高,税收与行政管理体制不利于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等问题;王树文等[3]经研究发现政府对现代科技服务业的资本投入少、行政管理紧、地方保护多、支持政策少;杜赛花等[4]讨论了发达国家的政府从科技服务业的法律建设、行业自律性管理、构建官方组织与服务网络等方面对进行支持;龙云凤等[5]指出不同国家科技服务业的激励模式不同,美国更加注重打造营造营商环境进行间接支持模式、日本为直接干预模式、欧盟为市场驱动型联盟发展模式;贾宝林等[6]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激励政策体系,“以政策促发展”但激励效率不高;林宏杰[7]根据福建省科技服务业的实证研究得出科技服务业的集聚是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共同组合。综上所述,科技服务业与政府职能相关的研究多数从激励政策入手,或探索并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激励手段,但得出的结论多以激励效果不佳为主。原因是激励政策只是作为一种机制或制度的手段来干预其现状,但对于真正适应其发展的深层次的制度讨论才尤为关键[8]。对于科技服务业自身的属性来说,它是经济与科技领域双重发展后的产物,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制度与科技制度经历了数次重大变迁,此前从无从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角度入手深入分析其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也是凸显本文的创新性与重要性的原因。新中国成立70 年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与科技体制经历一系列改革与发展,通过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相互结合指导中国经济前进70 余年[9]。作为二者“中间人”的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是否与两种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两种体制改革是否决定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方向,两种体制在科技服务业从无到有的过程中,起到的影响是“阻碍”还是“激励”“束缚”还是“松绑”是本文即将探讨的重点。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6 个阶段(如图1所示),从1949 年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逐步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其中经济体制依次经历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多种所有制混合体制、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演化过程[10],经济形态演化过程也依次为集中统一计划经济管理、承认商品经济与市场、计划经济为主与市场经济为辅、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1-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遵循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将之前计划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13],其中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商品、劳动力、金融、房地产和旅游业市场的发展,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国有企业经济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宏观经济管理制度的完善,都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部署[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改革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影响至关重要。
图1 经济体制改革阶段与事件轴
2.2.1 社会主义初期阶段(1949—1977 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不适合科技服务业的生存。当时终结了连年战争的中国满目疮痍、内忧外患,正是百废待兴之际,外加国家工业生产基础落后、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等局面,我国初步确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为这种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合理性,全国实行统筹规划,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加强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赶超发展。但是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对于科技服务业的发展限制极为严重,同时“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非商品经济”和统一分配的集权经济制度使科技服务业的存在化为泡影。
2.2.2 经济体制改革启动阶段(1978—1984 年)
改革开放后,“承认商品经济、承认市场”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1984 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两个经济技术交流市场发展方向,发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15]。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建立了合法性与合理性,技术市场的兴起、科技中介的出现、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使得科技服务业从无到有,进入了萌芽的开始。但这一阶段为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多元化的经济形态仍然受到限制(如个体户),所以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依旧受经济体制的限制,一些科技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没有存在空间,之后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仍需持续的深化改革,进而继续刺激科技服务业释放更多生产力。
2.2.3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全面改革阶段(1985—1992 年)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全面改革,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的发展使科技服务业开始起步。“国家调整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成为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等方针政策积极促进全国科技服务业的起步[11]。据科技服务业全球发展经验的启示,科技服务体系需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建立、生存与发展,无论是技术市场还是科技中介等相关早期科技服务组织都需要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运行,所以市场经济是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的基础,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不断为科技服务业的生存扩大空间。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的发展使科技服务业开始起步,科技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开始进入市场为整个技术转移或研究开发提供科技服务,大量科技中介、科技咨询等中小型科技服务组织在这一时期涌现,科技服务的星星之火逐渐燃起。
2.2.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1993—2000 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时,科技服务体系也逐渐被建立。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机构被作为培育重点,科技服务业业态内容逐渐多元。与此同时,科技服务平台在国家的推动下陆续建设(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1991 年开始建设,国家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1995 年开始建设),各地方也意识到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前景与战略意义。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处于初级阶段,科技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的发展依然受限,市场化程度较低、计划经济历史路径依赖等经济体制问题依然局限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所以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2.2.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改革逐步完善(2001—2011 年)
科技服务业在这一时期进入成长阶段。首先,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利于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中国加入WTO 以及外资的进入标志着对外开放总格局的改变,加速推动了世界先进国家向我国产业转移与技术扩散进程。其次,相关制度的建立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做支撑。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16],极大地促进了产学研结合的法制建设,为科技成果商品化提供了法制保障;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科技服务专业化水平与质量得到提升,科技中介等商业组织更加遵循市场化规律等。这一系列变化都归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制度的完善,与其密切相关的科技服务体系也逐渐向符合市场的发展规律方向调整。尽管如此我国科技服务的供给远远无法满足全国科技服务市场的需求,科技服务业未来具有很大发展空间,将成为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2.2.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深化改革(2012 至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科技服务业带来新发展。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科技服务业创造制度的可行性。科技服务业过去发展路径过于依靠政府支持,早期的组织多属事业单位与官办性质,以承接政府委派项目为主。政府科技投入为唯一资金渠道,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整个行业形成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导致行业内市场机制扭曲,效率低下[17]。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持续改革,更重要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科技服务组织逐渐改革与转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盈利性科技服务组织产生,科技服务效率大幅度提高,科技服务企业开始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开拓科技服务市场。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使科技服务业要素流动。随着要素价格逐渐市场化,科技服务业态中的要素价值得以体现,无论是进入技术市场中流通的技术要素,或是在人才市场中的复合型人才要素,尤其是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的情况下[18],市场化的进程增加了要素流动性,市场价值得以增值。最后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增加了科技服务行业的外部性。科技服务业本身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是承接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关键粘合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够提升企业专业科技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打造科技服务龙头企业,树立科技服务品牌意识,建立科技服务行业标准与规则,形成科技服务业的规模经济。
新中国成立70 年以来,科技体制改革对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同样至关重要。以国家层面科技发展战略调整作为标志性节点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梳理[19],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经历了6 个阶段[20],如图2 所示,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特殊历史阶段逐步迈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阶段,其中依次经历了以国防为中心的高度集中制、探索顺应经济发展的科技体制、正式改革的科技体制、科教兴国战略、自主创新战略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制改革过程。新中国成立70 年来,每个阶段有自身的改革重点与重要节点事件,整个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对科技服务业有着同等重要的影响。
图2 科技体制改革阶段与事件轴
3.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特殊历史阶段(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均实行“举国体制”,科技服务业没有产生。我国当时处于严峻的国际形势背景,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一样执行了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高度集中制,科技资源的分配与科研活动的计划安排都是以国家计划性指令为导向[21]。由于科技管理体制、科研人员管理条例和科技资源使用权的受限,科技服务业在改革开放前并没有产生。长期的科技与经济发展轨道的分离,导致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使得科技服务业的产生更加迫切。虽然这种情况下科技服务业并没有生长空间,但高度集中制的科技体制对于新中国时期科学的进步与技术的积累与突破有一定基础,为改革开放后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水平与技术数量的科技服务基础。
3.2.2 科技体制重建阶段(1978—1984 年)
随着科技体制的重建,顺应经济发展的科技体制为科技服务业的萌芽提供了生长的土壤。1978 全国科学大会的召开为我国科学技术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依靠科学技术进行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科技服务业作为促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各部门相结合的“粘合剂”,它的发展得益于科技体制的改革、科技人员的“松绑”、科技环境的改变,与此同时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也倒逼科技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科技资源的流通,形成科技体制与科技服务业相互推进与完善的闭合链。
3.2.3 调整和创新科技体制阶段(1985—1994 年)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服务业作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正式开始发展。科技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技术产业化,真正做到依靠科学技术进行经济建设。1985 年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拉开序幕,着力解决经济与科技“两层皮”等问题。首先从法律的层面给与科技服务业法律保障。国家先后出台了《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技术交易的法规,1993 年党的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法》,是第一部关于科技进步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规定了科技事业的基本方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科学技术经费的投入占比,建立高新区并实行优惠政策、发展技术市场,从根本上明确了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为中国科技法制奠定基础。其次科技体制的正式改革丰富了科技服务内容与形式。这一时期,科技服务业中的无论是科技服务组织、科技服务平台或是科技服务本身,都迅速发展与扩张,充分享受了科技体制改革带来的红利。科技管理机制的改革释放了全国各类科研院所的科研动力;科技拨款制度的改革刺激了科技创造的源动力;科技人员管理改革激发了研发主体的创造力,科技服务业在这一时期产生了全国性的扩张,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向。
3.2.4 “科教兴国”与国家创新体系阶段(1995—2005 年)
科技服务业从多方面全方位进行发展。科技服务宏观基础设施方面,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火炬计划”,对全国范围内进行国家高新区建设部署,相继建立52 个高新开发区[22]。法律法规方面,1996 年全国人大常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与1999 年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强调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要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依法给予转化人贡献奖励。政策激励层面,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我国科技与经济脱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对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迫切需求[23],激励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依靠企业科技进步带动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刺激经济增长方式从依靠扩大投资与物质消耗转移到提高劳动者素质与追求科技进步上来[24]。
科技体制与政策都转向“科技长入经济”的思路[25],这一改革使科技服务组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为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同时科技体制改革后的外部效应也反哺科技服务业。“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为我国科技服务业提供科技水平保障,蓄力科学技术的延续;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决定为我国科技服务链的完善提供重要决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成为我国科技服务业务的重要构成部分;国家创新体系的提出成为我国科技创新阶段的发展目标,为科技服务业整个业态指引了发展方向。但一种体制的改革是持续一段时间对于这种制度的完善,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不断释放更多的市场价值信号,不断地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和行业完善自身的产业链与价值体系的建立。
3.2.5 建设创新型国家阶段(2006—2011 年)
国际创新体系与科技服务体系紧密互动,科技服务业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创新型国家发展路线仍然要解决科技与经济相互服务的关键问题,不仅在于激发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力,提升企业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更是从科技服务产业链的源头激发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力、增加科技服务产业的支撑与连接作用。
国家创新体系与科技服务体系的紧密互动,使得科技体制与产学研协同机制的二维互动上升为两个体系的三维互动。自主创新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需要系统中多维要素的互动,例如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与流动、大型精密基础研发平台的搭建和利用、资源环境技术瓶颈的制约与突破、相关科技管理制度与配套政策的改革与升级。这些国家创新体系与科技服务体系中的重要要素形成联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与跨专业综合性科技中介的培养形成人才要素领域的互动;大型精密基础研发平台的建设与现代化科技服务业大数据分析云平台形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共享;资源环境技术等要素约束与科技服务业为成果产业化节约成本减少损失形成互利行为联动;科技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的实施为科技服务管理制度提供对标准则。总之,自主创新型国家体系的建设与科技服务体系形成良好互动,相互促进与发展。
3.2.6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阶段(2012 年至今)
科技服务业自20 世纪80 年代出现以来,经过了40 余年的发展,整个科技服务体系与平台的搭建、科技服务中小企业的涌现、大量科技服务工作的输出,都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直到2011 年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依然没有真正解决、科技投入产出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困扰着科技服务业[26-27]。2014 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科技服务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的地位与功能,相关科技服务重点发展领域皆是创新驱动战略后续的功能支撑。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28],创新驱动不仅仅是科技创新,同时大众创业创新也是创新驱动的战略内容之一,科技服务业便是促进综合科技实力和综合经济能力相互结合的产业支撑。对于科技创新驱动来说,科技服务业的产业支撑与服务不仅使科技创新过程更加顺畅,而且后继有力、无后顾之忧;对于大众创业创新来说,科技服务业不仅基于科技进步为大众创业带来增长点,而且促进科技创新与大众创业更加紧密的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 年的34 位前进至2017 年的22 位。2016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这是首次以“国家”命名科技创新规划。我国这一阶段基础研究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科技与金融结合更加紧密,科技服务业在自身不断发展中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进程,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格局。但科技对经济增长率贡献较低,创新型企业家群体亟需壮大等问题依然存在。所以科技服务产业链与科技规划紧密结合成为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产业链的战略需求,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成为科技服务产业的资金支持与风险保障,将日益壮大的基础研究转化为生产力成为科技服务业的任务需求与目标,创新型企业家群体的壮大成为科技服务产业链人力资本的支持。
新中国成立70 年以来,经济体制存在着对科技服务业的历史制约。一是早期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阻碍了科技服务业的产生。在否定商品经济的同时也否定了技术或科技成果的商品性,不承认商品的交换价值、错误地遵循了“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等指导思想[12],使得我国原本脆弱无比的商品经济雪上加霜,同时“非商品经济”和中国传统小农社会的自然观念相结合[29],促使我国原本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化为乌有,在否定商品经济的同时也否定了技术或科技成果的商品性。技术的商品性是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技术无法交换就不会产生技术市场,也不会有技术服务、技术转移等行为活动,严重阻碍了科技服务业的产生。二是市场化程度低限制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科技服务体系与科技服务产业链需要具有内在自组织性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30],而我国早期的科技服务组织多半是事业编制,官办色彩明显,其业务的获得是通过行政手段而非市场竞争,科技服务组织政企不分、成为行政权力的延伸,同时多头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制约科技服务的发展[31]。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是前期仍然在是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经济环境中,直到2012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适应科技服务体系生存的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经济体制才正式到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被束缚的科技服务能力逐渐被松绑,科技服务业生存的空间逐步扩大,科技服务体系趋于完善,科技服务产业链交互更加紧密。
虽然经济体制对科技服务业存在制约,但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对科技服务业带来的更多是促进与激励作用。一是经济体制改革为科技服务业提供了体制的保障与生存的基石。1978 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剂为辅”的基本原则鼓励经济发展加入市场元素。承认商品的属性、放开价格控制和由市场配置资源,这三者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要素,同时也是与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并行机制改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要素供给市场的活跃,科技服务业也进入初始发展阶段。科研成果等“知识类无形商品”进入市场[32],把技术成果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转移、孵化,为科技市场的资金流动开辟了渠道;放开价格控制为技术服务定价、检测服务评估等机制提供条件保障;市场配置资源为科技中介、科技咨询等提供良性的供需关系、扩大发展空间。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这一巨大体制转变促使了科技服务业的产生,为其生存打开一条道路,从根本上解决了成果产业化和技术商品化的问题,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开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经济体制改革使技术商品化具备合法性。技术商品化的开始,不仅需要适合其生存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保护其合法性的法律法规也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工具。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等各类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条例,但是颁布之后很快便被废止,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在本质上与为了保护个人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相互对立的,尽管实行了奖励制度,但也是一种和平赎买方式[33]。直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为我国技术交易确立了合法的地位。中美两国在签订贸易协议时履行协议中的承诺,中国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1982 年的我国第一部《商标法》的实施,1984 年颁布《专利法》),加入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签署相关国际协议如《巴黎公约》等,标志着我国已开启保护知识产权新时代,保护技术专利及其经济利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70 年以来,如同经济体制对科技服务业有历史制约,科技体制也存在着对科技服务业的历史制约。一是改革开放以前高度集中制对科技服务业的限制。所有科技成果不论大小轻重,鉴定以后由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困难重重,大量科技成果束之高阁,科技服务毫无发展空间;但是这一时期的科技成果积累为今后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做好科技要素的积累,使科技服务业在后期得到良好的发展。二是科技资源配置以及科研人员激励机制不完善。长久以来,我国科技拨款制度僵硬,科技资源配置缺乏整体布局、使用效率低下[34],导致产学研联系严重不紧密,缺乏科技服务开展的必要条件。同时科研人员管理制度制约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与科技服务新模式的创造性[35],科研人员考核标准老化、考评体系不合理等。由于制度原因科研人员流动缓慢,对经济发展刺激不足。三是科技成果转化限制。一直以来我国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都较为不顺畅,经济建设需求与科研成果供给不平衡,科研与市场的信息传导机制不完善。
虽然科技体制对科技服务业存在制约,但科技体制改革深化更多的是对科技服务业的促进与激励作用。一是科技体制重大改革松绑科技服务业。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同时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节奏,科技服务业逐渐从毫无发展空间到有发展路径可寻,发展模式与科技体制改革模式趋近,由点到面、从系统到局部的随着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发展科技服务业[22]。首先科技体制改革寻找改革突破点,从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入手;其次实施“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科技管理+人才激励”的体制改革措施,科技服务业形成“科技服务组织+协同连接+成果转化管理+科技中介培育”的相匹配模式;最后科技服务业匹配科技体制改革由点到面、由系统到局部地解决发展问题。二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由限制到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推广关系到不同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36],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体现,同样也是科技体制改革涉及的重要环节。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上将体制机制通道打通,为转化道路上的每一环节蓄力,大力发展每一科技服务产业链上的环节。科技成果转化的加强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源头开始,科研人员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创造者、执行者与受益者,推动科技成果的收益权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劳务报酬等制度,加快高校实验室设备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共享分红等利益的分配[37],保障了科技成果转化原动力的激励机制,促进与激励科技服务业态的良好发展。
我国科技服务业从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70年的风雨历程,在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体制改革的浪潮中,随着改革的深化不断完善和发展自我。首先,两种体制的组合改革解放了科技服务的参与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1 世纪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科技服务的参与者不仅是科技服务链的源头科研人员,同样是科技服务链环节中的各个科技中介、科技经纪人,更是为各种科技服务需求方提供专业服务的综合型人才。70 年来科技服务业态中的人力资本不断扩大和升级,得益于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水平的进步,同样刺激和释放科技服务人力资本动能也是制度改革深化的结果,双重改革的叠加使得科技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利益分配更加明确。
其次,两种体制改革完善了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无论是国家高新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还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亦或是全国技术市场等市场化的产物,都在科技服务的过程中扮演为其提供转化的平台与媒介、为其提供完整且高质量的服务,这类科技服务平台是科技服务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硬支撑。两种体制的改革促进了科技服务业平台的建立,丰富了科技服务平台的类型(无论是公益性的政府类平台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化平台),完善了科技服务平台的服务机制。
最后,两种体制的改革促进了科技服务生态环境的改善。随着两种改革的持续深化,曾经不适应科技服务发展的机制随着改革逐渐消失,全面建立了适应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宽松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为科技服务业打造了一个适应其发展的市场环境;科技体制以及科技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给予科技服务系统最有力的科技支撑和要素保障。二者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科技服务业态在不断优化的路径中前进与发展,未来科技服务业的前景有期可待。
我国经济体制与科技体制改革都分别经历了6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身的改革目的与意义。70年间,我国两种体制从最初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逐步改革为适应自身发展的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整个体制改革过程中对于科技服务业的影响巨大。科技服务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全面发展整个历程,在两种体制改革的每个阶段,从宏观到微观对于科技服务业都有着不同的重要影响。尽管两种体制中仍有对科技服务业中存在制约的制度,但任何产业的体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都是在不断发展的道路上逐渐完善和改变。
(1)持续深化两种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打造有序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科技组织现代企业制度,尊重市场机制[38],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改革老式科技服务“政府包办”路径。二是持续深化科技改革,根据科技创新驱动环节中的权重对科技体制进行分块式改革,旨在持续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使其更适应科技服务对科技创新的产业支撑。加强科研院所制度改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促进科技创新链中的“科研、中试、产业化”各环节内部化一体化[39],改革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加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激励程度。激励科技人才向复合型人才传导机制,建立科技复合型人才培育体系,加快为科技中介服务传导人力资源。
(2)打造科技创新链与服务产业链联动,促进科技服务最大程度市场化。科技创新链的上、中、下游与科技服务链深层次协同联动,科技服务在知识创新环节促进知识要素的流动和转移,在创新的知识孵化为新技术阶段中起到孵化过程的产业支撑与服务支撑作用以及在商业模式创新与市场创新中形成科技创新企业的服务保障,两条科技链条打造全新科技服产业链,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发挥其服务功能。
(3)立足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逐步建立科技服务生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升级经济发展方式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经济发展带来新动能。立足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逐步建立科技服务生态,成为科技创新重要支撑产业。构建完善的科技服务生态,大到科技服务环境、小到科技服务规则,从“宏观、中观、微观”的全面视角完善科技服务,形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维模式打造科技服务联动模式[40],由国家主导科技服务政策与战略实施,由地方提供科技服务基础设施的建立,由企业充当科技服务主体的角色,进一步利用国家资源与地方配置为科技服务产业市场中的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专业的科技服务。
(4)提升科技服务组织专业能力与盈利能力,发挥科技服务规模经济。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专业服务,技术转移与孵化相关专业服务,支持科技金融服务为科技服务的风险保障,大力发展科技中介,完善科技服务产业链中每个环节。科技服务聚集优势明显,做强做大科技服务企业,打造国内科技服务龙头企业,使其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随着两种体制的深化改革,科技服务业这个行业从“束手束脚”的状态逐步“松绑”,科技服务业态逐渐多元,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全面建立,科技服务产业链逐步完善,科技服务组织都在自身发展的轨道上前进,科技服务发展不断环境宽松,科技服务业会成为经济建设与科技建设坚实的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