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芳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4)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工程结算与审核结果直接关系到建设、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工程结算中,必须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公平、公正处理结算纠纷,然而在工程实践中难免存在双方因某条款分歧争执不下的情况,也有部分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久拖不审。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工程结算结果,不利于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及时回笼,影响市场秩序。
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将工程建设费用全部控制在造价限额内,随时纠正偏差,实现项目投资目标,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程度,可将工程造价分为以下几大阶段: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以及保修阶段。
竣工阶段是工程建设的最后阶段,也是工程造价最终形成阶段。竣工结算主要内容可归纳如表1 所示,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严格按合同、国家与省市对竣工阶段结算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结算成果需报监理、业主项目管理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正式报业主的结算资料。
表1 竣工结算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工程结算中依旧存在不少问题,具体可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在工程结算审核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施工合同某些条款,主要表现为条款表述不清、条款设置前后矛盾、“阴阳合同”对同一内容的约定不一,由此造成工程结算时,双方的计算口径不一致。
在建设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相对弱势,部分建设单位在结算审查时存在过分强势的问题,甚至是不顾施工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等,单方面确定结算处理意见,侵害施工单位利益。以某工程结算为例,按合同规定,此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需按相关计价表的规定进行调整,然而施工单位在计取此费用时,建设单位造价人员明确提出甲方不予认可。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房产开发项目审计时间超出1 年。据分析显示,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有意拖延审计时间的情况,由此推迟工程款的支付。部分建设单位会委托多家审计事务所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所有审核完成至少3—5 月,甚至长达1 年。
当前施工单位的承接工程时,多以总公司为母体、施工项目部为基本单位。由于项目部较小,往往未设置专门的造价管理部门,仅仅配备了预算员,造价方面力量薄弱。同时,基于上文分析可知,施工单位在结算中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结算争议处理难以获得理想的结果,最终导致结算工作公平、合理性受到影响。
在工程结算中,施工合同是一个重要依据。对此,施工单位在合同谈判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建项目开展成本分析的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合同文件。在整个合同谈判过程中,必须有规范的会议纪要,所有实质性内容均要写入合同中,严禁出现口头承诺的情况;在谈判过程中,对所有合同条款均要做到认真、细致推敲,确保条款严谨、完整且表达清晰,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各自的责、权、利分明。
在签订合同时,严格落实“阳光合同”,切忌采取“阴阳合同”模式,防止因为合同问题导致工程结算纠纷。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工程结算是收尾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然而,施工单位的造价力量薄弱,不仅影响工程结算编制合理性,也影响施工单位面对建设单位时的态度。对此,施工单位有必要增强造价技术力量配备,较大工程项目部需单独设置预算造价部门,配备以造价师为主的预算人员,并直接参与合同谈判,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1)施工单位造价人员,需认真研究施工合同,并按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工程结算书,做到“不错算、不漏算、不少算”,保证工程结算文件条理性、可查性,每个数据均可查到出处,为工程结算审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2)施工单位需变被动为主动,在面对建设单位时改变以往委屈求全的态度,工程结算审计中做到实事求是。若是建设单位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施工单位需坚决拒绝,必要情况下可至当地造价主管部门请求解决争端,维护自身合理的利益。
(3)利用大数据开展结算工作,大数据技术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模式,其与云计算共同形成下一代经济生态体系,通过不断探索、创新,积极推动大数据在工程造价结算过程中的应用,可充分挖掘历史造价数据、工程项目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等,进行全寿命周期的工程造价对比,计算人工及材料调差,综合单价的变化,技术经济指标与类似项目对比等,切实提高结算效率与精确性。
在工程结算审核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工程结算审核规则,即: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基于上述规则下实施工程结算及其审核工作,施工单位的权益可得到有效保障,包括:拒绝配合无证、超越权限审计的人员;拒绝结算审计中的无理要求,甚至可以向造价主管部门投诉。
此外,为保证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规范落地,造价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工程审计人员的管理,严禁超越范围从业、违反执业道德,视情节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吊销资质等处罚,相关单位可予以网上通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理方法。
工程双方发生结算阶段的纠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双方的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不能合规化管理。在实际的法律措施处理中,合同签订双方都应该成立自身的合同法律顾问部门或者法律合作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完成工程合同的签订,从而保证合同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应。
在施工合同中,针对工程结算时间设有专门的条款,即使施工合同中无明确约定,也可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在工程结算中,施工单位资料的完整性,也严重影响工程结算,对此施工单位必须提升工程结算审核中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做好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若是非施工方原因拖延工期,施工方需及时办理工程延期手续,否则无索赔证据,极易因工程拖延遭遇业方方反索赔;若是建设单位出现恶意拖延审计时间的情况,施工单位需及时沟通协商;协商无果时,必须拿起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减少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通过法律措施进行现代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解决具有以下两点作用:
(1)通过法律措施解决工程结算纠纷问题能够保证结算问题解决的公平合规。法律具有公平特性,将矛盾双方的主要问题利用法律手段去进行解决,能够让双方都享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双方站在平等的立场上进行问题处理。
(2)通过法律措施解决工程结算纠纷问题能够保证工程施工秩序稳定。建设工程施工涉及资金量相对比较大,所以在结算阶段工程双方的矛盾一般比较激化,很有可能造成工程结算未完成,工程结尾施工不完整等问题,而双方僵持不下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施工后续工作。而使用法律措施进行相关问题解决,能够以最快速度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工程后续工作能够尽快实施。
综上所述,对于工程造价控制而言,工程结算是一大重要环节。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必须要认识到工程结算的重要性,并配备高素质的造价人员,规范编制工程结算书,为工程结算审核提供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沟通中,需保持平等的态度,对自身合法利益据理力争,保证工程款足额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