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淑娇
(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 佛山 528000)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加大了消防安全经费的投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抵御火灾事故风险的能力得到有效增强。但是,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仍滞后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公共消防基础薄弱,清还旧账有差距,市政消火栓及消防取水口建设滞后,现有消防装备损耗严重,消防执勤车辆配备结构不合理。在经济下行、收入锐减的形势下,消防建设任务也明显滞后。
图1 室外消火栓
随着经济发展,乡镇(街道)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建筑、综合性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大量增加,各型企业单位也大幅增多,消防监督检查任务不断加重。人均管理数量庞大,管理难度非常大。除日常监督外,防火监督干部还要承担繁重的专项整治、火灾调查、消防安全隐患投诉核查和各类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其他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从而带来检查不够全面、不够充分的问题,给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图2 日常监督检查
虽然现阶段已经出台了与防火工作相关的各种政策法规,但这些宏观上的政策却并没有完全覆盖城市火灾发展的各种情况,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检查工作开展的客观需要。由于防火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使消防执法监督工作看上去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关联程度似乎又不深入,往往会出现不愿主动承担,在各部门之间互相推托的情况,消防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专业监管的权责边界尚未厘清,公安、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分段管理”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行业部门信息交互共享不够全面、紧密,在面对先天带病的既有建筑,以及场所改扩建、二次装修未报验等监管问题上,与住建部门的移送执法的机制尚未完善,源头关口急待掐紧、收拢,在治理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存在监管合力不足、联合惩戒不力、消防救援部门单打独斗等突出问题。
消防部队改革转制前,受于体制原因,很多人认为自己要面临二次就业,不可能长期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学而无用的思想比较严重,造成监督管理人员得过且过,不愿意花更多的精力去学习相关的业务,对自身业务提升要求不高。大多数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检查、调取证据、笔录制作、法律文书填写等执法环节存在执法过程不严谨、执法质量不高的现象。加上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人员频繁调动,日常消防执法监督容易出现断层,工作失去延续性,特别是在人事调整前后,不同的执法者由于个人执法素养和主观认识等原因,这些现象的存在,使整个消防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难以提高,虽然消防文员的补充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文员队伍人员来源广泛,在实际防火业务岗位中,出现综合业务素质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情况;而对于乡镇的网格员队伍,主要以当地村民、居民居多,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需同时兼顾综治维稳、食品药品、消防巡查等多项职能,专业不强、专注不够、专职不足。
推动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两级行政落实主体的议事日程中,定期听取城市火灾形势汇报、研判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部门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深入开展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推动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基础。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议按照“放管服”的理念,借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机会,推行派出所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消防监管模式,设立公安派出所“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相区别,确保各自独立、没有交叉,防止重复检查。将消防监督工作与派出所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明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数,制定考评办法,明确派出所执法指标、排查要求以及台账建立标准,建立周工作动态通报制度,每周由消防部门将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量完成情况统一汇总后,实行“每周通报”;落实“每月约谈”,对整改不力或消防工作推进迟缓的派出所,督察大队报请公安局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约谈。
大力改革升级消防安全委工作平台,将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行业火灾通报等制度落到实处。严密组织年度消防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修订出台市级责任制规定,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各级政府细化出台乡镇一级的责任清单与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厘清基层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完善考核考评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用责任倒逼工作的落实,防止推诿扯皮现象,打破消防唱“独角戏”的局面。通过不断完善原有政策,出台新政策,使其形成包含有政府部门、基层群众、地方企业、监督部门等各方面齐全、完备的防火监督机制。
建设高素质的消防监督管理队伍,是解决当前消防监督管理队伍能力素质不适应的根本举措。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人员不足的问题。部分基层大队只有两到三名监督员,甚至达不到《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对重大执法行为集体议案参加人数的要求,更不用说前面提到的在基层大队配备法律专业法制审核人才的问题,其次是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首先在干部招录时,就要根据防火岗位结构,有针对性的招收消防工程、法律等专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防火干部进行培养。其次是建立跨岗位跟班学习制度,每年制定计划让战训、政工、后勤岗位干部分批次到防火岗位脱产跟班学习,全面接触了解熟悉基本的防火业务,这些人就可以作为防火岗位储备人才。
消防救援队伍仍处在转制适应期,《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以及配套的标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的修订和出台。虽然有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转制带来的政策不适应,但是作为一支同老百姓贴的最近、联系最紧的队伍,我们应当牢记习总书记训词精神,以“四句话方针”为指引,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不断加强与属地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解决矛盾问题的方式方法,为上级决策提供基层经验,使防火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