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立足兽药全产业链条监管需求,探索实施“1234”监管机制,实现生产端、销售端、使用端全过程监管,极大提升了兽药监管效能。
全面推行兽药追溯管理,持续健全完善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兽药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做到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市25家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实现“二维码”赋码上市销售,33家兽药经营企业成功注册国家兽药追溯平台,兽药产品采购、销售采集上传数据信息达到95%以上,13家规模养殖企业参加了兽药使用环节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2.1 加强普法宣传 坚持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专题宣传活动52场次,印发宣传资料7 000余份,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确保兽药产销用主体依法生产经营。
2.2 强化试点带动 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主动申报、积极参加,示范带动兽药使用主体合理规范用药。全市已有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鸡企业1 家,2020 年新成功申报2 家生猪养殖企业为第三批全国及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
3.1 规范兽药产销经营 将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对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库房、化验室等进行全面检查,实现对兽药产销企业的全覆盖管理。
3.2 规范养殖场管理 要求全市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员一房三制度”,即配备1名兽医技术人员,设立养殖场兽药房,建立兽药出入库、使用管理、岗位责任等3 项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养殖用药档案记录,实施科学合理用药管理。
3.3 规范从业人员操作 加强养殖相关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对兽用抗菌药有正确认识,严格按国家兽药使用安全规定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在加强兽药日常监管时,注重做到“检打联动、纠查并举”。
4.1 强化抽样监测 严格按照省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3 个环节进行全链条监管,全年抽样20个批次。
4.2 加强药物监测 加强养殖场药物风险监测和耐药性监测,全年共抽取兽药产品15 个批次,对生猪和蛋鸡分别进行泄殖腔拭子抽样各80份,进行耐药性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4.3 开展飞行检查 对6 家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实施飞行检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
4.4 加大违法查处 组织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等专项执法检查,以养殖大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