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超,李紫惠(.上海元易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 003; .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 (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 008)
文章以上海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为研究对象,针对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后,存在原工业活动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情况,依据相关导则、方法及标准,采集检测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判断地块是否受到工业活动污染,地块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的要求[6]。
该调查地块总面积约97 615 m2,根据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结果,地块部分区域自20世纪90年代起陆续入驻近40余家小微企业,可能涉及生产活动的企业有20家,其他企业均为经营型企业;其他区域历史均为农田或宅基地。目前所有企业均已关闭搬迁,宅基地均已拆除,地块内主要为拆迁后遗留地坪和少量建筑垃圾。地块后续规划为居住用地。
由于地块企业搬迁时间较早,企业均属于小微企业,本次调查未能收集到环评资料,且相关资料管理不完善导致地块内企业工艺流程、三废处置和布局等资料缺失。最终的调查方案是通过与企业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和其他资料调查,初步获悉所有企业工艺和布局的相关信息,并通过比较分析常见同类生产工艺和流程,同时结合单频电磁感应法物探辅助污染识别,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地块内曾有2家汽修企业,主要进行一类机动车的维修和相关配件的销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烟尘和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不产生生产废水,有少量冲洗水同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机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焊渣焊条、废漆瓶等,由有关单位定期回收。疑似污染区域为车辆维修及废物堆存区,疑似污染物类型为石油烃、重金属、SVOCs和VOCs。
地块内曾有5家床垫家具制造和加工企业,主要进行红木家具或床垫的加工及销售。3家家具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木屑粉尘和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无生产废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碎木屑、边角料、废漆瓶等,由有关单位定期回收。疑似污染区域为家具生产区和废弃物存放区,疑似污染物类型为石油烃、重金属、VOCs和SVOCs。2家床垫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及废气,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弹簧、废面料等,由有关单位定期回收,不存在疑似污染区域和特征污染物。
地块内曾有2家塑料制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塑料粉尘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生产废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塑料粉尘沉降和塑料碎屑等。疑似污染区域为生产和废物暂存区,特征污染物类型为VOCs和SVOCs。
地块内3家金属零部件加工企业,主要进行不锈钢管件、螺丝、钢结构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金属粉尘;无生产废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含油抹布、废皂化液等,边角料碎屑回收集中存放,含油抹布等由有关单位收运处理。疑似污染区域为生产和废物暂存车间,特征污染物类型为重金属和石油烃。
地块内曾有3家服饰加工和生产企业,主要进行休闲裤、针织衫粗加工。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及废气;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碎毛线、废纱线、废布料等。无疑似污染区域和特征污染物。
截止到上证指数在12月27日收盘来看,上证指数的2日线已经处于底部背离状态了,而其周线级别则早在2449点时即形成了底部背离及底部结构的运行状态;深证成指还差一点点,需要收盘低于7187.49点才能形成日线级别的底部背离状态,但很近了,只差那么一点点。
地块内曾有2家玻璃制品生产企业,主要进行玻璃纤维布、艺术玻璃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无生产废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渣、废溶剂桶、废活性炭,玻璃渣集中存放回收利用,废溶剂桶等集中暂存,由有关单位回收处理。疑似污染区域为生产区域和废物暂存区,特征污染物类型为重金属、VOCs和SVOCs。
地块内曾有2家机械设备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金属烟尘,无组织排放;无生产废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金属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暂存,由有关单位回收处理。疑似污染区域为生产和废物暂存区,特征污染物类型为重金属和石油烃。
地块内曾有1家煤饼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煤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生产废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煤屑,会进行回收利用。疑似污染区域为生产和废物暂存区,特征污染物类型为石油烃、重金属、SVOCs。
同时采用单频电磁感应法物探的技术来印证前期调查结果和辅助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工作,根据初查结果,除地块内原管件制造厂存在异常点位外,其他区域无明显异常点。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20家生产企业分布于18个区域内,通过生产工艺和特征污染物分析,初步判定18个区域中存在14个疑似污染区域。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有机物、有机农药和石油烃。
本次调查按照企业情况和历史将地块划分为两个区域:
(1)重点关注区面积约43 789 m2,主要为疑似涉及生产企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大。在每个疑似污染区域布设水土复合监测井,共布设28个采样点位,其中18个为水土复合监测点 (含电磁感应法物探异常点所在区域);
(2)一般关注区面积约53 826 m2,均为不涉及生产的企业和宅基地区域,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7]。部分监测点位于地块四角,为判断地块地下水流向而布设的地下水监测井。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其中1个为水土复合监测点。
本次共在地块内布设37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有19个水土复合监测点。
对照点土壤和地下水选取点为地块外无交通等其他人为影响的区域。
每个土壤点位采集3层土壤样品,每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131个 (含15个平行样及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22个 (含2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每批次进场设备淋洗样1个,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运输空白和全程空白1个。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20家疑似生产型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类型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类等,且地块曾经有作为农田使用的历史,特征污染物类型还包括有机农药。因此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分析指标包括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中的基本项目45项和其他项目35项 (锑、铍、钴、钒、氰化物,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有机农药类14项、总石油烃和pH值),合计测试指标80项,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一致。
土壤采用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地下水选用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为7.62~9.03;检测指标中镉、铜、铅、镍、砷、汞、铍、钒、钴、锑、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 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滴滴涕和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7.08~8.63;检测指标中铜、铅、镍、铍、钒、钴、锑、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均未检出。对照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的检出浓度与地块内无数量级差异。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的检测结果均满足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后续规划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等第一类用地使用,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