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孝恳,王佳麒,伍林,王苏天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228)
目前,我国针对标准水平的评价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健全的方法,在标准水平评价工作上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与国际先进的标准水平评价方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标准水平评价的方法过于简单,不够全面完整,与市场实际的需求相脱节等。因此,需要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着客观严谨的态度,对标准水平评价工作进行不断地优化与改进,从而提升标准水平评价方法的全面性与客观性,迎合市场需求,实现标准水平评价工作的全面提升。
所谓标准水平评价,是对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1]。标准水平评价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已经相当广泛,其可以应用于评价质量的好坏、管理水平的高低、实验方法的优劣等,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甚至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
标准水平的评价是一项专业化较高的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水平评价方法,做出客观、公正、全面、严谨的评价,其不但代表了对标准本身的评价,更体现了一个国家标准化的发展水平。我国现行的标准化评价方法还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标准水平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评价方法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标准水平评价方法的改进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客观、公正的开展标准化的研究和实践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标准化工作者必须要开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我国现行的标准水平评价方法,一般是按照等级将标准水平分为三类:国际先进水平、国际一般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2]。但是这种标准水平评价方法本身带有一定的局限性,评价方式比较单一,客观公平性不足,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标准化工作的研究和应用越加成熟和广泛,使得这种标准水平评价方法已经很难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我国的标准水平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属性具有不同的采标率,由于标准水平的决定因素众多,但是在实际的标准水平评价当中,仍旧采用比较单一的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对标的方式进行标准水平的评价,这种标准水平评价方法必然带有较强的局限性,在标准水平评价方面不够全面。
我国目前采用的标准水平评价方法主要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评价标准,但是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具体而言,国际标准是掌握先进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国家主导起草的标准化评价方法,在进行标准水平划定时需要综合征求各个成员国的意见,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最终的国际评价标准,也就是说国际标准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较强,但是这种评价方法其本质上而言并不能够代表某一个国家的标准水平发展程度,而是各国综合和协调之下的产物;此外,在国际标准水平的评定当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够严谨和合理的地方,如针对“国际上的先进国家”这一概念的界定,各个发达国家也有各自科技发展不同的优势,对于标准水平的评价必然也有其自身的看法[3]。因此,如果仅按照这种标准水平评价方法进行标准评价,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标准水平的高低的,也必然造成了其客观性不足的问题。
在现实中的标准审查会议中,经常会出现对某个标准水平的评价方法出现争议,甚至争执不下的现象,这种屡见不鲜的情况恰恰说明了我国目前在标准水平评价方法上的不健全与不合理。目前,在我国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当中,很多标准都很少得到实施甚至并未得到实施。究其原因,一方面一部分国家标准在评价方法上严重偏离水平,无法满足实际的标准水平评价需求;另一方面,一些本身效益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标准无法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也反映出了当前标准水平评价方法与市场实际需求相脱节的现状。
标准水品的判定可以从以下方面出发加以衡量:标准评价的对象在行业内属于快速发展变化还是缓慢发展变化;颁布标准的国家和机构在该领域处于何等发展地位;标准颁布的具体时间[4]。通过综合以上方面,可以对标准制定的综合水平进行判定。只有颁布日期较新,颁布机构和国家在该领域具备领先地位的标准,才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有可能代表当今的国际先进标准。
标准产生的经济效益及通过颁布该标准而可能获取的经济效益,其中包括增加生产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等。标准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最为贴近市场,符合市场需求的标准,但在颁布该标准前需要做好科学严谨的数据分析工作,以免对经济效益的预测出现偏差,影响标准评价的客观公正。
衡量标准产生的社会效应主要从以下三个维度出发:首先,标准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即其体现的技术水平是否代表当前最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从质量、安全、经济、可靠等多个方面加以评估,具体判断技术手段、工作原理、仪器设备等的先进化程度;其次,技术内容的合理性。即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具备可社会化生产的能力,能够取得比较理想的市场发展结果,且具备比较稳定的市场发展渠道[4];再次,技术内容的统一性。即具备较为统一的衡量标准,能够协调各个环节的关系,从整体上提升工作效率。
标准的编写需要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加以评估,标准编写的内容需要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式、相关的政策法规,代表先进技术,符合生产规律;标准编写的内容则应当准确、客观、严谨、简约。
标准编写的质量会直接影响标准水平的评价,很多国家标准被驳回都是由于编写方面出现失误,因此在进行标准的编写时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编写内容准确无误、严谨客观、通俗易懂,且编写内容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符合国家的法规和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标准的实际情况。
结合上述提到的我国现行的标准水平评价方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分层次的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的标准水平评价方法,将其与标准采纳的原则、标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标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标准编写的品质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第一,应当将该标准与国际标准评价的原则相对照,从以下四个维度对标准进行评价:等同性、对照标准的颁布对象、对照标准的颁布年代、标准所处的领域[5]。通过以上四个方面,可以清晰地发现该标准与国际同类型的标准相比所具备的优劣势,以此来判定该标准在领域内所处的大致地位
第二,表述该标准所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应参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统计,并做好精确全面的数据分析和计算工作。
第三,表述该标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例如其技术水平以达到何种程度,安全与可行性如何,是否具备稳定的性质等。
第四,表述该标准编写的质量。重点考察标准编写的形式和内容,尤其是内容的准确性,有无失误或错漏,逻辑是否严谨,内容是否真实可行等[6]。
第五,补充和完善与该标准相关的其他因素。如工作量、工作难度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针对该标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标准编写的质量目前没有明确的定量标准和考评标准,但可以提出与之相应的概念对其水平和程度加以定位,以便于更好地了解该标准目前所处的地位和发展程度。
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当前的标准水平评定还具有一定的不合理之处,标准水平评价方法不够客观公正,与市场实际需求相脱离等。基于以上问题,还需要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标准水平评价方法,从而切实提高该项工作的开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