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呈昊 上海商学院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越来越快和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社会范围内,对于身体锻炼和精神追求的项目和内容越来越多。而篮球作为一项受到很多年轻人追捧的体育项目,既能够锻炼运动员的身体,也能够加强他们在体育过程中对于意识坚持和奋发图强的精神的培养。但是,由于基层篮球比赛在我国社会范围内的普及性和多样性,导致基层篮球裁判员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层、不同竞争水平的篮球比赛活动进行判罚的判罚尺度的标准很难进行统一的定论。过于宽松的判罚尺度,可能会导致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之间出现恶意的情绪对抗和人身争斗的意外情况,会大大增加篮球比赛中的出现恶性事故的概率;而过于严格的判罚尺度,则会让运动员失去对抗和竞争的意识和行为,导致比赛平淡如水,也达不到对于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的提高。因此,本文我们要依据基层篮球裁判员面临的特定现场情况和临场判罚项目,分析影响他们进行判罚的判罚尺度的因素,并且为基层篮球裁判员判罚尺度的改进方向提供相应的建议,以此来促进我国的基层篮球比赛能够顺畅地进行,篮球裁判员的专业素质能够得到相应的提高,保证篮球比赛的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性和运动员的人身安全。
基层篮球裁判员,大多数存在于我国的民间自发性组织的篮球比赛当中。因此,他们并不像正规的篮球联赛中的裁判员那样,对当地和当场比赛的特殊情况和参赛人员的性格特征、行为习惯有深入的了解。基层篮球比赛,本身属于开放型的比赛,篮球活动观赏者的言论和行为没有受到规则、制度的限制和制约,与裁判之间也没有能够保持足够远的距离来保证裁判员本身的行为不受干扰——这是基层篮球裁判员在判罚过程中面临的客观情况。由于这样的情况,场外人员对于篮球比赛过程中的现场判罚会有舆论导向方面的作用,严重时甚至会有场外人员进行判罚干涉行为和影响篮球裁判员执行判罚的情况。虽然民间篮球活动没有像正规的篮球联赛比赛一样实现相当大的规范性,但是基层篮球裁判员对于基层篮球比赛的判罚仍然需要遵从篮球运动项目本身众多的体育规则判罚标准。比如,对于各类技术动作,仍然要按照篮球技术动作的规范标准进行判罚;对于人身侵犯等恶意行为,也需要依照篮球的规范进行限制和判罚。基层篮球裁判员面临的判罚项目众多,判罚行为的出现和执行都伴随着众多现场情况的影响。因此从小型篮球比赛活动的现场客观情况来说,它本身就会影响篮球裁判员的判罚尺度。
首先是对于技术动作的判罚,如带球行走和二次运球等篮球专业技术行为,基层篮球裁判员的判罚标准主要是依据篮球运动项目通用的技术标准,通过评判相应的技术动作是否符合篮球技术动作的行为规范而进行判罚。篮球项目技术动作的判罚,是基层篮球裁判员需要进行的判罚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判罚行为。假如篮球基层裁判员不对运动员的技术行为进行依据篮球运动项目的通用的技术标准的评判,那么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将不会遵从篮球项目的技术规范,导致技术动作出现变形。这样的后果会导致篮球比赛变得没有规律,运动员随心所欲地进行比赛,会严重影响比赛的观赏性,减少篮球项目的技术性。而影响篮球裁判员判罚技术动作的判罚尺度的因素,则主要是基层篮球裁判员自身对于篮球专业技术动作标准的熟悉程度和了解程度,只有拥有专业篮球素质的篮球裁判员才能够执行公正、客观的技术判罚。
人身侵犯行为,是很容易在篮球比赛活动中出现的一类因为意识竞争、意识对抗而产生的违规行为,并且由于在强烈的竞争意识的支持下,甚至可能会出现人身伤害行为和刻意破坏运动员专业技术活动的行为。这类行为如果不加以控制,会严重地损伤篮球比赛运动过程中的整体的和谐程度,导致双方运动员实现对立和对抗,是需要严格地进行限制的一类行为。而影响基层篮球裁判员对于此类行为判罚尺度的因素,则主要是篮球活动过程中双方运动员是否多次出现情绪化的、团队性的、有可能伤害到对方人身安全而故意施行的行为。也就是说,判断恶意违规等行为的尺度,需要基层篮球裁判员进行因地制宜的尺度变化和因时制宜的尺度变化。科学的、变化的对于人身侵犯判罚的判罚尺度,能够将篮球比赛中双方运动员的行为导向道德的、正规的方向;而一成不变的判罚尺度则会加剧双方运动员的对立和对抗,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撞人和阻挡等篮球比赛过程中出现的行为,则是需要对运动员的技术动作和运动员的精神意识进行综合性的考评,然后再执行科学化的判罚。这类行为的判罚尺度,需要参考篮球运动中的技术规范内容、现场瞬息万变的双方运动员之间的对抗意识的升级以及施行此类对抗行为的运动员的主要动机。撞人和阻挡等竞争性和双方运动员接触程度较大的行为本身就比较复杂,一方面它们是篮球技术规范中可以正常进行的技术动作,另一方面则由于在这种技术动作的施行过程中,容易对对方造成身体伤害。这类技术动作的安全性,是需要动作的执行者能够保持着正当的目的和掌握好一定的“度”来保证的。这样篮球比赛才能够正常地进行,双方的体育交流也能够更加和谐地进行。而一旦在这类技术动作中融合了刻意的伤害意识,篮球裁判员一般也很难进行非常有依据的判罚。所以对于此类行为判罚尺度的把握也是很有讲究的。
为了加强基层篮球裁判员在篮球比赛过程中的作用,加强裁判员对于基层篮球比赛的掌控力度和促进基层篮球比赛往更正规化、更和谐化的方向进行,我们需要基层篮球裁判员能够首先增强自身的精神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自身素质的加强来抵御基层篮球活动中观众等场外因素的干扰。我们不能让场外因素干扰到裁判员的判罚尺度,而在基层篮球比赛的客观现况下,我们暂时不能借助基础性的设施建设来实现观众和裁判之间的互不干扰,因此,篮球裁判员的精神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升是首要的手段。基层篮球裁判员精神素质、业务素质的提升,能够让他们对不同的客观情况下进行的基层篮球比赛中的不同的犯规行为,进行科学的、变化的判罚;保证裁判员本身不会因为场外因素的干扰而出现不公正的判罚。相对于业务水平不达标而产生的不公正判罚,因为照顾部分观众的情绪而产生的不公正判罚,更加会让篮球运动员产生不满和不当竞争的判罚方式。
在不同的场地进行的不同的运动员之间的篮球活动,其判罚尺度同样需要对本地运动员长久习惯的判罚尺度进行参考。在特定的地区,特定的判罚尺度的产生是有其科学性的依据的。这类判罚尺度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当地的特定人群和圈子整体对这种判罚尺度都比较满意,认为这种判罚尺度适合双方运动员之间的体育活动水平,因此本地的判罚尺度才会存在。而基层篮球运动员也许会被需要作为异地人员融入到这样的比赛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参考本地的受到大多数人基本认同的判罚尺度和规范就显得极为重要。认识这些判罚尺度和对这些判罚尺度进行充分的参考,能够让裁判员在进行裁判工作之前,就对当地的球风和身体对抗水平有一定的了解,不至于因为采用过严的判罚尺度,导致运动员无法发挥,或者采用相应过宽的判罚尺度,导致运动员的对抗之间出现意外风险。
同样的,对于特定年龄层的运动员——特别是低龄运动员之间进行的篮球活动,篮球裁判员的判罚尺度也应该适当改变。众所周知,低年龄层的篮球运动人员,不论其身体素质、技术动作的标准性,还是其对抗竞争的能力都比成年人要弱。过分强硬的对抗行为可能会让他们的身体和精神受到双重的伤害。身体和精神的脆弱,使得他们在篮球比赛的过程中需要得到更加精细的保护。因此在年龄较低、运动员能力和心理成长较为不足的比赛中,裁判员的判罚尺度应该有相应的严格性的提升。
基层篮球裁判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客观场地情况和多样化的运动员年龄层次,因此,他们在执行判罚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依据客观的现实情况、比赛进行中的双方运动员的精神情绪以及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层次来进行判罚尺度的综合性的调整和变化。只有这样不断变化的、因地制宜的判罚尺度,才能够为我国人民生活中的基层篮球运动提供科学的判罚方式,引导基层篮球比赛能够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