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丽,杨梦柯
研究国外儿童图书馆标准对我国儿童图书馆标准的制定、儿童图书馆服务开展均有很好的参考意义。近年来我国学者逐渐开始重视对国外图书馆标准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1-3]。大多数文献通过介绍分析一些国家的图书馆标准,提出可供我国图书馆标准制订与实行的借鉴之处[1-17];绝大部分研究是对图书馆标准的介绍分析,具体针对某一特定标准的介绍者居多[1-3,9-15],如美国《高校图书馆标准》[1,3,10-12];其他则是从某个具体的角度对美、英、澳、日及国际图联的图书馆标准进行介绍并提出借鉴,如从保障基层图书馆的设立和发展角度对公共图书馆标准进行研究[4];或从论述公共图书馆标准到指南的发展规律角度进行研究[5]等;或选取某些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公共图书馆部分标准进行介绍[6,8,16-17],并进行经验总结。目前来看国内对国外图书馆标准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研究的时间跨度上,缺少整体性和系统性,缺乏对标准整体发展脉络的梳理;在国家选取上,仅局限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研究面有待扩大;在研究深度上,一些研究只是截取标准的部分内容来论述自身观点,对国外标准的背景、优势、局限等缺乏深入的挖掘。目前国内尚无针对加拿大儿童图书馆标准的专门研究,仅有部分论文[18-19]提及加拿大儿童图书馆标准的部分内容。对加拿大儿童图书馆标准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可以拓展目前的研究面,并进一步深化有关加拿大儿童图书馆标准情况的研究,进而为我国儿童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标准的制订及实施提供参考。
加拿大有关儿童图书馆相关标准的内容分布在公共图书馆标准和学校图书馆标准中,主要是因为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是服务儿童的两大图书馆主体:公共图书馆为加拿大儿童提供了免费、便捷的服务,是儿童获取图书馆服务的基础保障;学校图书馆为在校儿童提供学习支持服务,是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另一重保障。加拿大共有606 个公共图书馆系统(2,949个公共图书馆分支)[20],几乎每所学校都有一个学校图书馆。本文所讨论的加拿大儿童图书馆标准包括标准(Standard)、指南(Guideline 或Guide)及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这是因为在加拿大现有标准文本中,这几个词有时可以互换,有时同时出现在同一标准中,加拿大相关文本并未对它们进行区分。按照施行效力与范围,公共图书馆标准和学校图书馆标准可以划分为两个级别:一个是全国性标准,它们对全国儿童图书馆服务有着指导作用;另一个是地方性标准,主要指导省和地区的儿童图书馆服务。
全国性标准并不是“国家”标准。因为加拿大是联邦制与君主制混合型国家,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属教育事务)均不属于联邦政府职责范围,因此全国性图书馆协会制定的标准只能代表行业协会在全国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方面的意愿,不能代表国家意志。
全国层面的儿童图书馆标准制定者主要是图书馆协会——加拿大图书馆协会(Canadian Library Association,CLA),加拿大图书馆协会致力于制定标准,并与国家和国际图书馆协会保持联络,与联邦政府保持联络。1941 年加拿大图书馆委员会(Canadian Library Council)成立,成立之初的目标之一是成立加拿大图书馆协会。1946 年,在加拿大图书馆协会筹备会上,加拿大图书馆委员会的行动委员会主席提出:“行动委员会建议加拿大图书馆协会致力于发展加拿大图书馆标准:社区的图书馆服务标准;图书馆员标准;标准立法以协助图书馆立法。”同年,CLA 成立,成立之初CLA 是双语型国家协会,1973 年变为非双语型国家协会。加拿大部分儿童图书馆员于20 世纪30 年代组织了加拿大儿童图书馆员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Children’sLibrarians),该协会于1946 年成为加拿大图书馆协会的特许部门[21]。1961年,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协会(Canadian School Library Association,CSLA)成立,是加拿大图书馆协会的下属协会;1962年,该协会为设立标准而成立专门委员会。2004 年CSLA更名为Canadian Association for School Libraries(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协会,CASL),2010年因经费紧张加拿大图书馆协会的所有下属协会被解散,包括CASL,代之而起的是学校图书馆建议委员会(School Library Advisory Committee)。2016 年1 月CLA解散[22],随之停止运行的还有在线期刊《加拿大学校图书馆》,这些对学校图书馆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失去了国家级运行平台。为弥补这一缺陷, 2017 年, 加拿大学校图书馆(Canadian School Libraries,CSL)以《加拿大非营利公司法》 (Canadian Non- Profit Companies Act)为法律依据、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成立。CSL 设立了《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期刊》(Canadian School Libraries Journal),一年3期,第一期于2017年春季发行[23]。
加拿大公共图书馆标准中的儿童服务标准制定历程起步较早。1955 年,加拿大出现了第一个公共图书馆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议标准》 (Suggested Standards of Service for Public Libraries in Canada),该标准规定了男童和女童书籍在总馆藏、登记和流通中的占比标准。CLA 在对此标准作了少量修订后,于1957年颁布了《加拿大公共图书馆标准》(Canadian Public Library Standards),又于1964年发布了《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Standards for Children’s Services in Public Libraries)。随后,CLA 于1967 年发布《公共图书馆标准》(Public Library Standards),该标准是一个定性标准,而非定量标准。1969 年,CLA 发布了量化标准附则,附录中记录:儿童读物应占流通图书的25%~30%;1967 年的标准还提出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应共同合作为儿童提供服务,它们互相补充但不能互相替代[24]。
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标准较公共图书馆标准中的儿童服务标准制定起步晚,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标准的制定在国家级协调组织成立之后才有进展,大体分为3个阶段。
(1)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标准关注的是较为具体的业务层面。CSLA于1967年颁布《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服务标准》(Standards of Library Service for Canadian Schools)。1967年的《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服务标准》目标是:以定性和定量标准形式列出优良图书馆服务的基本要求,在优良图书馆成立和运行过程中为管理者、教师和图书馆员提供指导,该标准为单个、区域和省的好的图书馆提出了标准,但对优秀表现未提出标准。标准给出的学校图书馆员量化标准是:获认可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相应省的教师资格,从图书馆学院获得图书馆员学位,修习某些专门课程。标准基本未涉及学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的关系。标准认为学校图书馆是提供各种媒介信息的信息资源中心,但标准并没有为图书、期刊以外的媒介设定标准。1969 年,加拿大发布了《加拿大媒体:教育者指导》(Canadian Media:A Guide for Educators),该指导包括小学和初中的员工、设备和面积,但没有将媒体中心与学校图书馆联系起来[25]。1977年加拿大媒体和技术教育协会、CSLA 共同制定《加拿大学校的资源服务》(Resource Services for Canadian Schools);1988-1992年,CSLA制定《学校图书馆活动指南》 (Guidelines for Effective School Library Programs)。
(2)1990年代至21世纪第一个十年。学校图书馆标准更加关注学校图书馆在信息素养方面的作用。多年来,省级学校图书馆协会、CSLA和加拿大的教师—图书馆员协会(Association for Teacher-Librarianship in Canada)(1989年成立)一直有强烈意愿制定学校图书馆资源规模、工作人员和物理设施、课程开发中图书馆员角色方面的标准。1997 年在渥太华举行全国信息、文化、学校图书馆研讨会(National Symposium on Information),决议重新确定学校图书馆在自主学习、阅读、媒体/电脑素养中的作用[22]。2001年加拿大国家图书馆员(National Librarian of Canada)签署《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实现信息素养的标准》(Standards for Information Literacy of Canadian School Libraries),该标准建议每567个学生有1名教师—图书馆员[23]。为适应信息社会需求,2003年CSLA、教师图书馆职业协会共同制定《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提升信息素养的标准》(Achieving Information Literacy Standards forSchoolLibraryProgramsinCanada)。
(3)2010年以来,新的标准希望学校图书馆能成为参与式学习社区。2014年CLA的学校图书馆网络之声、CLA的学校图书馆建议委员会共同制定《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学习共享空间实践标准》(Standards of Practice for School Library Learning Commons in Canada)。该标准指出,随着社会环境变化,JK-12学校图书馆已经转变为学习共享中心。图书馆学习共享中心是学校物理和虚拟协同学习中心[25]。
加拿大自1967年以后就没有进行全国层面的公共图书馆标准更新了,学校图书馆标准则根据社会需求变化不断更新,因此本节主要介绍和分析其最新的学校图书馆标准。与地方层面的学校图书馆标准相比,全国层面的学校图书馆标准更能体现最新图书馆发展理念,如全国层面学校图书馆标准在1990 年代就开始关注信息素养,地方层面学校图书馆标准在这方面要迟一些,如2002 年《安大略学校图书馆信息中心标准》草案[Standards for school library information centres in Ontario(Draft)]还在关注信息中心,这与国家层面标准相比在理念方面要落后。
加拿大现行的全国性学校图书馆标准是2014 年颁布的《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学习共享空间实践标准》。“Learning Commons”是指整个学校打造的参与式学习社区,“Library Learning Commons”则是学校的实体和虚拟协作学习中心。该标准制定的时代背景是世界的网络化、人们生活环境的急剧变化,从而要求教育机构积极响应这种变迁。过去学校图书馆标准重点是收藏丰富的资源、协助用户搜索和使用资源,新标准与此不同。该标准的目标是将学校图书馆转变为创造学习、创新和知识创造的中心,将学校图书馆置于学校改进的核心地位。该标准的核心是学校图书馆实践的5个核心标准:推动学习共享空间完成学校目标;为培养有效的教学设计而共同计划、教导和评估学习;为支持参与式学习而设计学习环境;促进协作参与以培育和增强学习者社区的力量;培育终身学习者的学习素养。这5个标准紧紧围绕着图书馆学习共享中心推动教学和学习实践的关键设计,这5个概念之间有着逻辑递进关系:探索(学校利用标准对学校图书馆进行审查,并协助制定目标和行动计划);拓展(学校接受了图书馆学习共享中心的概念,并设立了学习共享中心领导组,从而设置图书馆设施、馆藏、技术和教育,支持员工工作);进化(图书馆学习共享领导团队正在与师生建立一种合作的学校文化,重点是利用图书馆学习共享的教学经验、资源、技术和空间进行研究性学习);建立(学校图书馆学习共享中心致力于建立教学伙伴关系,以设计和指导有效的协作学习和参与性的知识建设经验);领导(学校图书馆学习共享中心是领导和赋权所有学习者、学生和教师的核心,他们积极参与并为他们的学习社区作出贡献)。每一所学校无论其图书馆计划的状况如何,都可以在这个框架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决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步骤[26]。为合作探索以推进学习共享中心的可持续改进,加拿大财富高峰(Treasure Mountain Canada)自2010年以来每隔一年在加拿大举办一次会议,已经连续举办5次,2017年以前由CSL 前身CSLA 举办。《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学习共享空间实践标准》对加拿大多个省的学校图书馆标准制定和实践发展均产生了直接影响,指导学校图书馆标准的制定和改进方向,为更好地实践提供规范。
加拿大各省和地区(territories)对儿童图书馆事业也颇为重视,大部分省和地区发布了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标准。加拿大共有10个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马尼托巴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爱德华王子岛、艾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和3 个地区(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地区、育空地区)。在法律中,地区政府不属于宪法承认的实体,它们属于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这不同于省政府。然而,在实践中,它们被赋予了各省所拥有的许多特权[27],如公共图书馆、教育均属于省和地区事权范围[28]。因此,各省和地区儿童图书馆标准属于各自辖区内的标准,体现各省和地区儿童图书馆建设导向。
地方儿童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制定者主要有两类主体,一是各级各类图书馆协会,二是各省和地区的政府部门,部分标准是两大主体协作制定的。加拿大的图书馆协会数量众多,类型全面,2015 年统计显示,加拿大有150 多个图书馆协会,包括国家、省、地区、地方和种族协会。从类型上看有公共、学术、政府、学校和特殊图书馆。与地方儿童图书馆服务标准相关的主体主要是各省或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协会。地方图书馆协会既有省级的图书馆协会,也有跨省、省内区域组织的协会,它们从关心儿童图书馆服务的角度出发,以专业化力量为依托为图书馆标准作出了贡献。各省的政府部门从管理图书馆事业的角度出发关注图书馆标准的制定。两类主体的做法共同促进了各省的儿童图书馆标准发展。
加拿大各省和地区的儿童图书馆标准比全国层面标准要延后一些,并且各省对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的标准重视程度不同。
据查证,加拿大地方已发布公共图书馆标准有18部。21世纪前,加拿大地方政府或协会发布的公共图书馆标准不多,结合各省和地区公共图书馆标准的数量、制定时间和标准内容,可以将这些标准大致划分为3个层面:(1)较早发布的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图书馆发展委员会(British Columbia Library Development Commission)于1968 年发布的《公共图书馆量化标准》(Quantitative Standards for Public Libraries)。1979 年萨斯喀彻温省图书馆协会发布《萨斯喀彻温省图书馆体系图书馆标准第二版》[Standards for Libraries within Regional Library Systems in Saskatchewan(2nd ed.,rev.)],第一版的发布时间不详。(2)1997年后地方政府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标准数量远超之前,并更新及时,但不同省和地区发布的数量有很大差异。安大略省公共图书馆标准堪称标杆,保持了连续更新,1997 年安大略省公共图书馆指南监督和认证委员会发布《安大略省公共图书馆指南》(Ontario Public Library Guidelines),2018 年 该标准已经更新到第七版。安大略省《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Rural and Urban Public Library System Guide)建立在《安大略省公共图书馆指南》基础上,也是其补充,《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分别于2012年和2017年发布了第二版和第三版。(3)艾伯塔省政府于2010年和2018年分别发布了《艾伯塔省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最佳实践》(Alberta Public Library Standards and Best Practices)。爱德华王子岛在2018年发布了《爱德华王子岛公共图书馆服务政策手册》(PEI Public Library Service Policy Manual)。马尼托巴省2012年发布了《市和区域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指导》(Municipal and regional public library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2001年新斯科舍省教育部发布了《新斯科舍省公共图书馆标准》(Standards for Nova Scotia Regional Public Libraries)。一共有7个省或地区发布过相关标准,6个未发布。
加拿大省和地区发布的学校图书馆标准有15部。这些标准中,1980 年代发布的有2 部,90年代发布的有11部,21世纪发布的有2部,可见绝大多数的地方性学校图书馆标准发布于21世纪之前。根据省和地区学校图书馆标准的地方分布和关注主题变化,将总体情况分为6部分进行介绍:(1)艾伯塔省在学校图书馆标准方面不仅行动早,而且前后共发布了3部标准,是各省中数量最多的,萨斯喀彻温省和马尼托巴省各发布了2部,其余省份和地区各发布1部标准。(2)地方性学校图书馆标准最为关注学校图书馆的资源中心作用,包括《资源型学习:萨斯喀彻温省学习资源中心的政策、导向和责任》(Resourcebased Learning:Policy,Guidelines,and Re‐sponsibilities for Saskatchewan Learning Re‐source Centres)(1988 年萨斯喀彻温省)、《资源型学习:一种教育模式》(Resource-based learning:An educational model)(1997 年马尼托巴省)、《学校图书馆资源:教学和组织方面》(Library resources in the schools:Pedagogical and organizational aspects) (1987 年魁北克省)、《学会学习: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学校实施资源型学习的政策和指导方针》(Learning to learn:Policies and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source- based learning in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schools)(1991 年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培养独立学习者:学校图书馆资源中心的任务》(Developing indepen‐dent learners:The role of the school library resource centre)(1991 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学校图书馆资源中心设施指导》(School Library Resource Centre Facilities Guide)(1993 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3)部分标准关注到学校图书馆的信息中心作用,这比资源中心的定位要更加宽泛一些,如《学校信息中心发展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chool informa‐tion centres)(1990年西北地区)和《安大略省学校图书馆信息中心标准(草案)》[Standards for school library information centres in Ontario(Draft)](2002年安大略省)。(4)也有标准着眼于学校图书馆在学生能力方面培养,这包括《专注于学习:艾伯塔省学校图书馆的一项综合项目模式》(Focus on learning:An integrated program model for Alberta school libraries)(1985 年艾伯塔省)和《专注于研究:开发学生研究技能的指南》(Focus on research:a guide to developing students’research skills)(1990 年艾伯塔省)。(5)关注学校图书馆的设施,如《(1997)规划学校图书馆:从幼儿园到Senior 4学校图书馆设施指南》[(1997)PlanningSchoolLibraries:Guidelines for Kindergarten to Senior 4 School Library Facilities](1997年马尼托巴省)。(6)其他标准属于综合性的,如《艾伯塔省学校图书馆政策、指导方针、程序和标准》(Policy,Guidelines,Procedures and Standards for School Libraries in Alberta)(1984年艾伯塔省)、《新斯科舍省学校图书馆:标准和实践》 (Nova Scotia school libraries:Standards and practices)(1987 年 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学校图书馆标准和实践》(Standards and practices for New Bruns‐wick school libraries)(1989 年新不伦瑞克省),以及《连接:萨斯喀彻温省学校图书馆政策和指南》 (Connections:Policy and Guidelines for School Libraries in Saskatchewan)(2008年萨斯喀彻温省)。
下文主要选择21世纪以后制定的、最新版本的标准文本,从标准中遍历涉及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内容进行归纳与分析。与全国层面公共图书馆标准相比,地方性标准在近年来一直不断更新,能够代表加拿大公共图书馆标准的主要进展。地方性儿童图书馆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主题:开放时间、馆藏、活动空间、服务活动、馆内政策、从业人员。
(1)开放时间。《艾伯塔省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最佳实践》 (Standards & Best Practices For Public Libraries in Alberta)(2010)要求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对居民来说应是最有效和方便的,要考虑到有孩子家庭的需求、学校上课和放学时间,晚上和周末都需要有开放时间。这一规定非常务实,考虑到了涉及儿童使用图书馆服务的几个主要影响因素。
(2)馆藏。有关儿童馆藏占比的规定是加拿大标准中非常有特色的地方,标准中不仅规定了儿童图书馆资源占总馆藏比例,还列举了应采购的儿童馆藏类型。在这些标准中,有时儿童与年轻人、十几岁的居民是划为同一群体的。首先,儿童馆藏占总馆藏比例的标准。《艾伯塔省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最佳实践》(Standards & Best Practices For Public Libraries in Alberta)(2010)没有提出儿童馆藏的具体占比,但要求公共图书馆馆藏资源应均衡提供给青少年(儿童和年轻人)和成人。2012 年安大略省《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第二版》(Guidelines for Rural/Urban Public Library Systems 2nd edition)要求儿童和少年阅读资源占总资源的三分之一。2017年安大略省《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第三版》在此基础上更明确要求分馆的儿童和青年资源也要占到三分之一,规定比第二版更加细化。马尼托巴省《市和区域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指导》 (2012) (Municipal and Regional Public Library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2012)第六部分馆藏构成要求儿童和青年的资源在图书馆分馆中占三分之一,十几岁用户使用的资源占比5%[29]。其次,标准中的儿童馆藏类型。《艾伯塔省公共图书馆最佳实践》要求馆藏资源类型要包括年轻人的小说和非小说,儿童绘书。《安大略省公共图书馆标准第七版》提出图书馆收藏有专供儿童及其监护人阅读的资源,藏书和项目可以支持儿童的识字和学习发展。
(3)活动空间。2012年,安大略省《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第二版》要求儿童空间的设计要符合儿童心理,空间装饰应是欢乐、有趣的,布置着活泼的颜色、鼓舞人的艺术品,家具大小符合儿童使用,儿童空间充满着欢迎儿童的气氛。2017 年《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第三版》 (Guidelines For Rural/Urban Public Library System 3rd edition)指出儿童独有空间应占到图书馆总利用空间的20%~40%。《艾伯塔省公共图书馆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s for Public Libraries in Alberta,2018)提出应考虑儿童和成人活动(programming)的不同,及儿童区域;会议室和活动空间的规划应考虑以下因素:常规会见室/活动室的座位,会议室的座位,儿童活动座位,电脑培训实验室,儿童活动座位是其中一个因素;其他空间在规划时还要考虑到特殊使用区域,如创客空间、儿童玩耍空间、消防空间、剧场。
(4)服务活动。安大略省《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第二版》(Guidelines for Rural/Urban Public Library Systems 2nd edition)规定每个图书馆体系都应有儿童服务活动,这包括符合儿童心理的空间。《安大略省公共图书馆标准第七版》提出图书馆活动要考虑到用户需求,图书馆活动是儿童图书馆服务的一部分,可以激发他们终身使用图书馆、热爱文学和阅读、传递重要信息和技能;还要求图书馆为服务区内儿童提供参考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安大略省《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第二版》(Guidelines for Rural/Urban Public Library Systems 2nd edition)提出在读写服务方面应重视儿童阅读,如故事时间、阅读活动和夏日阅读活动。
(5)馆内政策。2017年《安大略省公共图书馆标准第七版》要求图书馆要专门制定儿童服务政策,包括:监督;无人看管的孩子;残疾儿童获取资源可及性;获取成人藏品的规定;图书馆与本地学校的关系;对儿童权利的支持。马尼托巴省《市和区域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指导》(2012)(Municipal and Regional Public Library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2012)第四部分图书馆服务要求图书馆服务政策中应涉及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计划和评估应考虑儿童需求;图书馆以最低的成本为儿童、青少年和成人提供公共服务,并提供方便的地理位置。
(6)从业人员。安大略省《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第二版》(Guidelines for Rural/Urban Public Library Systems 2nd edition)要求每个图书馆体系应有一个专业儿童图书馆员;儿童图书馆员或专门人员负责协调每个分馆的儿童服务。
以上几个方面并不是每个地方图书馆标准都涉及,但可以大体反映其概况。
(1)全国标准对地方标准具有引领作用。首先,全国层面的标准早于地方标准。加拿大全国层面标准始于1950年代,而地方标准始于1960年代末,全国标准制定领先于地方标准十多年。其次,全国层面标准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影响了地方标准。1950年代CLA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议标准》,这是加拿大第一个公共图书馆标准,其中规定男童和女童书籍在馆藏中的占比,这一规定在1967年《公共图书馆标准》附录中具体化为儿童读物应占流通图书25%~30%。全国层面标准对儿童图书馆资源占比的规定深刻地影响了地方标准,一直延续至今,如《艾伯塔省区域图书馆体系的成员馆标准》(2003)要求青少年阅读资源占比25%~40%;安大略省《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第二版和第三版均要求儿童资源占所有资源的三分之一;马尼托巴省《市和区域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指导》(2012)要求儿童和年轻人的资源占比三分之一。
(2)各地之间标准数量不平衡。不同省对图书馆标准的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各省标准数量、标准内容、标准更新速度都有较大差异。在各省中,安大略省的图书馆标准是首屈一指的,其《安大略省公共图书馆指南》已经出了第七版,《农村和城市公共图书馆体系指南》也于2017年更新到了第三版。魁北克省则无公共图书馆标准。
(3)标准与法律法规相辅相成。在某种程度上,加拿大标准制定者将法律法规视为“标准”的一种形式。《艾伯塔省公共图书馆最佳实践(2018)》提到艾伯塔省《图书馆法》(Libraries Act)以标准形式规定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治理结构,包括地方一级设立的市政和社区图书馆委员会,以及跨区域一级的系统图书馆委员会;《图书馆条例》(Libraries Regulation)为地方和系统层面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划和发展制定了重点的省级规范标准;《艾伯塔省公共图书馆最佳实践(2018)》是应各级委员会的要求而制定的[30]。可见儿童图书馆法律法规为标准制定提供了方向与框架,而标准进一步落实了法律法规。
(4)学校图书馆标准与学校图书馆实践相差较大。尽管加拿大各省学校图书馆标准与时俱进,但学校图书馆的发展不尽人意。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始于19世纪,但直到1960年代教育改革才得以迅速发展,受多年来学校经费削减影响,学校图书馆发展并不顺利。2017年只有52%小学有专职或兼职教师—图书馆员,68%中学有专职或兼职教师—图书馆员,低于1988年人民教育年度调查(People for Education Annual Survey)80%[23]。学校图书馆发展更多受地方政府法律与政策影响,因为教育在加拿大属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各省法律对学校图书馆的规定非常模糊,比如对于学校图书馆是否强制设置,学校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资格、职责,学校图书馆运行经费和地位等这些问题,各省法律并未提及。这说明建议性的学校图书馆标准执行状况令人担忧。
我国儿童图书馆服务标准是2018 年发布、2019 年开始实施的《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规范》,其制定吸收了国际图联(IFLA)和英国在儿童图书馆服务标准方面的成果。此外,与儿童使用图书馆有关的标准还包括6类:(1)全国性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如《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2)全国性公共图书馆服务、业务规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包括省级、市级、县级);(3)全国性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如《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细则》《第六次评估地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4)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如《嘉兴市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标准》(2015年发布);(5)全国性幼儿园、中小学校办学、建设标准,如《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2-2002)》《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6)地方性中小学办学标准,如《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2009)。
我国现有儿童图书馆标准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标准种类较为全面。我国现有儿童图书馆标准从内容方面看有建设标准、服务标准、业务标准,这些标准基本能够覆盖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各个方面。二是全国性标准较多。全国性标准占绝大多数,省市县制定的标准不多。我国儿童图书馆标准也存在不足:(1)地方性标准明显不足。现有标准大多数为全国性标准,我国地方发展存在较大差异,统一的全国性标准既有利,也有弊,优点是可以全面指导全国儿童图书馆事业,缺点是为照顾落后地区,标准要求较低,不利于其起到引领性。(2)基层图书馆标准欠缺。公共图书馆标准群体只规范到县级层面,县以下图书馆缺乏标准规范。
(1)充分发挥各地出台标准的积极性,为儿童图书馆服务提供指导。各省图书馆事业发展有一定差异,各地出台标准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加拿大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以地方标准为主,各省制定内容也有不同,体现了各省特色。我国现有儿童图书馆标准以国家性标准为主,统一性的全国标准难以体现各地发展的先进程度,因此标准内容可能会出现较为笼统的问题,如《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规范》,考虑到我国地域发展不平衡,部分指标较粗[31],如儿童、婴幼儿、低龄儿童、少年儿童、青少年均有出现,但未对他们的划分标准进行明确;又如只提到“合并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面积不低于总服务面积的10%”,没有提出服务面积除阅览室外是否包括会议室、报告厅等。
(2)及时更新各级各类标准,密切跟踪儿童图书馆服务的进展。标准可以补充法律制定成本较高、修订周期长、内容较为笼统等不足,适时更新的标准对于儿童图书馆服务有着最为直接的指导作用。加拿大国家性的学校图书馆标准及时跟踪国际教育理念和学生素养培养要求,将新的图书馆理念不断引进学校图书馆标准中,引领了地方的学校图书馆标准制定。而我国学校图书馆标准则还停留在较为落后的层面,不能体现社会发展变化对学校和教育的要求。
(3)重视基层图书馆标准的制定。我国标准主要规范省、市、县,县以下图书馆标准少见,不利于规范县以下公共图书馆的儿童服务。《嘉兴市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标准》提到分馆将少儿服务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至于儿童服务的频次、服务形式等均未涉及,其指导性存在很大不足。因此,制定指导基层图书馆儿童服务的详尽标准非常有必要。
(4)重视标准的实施情况。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标准不断与时俱进,但其实施情况却一般,部分原因是标准制定者与学校图书馆管理者交叉较少,因此要特别注意落实标准,尽量实现标准制定与标准落实、更新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