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佟才录
纳吉扎德是伊朗北部城市贡巴德·卡武斯的一位法官。有一次,他审理一桩青少年拦路抢劫的案件,那名少年叫卡西姆,只有16岁,上高中一年级。经过了解,卡西姆之所以抢劫,是因为他的母亲病了,发着高烧,却没有钱去医院治疗。于是,他在晚上拦路抢劫了一名妇女,用抢到的伊朗里亚尔把母亲送到医院治疗。
母亲转危为安,卡西姆却因为抢劫被捕入监。如果依照伊朗法律,卡西姆会被判监禁六个月。虽然仅仅是六个月监禁,但从此他的人生便有了污点,对日后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深远影响——出狱后,他会被同学们歧视,会因此辍学而浪迹社会,找工作会很困难,婚姻也不会顺利……法官纳吉扎德很为卡西姆惋惜,他为此专门查阅了一些卷宗,发现一些青少年第一次犯罪被判入监服刑后,出狱后大部分会很快二次犯罪,原因是他们身上有了“污点”和“标签”后,会遭到周围人的歧视而产生“破罐破摔”心理。也正因为此,伊朗的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
纳吉扎德想,青少年犯罪一般都是由于年轻气盛和缺乏法制观念所致,如果让他们多读一些法律书籍也许会起到减少犯罪的作用,能不能对那些犯罪程度较轻的青少年或者没有前科的罪犯,判处他们“书刑”——以“读书”代替“监禁”呢?纳吉扎德把查阅到的卷宗材料和自己的想法整理成书面报告递交到上级法院,获得批准“可以一试”。不久,纳吉扎德就对卡西姆抢劫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处卡西姆“书刑”——卡西姆可以不用入监服刑,只需要阅读法官指定的五本书,并写出读书笔记上交给法官就行了。
就这样,卡西姆又回到了学校。他一边上学学习,一边“服刑(阅读法官指定的书籍)”。后来,卡西姆考上了伊朗著名的德黑兰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班。卡西姆说,如果法官当初不是判他“书刑”,就不会有他的今天。他要感谢“书刑”的创造者——纳吉扎德法官。
“书刑”在贡巴德·卡武斯试行后,该地区的青少年二次犯罪率几近为零,并受到了少年犯、少年犯家属以及法律专家的一致赞誉。前不久,伊朗伊斯兰议会颁布新的法律条律:犯罪程度较轻的青少年或者没有前科的人,法官可以根据犯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在具体案例中使用“读书”替代“监禁”——“书刑”被正式写进伊朗国家法律中。
古人云:法不容情。法律是坚硬的、冰冷的,但如果在坚硬冰冷的法律条例里,加入一些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是不是会使法律更具人情味,更好地规范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