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 鹏,孙 晶
(1.南京致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19;2.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19)
垃圾焚烧发电厂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中含有一定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部分属于危险物质,经活性炭吸附富集后,饱和的废活性炭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目前,环保管理工作中对危险固废的判定思路是:先判断是否属于固废,然后判断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如未归入其中,且不排除其具有危险特性,应按照相关规范对其危险特性进行鉴别。经鉴别具有危险性,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如不具有危险特性,则按照一般固废管理。
而对于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争议。通过本案例的介绍,可为管理部门、咨询机构、企事业单位在环保管理工作中提供一定的参考。
某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恶臭来自垃圾贮存坑和污水处理站,两部分均采取了密封措施,负压设计。在正常情况下,恶臭气体均由风机抽送至焚烧炉参与焚烧过程。但在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为防止恶臭气体外泄,需要启动备用装置,将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后排放。本案例的垃圾贮存坑恶臭气体采用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因此,废活性炭来自垃圾贮存坑的除臭装置,年产生量为36 t(年更换2次,每次18 t)。依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1],确定其为固废,但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未明确归类。
对危险特性进行初步判断,在排除部分危险特性的情况下,选择不能排除的危险特性进行采样分析。
整个工作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6]等标准。
(1)腐蚀性:废活性炭中可能含有碳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能具有腐蚀性,需鉴别腐蚀性。
(2)反应性:初步判断废活性炭不具有爆炸性质,不属于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与水或酸接触不产生易燃、有毒气体,故不需要进行反应性鉴别。
(3)易燃性:初步判断废活性炭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 kPa)下不会因摩擦或自燃性燃烧而起火,因此不需要进行易燃性鉴别。
(4)浸出毒性、急性毒性、毒性物质含量:废活性炭中含有一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可能具有一定的毒性,应进行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综上,对于除臭装置的废活性炭,不需鉴别反应性和易燃性,仅需选择腐蚀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毒性物质含量4个特性进行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固体废物量(以q表示)满足5 t<q≤25 t时,待鉴别固废采集最小份样数为8个。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以d表示)满足d>1.0 cm时,最小分样量取2 000 g。
该厂废活性炭每次产生量约18 t,粒径均大于1 cm,故采集最小份样数为8个,样品的分样量约为2 000 g。
依据各特性鉴别规范,各特性的鉴别指标及标准如下。
pH≥12.5或pH≤2.0,满足其一即为危险废物。
苯>1 mg/L、甲苯>1 mg/L、乙苯>4 mg/L、二甲苯>4 mg/L、氯苯>2 mg/L、1,2-二氯苯>4 mg/L、1,4-二氯苯>4 mg/L、丙烯腈>20 mg/L,三氯甲烷>3 mg/L、四氯化碳>0.3 mg/L、三氯乙烯>3 mg/L、四氯乙烯>1 mg/L。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于危险废物。
(1)经口摄取:固体LD50≤200 mg/kg,液体LD50≤500 mg/kg;
(2)经皮肤接触:LD50≤1 000 mg/kg;
(3)蒸汽、烟雾或粉尘吸入:LC50≤10 mg/L。
GB 5085.6—2007附录C中的苯(苯含量≥0.1%)作为毒性物质含量检测指标(其他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均不在鉴别标准中)。
若8个样品中有3个或3个以上样品中任何一项检测指标超标,则可判定该固废为危险废物。
(1)腐蚀性:根据检测,8个样品的pH检测结果在6.97~7.44之间,均在腐蚀性鉴别标准范围(pH≥12.5或pH≤2.0)之外。8个样品的腐蚀性鉴别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腐蚀性检测结果统计
(2)浸出毒性:根据检测,8个样品的各检测指标均在0.02 mg/L以下,远低于浸出毒性标准限值。8个样品的浸出毒性鉴别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浸出毒性鉴别结果 (单位:mg/L)
(3)急性毒性及毒性物质含量:根据检测,8个样品的LD50(经口)、LD50(经皮)、LC50(吸入)指标均满足急性毒性鉴别标准要求,苯含量也满足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要求。急性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检测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急性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鉴别结果
通过采用规范的鉴别方法鉴别表明,8个活性炭样品中腐蚀性、浸出毒性(见表1)、急性毒性及毒性物质含量(见表2)指标均符合相应的鉴别标准限值要求。说明垃圾发电厂垃圾房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固废。
通过本案例,可以对该部分废活性炭的危险性有更深入的了解。考虑到垃圾焚烧发电厂恶臭气体的相似性,建议管理部门、咨询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可将其按一般固废管理,将其直接纳入炉中焚烧,从而节约部分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