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工程标准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湿润半湿润地区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75%,水稻区不低于85%;干旱半干旱地区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50%,水稻区不低于75%;其他地区一般不低于70%。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6)推广各种适用节水和旱作农业技术。有条件地区,应积极采取膜下滴灌、喷灌等先进高效节水技术;灌溉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区,应采取农艺、工程等旱作农业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