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办发电〔2021〕10号)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迅速对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
1月28日,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卜祥联主持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学习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交安委关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从政治上、从践行宗旨意识上来看安全生产,研究部署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各级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通过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所有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驾驶培训机构数量,做到摸清底数,应查尽查。
1月29日,省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1〕2号),方案确定了六项工作重点,包括各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和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变型拖拉机整治情况、农机事故应急管理、重点时段农机安全监管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并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3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为督导核查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2月5日,省厅制定了《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1〕3号),成立了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的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并下设6个工作组,由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带队,实行分市包干负责。方案对督导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督查重点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工作组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详细记录督导检查情况,注重收集、留存照片、视频、数据、访谈记录等相关资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1月29日,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1〕1号),把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作为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调度、督导检查范围,要求各级农机安全主管部门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做好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以观看农机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宣讲山东省农机安全警示教育系列宣传册为主,切实增强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为行动扎实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目前,全省各市已相继出台《方案》,并成立工作组,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