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护:乡村振兴中社会工作的价值与使命

2021-01-06 08:34焦若水
探索 2021年6期
关键词:农村服务

焦若水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提出的农村发展新命题,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战略,也是我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更是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中长期发展的总纲领。我国正处于中等收入发展阶段,能否跨过“中等收入陷阱”,进而顺利地向现代化目标迈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支撑。不过,学界对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路径特别是对乡村振兴中的社会服务仍然有诸多争辩:一是认为城镇化是不可遏制的发展趋势,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只是一个暂时的、过渡的、权宜的概念,其不但带来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发挥着逆城市化的效应,难以真正解决人口由乡村向城市转移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导致城乡政策资源配置的错位与浪费,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的投入该不该增加存在争论;二是农村社会工作出现了一些变化,比如由原有的社区为本转变为乡镇社工站为主、弱势人群为本的反贫困转变为乡村综合发展、社工聘用由机构主导转变为镇(街)直聘等,如何真正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与功能还存在争论。

尽管当前诸多研究探讨了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定位、参与途径和价值意义,但其出发点是社会工作学科本位的,缺乏从国家的战略需求角度进行系统性、阶段性研判。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愿景有着明确的综合性特征,这种综合性虽指向农村的经济发展问题,但更加强调直面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困境,因此针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性投入将是长期趋势,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乡村振兴中社会工作的重点并不在于谁来主导农村社会工作,而是社会工作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凸显专业本质。在此背景下,乡村振兴中的社会工作需要回答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理解乡村振兴经济性和社会性之间的平衡,如何从反向“嵌入”的视角理解乡村振兴更为深刻的战略结构价值;二是如何从乡村振兴的社会性角度切入建构社会工作对于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专业价值。

1 社会保护:城乡社会转型的历史经验与现实需求

波兰尼认为,短期内的变革势必造成对人的伤害,这种伤害不应被长期的利益所抵消[1]347-348。变迁的净结果应当通过将变迁的速度与人们适应的速度相比较而得出。英国经得起圈地运动的灾难而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是因为都铎王室及早期斯图亚特王室运用王室的权力来阻缓经济进步的速度,直到进步的速度达到社会所能接受的程度,即使用政府的力量来救助变迁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并且试图把变迁过程引导到破坏性较小的方向。波兰尼的洞见在于,朝向自由放任的经济发展,必须要有反向的力量来维持稳定。国家承担起“反向运动”的责任,引导社会各阶层参与,以抗拒自律性市场所产生的巨大压力,而其主要路径是制定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教育和就业培训等方面的社会政策。当然,波兰尼的“反向运动”并非完全否定市场,而是认为一个不受约束的自我调节的市场,不仅会对社会造成破坏,最终也会自取灭亡,对社会的保护本身也是对经济的保护[1]3。因此,在急剧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亟需一套社会保护机制来修正市场的力量,维系人的安全感、社会契约和凝聚力,这种需要催生了社会保障尤其是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的形成。

社会保护在社会政策领域有着长期的影响,国际上社会保护逐渐取代社会保障成为新的国际共识[2]。世界银行认为:“社会保护不仅要向遭遇风险的低收入者提供临时性的救助和津贴,还应该积极干预,对他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帮助个人、家庭和社区更好地管理风险,并且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给受到社会剥夺的低收入者。”[3]欧盟于2010年提出的里斯本战略首次将社会保护政策置于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三者间的协同来构建“欧洲社会模式”[4]。走出“社会保障=社会津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传统思维,帮助个人、家庭和社区更好地管理风险,对受到社会剥夺的低收入者提供支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已经成为社会保护的国际共识[5]。

从这种视角再来看个别人对乡村振兴的质疑,则不难发现乡村振兴不能只看经济维度,还应看到庞大的弱势群体以及提供针对性社会保护的必要性。“十四五”时期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到65%,到2035年预计达到75%左右,即使按照学术界预测未来中国达到85%的城镇化水平,农村人口仍然在2亿左右[6],而这样的人口规模在全世界仍然是中等规模国家的人口总数。同理,如果仅仅从经济视角出发,我们也很难理解英国在圈地运动中就有意识地抑制变迁速度,以及先后以英国《伊丽莎白法案》和美国罗斯福新政为典型,通过一种看似完全不经济的方法来应对其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从而成功实现转型升级。质疑乡村振兴战略的诸种观点只是看到了向乡村投资的经济不合理性,而完全没有考虑到被快速卷入其中的社会成员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代价[7]。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社会政策在本质上是一种阶层妥协,它的作用机制在于通过调节阶层关系以提高社会的平等和团结程度,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8]。所以,社会保护应该成为理解乡村振兴战略深层逻辑的基本背景。

新时期我国农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体现的正是从低水平社会发展向高水平社会保护的递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社会政策的精准性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政策主轴。乡村振兴阶段需接续脱贫攻坚战略的发展使命,有效解决社会发育滞后于经济转型速度的问题,避免转型期的社会问题演化成为社会危机。简言之,就是通过建立基本的社会制度,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社会权利,促进社会的健康发育。走出乡村振兴战略中经济主义的局限性并不容易,需要着眼于人的未来,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和公共服务三大领域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从这种结构视角来理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社会工作也就更为清晰,那就是农村社会工作归根结底是社会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体现和输送社会政策中的社会保护功能,其既是社会工作的使命所在,又特别契合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迫切需求。

社会工作作为致力于服务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的专业力量,其在精准扶贫中所发挥的重要专业依托力量角色已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9]。我国农村从脱贫攻坚转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发展阶段,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需要逐渐从传统的以缺衣少食、基本生活无保障的生存型经济贫困服务向信息匮乏、人力资源流失、社会资源与支持网络不足、政策偏差、文化教育和权利保护缺位等发展性服务转变[10]。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为社会且指向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社会保护机制,这种社会保护机制是通过面对面的服务解决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结、保护、团结互助等缺失的问题,解决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陷入碎片化、离散化、陌生化社会处境的问题[11]。社会工作的职责是在多主体间充当沟通协调和联结的桥梁,将政府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社会福利政策真正传递到人民群众那里,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12]。在经典意义上,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的传递体系,通过专业方法和价值观的运用,帮助和协助困难群体解决问题,已经成为基本的国际经验和共识。因此,发挥社会工作的福利传递功能,使弱势人群更具体地感知社会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用有温度的方式让弱势人群共享发展成果,以专业性工作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初心和使命底线。

2 乡村振兴中农村社会保护的结构议题

“十四五”时期,我国农业增加值增速和占比将进一步下降、农业比较优势将快速下降、农户分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农业的多种功能和乡村的多元价值将加速彰显、人口流动将从由乡到城的单向流动转向城乡双向流动[13]。农村发展的政策背景也由“脱贫攻坚”转变为“乡村振兴”。面对农业产业经济低迷和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现实,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社会性议题需关注到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农村弱势群体,用动态视角审视并定位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社会阶层分化中被挤出的小农群体。农村社会工作的开展只有深刻理解以上结构性转变,才能更为精准地确定其价值与使命。

2.1 农村人口结构与城乡分布发生变化

在非农化就业人口外流的影响下,农村常住人口老龄化远比社会整体的老龄化更严重。随着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出生高峰人口逐步进入老年阶段,以及农村生育水平下降与劳动力人口外流,农村面临少子化和老龄化并存的双重风险[14]。按目前城乡融合的发展趋势,现在0~19岁和20~44岁的农村户籍人口大部分会前往和留在城市。现在45岁以上农村人口的教育水平以未受过教育和小学毕业为主,是整个农村社会中人口后发优势最为薄弱的群体[15]。因此,未来30年农村常住人口将快速下降,到2050年我国的农村人口规模将大幅缩小,农村社会自身内在的支持体系将持续萎缩。在城镇化进程中,我们需要关注数量庞大的“三留守”人群和滞留在农村的残疾人群体,需要面对往返于城乡间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脆弱性问题。换言之,恰恰在这一结构转型过程中,需要社会工作服务的弱势人群将达到历史性的高峰,是农村社会工作必须严肃应对的挑战。

2.2 农村产业与经营者结构发生变迁

当前我国农村的深刻变化和由此带来的对原有农村社会工作思维的冲击,还体现在农村产业结构前所未有的变化中。新型农业中的水果、蔬菜、种养殖、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不但是资本、人力双密集型的产业,且产值已经远远超过人们认知中的粮食生产传统农业[16],导致农业出现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农民生产出来的人们不需要,人们需要的高质量农产品却生产不出来,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水平低,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难以提高,只能通过相关保护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加之农业收入过低的挤出效应,致使留在农村的人口多为老年人和女性,其专业能力不足导致农业生产的简单粗放。此外,在2019年农业在GDP的占比已降至7.11%,以及农林牧渔业经营收入只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4(23.9%)的背景下,围绕农业生产活动进行挖掘的潜力非常有限[17]。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工作体系中,不但没有新型农业结构下的农村社会组织、社会参与、社会发展等可以学习的经验,还有众多不适宜的旧有观念和方法制约,这也是影响当下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浮于表层、难以有效体现专业性的深层原因。所以社会工作推进乡村振兴中人的能力提升,必须紧紧抓住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这一核心问题,围绕新型特色农业开展社会性支持服务,通过社会工作擅长的合作纽带搭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专业优势,促进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2.3 农村社会阶层分化明显

今天的社会工作面对的农村社会不再是一个均质化的封闭社会,而是社会阶层结构明显分化、村庄内家户差异较大的开放社会。第三次农业普查显示,20 743万农业经营户中398万为规模农业经营户,即使是最传统的粮食种植业,100亩以上土地集约化经营已经逐渐成为主流形式[18],这一种植规模一年需投入10万元左右,非一般农民家庭所能承担。而那些拥有20~50亩地的中等规模农户很难得到相关政策支持,甚至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受损最大[19]162-187,剩余的大部分普通小农户则往往被忽视,需要与各类农资公司、层层叠叠的商贩直接竞争。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为降低治理成本、追求短期治理效应和地方政绩,资本下乡、土地流转和扩大规模经营的冲动可能很难遏制,这意味着学术界惯常认为农村可以成为农民避风港的浪漫想法尚有待商榷。社会工作参与产业发展,绝不应无区别地推动特色产业,或者简单寄希望于城乡互惠、电子商务等就能实现农村产业发展,而是要注意到乡村振兴中经济性与社会性的高度耦合,在农村产业发展中通过社会工作服务赋权那些被挤出农业生产的中小农户,以社会保护的方式为乡村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 农村社会工作展开的主体分析与社会保护响应

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城镇化进程中留在农村的大量弱势人群,决定了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走向和服务重点。在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下更需要兼顾弱势扶助和能力建设的双重议题,更多地发挥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转型润滑剂的作用,保护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培育农村发展的潜在力量,再造边缘化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

3.1 高度流动性社会与“三留守”人群的家庭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形态由“静态社会”向“流动社会”转变,形成了高频率、大规模、长时期、广空间的流动。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高达3.7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6.33%,不到4个人中就有1个流动人口,人口高强度流动将是常态现象[20]。原本“被土地束缚”的稳定的农村社会,逐渐裂变成摇摆在城乡间的农村青壮年人群、留守在农村的老弱病残群体和流动在城镇间的求学儿童、青少年及其陪读群体构成的碎片化流动社会,在空间上造成农村家庭“一家三地”分离,极大地冲击了家庭功能的发挥。这一急剧流动不仅仅对现有的城乡分割治理服务体系造成多重挑战[21],更对家庭带来前所未有的破坏。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社会保护有许多着力点,最为基础性的单元仍然是家庭。以家庭为中心的服务单元中,“三留守”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社会工作既须面向急剧流动社会中家庭及其成员出现的问题提供服务,又要与农村社会中的个体、群体、家庭和团体协同工作[22],为家庭本身提供社会支持,推进流动家庭社会政策的生态改善。留守老人是城市劳动力市场风险的最终承受者。工资收入低与消费成本高的现实使得大多数留守老人的子女处于经济拮据和生活压力之中,往往难以恪尽孝道。而在当前农村的代际资源分配中,子代和孙代是被优先给予的一方,老人则往往处在分配链末端,道德责任和家族考量使他们选择了“主动代际被剥削”。社会工作必须在这种变迁中调配农村公共资源和家庭资源,为留守老人提供生计改善、生活照料、情感关怀等针对性服务,在家庭结构中重新寻找代际平衡,以家庭整体性的服务策略改善留守老人的生活环境。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着更为沉重的照料负担、更为严峻的婚姻危机和更难启齿的疾病困扰[23],针对留守妇女的家庭支持更为重要。社会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老年人服务和儿童服务分担家庭的照料责任,减轻留守妇女的家庭照护与经济压力,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流动社会中家庭与其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化解留守所带来的情感脆弱性与婚姻危机。此外,需要格外关注留守妇女的健康问题,综合运用农村医疗资源和医疗政策,协助留守妇女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民政部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余人[24],这还是将留守儿童统计年龄由不满18周岁下调到16周岁,把父母一方外出即算留守儿童变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才算作留守儿童后数据大幅下降的结果。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服务要以家庭为基础,综合开展陪伴型、照料型、教育型服务,链接公共服务资源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3.2 经济性与社会性相结合的人力资本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特别指出,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社会工作被正式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规划当中,并且扮演着重要的专业角色,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聚焦人才振兴是破除乡村发展一系列结构性困境的基础前提,也只有以人为本才能实现乡村振兴中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内在统一。因此,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要培育一批能够服务乡村和扎根乡村的人才队伍,特别是在农业结构变迁中,农业产业发展的人力主体大量外流,农村人口持续向城市流动又削弱了农村社会中邻里和社区照顾的作用,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不能仅从农业发展本身发力,而是需要将产业发展与农村社会再造相联系,既引导流动人口返乡创业,也赋予农村弱势群体参与机会,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互助属性,这一群体的发展壮大将成为未来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指出,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自实施精准扶贫以来,社会工作就积极服务于农村产业扶贫,力图通过地方产业开发鼓励劳动力在地创业,激发贫困者的自主脱贫能力。但从实际成效看,许多尝试并未有效调控本地区人口外流的节奏,产业扶贫开发实际上只是让乡村精英自我壮大,没有从根本上惠及弱势群体。在乡村振兴阶段,产业发展需与社会保护相配合,在发展适宜产业的同时积极培育小农户之间的联合,防止过度注重经济性而忽略乡村振兴的社会性。社会工作就是要通过能力建设和保护性服务以提升农民的产业经营能力,并运用本土资源优势培育地方性互助组织,以农村的产业联合实现人的联结、再造守望相助的农村社会网络,打造一批扎根本土、服务本土并拥有社区公共属性的人才队伍。

3.3 以边缘化群体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保护

农村社会转型必然对农村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秩序带来一定的冲击,必然伴随着矛盾和冲突。现阶段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主要定位应当围绕基层工作,帮助和关怀弱势群体,帮助城乡流动群体适应变迁和转型。人不是机器部件,不可能瞬间调整,也没有人能一直紧跟时代,所以稳定的改革过程要留下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去缓冲。这种“渐进性改革”中的各种缓冲机制,往往会拉低效率,所以常常被解读为“扭曲”和“资源错配”[25]305。但任何成功的转型过程都离不开缓冲机制。社会工作正是乡村振兴中最为重要的缓冲和保护机制。

在乡村结构变迁中产生的大量边缘群体,由于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弱势地位,这些人可能会失去“守望相助”的资源。持续改善相关社会政策支持和坚持以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服务[26],将为缓解这一问题提供有益借鉴。应当注意到,伴随人口流动所产生的“农村空壳化”后果,无论是消费市场或社会公共领域,弱势群体在获得公共服务方面往往都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在变动不居的发展大潮中不断被推向边缘位置,由此加深了弱势群体的社会孤立。公共服务的缺位是对可行能力最为严重的打击,乡村振兴需要重构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服务,让他们在农村社会变迁中可以享受到基本的社会服务,以基本服务的延续为贫困者提供正常生活所必需的条件。社会工作的使命在于增加其社会资本,增强其社区融入,提高其自助能力,这将成为乡村振兴中社会服务创新的重要方向。

4 社会保护:乡村振兴中社会工作的时代使命与专业回应

虽说农村社会工作经纬万端,但当下我国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结构约束,决定了农村社会工作虽可同步推进乡村生计发展、社会文化生态资产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的服务与发展,但更要求在打通社会政策“最后一米”输送中发挥重要作用,代表党和政府把惠民、利民政策资源和社会关怀输送到困难群众的“灶头、炕头、心里头”,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27]。将社会保护作为农村社会工作的阶段性发展特点和重点,既是农村社会工作的初心,也是底线。同时,社会保护导向的农村社会工作不应再片面强调浓厚的学院主义专业性,而需更为深入地扎根基层,通过与农村居民面对面的陪伴和服务,将社会工作的服务延伸到农村社会的全领域。

4.1 农村社会结构决定了农村社会工作要将社会保护放在重要位置

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社会生态视角上升到更为宏观的层面,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整体性地思考农村社会工作。农村脱贫人口中存在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还有不少人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对这些群体继续采用开发式扶贫的方式已经很难起到作用,更不用说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有所作为。而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向城镇的集聚又制造了短距离的城乡流动问题。许多农村老人、妇女因跟随儿童就学既留守又流动,传统认知中的农村家庭被拆分得支离破碎,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工作被分割成城乡社会工作甚至更为细分的留守、流动人员社会工作,整体效能难以发挥。农村社会工作的开展可以达到多重目标,是社会政策乃至经济政策成功的关键。从微观层面来看,农村社会工作对于解决农村居民具体现实问题有积极作用;从宏观层面上看,农村社会工作对于增强农村社区的公共性、培育农村社会资本和乡风文明具有建设性价值,并且在推动城乡公平贸易与互惠以及环境保护中有积极作用。

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原有脱贫攻坚中的农村社会工作被视为“社会救济”的思维需要转变,不应简单地将农村社会工作视为一种狭隘的社会福利,而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把农村社会工作看作是具有建设性作用的“社会投资”,帮助人们更好地适应和参与市场,改变单纯低水平的物质救济模式,实现给予贫困家庭从救济到服务、从福利依赖到自我发展的转变,帮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改善生活。基于此,中国特色农村社会工作体系应该建构四种社会工作介入策略类型,除了传统或现代导向的施救性社会工作,还应当包括传统或现代导向的增权性社会工作[28]。不论从我国农村成员的主体性结构来看,还是从西方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保护都是我国社会工作的核心议题之一。积极的社会保护行动既符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兜底”的需求,也将激活农村社会资本、拓展更多社会投资的可能性。

4.2 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农村社会工作要将社会保护作为重点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仍然摆在首要位置,指出脱贫地区、脱贫群众虽然已经实现脱贫,但发展基础和自我发展能力仍然不强,巩固成果、防止返贫任务仍然很重,须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应避免简单地移植发展相对成熟的城市社会工作模式,更要避免在乡镇社工站大规模建设的背景下,一味强调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须知专业化不是过度技术化,更不是因追求自身专业发展的垄断地位而排斥其他专业和方法[29]。专业化也不是社会工作的最终目的,服务弱势群体、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人类福祉才是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实质[30]。在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上,许多少数族群、低收入者以及受压迫的弱势群体对当时社会工作的过度专业化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他们过于关注治疗性服务,忽视了对问题背后社会结构的关注,未能满足人们因结构性问题所衍生出的需要,“从事个案工作就像在一艘即将沉没的邮轮上为数名乘客的舒适而安排安乐椅,却忘记了真正的工作是要放置救生艇”[31]。

在社会保护的使命下,要深刻领会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要求,在有限的资源下运用得当的方法策略,注重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在地化,注意利用社区成员相互联络多、非正式资源和民间组织资源丰富以及社区精英人脉广、号召力强等优势,发掘优势资源,实现社区社会工作项目的自我管理、自我决策和可持续运转。如“双百计划”中的社会工作者立足镇街、深入乡村和社区,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服务对象建立起深厚的信任关系,从社会工作的服务策略来看,“双百计划”以社区为视角、以家庭为单位,将贫困议题置于整个社区及其社会生态系统中来谋划减贫策略和行动,从而使得扶贫工作更为精准、更为有效[32]。通过发扬“专、精、细、实”的工作作风,社会工作可以为有需要的个人和家庭提供兜底性民生保障、心理支持、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精细化的专业服务。

4.3 专业理念决定了农村社会工作需坚持关怀弱势的社会性本质

在实践中,部分基层党政部门对社会工作缺乏信任,担心产生矛盾,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工作社会效能的发挥。在现有格局下更应该坚持社会工作的社会性本质,固守其关怀弱势群体的专业使命与价值观,面向数量庞大的农村弱势人群,将国家政策中带有温度的服务转换为对乡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充分链接与整合政策性资源和财政资源,立体性关怀农村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具体来说,从地区发展策略来看,少部分中东部地区和社会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村地区需要社会工作以推动经济为主的项目发展,对绝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农村来说,需要社会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弱势人群的社会保护与关怀,这是社会工作最为重要的服务内容。

5 结语

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要关注农业振兴与农民生计发展,更要从社会工作的“社会性”出发,践行社会工作关怀弱者的使命,将城镇化进程中留守在农村的弱势人群作为最重要的服务对象,在社会保护上发挥建设性作用。

在发展使命上,应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社会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育为使命,真正发挥打通国家兜底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政策“最后一米”的专业服务效能,将党和国家的社会福利通过有温度、人性化的服务输送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农村无人抚养儿童等弱势群体,真正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关爱服务体现社会政策的社会保护功能,助力提升社会政策的瞄准效率和保障水平,这是现阶段农村社会工作的初心和底线,也是真正发挥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不可替代的建设性功能的最重要体现。

在发展定位上,需要准确把握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尚处于起步阶段的阶段特性,注重阶段性发展过程中的弱势群体保护。充分利用以乡镇为枢纽平台的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从整体上做好面向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做好我国未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最贴近基层的农村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和当地镇街党委、政府工作深度融合发展,与教育、卫生、扶贫、社会救助等系统多方力量合作,将镇街社会工作站建设成为立足社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成为推动农村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枢纽。

在发展取向上,不应片面地强调浓厚的学院主义专业性,而应固守其关怀弱势的专业使命与价值观,回归社会工作作为重要社会保护机制的本质,更为深入地扎根基层,激活社区自治力量共建互助友爱的生活共同体,为困难群众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给予农村居民面对面、零距离的服务和陪伴。通过生活化的长期相伴同行,孵化社区互助组织,激发农村社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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